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包头上榜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近日,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包头上榜!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03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文旅之声、内蒙古新闻广播
#包头新鲜事# #包头身边事# #内蒙古# #包头#
近日,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包头上榜!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03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文旅之声、内蒙古新闻广播
#包头新鲜事# #包头身边事# #内蒙古# #包头#
【疫情防控不到位,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孙建军被免职】经阿拉善盟盟委研究决定,孙建军同志未能及时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履职不力,推动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到位,免去其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盟文物局局长职务。(阿拉善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抗疫日记##黑河市户籍人员健康码统一变黄码#
【#周口所有药店停售退热药# !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西北旅行团传播链已波及陕西、宁夏、内蒙古、北京、甘肃、湖南、贵州、河北、湖北、青海、四川、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个市。10月27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发现1例阳性病例。截至2021年10月27日9时,全国高风险地区已增至2个,中风险地区增至18个。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效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守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如下:一、及时主动报告行程。请广大民众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从即日起要在来(返)周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若已来(返)周但未能提前报告,要在来(返)周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不能提供,须第一时间在周检测,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需居家隔离,结果无异常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未报告和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将对其健康码赋黄码。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近期如无必要不出省,不前往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行及出差。前往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网吧、展馆、高铁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要配合落实限流、测温、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应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游客健康码查验、检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各类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消毒,对游客高频使用的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游客使用。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对省外来周游客,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四、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等管控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省外入周参加大型活动人员,需查验入会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要求相关入周人员在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会场。
五、加强校园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学校要做好与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好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六、加强药店管理。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同时提醒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对拒不配合的应拒绝其进入药店。
七、有序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全市正持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和尚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后续接种,有序启动3-11岁人群的疫苗接种。请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禁忌症的市民群众,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免疫安全屏障。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河南新闻广播)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西北旅行团传播链已波及陕西、宁夏、内蒙古、北京、甘肃、湖南、贵州、河北、湖北、青海、四川、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个市。10月27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发现1例阳性病例。截至2021年10月27日9时,全国高风险地区已增至2个,中风险地区增至18个。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效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守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如下:一、及时主动报告行程。请广大民众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从即日起要在来(返)周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若已来(返)周但未能提前报告,要在来(返)周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不能提供,须第一时间在周检测,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需居家隔离,结果无异常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未报告和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将对其健康码赋黄码。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近期如无必要不出省,不前往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行及出差。前往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网吧、展馆、高铁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要配合落实限流、测温、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应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游客健康码查验、检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各类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消毒,对游客高频使用的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游客使用。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对省外来周游客,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四、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等管控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省外入周参加大型活动人员,需查验入会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要求相关入周人员在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会场。
五、加强校园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学校要做好与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好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六、加强药店管理。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同时提醒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对拒不配合的应拒绝其进入药店。
七、有序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全市正持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和尚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后续接种,有序启动3-11岁人群的疫苗接种。请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禁忌症的市民群众,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免疫安全屏障。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河南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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