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购房资格看这一篇就够了#】
10月8日武汉房管新政实施以来,多位武汉市名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购房资格问题。武汉集体户口但未缴纳社保具备购房资格吗?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买房吗?关于武汉市购房资格,看这一篇就够了。
01
强调购房资格认定,防止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
《通知》针对的是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开发企业向无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销售房屋并收取认筹金(定金)而产生纠纷,意向购房人在多个项目登记造成市场虚假热度,少数从业人员诱导或协助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
《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02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60日内有效
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以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境外个人的购房资格认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反馈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进行购房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复核(法定节假日顺延)。
03
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04
区房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05
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认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武汉市房管局对有关购房资格问题的回答:
01
集体户未交社保也具备购房资格
市民陈女士留言咨询,自己的户口属于洪山区集体户口,但一直没交社保,想知道有在光谷区域的购房资格吗?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作为是否本市户籍判断依据。因此,若陈女士持本市集体户口购房,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只要陈女士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可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02
农村自建房占购房名额吗?
市民张先生留言咨询,他在光谷有一套房,新洲农村的房子还在,去年村里通知要交资料办证,现在的证还没办出来。目前儿子大学快毕业了,想在汉口限购区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房,不知道是否具备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
鉴于张先生为本市户籍,新洲区有一套自建房未办证,因此只要通过购房资格认定系统查询张先生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具备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03
个税缴纳有这些情况不影响购房
市民张先生留言,作为外地户籍,个税缴纳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具备购房资格?近期出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是否会有影响?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2019年1月后,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申报日期”连续、“实缴(退)金额”为0、“入(退)库日期”出现断档的情形,可视为正常予以受理。因此,张先生这种情况,可正常予以受理。
04
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购房吗?
市民宋女士留言反映,因公司裁员,仅缴了8月份社保,9月份出现断缴情况。原本还有14个月就连续缴纳满两年,想知道找代缴机构及时补缴的话,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宋女士的表述,其为非本市户籍,在武汉缴纳社保。因公司裁员造成2021年9月份社保无法缴纳。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因此,若宋女士通过代缴机构将9月份社保补缴后,社保部门共享给市房管局关于宋女士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字样的,可予以认定。
05
还建房是否占据购房名额
市民提问:名下有一套汉阳区的商品房,还有一套武昌的还建房,今年初已办房产证。想咨询现在还能在限购区域买新房吗?
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回复称,购房资格按申请人名下已登记、已预签约、已网签和已备案的住房套数予以核查。市民A现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了2套住房,因此,不具备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资格。
特别提示:
如果还建房已做过备案登记或已经办了房产两证(不动产证),即算入家庭房屋总套数,超过2套则无法在武汉限购区购房。
看看如何查询你的购房资格:
如果您还对自己的购房资格有疑问,可以在“武汉住保房管”的小程序里,进行个人申报,对购房资格进行核查。
10月8日武汉房管新政实施以来,多位武汉市名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购房资格问题。武汉集体户口但未缴纳社保具备购房资格吗?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买房吗?关于武汉市购房资格,看这一篇就够了。
01
强调购房资格认定,防止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
《通知》针对的是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开发企业向无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销售房屋并收取认筹金(定金)而产生纠纷,意向购房人在多个项目登记造成市场虚假热度,少数从业人员诱导或协助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
《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02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60日内有效
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以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境外个人的购房资格认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反馈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进行购房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复核(法定节假日顺延)。
03
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04
区房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05
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认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武汉市房管局对有关购房资格问题的回答:
01
集体户未交社保也具备购房资格
市民陈女士留言咨询,自己的户口属于洪山区集体户口,但一直没交社保,想知道有在光谷区域的购房资格吗?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作为是否本市户籍判断依据。因此,若陈女士持本市集体户口购房,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只要陈女士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可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02
农村自建房占购房名额吗?
市民张先生留言咨询,他在光谷有一套房,新洲农村的房子还在,去年村里通知要交资料办证,现在的证还没办出来。目前儿子大学快毕业了,想在汉口限购区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房,不知道是否具备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
鉴于张先生为本市户籍,新洲区有一套自建房未办证,因此只要通过购房资格认定系统查询张先生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具备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03
个税缴纳有这些情况不影响购房
市民张先生留言,作为外地户籍,个税缴纳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具备购房资格?近期出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是否会有影响?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2019年1月后,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申报日期”连续、“实缴(退)金额”为0、“入(退)库日期”出现断档的情形,可视为正常予以受理。因此,张先生这种情况,可正常予以受理。
04
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购房吗?
市民宋女士留言反映,因公司裁员,仅缴了8月份社保,9月份出现断缴情况。原本还有14个月就连续缴纳满两年,想知道找代缴机构及时补缴的话,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宋女士的表述,其为非本市户籍,在武汉缴纳社保。因公司裁员造成2021年9月份社保无法缴纳。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因此,若宋女士通过代缴机构将9月份社保补缴后,社保部门共享给市房管局关于宋女士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字样的,可予以认定。
05
还建房是否占据购房名额
市民提问:名下有一套汉阳区的商品房,还有一套武昌的还建房,今年初已办房产证。想咨询现在还能在限购区域买新房吗?
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回复称,购房资格按申请人名下已登记、已预签约、已网签和已备案的住房套数予以核查。市民A现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了2套住房,因此,不具备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资格。
特别提示:
如果还建房已做过备案登记或已经办了房产两证(不动产证),即算入家庭房屋总套数,超过2套则无法在武汉限购区购房。
看看如何查询你的购房资格:
如果您还对自己的购房资格有疑问,可以在“武汉住保房管”的小程序里,进行个人申报,对购房资格进行核查。
注意了!中国房地产租赁市场将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房产政策#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
很多媒体瞎炒什么链家我爱我家不能转租,其实这是基本常识错误,本来就不可以,租赁企业或者中介,只能赚取差价和中介费其中的一个。
虽然都知道这些公司事实上都有转租业务,但有两个牌子,所以很难定义为违法违规。在实际收费中,中介费和服务费傻傻分不清楚,其实只要不是可选的服务费都难逃中介费的嫌疑。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其中特别提出,当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
这部地方法规条例里面内容非常多,因为是全国第一个地方规定,所以肯定会对其他城市也带来非常多的影响和示范,很多人重点只关注了所谓的租赁价格指导,忽视了其他核心内容,其实这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真正打击的是二房东租赁,按照这个政策法规,如果严格执行,就代表了北京乃至全国的二房东租赁模式将在2021年9月23日条例正式生效后。
市场上所谓的长租公寓企业基本都是二房东,这次政策其实打击最狠的这一类企业,也是之前各种暴雷的源头。
一:什么叫二房东企业?
租赁业务只有两种,一种是居间转介客户,一种是代理二房东,居间的基本只赚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其他和中介没有关系。
而二房东模式是指中介以一定的价格承租房源,获得转租权,之后中介就成为了这套房的出租管理者,租金高低与租户选择、后续服务全部由中介负责,中介赚取租金差价。但这项业务有一项最根本的隐秘利益链——资金池,业主只能按月收取中介租金,而中介从租户手里很多都是按年收取,出现了一个3-11个月的租金支付时间差。
简单的计算一下,按照一套房一个月租金8000计算,如果一套房有5个月的租付时间差,在中介公司的账面上就停留了4万的资金池。如果有30万套房,这个资金池就高达120亿!关键是,这个资金是不被监管的,公司可以随意支配。
当下所谓的伪长租公寓已不是租赁企业,而是标准的“金融企业”,国家政策提倡的是长租公寓,是鼓励业主改造空置的房屋,将过去闲置的房源变成租赁市场的增量房源。但现在市场议论的长租公寓,其实都只是吃差价的二手房房源。
但实际上,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单纯的租赁企业,而是一个个标准的“金融企业”。将房主的预期租金,通过平台项目转移到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动用,这些金融工具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资金池最大风险是可以掩盖问题,后移投资风险。
大部分长租公寓玩的都是一个以时间为核心要素的期限套利游戏:装修、分租、租金贷这些其实都只是“资金池”的补充。
二:这次政策明确了不准打隔断,不允许客厅住人!
明确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且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其实现在看,自如等企业的房源,基本全部违规。
不允许打隔断+空气质量必须合格就代表了以后客厅不允许单独出租,这对于自如类的租赁企业来说,基本就代表了重装修模式将不可能再存在,当然这个前提是政策严格执行。
按照自如的规模,如果严格执行政策,客厅不准住人,这一条政策一年的直接损失就在十亿级别。
三:超过3个月租金必须监管。
按照正常计算,二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给业主,但收取租户过去都是半年以上,这就出现了几十亿以上的资金池,但按照新政策,3个月以上监管,这也就是代表了,企业只能挪用2个月的租金,这基本就代表了租赁企业必须要用自有资金开始装修等,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占压。
二房东长租公寓模式,其实对于中介企业来说,就是把原来简单的中介费+差价模式,变成了投资者。
1:因为租售比悬殊,所以对于房源拥有方来说,租赁收益不高,选择长期出租的比例不高,而且相比售价的大幅度波动,房租体现的是房屋的居住价值,相比购房可以选择信贷等杠杆,租房者很难承受房租的上涨,所以在市场交易中,房主或者持有转租权的中介在定价和交易合同签署上属于强势地位。买卖市场的波动会影响租赁交易的稳定。
2:租赁交易能否稳定?长周期签约,对于当下市场来说,的确可以一定程度保护部分无力购房的租户,但在房价上涨过程中,租户也经常处于选择购房的等待过程中,所以从全球看,除非通货紧缩的国家,比如德国等,否则租赁行为很难长期稳定。
国内的资金成本远远高于租金收益率,导致了正规做租赁不可能盈利。最典型的万科在北京拿的几宗投资超过150亿的70年产权出租房地块,已经基本宣布成为死盘。
简单的总结一下:
北京的租赁调控可以说基本宣判了二房东类中介企业只要不违规就不可能做大,因为客厅不准住人,叠加不允许出现资金池,差价和资金成本都会制约企业发展。
北京市场现在有两大二房东模式,分别是自如的重装修和相寓的基本不改变装修模式。相对而言,重装修更依赖打隔断带来的收益,所以自如开始需要业主负担装修费,但市场并不接受。
对于整个租赁市场来说,如果都是大房东,租赁价格不会有明显波动,也不会暴涨,很简单,业主更关心房屋安全,但二房东机构从业者其实是将房源当成牟利工具,租金上涨才有利润。
所以北京这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基本就宣判了二房东这个行业死刑,也代表了北京稳定租赁价格的决心。#租房#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
很多媒体瞎炒什么链家我爱我家不能转租,其实这是基本常识错误,本来就不可以,租赁企业或者中介,只能赚取差价和中介费其中的一个。
虽然都知道这些公司事实上都有转租业务,但有两个牌子,所以很难定义为违法违规。在实际收费中,中介费和服务费傻傻分不清楚,其实只要不是可选的服务费都难逃中介费的嫌疑。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其中特别提出,当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
这部地方法规条例里面内容非常多,因为是全国第一个地方规定,所以肯定会对其他城市也带来非常多的影响和示范,很多人重点只关注了所谓的租赁价格指导,忽视了其他核心内容,其实这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真正打击的是二房东租赁,按照这个政策法规,如果严格执行,就代表了北京乃至全国的二房东租赁模式将在2021年9月23日条例正式生效后。
市场上所谓的长租公寓企业基本都是二房东,这次政策其实打击最狠的这一类企业,也是之前各种暴雷的源头。
一:什么叫二房东企业?
租赁业务只有两种,一种是居间转介客户,一种是代理二房东,居间的基本只赚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其他和中介没有关系。
而二房东模式是指中介以一定的价格承租房源,获得转租权,之后中介就成为了这套房的出租管理者,租金高低与租户选择、后续服务全部由中介负责,中介赚取租金差价。但这项业务有一项最根本的隐秘利益链——资金池,业主只能按月收取中介租金,而中介从租户手里很多都是按年收取,出现了一个3-11个月的租金支付时间差。
简单的计算一下,按照一套房一个月租金8000计算,如果一套房有5个月的租付时间差,在中介公司的账面上就停留了4万的资金池。如果有30万套房,这个资金池就高达120亿!关键是,这个资金是不被监管的,公司可以随意支配。
当下所谓的伪长租公寓已不是租赁企业,而是标准的“金融企业”,国家政策提倡的是长租公寓,是鼓励业主改造空置的房屋,将过去闲置的房源变成租赁市场的增量房源。但现在市场议论的长租公寓,其实都只是吃差价的二手房房源。
但实际上,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单纯的租赁企业,而是一个个标准的“金融企业”。将房主的预期租金,通过平台项目转移到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动用,这些金融工具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资金池最大风险是可以掩盖问题,后移投资风险。
大部分长租公寓玩的都是一个以时间为核心要素的期限套利游戏:装修、分租、租金贷这些其实都只是“资金池”的补充。
二:这次政策明确了不准打隔断,不允许客厅住人!
明确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且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其实现在看,自如等企业的房源,基本全部违规。
不允许打隔断+空气质量必须合格就代表了以后客厅不允许单独出租,这对于自如类的租赁企业来说,基本就代表了重装修模式将不可能再存在,当然这个前提是政策严格执行。
按照自如的规模,如果严格执行政策,客厅不准住人,这一条政策一年的直接损失就在十亿级别。
三:超过3个月租金必须监管。
按照正常计算,二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给业主,但收取租户过去都是半年以上,这就出现了几十亿以上的资金池,但按照新政策,3个月以上监管,这也就是代表了,企业只能挪用2个月的租金,这基本就代表了租赁企业必须要用自有资金开始装修等,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占压。
二房东长租公寓模式,其实对于中介企业来说,就是把原来简单的中介费+差价模式,变成了投资者。
1:因为租售比悬殊,所以对于房源拥有方来说,租赁收益不高,选择长期出租的比例不高,而且相比售价的大幅度波动,房租体现的是房屋的居住价值,相比购房可以选择信贷等杠杆,租房者很难承受房租的上涨,所以在市场交易中,房主或者持有转租权的中介在定价和交易合同签署上属于强势地位。买卖市场的波动会影响租赁交易的稳定。
2:租赁交易能否稳定?长周期签约,对于当下市场来说,的确可以一定程度保护部分无力购房的租户,但在房价上涨过程中,租户也经常处于选择购房的等待过程中,所以从全球看,除非通货紧缩的国家,比如德国等,否则租赁行为很难长期稳定。
国内的资金成本远远高于租金收益率,导致了正规做租赁不可能盈利。最典型的万科在北京拿的几宗投资超过150亿的70年产权出租房地块,已经基本宣布成为死盘。
简单的总结一下:
北京的租赁调控可以说基本宣判了二房东类中介企业只要不违规就不可能做大,因为客厅不准住人,叠加不允许出现资金池,差价和资金成本都会制约企业发展。
北京市场现在有两大二房东模式,分别是自如的重装修和相寓的基本不改变装修模式。相对而言,重装修更依赖打隔断带来的收益,所以自如开始需要业主负担装修费,但市场并不接受。
对于整个租赁市场来说,如果都是大房东,租赁价格不会有明显波动,也不会暴涨,很简单,业主更关心房屋安全,但二房东机构从业者其实是将房源当成牟利工具,租金上涨才有利润。
所以北京这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基本就宣判了二房东这个行业死刑,也代表了北京稳定租赁价格的决心。#租房#
【$288.888888万!墨尔本买家一掷千金吓退拍房者!最终成交高出底价$40万】
据Domain消息,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墨尔本内城Glen Iris区High St 1572号经历了一场戏剧化的拍卖会。
一名代表当地家庭的专业投标者以$288.888888万的价格起拍,最后买下了该套房产。
房产经纪Grant Samuel表示,“从业几十年,从未见过这么令人震惊的出价法。”
“就出价的力度和怪异性而言,也是我生平仅见。不过这很聪明!他直接把别的买家都淘汰了,他们甚至没发出价。”
他以为会有4个潜在买家参与竞拍,结果一般都被这种豪迈的出价法吓退了。
Glen Iris区High St 1572号的房产
这套房产的估价在240万-260万之间。
最后,价格被推高到了$300.1万。
这名不走寻常路的专业竞拍者为一对夫妇以及他们的孩子买下了该套房产。
最终成交价比保留价高$40多万。
全文阅读:https://t.cn/A6VhkEzh
据Domain消息,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墨尔本内城Glen Iris区High St 1572号经历了一场戏剧化的拍卖会。
一名代表当地家庭的专业投标者以$288.888888万的价格起拍,最后买下了该套房产。
房产经纪Grant Samuel表示,“从业几十年,从未见过这么令人震惊的出价法。”
“就出价的力度和怪异性而言,也是我生平仅见。不过这很聪明!他直接把别的买家都淘汰了,他们甚至没发出价。”
他以为会有4个潜在买家参与竞拍,结果一般都被这种豪迈的出价法吓退了。
Glen Iris区High St 1572号的房产
这套房产的估价在240万-260万之间。
最后,价格被推高到了$300.1万。
这名不走寻常路的专业竞拍者为一对夫妇以及他们的孩子买下了该套房产。
最终成交价比保留价高$40多万。
全文阅读:https://t.cn/A6Vhk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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