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幸福家园
按照省市处非办统一部署,青山湖区于2020年11月-2021年2月开展为期4个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加强对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理性投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以下为我区向人民群众宣讲非法集资特征、如何辨别非法集资,如何处理非法集资。
一、从特征上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从种类上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6.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7.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具备产业合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申请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业务,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原则,向内部社员吸收股金,供社员内部使用)
三、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四、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1.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2.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3.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4.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五、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拨打”青山湖区处非办举报热线电话——0791-88338717;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按照省市处非办统一部署,青山湖区于2020年11月-2021年2月开展为期4个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加强对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理性投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以下为我区向人民群众宣讲非法集资特征、如何辨别非法集资,如何处理非法集资。
一、从特征上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从种类上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6.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7.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具备产业合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申请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业务,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原则,向内部社员吸收股金,供社员内部使用)
三、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四、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1.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2.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3.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4.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五、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拨打”青山湖区处非办举报热线电话——0791-88338717;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沧州最新闻# 【沧州市消协公布八起典型投诉案例,你中招了没】
买了预付卡,商家却人去楼空;老人买保健品,花了冤枉钱;孩子打赏主播,钱款难追回;网购家具实物与图片不符,退货难;做了双眼皮后,眼睛不一样大……相信不少消费者遇到过这些“哑巴吃黄连”的苦恼。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市消费者协会梳理了具有代表性的八起投诉案例,希望消费者擦亮双眼、识破陷阱。
商家吸粉中途“变脸”
免费变付费
【案例】去年“十一”期间,我市圣一玛瑜伽健身中心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声称在该中心“支付199元,挑战10次瑜伽锻炼,挑战成功后,可免费领取价值3980元瑜伽年卡一张”,参与者将此信息转发200个微信好友就可以参与活动。收到此消息的消费者中约400人获得领取价值3980元免费瑜伽年卡的资格。但领取年卡时,消费者却被告知,需额外再缴纳999元。该健身中心辩称,这样做是为了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和体验。消费者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遂到市消协投诉。
【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经消费者同意,合同之外强加条款,属于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参加此类优惠活动,须再三核实商家活动详情,防止商家中途变卦。
老人买保健品“又被骗”
莫信那些忽悠话
【案例】去年4月,市民孙女士外出购物,看路边一摊位围了很多人领取保健品赠品。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孙女士,并声称这类保健品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孙女士信以为真,当即花费1000多元购买了3盒保健品,并且收到了部分赠品。回家后,孙女士家人发现该保健产品并不适合老人食用。意识到自己被忽悠了,在退货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向市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提醒】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已经是“老生常谈”,但因老年人认知能力弱,受骗情况仍屡屡发生。市消协提醒,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以推销保健产品为目的的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健康知识讲座等。另外,老年人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理性看待自己的健康问题,不要被商家“包治百病”的宣传口号忽悠。
办完预付卡商家“装修”
消费者成“卡奴”
【案例】去年6月份,市民赵女士看到一理发店有“充值越多折扣越大”的促销活动,就办理了一张500元的预付卡。没过多久再去消费时,发现这家店人去楼空。赵女士电话联系商家,商家辩称门店重新装修,请她耐心等待。过了一个月,赵女士再打电话时对方号码已为空号。于是,赵女士向消协投诉。
【提醒】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要留意商家的经营状况,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要理性办卡,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损失也会相对减少。
贷款买车被“捆绑”保险
消费者有权说“不”
【案例】去年10月份,市民张先生在我市某品牌4S店购买汽车,想通过其办理贷款及担保事宜。但4S店要求张先生办理的保险必须是由他们推荐的,否则不予办理贷款。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向市消协投诉。
【提醒】汽车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有自主选择购买车辆保险的权利,如遇强制要求办理保险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说“不”。
美容整形有风险
谨慎考虑再“动刀”
【案例】去年7月,周女士在市区一家整形医院做双眼皮手术,眼皮消肿后发现两只眼皮宽窄不一样。在找商家协商要求赔偿无果后,周女士向消协投诉。
【提醒】消费者在美容整形前一定要先了解美容整形的相应情况,查看商家的资质是否健全,整容技术是否成熟;一定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仔细、明确,出现问题如何担责一定要说清,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保证。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钱款难追回
【案例】去年,市民朱女士11岁的女儿为看主播做彩泥,在快手平台充值9万余元,全部用于打赏多位主播。事发后朱女士多次联系快手公司,按要求提供了相应证据,但被告知因不足以证明系非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状态下独自做出的消费行为,不予退款。朱女士说,“出于同情,他们愿‘捐赠’部分钱款给我,但我难以接受”。
【提醒】对孩子打赏主播行为的追责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孩子自身、家长以及直播平台。这个过程耗费精力多,消耗时间长,家长追责往往十分困难。市消协提醒家长,要随时关注孩子上网情况,加强孩子上网监督引导,如有需要尽量陪孩子上网,而且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控力、辨别力。同时,家长要妥善保管资金账号和密码。
退换货成本高
网购家具需谨慎
【案例】去年,市民孙女士花2800元网购了一套组合沙发,收货后发现沙发过大,使用不便。于是孙女士和卖家联系要求退货,卖家也同意了,但要求其支付家具的打包费和快递费,共计700余元。孙女士难以接受,于是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提醒】因孙女士收到的沙发实际尺寸和卖家标注的尺寸相符合,且沙发并无质量问题,根据“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即使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因家具属大件物品,消费者需要承担高额的物流费用。所以,消费者下单前最好事先和卖家网站指定的平台说好退换货的条件及费用问题,并截图保存聊天记录,便于维权。
“海淘”商品鉴定难
是真是假拿不准
【案例】去年“双11”,市民苑女士从某电商平台“海淘”了一款国外的护肤品。收货后,她发现与自己旅游时购买的同款产品不一样。卖家解释称,厂家配方更新、产品批次不同,都会使产品有所差别,而且产品都是从国外寄来,有详细的物流信息,保证此款为正品。因该产品价格不菲,本市又没有专柜可以对比鉴别,苑女士找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提醒】由于“海淘”货品来源比较广,一般涉及多个国家、多个产地、多个渠道,货源的复杂必然带来风险的增加。另外,假物流卖假货、真物流卖假货、如何鉴定正品等问题也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难点。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尽量去正规、信誉较好的网店购物,提前咨询商家能否7天无理由退换货,以便日后维权。
来源:沧州晚报
买了预付卡,商家却人去楼空;老人买保健品,花了冤枉钱;孩子打赏主播,钱款难追回;网购家具实物与图片不符,退货难;做了双眼皮后,眼睛不一样大……相信不少消费者遇到过这些“哑巴吃黄连”的苦恼。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市消费者协会梳理了具有代表性的八起投诉案例,希望消费者擦亮双眼、识破陷阱。
商家吸粉中途“变脸”
免费变付费
【案例】去年“十一”期间,我市圣一玛瑜伽健身中心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声称在该中心“支付199元,挑战10次瑜伽锻炼,挑战成功后,可免费领取价值3980元瑜伽年卡一张”,参与者将此信息转发200个微信好友就可以参与活动。收到此消息的消费者中约400人获得领取价值3980元免费瑜伽年卡的资格。但领取年卡时,消费者却被告知,需额外再缴纳999元。该健身中心辩称,这样做是为了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和体验。消费者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遂到市消协投诉。
【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经消费者同意,合同之外强加条款,属于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参加此类优惠活动,须再三核实商家活动详情,防止商家中途变卦。
老人买保健品“又被骗”
莫信那些忽悠话
【案例】去年4月,市民孙女士外出购物,看路边一摊位围了很多人领取保健品赠品。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孙女士,并声称这类保健品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孙女士信以为真,当即花费1000多元购买了3盒保健品,并且收到了部分赠品。回家后,孙女士家人发现该保健产品并不适合老人食用。意识到自己被忽悠了,在退货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向市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提醒】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已经是“老生常谈”,但因老年人认知能力弱,受骗情况仍屡屡发生。市消协提醒,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以推销保健产品为目的的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健康知识讲座等。另外,老年人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理性看待自己的健康问题,不要被商家“包治百病”的宣传口号忽悠。
办完预付卡商家“装修”
消费者成“卡奴”
【案例】去年6月份,市民赵女士看到一理发店有“充值越多折扣越大”的促销活动,就办理了一张500元的预付卡。没过多久再去消费时,发现这家店人去楼空。赵女士电话联系商家,商家辩称门店重新装修,请她耐心等待。过了一个月,赵女士再打电话时对方号码已为空号。于是,赵女士向消协投诉。
【提醒】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要留意商家的经营状况,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要理性办卡,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损失也会相对减少。
贷款买车被“捆绑”保险
消费者有权说“不”
【案例】去年10月份,市民张先生在我市某品牌4S店购买汽车,想通过其办理贷款及担保事宜。但4S店要求张先生办理的保险必须是由他们推荐的,否则不予办理贷款。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向市消协投诉。
【提醒】汽车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有自主选择购买车辆保险的权利,如遇强制要求办理保险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说“不”。
美容整形有风险
谨慎考虑再“动刀”
【案例】去年7月,周女士在市区一家整形医院做双眼皮手术,眼皮消肿后发现两只眼皮宽窄不一样。在找商家协商要求赔偿无果后,周女士向消协投诉。
【提醒】消费者在美容整形前一定要先了解美容整形的相应情况,查看商家的资质是否健全,整容技术是否成熟;一定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仔细、明确,出现问题如何担责一定要说清,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保证。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钱款难追回
【案例】去年,市民朱女士11岁的女儿为看主播做彩泥,在快手平台充值9万余元,全部用于打赏多位主播。事发后朱女士多次联系快手公司,按要求提供了相应证据,但被告知因不足以证明系非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状态下独自做出的消费行为,不予退款。朱女士说,“出于同情,他们愿‘捐赠’部分钱款给我,但我难以接受”。
【提醒】对孩子打赏主播行为的追责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孩子自身、家长以及直播平台。这个过程耗费精力多,消耗时间长,家长追责往往十分困难。市消协提醒家长,要随时关注孩子上网情况,加强孩子上网监督引导,如有需要尽量陪孩子上网,而且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控力、辨别力。同时,家长要妥善保管资金账号和密码。
退换货成本高
网购家具需谨慎
【案例】去年,市民孙女士花2800元网购了一套组合沙发,收货后发现沙发过大,使用不便。于是孙女士和卖家联系要求退货,卖家也同意了,但要求其支付家具的打包费和快递费,共计700余元。孙女士难以接受,于是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提醒】因孙女士收到的沙发实际尺寸和卖家标注的尺寸相符合,且沙发并无质量问题,根据“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即使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因家具属大件物品,消费者需要承担高额的物流费用。所以,消费者下单前最好事先和卖家网站指定的平台说好退换货的条件及费用问题,并截图保存聊天记录,便于维权。
“海淘”商品鉴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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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去年“双11”,市民苑女士从某电商平台“海淘”了一款国外的护肤品。收货后,她发现与自己旅游时购买的同款产品不一样。卖家解释称,厂家配方更新、产品批次不同,都会使产品有所差别,而且产品都是从国外寄来,有详细的物流信息,保证此款为正品。因该产品价格不菲,本市又没有专柜可以对比鉴别,苑女士找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提醒】由于“海淘”货品来源比较广,一般涉及多个国家、多个产地、多个渠道,货源的复杂必然带来风险的增加。另外,假物流卖假货、真物流卖假货、如何鉴定正品等问题也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难点。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尽量去正规、信誉较好的网店购物,提前咨询商家能否7天无理由退换货,以便日后维权。
来源:沧州晚报
【内容营销,在视频内容中插播广告,将更加普遍】当下阶段,长视频平台的内容营销资源是热门中的热门。
过去,视频网站的广告产品,核心就是各种贴片和硬广。如今,随着用户付费业务体量的不断增大,贴片广告库存变得紧张,视频网站在营销上的发力点,变为开发各种“VIP会员”也能看到的内容营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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