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铸信用基石、共创诚信栾城 栾城区深入推动“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为推动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近日,栾城区信用办工作人员来到该区宏达路(新开街—太行大街段)开展“推广承诺、创建有我”的诚信经营承诺活动,街边商户积极参与活动,签完诚信经营承诺书后将其高高悬挂在门口显眼位置,赢得了过往市民大力称赞,营造了浓厚的倡导诚信、捍卫诚信宣传氛围。
据栾城区信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今年以来,栾城区大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举措,推出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街区,在全区营造争做诚信商家、文明表率的氛围,为全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助力。
摸清示范街区现状,优化街区信用状况。栾城区对创建街区各类商户持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督促证照不全的商户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摸清基本现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对持照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许可证照、广告审批、受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核查摸底,对近一年来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优化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
做好宣传推动,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诚信倡议书、信用小知识等明白纸进行引导,并充分利用沿街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刊播诚信口号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推行公开承诺制,推行文明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和指导创建街区的全体经营单位签订“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书,张贴在店堂醒目位置,公开承诺,让消费者监督,经营户对照实施,形成创建氛围。在创建街区的全体经营单位中,推行文明服务礼仪,文明服务用语,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
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制定《“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开展经营单位示范创建,对示范单位发放“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牌匾,依法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将示范单位纳入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并及时沟通各类媒介进行正面宣传,形成以“一个店带动一条街,一条街带动一座城”的诚信经营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是全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规范经营者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消费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多领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助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栾城区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 杜倩倩)
据栾城区信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今年以来,栾城区大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举措,推出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街区,在全区营造争做诚信商家、文明表率的氛围,为全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助力。
摸清示范街区现状,优化街区信用状况。栾城区对创建街区各类商户持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督促证照不全的商户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摸清基本现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对持照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许可证照、广告审批、受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核查摸底,对近一年来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优化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
做好宣传推动,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诚信倡议书、信用小知识等明白纸进行引导,并充分利用沿街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刊播诚信口号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推行公开承诺制,推行文明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和指导创建街区的全体经营单位签订“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书,张贴在店堂醒目位置,公开承诺,让消费者监督,经营户对照实施,形成创建氛围。在创建街区的全体经营单位中,推行文明服务礼仪,文明服务用语,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
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制定《“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开展经营单位示范创建,对示范单位发放“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牌匾,依法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将示范单位纳入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并及时沟通各类媒介进行正面宣传,形成以“一个店带动一条街,一条街带动一座城”的诚信经营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是全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规范经营者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消费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多领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助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栾城区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 杜倩倩)
【明日起生态城采暖系统低温运行 “智慧供热”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滨海新区# 10月28日,记者从生态城管委会获悉,为确保今冬采暖运行正常,自10月29日起,生态城将启动采暖系统低温运行。预计10月31日生态城可实现全部小区管网升温。依托“智慧供热”系统,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可实现从热源、管网、场站到户内的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串联起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的智慧供热全流程和“一站式”管理体系,缩短与用户之间的距离,在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将确保广大居民群众温暖过冬。详见https://t.cn/A6MFbJvB(记者 王梓 张倩 摄影报道)
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双通道”,湖南48个,广东221个,安徽188个,河北211个......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并公布纳入药品范围。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安徽:188个国谈药品纳入
河北:211个国谈品种
湖南:48个药品纳入
可见,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各省的“双通道”管理目录。那么,湖南的管理措施是怎么样的呢?
湖南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一批目录涉及48个药品,包括39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今日(10月2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将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包括西药39个,中成药9个,“双通道”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湖南曾公示过4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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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各地要根据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病种范围及时建立“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库,可在原特药责任医师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增补。各县区必须配备责任医师,报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实现责任医师的区域互认。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各地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2021年12月17日前,各地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责任医师库报省局备案。
公布的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因新医保系统上线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待遇支付的,要做好待遇追补报销工作。
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此前在今年的8月26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采取按通用名目录管理的模式,通用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范围后,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实现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和药店“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待遇统一。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1)四种情况将被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
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2)三种情况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据了解,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双通道”管理模式。目前已有89个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
部分省份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 号,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目前已经有安徽、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等省份已开始落实该政策。
江苏:“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并保证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安徽:9月30日前全面建立
6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6月30日前,合肥、宿州、六安、阜阳、芜湖和安庆6个市,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第二批,9月30日前,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安徽将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组织专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制定全省统一“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并根据患者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二级及以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江西: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据业界流传,6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国谈药品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分类管理,具体药品名单另行发文。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四川:157个药品纳入处方流转试点
2021年6月29日下午,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启动。试点启动后,由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出的,涉及省本级和成都市门特药品的处方,其供药机构将从本院延伸到部分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供药机构更广覆盖。而这种在家看病、复诊,特殊药品在线医保结算的模式,未来将在四川推广。
据悉目前共有157个药品可依托“四川医保”APP或特殊药品平台实现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在原有“双通道”管理的107个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基础上,新增50个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普通乙类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处方流转药品范围。同时实行统一药价,对于未来增加的药物品种,药店价格将不高于医院药房价格。
处方流转试点是四川创新开展的“双通道”管理制度的一种延伸和完善,有很好的基础优势,在国内处于前列。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双通道 ” 管理
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211个药品纳入广东“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西药152个,中成药59个。
在今年的9月15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并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区域总额预算,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河北: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有需必采,按需配备
10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
河北要求谈判药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备,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对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需要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配备。2021年11月底前,各统筹区至少要按程序遴选确定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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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并公布纳入药品范围。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安徽:188个国谈药品纳入
河北:211个国谈品种
湖南:48个药品纳入
可见,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各省的“双通道”管理目录。那么,湖南的管理措施是怎么样的呢?
湖南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一批目录涉及48个药品,包括39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今日(10月2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将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包括西药39个,中成药9个,“双通道”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湖南曾公示过4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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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各地要根据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病种范围及时建立“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库,可在原特药责任医师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增补。各县区必须配备责任医师,报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实现责任医师的区域互认。
“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方面,《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各地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2021年12月17日前,各地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责任医师库报省局备案。
公布的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因新医保系统上线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待遇支付的,要做好待遇追补报销工作。
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此前在今年的8月26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采取按通用名目录管理的模式,通用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范围后,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实现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和药店“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待遇统一。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1)四种情况将被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
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2)三种情况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据了解,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双通道”管理模式。目前已有89个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
部分省份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 号,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目前已经有安徽、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等省份已开始落实该政策。
江苏:“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并保证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安徽:9月30日前全面建立
6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6月30日前,合肥、宿州、六安、阜阳、芜湖和安庆6个市,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第二批,9月30日前,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安徽将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组织专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制定全省统一“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并根据患者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二级及以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江西: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据业界流传,6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国谈药品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分类管理,具体药品名单另行发文。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四川:157个药品纳入处方流转试点
2021年6月29日下午,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启动。试点启动后,由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出的,涉及省本级和成都市门特药品的处方,其供药机构将从本院延伸到部分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供药机构更广覆盖。而这种在家看病、复诊,特殊药品在线医保结算的模式,未来将在四川推广。
据悉目前共有157个药品可依托“四川医保”APP或特殊药品平台实现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在原有“双通道”管理的107个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基础上,新增50个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普通乙类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处方流转药品范围。同时实行统一药价,对于未来增加的药物品种,药店价格将不高于医院药房价格。
处方流转试点是四川创新开展的“双通道”管理制度的一种延伸和完善,有很好的基础优势,在国内处于前列。
广东:221个药品纳入“ 双通道 ” 管理
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211个药品纳入广东“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西药152个,中成药59个。
在今年的9月15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并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区域总额预算,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河北: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有需必采,按需配备
10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
河北要求谈判药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备,国谈211个品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对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谈判药品,需要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配备。2021年11月底前,各统筹区至少要按程序遴选确定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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