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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账户手续办理中,证券公司有前置审核义务
——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虽无最终审核决定权,但负有前置审核义务。
标签:|证券|拖拉机账户|前置审核
案情简介:2005年,证券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2016年,张某起诉证券公司管理人及行政托管的信托公司,要求确认其名下名为赖某的股东账户中全部资产属于张某所有,同时解除查封、冻结等限制手续。
法院认为:①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十分规范和完善,且未强制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为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全面做好账户规范这一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重要配套工作。从中可见,虽然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最终审核决定权在中登公司,但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负有前置审核义务。换言之,不合格账户持有人能否进一步向中登公司申请解除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有赖于证券公司审核。至于中登公司最终能否对账户持有人提出的解除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予以审核同意,并不影响证券公司审核义务履行。此情形下,张某将中信证券武汉营业部和证券公司管理人列为本案被告,显无不当。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2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本案中,张某请求法院确认由信托公司托管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名为赖某的账户中全部资产属于张某所有,该项诉讼请求涉及账户资产归属问题,从性质上言,属于财产权属确认纠纷。因证券公司管理人和信托公司本身与张某之间就案涉账户中全部资产归属并无争议,此情形下,如张某仅将证券公司管理人和信托公司列为本案被告,则可能存在因被告不适格而应驳回其起诉问题。但在张某提起本案诉讼时,已将赖某列为本案第三人,赖某亦出具声明书,明确表示其名下账户是当时为了配合张某股票投资开设的辅助账户、该账户内股票或资金权益全部属于主账户股东张某所有,且法院实际亦可依法判决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赖某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下,无论是从中国证监会和中登公司规定要求解决不合格账户规范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还是从尽快彻底解决案涉不合格账户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出发,本案均应依法受理。
实务要点: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虽无最终审核决定权,但负有前置审核义务。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4号“张运良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赖利琼一般取回权纠纷案”,见《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负有前置审核义务——张某良与中信证券A营业部、赛格公司管理人及赖某琼一般取回权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颖新,审判员奚向阳、杨蕾;编写人张颖新、盛强;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579)。
不合格账户手续办理中,证券公司有前置审核义务
——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虽无最终审核决定权,但负有前置审核义务。
标签:|证券|拖拉机账户|前置审核
案情简介:2005年,证券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2016年,张某起诉证券公司管理人及行政托管的信托公司,要求确认其名下名为赖某的股东账户中全部资产属于张某所有,同时解除查封、冻结等限制手续。
法院认为:①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十分规范和完善,且未强制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为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全面做好账户规范这一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重要配套工作。从中可见,虽然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最终审核决定权在中登公司,但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负有前置审核义务。换言之,不合格账户持有人能否进一步向中登公司申请解除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有赖于证券公司审核。至于中登公司最终能否对账户持有人提出的解除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予以审核同意,并不影响证券公司审核义务履行。此情形下,张某将中信证券武汉营业部和证券公司管理人列为本案被告,显无不当。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2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本案中,张某请求法院确认由信托公司托管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名为赖某的账户中全部资产属于张某所有,该项诉讼请求涉及账户资产归属问题,从性质上言,属于财产权属确认纠纷。因证券公司管理人和信托公司本身与张某之间就案涉账户中全部资产归属并无争议,此情形下,如张某仅将证券公司管理人和信托公司列为本案被告,则可能存在因被告不适格而应驳回其起诉问题。但在张某提起本案诉讼时,已将赖某列为本案第三人,赖某亦出具声明书,明确表示其名下账户是当时为了配合张某股票投资开设的辅助账户、该账户内股票或资金权益全部属于主账户股东张某所有,且法院实际亦可依法判决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赖某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下,无论是从中国证监会和中登公司规定要求解决不合格账户规范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还是从尽快彻底解决案涉不合格账户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出发,本案均应依法受理。
实务要点: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虽无最终审核决定权,但负有前置审核义务。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4号“张运良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赖利琼一般取回权纠纷案”,见《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负有前置审核义务——张某良与中信证券A营业部、赛格公司管理人及赖某琼一般取回权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颖新,审判员奚向阳、杨蕾;编写人张颖新、盛强;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579)。
#网信办要求全面清理僵尸粉#强制实施实名制+人脸识别验证(一个人可以申请1-2个号),一定程度上杜绝僵尸号。对于那些不实施实名制和人脸识别验证账号,进行邮箱或者电话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否则直接强制取消关注和冻结账号,必须通过实名制和人脸识别验证才可以激活找回。
方案千万种,我就问ta敢这么执行嘛[开学季]
方案千万种,我就问ta敢这么执行嘛[开学季]
【薛永恒:「安心出行」資料研轉至健康碼】
通關預計需健康碼的配合,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表示,港府已轉交「港版健康碼」的不同方案給內地審視,而最新方案包括讓市民自行記錄每日的行蹤,或將「安心出行」資料轉移至「港版健康碼」。對於有關方案與內地「健康碼」追蹤功能不同,薛永恒稱技術上可以不斷更新,若要做到內地「健康碼」的水平,並非不可能,但認為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追蹤方案。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則認為,健康碼設追蹤功能並無問題,認為不應「節外生枝」。
本港疫情穩定,社會一直關注與內地的通關時間表。薛永恒昨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港版健康碼」現時記錄的資料較簡單,包括個人資料、測試陰性證明及健康申報等。他透露,為配合內地的防疫政策,「港版健康碼」有不同的更新方案,並已交內地部門審視,而當局提出的方案包括市民自行記錄每日行蹤、當局制定清單讓市民檢視過去十四或二十一日內曾否到過高危地方、配合「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在當事人同意下上載行蹤資料等。
薛永恒表示,基本上所有方案的工序及技術已存在,但需考慮不同的社會因素。他強調,以上方案與內地「健康碼」的追蹤功能不同,但若要做到內地「健康碼」的水平也並非不可能,只是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追蹤方案,而他個人對於各個方案均持開放態度,認為需交由衞生專家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則認為,現時爭取通關是香港的頭等大事,為「通關碼」設追蹤功能並無問題,因為政府並無強逼巿民下載,認為此舉可爭取內地通關,港府不應「節外生枝」。
據港府早前表示,「港版健康碼」並不會加入定位追蹤,而健康碼亦不會全民推行,強調僅適用於過關人士,申報姓名、住址及行蹤等資料亦屬自願性質。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亦曾表示,港府在研究港版健康碼時,會參照澳門的模式,屆時會記錄當事人行蹤、疫苗接種紀錄及核酸檢測紀錄等,另會與創新及科技局商討會否改革「安心出行」。
至於兩地的做法方面,澳門的健康碼會包含個人資料、外遊史及接觸史等,但未設有追蹤或記錄行蹤的功能,而當地亦正研究於健康碼內增加行程記錄功能,但澳門政府則強調不會強制市民使用。內地的健康碼則利用實名制的電話作自動定位,若曾到訪出現確診者的場所,健康碼將自動轉色。#香港新聞#
通關預計需健康碼的配合,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表示,港府已轉交「港版健康碼」的不同方案給內地審視,而最新方案包括讓市民自行記錄每日的行蹤,或將「安心出行」資料轉移至「港版健康碼」。對於有關方案與內地「健康碼」追蹤功能不同,薛永恒稱技術上可以不斷更新,若要做到內地「健康碼」的水平,並非不可能,但認為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追蹤方案。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則認為,健康碼設追蹤功能並無問題,認為不應「節外生枝」。
本港疫情穩定,社會一直關注與內地的通關時間表。薛永恒昨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港版健康碼」現時記錄的資料較簡單,包括個人資料、測試陰性證明及健康申報等。他透露,為配合內地的防疫政策,「港版健康碼」有不同的更新方案,並已交內地部門審視,而當局提出的方案包括市民自行記錄每日行蹤、當局制定清單讓市民檢視過去十四或二十一日內曾否到過高危地方、配合「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在當事人同意下上載行蹤資料等。
薛永恒表示,基本上所有方案的工序及技術已存在,但需考慮不同的社會因素。他強調,以上方案與內地「健康碼」的追蹤功能不同,但若要做到內地「健康碼」的水平也並非不可能,只是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追蹤方案,而他個人對於各個方案均持開放態度,認為需交由衞生專家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則認為,現時爭取通關是香港的頭等大事,為「通關碼」設追蹤功能並無問題,因為政府並無強逼巿民下載,認為此舉可爭取內地通關,港府不應「節外生枝」。
據港府早前表示,「港版健康碼」並不會加入定位追蹤,而健康碼亦不會全民推行,強調僅適用於過關人士,申報姓名、住址及行蹤等資料亦屬自願性質。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亦曾表示,港府在研究港版健康碼時,會參照澳門的模式,屆時會記錄當事人行蹤、疫苗接種紀錄及核酸檢測紀錄等,另會與創新及科技局商討會否改革「安心出行」。
至於兩地的做法方面,澳門的健康碼會包含個人資料、外遊史及接觸史等,但未設有追蹤或記錄行蹤的功能,而當地亦正研究於健康碼內增加行程記錄功能,但澳門政府則強調不會強制市民使用。內地的健康碼則利用實名制的電話作自動定位,若曾到訪出現確診者的場所,健康碼將自動轉色。#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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