#闵行区法学会#闵行区浦锦街道开展“全民普法反诈宣传活动”
2021年10月29日,闵行区浦锦司法所联合浦锦街道平安办,在城市生活广场开展全民普法反诈宣传活动,旨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群众身边遇到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活动围绕民法典,在活动现场向参加活动的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讲述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虚假信息诈骗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远离网络陷阱,并倡导大家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增强防诈骗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网络环境。活动中,浦锦司法所向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现场就法律援助等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事宜及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2021年10月29日,闵行区浦锦司法所联合浦锦街道平安办,在城市生活广场开展全民普法反诈宣传活动,旨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群众身边遇到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活动围绕民法典,在活动现场向参加活动的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讲述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虚假信息诈骗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远离网络陷阱,并倡导大家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增强防诈骗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网络环境。活动中,浦锦司法所向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现场就法律援助等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事宜及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颜小江说法##颜小江请你来学法#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走近民法典# #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走近民法典# #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颜小江说法##颜小江请你来学法#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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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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