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5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公布,我省参考民警430人,通过客观题考试民警115人,占参考民警数的26.74%,其中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57人,通过放宽地区分数线58人。
根据民警教育训练相关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青海省公安厅于8、9月份,在全省公机关择优选取56名民警,组织举办为期45天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经过客观题考试,33名参训民警通过考试,其中15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18名民警通过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通过率为58.93%,培训成效明显。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继续组织举办主观题考前培训班,促使更多民警通过主观题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提升我省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
根据民警教育训练相关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青海省公安厅于8、9月份,在全省公机关择优选取56名民警,组织举办为期45天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经过客观题考试,33名参训民警通过考试,其中15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18名民警通过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通过率为58.93%,培训成效明显。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继续组织举办主观题考前培训班,促使更多民警通过主观题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提升我省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
【高速交警24小时轮班助力疫情防控】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除了日常路面巡控和事故处理外,每天24小时轮班协助防疫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高速交警支队不断提高全体民警、辅警政治站位,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在一线。各大队全警归队,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在各地收费站全力配合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车辆疏导,确保疫情防控和交通管制措施严格落实,与防疫部门共同筑起防线。各班组之间交接班实行无缝衔接,坚决做到不漏岗,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类相关信息,以便统计数字信息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高速交警在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工作,及时下发酒精、口罩等安全防护物资,全面做好工作区域的消杀、保洁工作,严格实施人员出入体温检测、健康监测和防控登记,保持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卫生整洁,办公场所出入人员体温正常、防控安全。
青海高速交警提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驾驶员切勿加塞抢行、占用应急车道,请依次排队通过检查点。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高速交警支队不断提高全体民警、辅警政治站位,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在一线。各大队全警归队,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在各地收费站全力配合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车辆疏导,确保疫情防控和交通管制措施严格落实,与防疫部门共同筑起防线。各班组之间交接班实行无缝衔接,坚决做到不漏岗,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类相关信息,以便统计数字信息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高速交警在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工作,及时下发酒精、口罩等安全防护物资,全面做好工作区域的消杀、保洁工作,严格实施人员出入体温检测、健康监测和防控登记,保持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卫生整洁,办公场所出入人员体温正常、防控安全。
青海高速交警提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驾驶员切勿加塞抢行、占用应急车道,请依次排队通过检查点。
【西宁一醉酒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行拘】10月24日23时许,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西区办案队接到报警:巴燕峡疫情防控执勤点一男子酒后拒不配合疫情执勤检查人员工作,拒绝扫码和佩戴口罩并辱骂现场工作民警。接警后办案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口头传唤该男子过程中,该男子极其不配合民警工作,态度蛮横,抗拒民警执法,并且在带离过程中辱骂、威胁民警。后经询问,许尼某(男、36岁、湟源县和平乡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疫情防控时期,公民拒不按要求居家隔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等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请广大公民积极配合公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来源/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疫情防控时期,公民拒不按要求居家隔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等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请广大公民积极配合公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来源/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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