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邹城市建成区实施大货车区域路段限行 绕行路线公布】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和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决定在邹城市建成区实施大货车区域、路段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范围
1.邾国大道与崇义路交叉路口向南、向西至104国道与峄山南路交叉路口路段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晚20时至早8时限行。
2.孟子大道与幸福河路交叉路口向东至孟子大道与西外环交叉路口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3.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京台高速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尚崇线(不含)以南区域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4.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崇义路与邾国大道交叉路口至104国道与峄山南路交叉口路段晚20时至早8时)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邹城市路网情况,限行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绕行下列路线通行:
1. 新北外环----新东外环----临菏路----幸福河路。
2. 双大路----S319临鄄线。
四、限行区域内运输业主或施工单位和特殊情况下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或通过微信关注“济宁微警务”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进入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1日0时起施行。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邹城市实施大货车区域禁行绕行的通告》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同时废止,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2021年10月15日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和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决定在邹城市建成区实施大货车区域、路段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范围
1.邾国大道与崇义路交叉路口向南、向西至104国道与峄山南路交叉路口路段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晚20时至早8时限行。
2.孟子大道与幸福河路交叉路口向东至孟子大道与西外环交叉路口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3.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京台高速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尚崇线(不含)以南区域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4.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崇义路与邾国大道交叉路口至104国道与峄山南路交叉口路段晚20时至早8时)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邹城市路网情况,限行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绕行下列路线通行:
1. 新北外环----新东外环----临菏路----幸福河路。
2. 双大路----S319临鄄线。
四、限行区域内运输业主或施工单位和特殊情况下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或通过微信关注“济宁微警务”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进入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1日0时起施行。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邹城市实施大货车区域禁行绕行的通告》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同时废止,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2021年10月15日
#同样的举报内容,国家监委成立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只抓捕举报人举报“上百名贪官”14年中的一名厅级贪官;国家监委成立后举报人继续向其举报“上百名贪官”至今又抓捕4名厅级贪官和9名处级贪官,为国家追回近二十亿损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人典型渎职犯罪#贪官19次要给三千万元4次下跪哀求放过但举报人林西亮(退役军人)都没答应仍坚持从2008年起实名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以《经理冯东青为首贪污几十亿的山东石化上百名贪官》至今已14年,其中,信函举报8647次,网上举报上千次,现场举报2875天每天坐高铁从潍坊市来到济南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催促查办结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只有在“国家监委”成立前只抓捕举报人举报14年“上百名贪官”的其中一名正厅级贪官冯东青(在羁押6个月后离奇死亡)及多名情妇并为国家追回12亿损失。贪官冯东青死亡后省检领导以“人死案了”为借口,想让举报人终止举报其他“上百名贪官” ,至少还有50亿贪污资金没有追回,担心怕举报人掀起山东省的腐败大案,牵连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举报人再继续举报省检相关领导包庇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14年渎职犯罪行为却遭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相关领导和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所长杨志伟合伙对举报人栽赃陷害打击报复坐冤狱30个月,其目的就是强行阻止举报人追究省检相关领导渎职犯罪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事,但举报人仍艰苦卓绝持续举报下去……“国家监委”成立后,举报材料内容还是国家监委成立前的材料,举报人又向其继续举报“上百名贪官”至今又陆续已抓捕4名厅级贪官和9名处级贪官,共为国家追回二十多亿损失。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刀刃不敢向内,不敢刮骨疗毒,不敢清除内部害群之马,继续包庇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十几名腐败犯罪分子,在赔偿举报人三百万元不要的情况下,又指使手下现任第十监察部主任郭林等人继续勾结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原所长杨志伟及现任所长周光歆和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相关领导合伙对举报人采取栽赃陷害“拘留、被公安打成头颅骨折、送监狱30个月、软禁、再拘留、再软禁” 等卑鄙手段,其目的就是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省检“塌方式”腐败人员的犯罪行为及打击报复举报人一事!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渎职14年及潍坊市公安对举报人的非法拘禁及检察官、法官的诬告诬判导致举报人公司倒闭,造成三千多万元财产损失,迫使举报人全家至今无家可归并把举报人的身体残害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靠吃药维持生命------
以上相关人员请中央介入彻查到底,把山东省最高司法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4年渎职犯罪分子追责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坐冤狱30个月的相关人员及滥用职权给腐败分子充当挡箭牌的公检法相关领导绳之以法,刮骨疗毒,彻底清除政法系统内的害群之马,还政法系统一片蓝天!查看举报贴全部内容请点击https://t.cn/A6VBg6S0
举报人(退役军人):林西亮
电话:19853625538
以上相关人员请中央介入彻查到底,把山东省最高司法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4年渎职犯罪分子追责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坐冤狱30个月的相关人员及滥用职权给腐败分子充当挡箭牌的公检法相关领导绳之以法,刮骨疗毒,彻底清除政法系统内的害群之马,还政法系统一片蓝天!查看举报贴全部内容请点击https://t.cn/A6VBg6S0
举报人(退役军人):林西亮
电话:19853625538
【21说案丨青岛中院这一金句频出的判决书刷屏 孙志远法官再次支持“职业打假人”十倍索赔】#职业打假人该通过高额索赔牟利吗# 曾经写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判决书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志远法官又判决了一起支持“职业打假人”10倍赔偿的案例,继续支持食品领域的打假,获得了普遍的赞誉。这一案例是关于上诉人励某与被上诉人福州爱品惠贸易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件中,励某分两次,总在网络上购买了12盒咖啡,共计花费3874元。励某收到货物后,食用1包,身体略有不适,于是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出样品的他达拉非(伟哥)含量为766μg/g。于是,励某将销售方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咖啡含有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10倍赔偿,结果一审败诉,二审励某上诉后获得了支持,获赔38740元。这一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是否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争论再次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据全国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数据,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万件,同比增长126.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有媒体报道称,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消费者维权。不过,随着“打假”成为一种商业模式,部分打假人滥用诉权,涉嫌敲诈勒索等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关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通过高额索赔牟利是否该获得支持的争议也随即而来。https://t.cn/A6MWi1OD(21财经)
该案件中,励某分两次,总在网络上购买了12盒咖啡,共计花费3874元。励某收到货物后,食用1包,身体略有不适,于是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出样品的他达拉非(伟哥)含量为766μg/g。于是,励某将销售方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咖啡含有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10倍赔偿,结果一审败诉,二审励某上诉后获得了支持,获赔38740元。这一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是否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争论再次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据全国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数据,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万件,同比增长126.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有媒体报道称,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消费者维权。不过,随着“打假”成为一种商业模式,部分打假人滥用诉权,涉嫌敲诈勒索等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关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通过高额索赔牟利是否该获得支持的争议也随即而来。https://t.cn/A6MWi1OD(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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