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广州中心医院三楼的特护病房。深夜,一条黑影鬼鬼祟祟的左右看了一下没有人,轻轻地拉开了门,闪身进入。病房中的病人是一名解放军排长,名字叫做曾献余。他是在解放乘泗列岛的战役中负伤被送到这家医院。黑影悄悄的走近病床,狠狠地拔下了氧气管。
曾排长牺牲了,随后这家医院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几起伤员遇害案!这就引起了医院和公安人员的高度重视。
公安人员经过勘察现场,询问值班人员,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又经过缜密的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很大程度是医院内部人员作案,于是一张捕捉内部黑手的大网,向广州中心医院撒开,随后许多线索汇聚而来。
首先进入侦察员视线的是一名名叫傅亚蓉的女护士。他之所以被高度怀疑,是因为案发当天根本就不是她的班,这个原本应该在家休息的人,当天晚上竟然出现在案发的三楼。于是针对傅亚蓉调查展开。
经过专案组侦察人员的仔细排查,走访当日的值班医生和护士,发现了许多的反常的情况。
当天晚会值班的护士小张向专案组反应,那天晚上,她在值班时,需要去给伤员换药,当她向病房走去时,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带了一个大口罩,低着头急匆匆地走过来。当看见她时,连忙转身下了楼梯。小张从那人的背影看,像极了本科室的护士傅亚蓉。
小张想着今天不该小傅值班,她怎么来了。小张想到这,就手扶着楼梯的栏杆,叫道:“小傅,傅亚蓉。”
那人听了,走的更快了,脚步有一些凌乱,一不留神就踢到了楼梯拐弯处的痰盂。
小张见状,连忙跑下去,口中说道:“小傅,干嘛走那么急啊。”
那人这才转头,原来正是傅亚蓉,她的神色很不自然,结结巴巴的对小张说道:“啊,原来是你啊,刚才没有听见,我东西忘拿了,来这取东西。”说完也没有打招呼,就急匆匆地离开了,连踢到的痰盂都没有扶起,最后还是小张扶起了痰盂,将地上打扫干净。而且许多人反应,第二天上班时,傅亚蓉神情非常地不自然。
专案组侦察人员非常警觉,立刻对傅亚蓉进行了跟控。通过跟控傅亚蓉,专案组发现了第二个重点人,这个人就是医院的X光透视师孔玉。
孔玉,40岁,曾在国民党军队里当过十年军医,解放前夕,他从国民党军队里跑出来,到了这家医院当了医生。
孔玉平时很少和人接触,即使是他的同科室的同事,他也很少来往。但是却和傅亚蓉走的非常近,经常两人在孔玉的办公室中关上门嘀嘀咕咕半天。而且还有医院的职工反映就在伤员被害的前几天,X光室在下班后还亮着灯,而且有好几个人在小声说话,一听见走廊有人走动,里面的谈话就立即停止,颇为可疑。
专案组虽然掌握了许多的情况,但是缺乏直接的证据。为了拿到确凿的证据,专案组决定派人化装进入医院侦察。
任务交给谁呢?最后专案组决定,把任务交给了刚刚从部队转业到公安局的老刘。他刚来报到,还没有在医院中露过面,所以大家都不了解他的底细,可以打入医院内部。老刘随后以清洁工的身份,打入医院。
孔玉很仔细,也有着非常丰富的反侦察经验,跟的远的话,很容易使他脱钩,但是要是跟踪的近的话,那么就会让发现。
老刘的侦察经验也很丰富,当他知道孔玉的反侦察经验丰富之后,就决定不再跟踪孔玉,而是重点盯向他的办公室。老刘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归根结底这起案件是在医院发生的,所以紧盯医院,紧盯孔玉他们在医院的活动,也不失一个好方法。
老刘没盯多久,就发现了情况。原来医院除了傅亚蓉之外,还有几个医生和护士,也常去X光室,他们也是鬼鬼祟祟地和孔玉接触,而且谈话还是避着人的。好几次老刘装作打扫卫生靠近,想去听听他们到底讲的是什么,但是只要他一靠近,谈话的人马上闭嘴。
老刘唯恐打草惊蛇,也就不再过去了,远远地观察。老刘把这种情况报告给上级之后,侦察员们商量了一下,决定唱一出“引蛇出洞”!
这一天,医院就送来了几个部队的病号,也都安排到了病房之中。到了晚上,看护病号的家属也纷纷离开医院,大部分病号也已经睡了。即使是值班医生,这时候也准备睡觉了。而此时X光室却亮了一下灯光,马上灯光又熄灭了。随后几条鬼鬼祟祟的人影,溜出了办公室。他们摸到白天被送来的部队战士所在的病房对面的一间病房里面。
没过多长时间,就只见X光室里面居然冒起了火光。不一会儿就听见走廊外面有人高声高叫:“快救火啊,X光室着火了!”人们都飞快的向着着火的地方飞奔而去。走廊里的人,都跑去救火,刚才还热闹的走廊,此时空无一人。两条身穿白大褂,脸上戴着大口罩的人,悄悄的从病房对面的那个病房溜了出来,一闪身就进来了。
进去以后,其中一人直接就靠在了门口,把窗帘拉了一条缝,微微观察者走廊的动静。而另外一个人,蹑手蹑脚的的靠近病床。就在此时,病床上的“病号”腾得一下就起来了,大声喝道:“不许动!”
两条黑影吓得拉门夺路而逃。因为此时的工作人员都在忙着救火啊,于是这两人居然趁乱逃走了。这两个特务,正是国民党特务孔玉和傅亚蓉。随后这两人都被抓捕归案。
曾排长牺牲了,随后这家医院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几起伤员遇害案!这就引起了医院和公安人员的高度重视。
公安人员经过勘察现场,询问值班人员,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又经过缜密的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很大程度是医院内部人员作案,于是一张捕捉内部黑手的大网,向广州中心医院撒开,随后许多线索汇聚而来。
首先进入侦察员视线的是一名名叫傅亚蓉的女护士。他之所以被高度怀疑,是因为案发当天根本就不是她的班,这个原本应该在家休息的人,当天晚上竟然出现在案发的三楼。于是针对傅亚蓉调查展开。
经过专案组侦察人员的仔细排查,走访当日的值班医生和护士,发现了许多的反常的情况。
当天晚会值班的护士小张向专案组反应,那天晚上,她在值班时,需要去给伤员换药,当她向病房走去时,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带了一个大口罩,低着头急匆匆地走过来。当看见她时,连忙转身下了楼梯。小张从那人的背影看,像极了本科室的护士傅亚蓉。
小张想着今天不该小傅值班,她怎么来了。小张想到这,就手扶着楼梯的栏杆,叫道:“小傅,傅亚蓉。”
那人听了,走的更快了,脚步有一些凌乱,一不留神就踢到了楼梯拐弯处的痰盂。
小张见状,连忙跑下去,口中说道:“小傅,干嘛走那么急啊。”
那人这才转头,原来正是傅亚蓉,她的神色很不自然,结结巴巴的对小张说道:“啊,原来是你啊,刚才没有听见,我东西忘拿了,来这取东西。”说完也没有打招呼,就急匆匆地离开了,连踢到的痰盂都没有扶起,最后还是小张扶起了痰盂,将地上打扫干净。而且许多人反应,第二天上班时,傅亚蓉神情非常地不自然。
专案组侦察人员非常警觉,立刻对傅亚蓉进行了跟控。通过跟控傅亚蓉,专案组发现了第二个重点人,这个人就是医院的X光透视师孔玉。
孔玉,40岁,曾在国民党军队里当过十年军医,解放前夕,他从国民党军队里跑出来,到了这家医院当了医生。
孔玉平时很少和人接触,即使是他的同科室的同事,他也很少来往。但是却和傅亚蓉走的非常近,经常两人在孔玉的办公室中关上门嘀嘀咕咕半天。而且还有医院的职工反映就在伤员被害的前几天,X光室在下班后还亮着灯,而且有好几个人在小声说话,一听见走廊有人走动,里面的谈话就立即停止,颇为可疑。
专案组虽然掌握了许多的情况,但是缺乏直接的证据。为了拿到确凿的证据,专案组决定派人化装进入医院侦察。
任务交给谁呢?最后专案组决定,把任务交给了刚刚从部队转业到公安局的老刘。他刚来报到,还没有在医院中露过面,所以大家都不了解他的底细,可以打入医院内部。老刘随后以清洁工的身份,打入医院。
孔玉很仔细,也有着非常丰富的反侦察经验,跟的远的话,很容易使他脱钩,但是要是跟踪的近的话,那么就会让发现。
老刘的侦察经验也很丰富,当他知道孔玉的反侦察经验丰富之后,就决定不再跟踪孔玉,而是重点盯向他的办公室。老刘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归根结底这起案件是在医院发生的,所以紧盯医院,紧盯孔玉他们在医院的活动,也不失一个好方法。
老刘没盯多久,就发现了情况。原来医院除了傅亚蓉之外,还有几个医生和护士,也常去X光室,他们也是鬼鬼祟祟地和孔玉接触,而且谈话还是避着人的。好几次老刘装作打扫卫生靠近,想去听听他们到底讲的是什么,但是只要他一靠近,谈话的人马上闭嘴。
老刘唯恐打草惊蛇,也就不再过去了,远远地观察。老刘把这种情况报告给上级之后,侦察员们商量了一下,决定唱一出“引蛇出洞”!
这一天,医院就送来了几个部队的病号,也都安排到了病房之中。到了晚上,看护病号的家属也纷纷离开医院,大部分病号也已经睡了。即使是值班医生,这时候也准备睡觉了。而此时X光室却亮了一下灯光,马上灯光又熄灭了。随后几条鬼鬼祟祟的人影,溜出了办公室。他们摸到白天被送来的部队战士所在的病房对面的一间病房里面。
没过多长时间,就只见X光室里面居然冒起了火光。不一会儿就听见走廊外面有人高声高叫:“快救火啊,X光室着火了!”人们都飞快的向着着火的地方飞奔而去。走廊里的人,都跑去救火,刚才还热闹的走廊,此时空无一人。两条身穿白大褂,脸上戴着大口罩的人,悄悄的从病房对面的那个病房溜了出来,一闪身就进来了。
进去以后,其中一人直接就靠在了门口,把窗帘拉了一条缝,微微观察者走廊的动静。而另外一个人,蹑手蹑脚的的靠近病床。就在此时,病床上的“病号”腾得一下就起来了,大声喝道:“不许动!”
两条黑影吓得拉门夺路而逃。因为此时的工作人员都在忙着救火啊,于是这两人居然趁乱逃走了。这两个特务,正是国民党特务孔玉和傅亚蓉。随后这两人都被抓捕归案。
未成年多次盗窃,改邪归正后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 甲因多次盗窃被移交检察院处理。张盼律师在阅卷后与检察院多次交换意见提出:甲作案时未成年,盗窃数额不巨大,已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检察院认可该意见,同意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坚持依法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能,努力为犯罪嫌疑人开启回归社会的新生之门,争取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乙、丙三人,至某小区车棚,先后将两辆助力车、两辆摩托车推走。
当月BB日,甲、乙、丙三人,至某小区将一辆助力车推走。
同年CC月CC日,甲、乙、丙三人,至某摩速车修理行,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推走。
同年DD月DD日,甲、乙二人,至某商店,趁店主不备,拿走商店内M条小苏烟。
同年EE月EE日,甲、乙二人,至某超市,趁人不备,拿走超市N条小苏烟和四包煊赫门香烟。
前述失主、店主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后,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甲抓获归案。甲到案后,交代了前述涉案事实,并对失主、店主进行了赔偿。后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几个月后,甲听说公安机关拟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甲感到,由于自己目前尚在大学读书,如果自己被移送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该刑事犯罪记录会导致自己今后不能从事专业对口工作。为此,甲的父母来我们这里咨询,如何具体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拟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基本可以说明,甲的行为后果,已经达到了盗窃犯罪的立案起点。因此,公安机关拟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就该行为本身来说,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对应本案的案情,如果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后,那么,法院对甲能够给出的处理结果,肯定不可能是无罪结果的。在不能给出无罪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对甲能够给出的处理结果,最好是免于刑事处罚,其次是从轻处理并判处缓刑,或者是从轻处理但判处实刑。但是,即使法院对甲给出的处理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最好的结果,其法律属性依然是以甲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因此,结合甲“如果自己被移送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该刑事犯罪记录,会导致自己今后不能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我们工作的基本方向,定位在争取公安机关不将本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或在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后,争取检察院能够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二个方面。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从形式上看,甲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确实具备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从这个角度认识本案,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对甲能够给出的处理结果,不仅肯定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是从轻处理并判处缓刑,都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本案的处理结果,并不在于甲本人是否有“不留下犯罪记录的良好愿望”,更与法院对甲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密切相关。
张盼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以下内容来考察行为之社会危害性的:
第一,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不能孤立地从行为形式方面判断,而是应该放入一定的历史范畴去考察。
第二,坚持全面的原则。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应当综合各种情况,全面分析认定。
第三,坚持本质的观点。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才能准确把握行为的性质。
为此,张盼律师围绕社会危害性问题,对甲的现状以及历史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张盼律师发现:
1、甲现在对自己行为的认罪和悔罪态度是真实的。甲在表达自己认罪悔罪态度时的一句话,让张盼律师感到对甲的历史进行重点分析的重要性。甲的这句话是:自己当时年龄小,糊里糊涂地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换了现在,自己是肯定不会做这些事情的。
2、根据甲的这句话,张盼律师联想到了一个问题,即甲说的“换了现在,自己是肯定不会做这些事情的”这句话的背后,是否隐藏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甲实施涉案的犯罪行为时,是不是尚处于未成年状况。
为此,张盼律师认真查阅了涉案的卷宗,并和承办本案的警官交换了意见。承办本案的警官坚定地认为,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而且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对甲是“不可能不起诉”的。
但是,张盼律师还是从涉案的卷宗材料中发现,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认定实施盗窃行为的时间,均集中在甲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这个特定时间段内。
据此,张盼律师认为,因为甲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所以,甲是具备法定从轻处罚之情节的。同时,结合以下内容:
1、甲归案后主动交代全部盗窃事实,构成坦白。
2、涉案的盗窃金额虽然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但是,数额并不巨大。
3、甲等实施盗窃行为的手段并不恶劣。
4、甲归案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5、与甲同案的乙、丙二人,就是因为目前年龄尚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遂没有将乙、丙二人移送起诉。
6、甲在刚满16周岁时实施了前述犯罪行为后,随年龄增长,尤其是年满18周岁以后,再没有任何违法记录。
7、甲目前的认罪悔罪态度应该来说是真诚的。
8、甲目前尚在大学读书,本案妥善处理对甲今后人生道路的影响重大。
所以,本案是具备《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同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情形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此,张盼律师在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三次与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交换了意见, 希望检察院能够考虑到前述因素,在全面评估甲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考虑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给甲回归社会开放新生之门。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也认为,妥善处理本案,确实对甲今后的人生道路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全面评估甲的社会危害性之基础上,表示可以根据对甲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理的法律原则。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咨询##法律##涉嫌盗窃##未成年##不起诉决定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 甲因多次盗窃被移交检察院处理。张盼律师在阅卷后与检察院多次交换意见提出:甲作案时未成年,盗窃数额不巨大,已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检察院认可该意见,同意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坚持依法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能,努力为犯罪嫌疑人开启回归社会的新生之门,争取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乙、丙三人,至某小区车棚,先后将两辆助力车、两辆摩托车推走。
当月BB日,甲、乙、丙三人,至某小区将一辆助力车推走。
同年CC月CC日,甲、乙、丙三人,至某摩速车修理行,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推走。
同年DD月DD日,甲、乙二人,至某商店,趁店主不备,拿走商店内M条小苏烟。
同年EE月EE日,甲、乙二人,至某超市,趁人不备,拿走超市N条小苏烟和四包煊赫门香烟。
前述失主、店主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后,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甲抓获归案。甲到案后,交代了前述涉案事实,并对失主、店主进行了赔偿。后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几个月后,甲听说公安机关拟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甲感到,由于自己目前尚在大学读书,如果自己被移送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该刑事犯罪记录会导致自己今后不能从事专业对口工作。为此,甲的父母来我们这里咨询,如何具体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拟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基本可以说明,甲的行为后果,已经达到了盗窃犯罪的立案起点。因此,公安机关拟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就该行为本身来说,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对应本案的案情,如果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后,那么,法院对甲能够给出的处理结果,肯定不可能是无罪结果的。在不能给出无罪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对甲能够给出的处理结果,最好是免于刑事处罚,其次是从轻处理并判处缓刑,或者是从轻处理但判处实刑。但是,即使法院对甲给出的处理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最好的结果,其法律属性依然是以甲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因此,结合甲“如果自己被移送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该刑事犯罪记录,会导致自己今后不能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我们工作的基本方向,定位在争取公安机关不将本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或在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后,争取检察院能够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二个方面。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从形式上看,甲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确实具备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从这个角度认识本案,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对甲能够给出的处理结果,不仅肯定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是从轻处理并判处缓刑,都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本案的处理结果,并不在于甲本人是否有“不留下犯罪记录的良好愿望”,更与法院对甲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密切相关。
张盼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以下内容来考察行为之社会危害性的:
第一,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不能孤立地从行为形式方面判断,而是应该放入一定的历史范畴去考察。
第二,坚持全面的原则。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应当综合各种情况,全面分析认定。
第三,坚持本质的观点。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才能准确把握行为的性质。
为此,张盼律师围绕社会危害性问题,对甲的现状以及历史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张盼律师发现:
1、甲现在对自己行为的认罪和悔罪态度是真实的。甲在表达自己认罪悔罪态度时的一句话,让张盼律师感到对甲的历史进行重点分析的重要性。甲的这句话是:自己当时年龄小,糊里糊涂地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换了现在,自己是肯定不会做这些事情的。
2、根据甲的这句话,张盼律师联想到了一个问题,即甲说的“换了现在,自己是肯定不会做这些事情的”这句话的背后,是否隐藏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甲实施涉案的犯罪行为时,是不是尚处于未成年状况。
为此,张盼律师认真查阅了涉案的卷宗,并和承办本案的警官交换了意见。承办本案的警官坚定地认为,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而且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对甲是“不可能不起诉”的。
但是,张盼律师还是从涉案的卷宗材料中发现,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认定实施盗窃行为的时间,均集中在甲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这个特定时间段内。
据此,张盼律师认为,因为甲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所以,甲是具备法定从轻处罚之情节的。同时,结合以下内容:
1、甲归案后主动交代全部盗窃事实,构成坦白。
2、涉案的盗窃金额虽然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但是,数额并不巨大。
3、甲等实施盗窃行为的手段并不恶劣。
4、甲归案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5、与甲同案的乙、丙二人,就是因为目前年龄尚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遂没有将乙、丙二人移送起诉。
6、甲在刚满16周岁时实施了前述犯罪行为后,随年龄增长,尤其是年满18周岁以后,再没有任何违法记录。
7、甲目前的认罪悔罪态度应该来说是真诚的。
8、甲目前尚在大学读书,本案妥善处理对甲今后人生道路的影响重大。
所以,本案是具备《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同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情形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此,张盼律师在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三次与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交换了意见, 希望检察院能够考虑到前述因素,在全面评估甲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考虑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给甲回归社会开放新生之门。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也认为,妥善处理本案,确实对甲今后的人生道路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全面评估甲的社会危害性之基础上,表示可以根据对甲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理的法律原则。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咨询##法律##涉嫌盗窃##未成年##不起诉决定
注意了注意了,特大好讯:沈郎乡旗舰店出了特大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可以趁这个活动机会屯上一年的食用油用量。
活动地点:沈郎乡旗舰店(淘宝天猫)
活动时间:11.1-11.3;
活动内容:全店商品活动价为日常售价9折;全店每满200减30(可叠加)
11月1日至11月3日,部分产品参与满3件享5折优惠(260ml,1.2L,口服茶油,250ml月子宝),部分产品享满2件7.5折优惠(800ml,3L,5L,凉拌茶油,2L月子宝);
价格及活动详见附录
活动地点:沈郎乡旗舰店(淘宝天猫)
活动时间:11.1-11.3;
活动内容:全店商品活动价为日常售价9折;全店每满200减30(可叠加)
11月1日至11月3日,部分产品参与满3件享5折优惠(260ml,1.2L,口服茶油,250ml月子宝),部分产品享满2件7.5折优惠(800ml,3L,5L,凉拌茶油,2L月子宝);
价格及活动详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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