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婚车怎么组合比较好✅
成都租婚车车队组合介绍,租婚车价格明细
1劳斯莱斯头车+1奔驰S+4路虎
①成都中高端一点的主婚车可以选择奥迪A8、奔驰S、迈巴赫、宾利、劳斯莱斯
②副婚车,也就是车队一般可以选择奥迪A6,宝马5系,宝马3系,奔驰E,奔驰C
③可以自由搭配主婚车和副婚车,也可以只选主婚车
我们家婚车车队还可以配备司机,备婚的集美私
#成都租车# #婚车# #备婚攻略# #成都·豪横超跑总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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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生育真的那么可怕吗?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少岁?
30岁对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有人曾经这么形容过:女人一过了30岁就从当年追着时间跑的女孩,变成了被时间追着跑的女人。
高龄产妇、并发症、畸形儿…一系列妊娠风险从你脑海里闪过,生孩子突然变得上班打卡一样紧急,怎么办啊一直怀不上怎么办?是不是一系列并发症等着我?万一生出了畸形儿怎么办…
很多姑娘无数次想过以上场景,一联想到“高龄产妇”的样子,造人的脚步就变得更加急切,不过大龄生娃真的这么可怕吗?
【你是否处于最佳生育年龄?】
最近备孕的群里也在热烈讨论:啥时候是最佳的生育年龄?我没有多想,作为一个妇产科医生,直接敲上了医学的答案——25-29岁,范围扩大点儿可以说23-34岁,最好在30岁前。
然后就有妈妈问,国外有研究表明妈妈30岁-34岁生育的女性,其新生儿的身高、健康、教育水平、短期记忆能力都更为出色。还有人说国外有项研究表明将那些40岁以上女性生育的孩子和20多岁女性生育的孩子做了多项对比,得出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那些40岁以上的女性生育的孩子体质更为健康。
然后我就深入地思考并且找了些数据分析了下这个问题,一开始的回答只能说是从医学生理的角度去解释这个问题,而人的本质还是具有社会性,抛开这点来谈生育问题,而且是最佳生育问题并不能反映出医生的高明。下面咱们就一起来扒一扒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
【什么是最佳生育年龄?】
医学上的所谓“最佳”是指各种不良妊娠率降到最低,什么年龄怀孕的风险低?什么年龄风险高呢?
首先,需要敲黑板的是,女性的生育力是有限的!!!
女性卵子的数量与供给在出生的一刻即被决定,在女性一生期间,卵子的数量都是在不断被消耗的过程,卵子的质量也是在不断下降的过程(见图2),能排出成熟卵子的时间跨度被限制在青春期至绝经期之间,这个阶段才有受孕的能力。不同年龄阶段的卵子形成的胚胎的种植率与年龄呈负相关(见图4)。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年龄与妊娠率、流产率的关系(见图3)。
可以发现妊娠率在20-24岁时最高,然后逐渐下降,而下降的速度是越来越快,30岁开始下降加速,35岁后更是明显加快,而37岁是一个更加重要的拐点,会进一步加速下降。而流产率,这是指自然流产率,发生率亦是逐年上升,35岁以后明显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卵子及胚胎的染色体异常率明显增加,特别是非整倍体(多了某一条染色体)。
所以女性生育力衰退的速度,犹如一列不断加速的单程列车,每一个人都必须买票上车,没有选择。
从上面我们似乎可以得出最佳的生育年龄应该是20-24岁。然而我们只是看到了妊娠率及流产率而已。医学角度的最佳,还需要考围妊娠期母亲和胎儿的各种不良结局发生率最低。
我们可以从国外的几组数据来看: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Journal》上曾刊登这样一则研究《Maternal Age and Risk of Labor and Delivery Complications》专家对2009年全美住院病人统计,试图研究出不同年龄的产妇与妊娠并发症之间的关系。这其中包括并发症主要有:
早产、绒毛膜羊膜炎、子宫内膜炎
子痫、产后出血、胎儿发育不良
胎儿窘迫、早产、高血压等
图5这里的横轴表示不同的年龄段,纵轴表示每1000人的发病人数,从数据的走势可以看出大多数并发症大体是呈现出U线型,也就是两端高、中间低。
具体来看,与25-29岁妇女相比:
11-18岁的孕妇出现早产绒毛膜羊膜炎、子宫内膜炎和轻度子痫前期的发病率较大;
15~19岁的孕妇出现重度子痫前期子痫、产后出血、胎儿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的可能性较大;
≥35岁的孕妇早产、高血压、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前期、绒毛膜羊膜炎的发生率较高;
≥40岁的老年妇女患轻度子痫前期、胎儿窘迫和胎儿发育不良的几率增加。
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年龄段的并发症风险不同,中间段年龄风险概率相对最低,年龄过小或过大,并发症风险都会增高。比如像早产的发病率并不是35岁之后最高,而是11-14岁最高,而像重度子痫、轻度子痫前期发病率,反倒是30--34岁最低,并不是大众所说的最佳生育年龄。
为了让大家看得更清楚,医学专家统计出另外一组综合数据——任一种并发症是指上面任意一种发病率,我们可以统称为孕期并发症发病率。
从图6这个数据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看出,并发症的发生率在34岁以前,一直呈现出下降趋势。而从34岁之后开始增长,所以医学上才把35岁以上的孕妇称为高龄产妇。换句话说高龄产妇的妊娠风险,真不是吓唬你。
【30岁之后生的孩子更聪明?】
以上听起来似乎都在褒奖29岁以前生娃的女人,那30岁之后生娃有没有好的方面呢?答案是有的。我们可能听过这么一种说法:晚婚晚育生的孩子会更聪明?
CFPS对6453个样本做了研究,他们在统计母亲生育年龄,与儿童的教育水平和身高时发现30岁之后(30-35之间)生的孩子可能更有优势。
从图7、图8中可以发现30-32岁生育的孩子教育水平更高,当母亲选择在33岁生育时孩子的身高最高,这也就是说30岁之后(35之前)生的孩子可能更加聪明,长得更高,这对大龄未育女青年来说算是一个好消息吧。
经过反复地验证,我们都是在用概率说明问题之于概率,我们都应该明白它只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换句话说即便你是25岁生孩子也不代表你就能完全规避所有风险。反之,即便你是35岁生娃也不一定就必然会得那些并发症。
所以,无论是哪个年龄层的备孕夫妻都应该做好备孕检查与孕期检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希望大家都能在自己的最好年纪,拥有自己的健康宝宝。
来源:生殖医学空间
30岁对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有人曾经这么形容过:女人一过了30岁就从当年追着时间跑的女孩,变成了被时间追着跑的女人。
高龄产妇、并发症、畸形儿…一系列妊娠风险从你脑海里闪过,生孩子突然变得上班打卡一样紧急,怎么办啊一直怀不上怎么办?是不是一系列并发症等着我?万一生出了畸形儿怎么办…
很多姑娘无数次想过以上场景,一联想到“高龄产妇”的样子,造人的脚步就变得更加急切,不过大龄生娃真的这么可怕吗?
【你是否处于最佳生育年龄?】
最近备孕的群里也在热烈讨论:啥时候是最佳的生育年龄?我没有多想,作为一个妇产科医生,直接敲上了医学的答案——25-29岁,范围扩大点儿可以说23-34岁,最好在30岁前。
然后就有妈妈问,国外有研究表明妈妈30岁-34岁生育的女性,其新生儿的身高、健康、教育水平、短期记忆能力都更为出色。还有人说国外有项研究表明将那些40岁以上女性生育的孩子和20多岁女性生育的孩子做了多项对比,得出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那些40岁以上的女性生育的孩子体质更为健康。
然后我就深入地思考并且找了些数据分析了下这个问题,一开始的回答只能说是从医学生理的角度去解释这个问题,而人的本质还是具有社会性,抛开这点来谈生育问题,而且是最佳生育问题并不能反映出医生的高明。下面咱们就一起来扒一扒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
【什么是最佳生育年龄?】
医学上的所谓“最佳”是指各种不良妊娠率降到最低,什么年龄怀孕的风险低?什么年龄风险高呢?
首先,需要敲黑板的是,女性的生育力是有限的!!!
女性卵子的数量与供给在出生的一刻即被决定,在女性一生期间,卵子的数量都是在不断被消耗的过程,卵子的质量也是在不断下降的过程(见图2),能排出成熟卵子的时间跨度被限制在青春期至绝经期之间,这个阶段才有受孕的能力。不同年龄阶段的卵子形成的胚胎的种植率与年龄呈负相关(见图4)。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年龄与妊娠率、流产率的关系(见图3)。
可以发现妊娠率在20-24岁时最高,然后逐渐下降,而下降的速度是越来越快,30岁开始下降加速,35岁后更是明显加快,而37岁是一个更加重要的拐点,会进一步加速下降。而流产率,这是指自然流产率,发生率亦是逐年上升,35岁以后明显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卵子及胚胎的染色体异常率明显增加,特别是非整倍体(多了某一条染色体)。
所以女性生育力衰退的速度,犹如一列不断加速的单程列车,每一个人都必须买票上车,没有选择。
从上面我们似乎可以得出最佳的生育年龄应该是20-24岁。然而我们只是看到了妊娠率及流产率而已。医学角度的最佳,还需要考围妊娠期母亲和胎儿的各种不良结局发生率最低。
我们可以从国外的几组数据来看: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Journal》上曾刊登这样一则研究《Maternal Age and Risk of Labor and Delivery Complications》专家对2009年全美住院病人统计,试图研究出不同年龄的产妇与妊娠并发症之间的关系。这其中包括并发症主要有:
早产、绒毛膜羊膜炎、子宫内膜炎
子痫、产后出血、胎儿发育不良
胎儿窘迫、早产、高血压等
图5这里的横轴表示不同的年龄段,纵轴表示每1000人的发病人数,从数据的走势可以看出大多数并发症大体是呈现出U线型,也就是两端高、中间低。
具体来看,与25-29岁妇女相比:
11-18岁的孕妇出现早产绒毛膜羊膜炎、子宫内膜炎和轻度子痫前期的发病率较大;
15~19岁的孕妇出现重度子痫前期子痫、产后出血、胎儿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的可能性较大;
≥35岁的孕妇早产、高血压、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前期、绒毛膜羊膜炎的发生率较高;
≥40岁的老年妇女患轻度子痫前期、胎儿窘迫和胎儿发育不良的几率增加。
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年龄段的并发症风险不同,中间段年龄风险概率相对最低,年龄过小或过大,并发症风险都会增高。比如像早产的发病率并不是35岁之后最高,而是11-14岁最高,而像重度子痫、轻度子痫前期发病率,反倒是30--34岁最低,并不是大众所说的最佳生育年龄。
为了让大家看得更清楚,医学专家统计出另外一组综合数据——任一种并发症是指上面任意一种发病率,我们可以统称为孕期并发症发病率。
从图6这个数据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看出,并发症的发生率在34岁以前,一直呈现出下降趋势。而从34岁之后开始增长,所以医学上才把35岁以上的孕妇称为高龄产妇。换句话说高龄产妇的妊娠风险,真不是吓唬你。
【30岁之后生的孩子更聪明?】
以上听起来似乎都在褒奖29岁以前生娃的女人,那30岁之后生娃有没有好的方面呢?答案是有的。我们可能听过这么一种说法:晚婚晚育生的孩子会更聪明?
CFPS对6453个样本做了研究,他们在统计母亲生育年龄,与儿童的教育水平和身高时发现30岁之后(30-35之间)生的孩子可能更有优势。
从图7、图8中可以发现30-32岁生育的孩子教育水平更高,当母亲选择在33岁生育时孩子的身高最高,这也就是说30岁之后(35之前)生的孩子可能更加聪明,长得更高,这对大龄未育女青年来说算是一个好消息吧。
经过反复地验证,我们都是在用概率说明问题之于概率,我们都应该明白它只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换句话说即便你是25岁生孩子也不代表你就能完全规避所有风险。反之,即便你是35岁生娃也不一定就必然会得那些并发症。
所以,无论是哪个年龄层的备孕夫妻都应该做好备孕检查与孕期检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希望大家都能在自己的最好年纪,拥有自己的健康宝宝。
来源:生殖医学空间
【违契不偿?古代“老赖” 要判刑】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中国古代很早就有“违契不偿”罪名。如何让老赖还钱,在历朝历代都是一个难题,各朝代也都有一些如何处理债务违约行为的规定。#历史冷知识#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严苛的法律,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唐代,欠债不还不但要被处以刑罚,比如打板子、坐牢,还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去干活抵债。此外,唐朝法律还规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债务人“逃跑”,让债权人和衙门找不到,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不还行“笞刑”
唐朝杂律规定,欠债逾期不还的,官府不是勒令你立即还钱,而是拉到官府打板子,执行“笞刑”。唐律第26卷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立案也是有标准的,欠款金额至少达到1匹布的价值,即“一疋以上”。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欠债达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也就是杖刑90下。
打完以后,官府才会问你:“心里有数吗?知道犯了什么事吗?”然后才勒令,发传票“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一百天内不还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宋刑统》对于债务人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清朝的刑律则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明清时期的法律有“违禁取利”条,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债务数额在五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判处杖打十下,最高杖打四十下;债务数额在五十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的,杖打二十下,欠债时间再长的话,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是杖打六十下。清朝的刑律还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如果真的有困难,实在还不起钱,债权人也可以扣押欠债者的固定资产,扣押前必须得到官府允许,并且扣押财产不得超过所欠债务,否则即使你是受害者债权人,也会受到官府惩罚。
唐朝法律允许债权人到债务人家进行“牵掣”(牵走牲畜、拿走值钱的物件),但是禁止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不履行时强制牵夺债务人的财物超过本契的行为。也就是说,“牵掣”的财物超过债务,债权人就要受处罚。
以劳役抵债
那些既没有钱财也没有资产的欠债人,可以“役身折酬”,也就是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劳役抵债,每日折算为绢三尺,这应该比市场价格高。
不过,以劳役充抵债务的做法须严格遵守官府的规定,即必须尽量以家资清偿债务,只有出现家资不足清偿时才能“役身折酬”。符合“役身”的条件,也须“役通取户内男口”,女性不得作为劳动力以“役身”来充抵债务之清偿。除了保护女性,唐代法规也注意到保护未成年人。如证实是未成年人未经过家中长辈同意,擅自和他人签署契约处置家中财产,契约应无效,保人也不能为这种契约作保。
借贷契约中几乎都有债务人表示“如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收后者偿”的惯语,默认将债务延续到债务人的下一代来偿还,通俗地说就是“父债子还”。
明代王守仁《乡约教谕》就“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有如下规定:在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内的“钱债”项下,又有“大孙顶尾子”“嫡全庶半”“父债子还”“麻灯债”“新正不讨债”等民间俗例,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耆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有时,对付逃债的债务人,还需要依靠私人的自力救助,比如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侠客凤四老爹就为朋友陈正公追讨回了奸商毛二胡子骗借的一千两银子。
诉讼时效
在古代,无法录音,也无法用科技手段鉴定签名和按手印的真伪,如果出现债务人不认账的情况怎么办?还有人会担心,如果老赖跑了,衙门找不到怎么办?古代的律法自然也有考虑。为防止这种情况,契约中普遍有证人的存在。
汉代继承了秦制,设债务担保人,称为“任者”,还有见证人,称“旁人”,已出土的汉代契约中,不但注明证人为谁,而且还以“沽酒各半”“沽旁二斗”等词语,注明给证人的报酬。
唐朝更是要求契约必须有保人,契约中放弃了用酒食酬谢保人的内容,相应的改为人保条款。《唐令拾遗·杂令》“公私以财物出举”条中规定:“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唐显庆五年天山县张利富举钱契》记载:“若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及保人等代。”《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共收录了78件不完整的借贷契约,其中59件均有人保条款。
“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一旦出现债务人逃脱的情况,保人就应该代替偿还债务。即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债务人不逃跑,而并不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只要债务人在原地未逃跑躲债,保人就不负偿还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保人也逃跑了,那衙门就没办法了。而《宋刑统》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超过三十年,就不再受理。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严苛的法律,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唐代,欠债不还不但要被处以刑罚,比如打板子、坐牢,还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去干活抵债。此外,唐朝法律还规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债务人“逃跑”,让债权人和衙门找不到,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不还行“笞刑”
唐朝杂律规定,欠债逾期不还的,官府不是勒令你立即还钱,而是拉到官府打板子,执行“笞刑”。唐律第26卷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立案也是有标准的,欠款金额至少达到1匹布的价值,即“一疋以上”。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欠债达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也就是杖刑90下。
打完以后,官府才会问你:“心里有数吗?知道犯了什么事吗?”然后才勒令,发传票“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一百天内不还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宋刑统》对于债务人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清朝的刑律则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明清时期的法律有“违禁取利”条,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债务数额在五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判处杖打十下,最高杖打四十下;债务数额在五十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的,杖打二十下,欠债时间再长的话,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是杖打六十下。清朝的刑律还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如果真的有困难,实在还不起钱,债权人也可以扣押欠债者的固定资产,扣押前必须得到官府允许,并且扣押财产不得超过所欠债务,否则即使你是受害者债权人,也会受到官府惩罚。
唐朝法律允许债权人到债务人家进行“牵掣”(牵走牲畜、拿走值钱的物件),但是禁止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不履行时强制牵夺债务人的财物超过本契的行为。也就是说,“牵掣”的财物超过债务,债权人就要受处罚。
以劳役抵债
那些既没有钱财也没有资产的欠债人,可以“役身折酬”,也就是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劳役抵债,每日折算为绢三尺,这应该比市场价格高。
不过,以劳役充抵债务的做法须严格遵守官府的规定,即必须尽量以家资清偿债务,只有出现家资不足清偿时才能“役身折酬”。符合“役身”的条件,也须“役通取户内男口”,女性不得作为劳动力以“役身”来充抵债务之清偿。除了保护女性,唐代法规也注意到保护未成年人。如证实是未成年人未经过家中长辈同意,擅自和他人签署契约处置家中财产,契约应无效,保人也不能为这种契约作保。
借贷契约中几乎都有债务人表示“如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收后者偿”的惯语,默认将债务延续到债务人的下一代来偿还,通俗地说就是“父债子还”。
明代王守仁《乡约教谕》就“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有如下规定:在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内的“钱债”项下,又有“大孙顶尾子”“嫡全庶半”“父债子还”“麻灯债”“新正不讨债”等民间俗例,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耆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有时,对付逃债的债务人,还需要依靠私人的自力救助,比如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侠客凤四老爹就为朋友陈正公追讨回了奸商毛二胡子骗借的一千两银子。
诉讼时效
在古代,无法录音,也无法用科技手段鉴定签名和按手印的真伪,如果出现债务人不认账的情况怎么办?还有人会担心,如果老赖跑了,衙门找不到怎么办?古代的律法自然也有考虑。为防止这种情况,契约中普遍有证人的存在。
汉代继承了秦制,设债务担保人,称为“任者”,还有见证人,称“旁人”,已出土的汉代契约中,不但注明证人为谁,而且还以“沽酒各半”“沽旁二斗”等词语,注明给证人的报酬。
唐朝更是要求契约必须有保人,契约中放弃了用酒食酬谢保人的内容,相应的改为人保条款。《唐令拾遗·杂令》“公私以财物出举”条中规定:“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唐显庆五年天山县张利富举钱契》记载:“若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及保人等代。”《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共收录了78件不完整的借贷契约,其中59件均有人保条款。
“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一旦出现债务人逃脱的情况,保人就应该代替偿还债务。即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债务人不逃跑,而并不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只要债务人在原地未逃跑躲债,保人就不负偿还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保人也逃跑了,那衙门就没办法了。而《宋刑统》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超过三十年,就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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