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重造计划# 这个颧骨内推是大儿童本人送给我自己的儿童节礼物!我自己最早是整形医院的咨询师,后来不干了,所以比起普通人来说,多少还是懂一点点专业知识。各种风险我都了解,我综合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些风险还是可以接受的。这个手术是我心心念念想了很久的!趁着最近年假的时间!就冲了!这是我之前的样子!我是颧弓不宽,但是颧骨特别突的类型,。正面看没啥,稍微侧一侧,就突得厉害。
所以这么多年我大部分照片都是正面怼脸,不敢拍侧面照。而且我左右两边严重不对称,左边颧骨超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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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妈妈护娃摔伤住院122天,将饮料洒地上的儿童要赔11万】家住重庆市的邓女士抱着孩子在医院就诊时突然摔倒在地,谁也没想到这一跤让邓女士摔成了十级伤残,而另一个有娃的家庭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邓女士正抱着孩子在一间诊室门口候诊,一分钟后,邓女士抱着孩子离开了。但大约两分钟后,邓女士又抱着孩子回到了诊室门口,意外就在此时发生……
邓女士先是左脚向前滑了一下,之后右膝盖重重着地。由于邓女士紧紧地护着孩子,在滑倒的那一瞬间,她并没有用双手支撑地面缓冲。倒地后,邓女士无法起身,周围的人立马将医生叫了过来。
之后,邓女士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后经重庆市开州司法鉴定所鉴定,邓女士的右膝关节功能丧失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后遗创伤性关节炎,鉴定为十级伤残。医院方先行垫付费用为邓女士进行了手术治疗,之后郑女士又住院122天。
邓女士为何会突然摔倒?原来当天医院诊室门前的地面上有一摊水渍,这才导致其滑倒受伤。那么问题又来了:水渍从何而来?为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医院回放了邓女士摔倒之前的画面,果然发现了这摊水渍的来处。
画面显示,一名穿着深色上衣的女子带着一名小男孩经过诊室外走廊,小孩手中举着一瓶饮料。就在经过诊室门口时,小孩手中的瓶子突然掉落在地。二人将饮料捡起来后便径直离开,并未处理地上留下的一摊水渍。大约三分钟后,抱着孩子的邓女士就踩到了这摊水渍,重重摔倒在地。
弄洒饮料的小男孩随之也成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在庭审中,被告小男孩方与被告医院方就担责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医院方称,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是原告邓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医院通道墙面上都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并且也有保洁人员会定时对地面进行清洁,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在原告邓女士受伤后,医院也及时安排了救治,因此医院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小孩方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案是两个行为:一是洒了饮料,二是监护人没有通知医院。没通知医院是个道德评判的问题,不该将其作为法律行为来评判。”
最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亮则认为:“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没有对它及时清理,也未通知医护人员对它进行清理,然后在短短的三分钟之内,原告路过时摔倒受伤,小孩的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小孩要承担一个侵权行为。”
此外,法官表示,该通道人员密集,被告医院方应当承担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地面有水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扫干净,导致原告受伤存在着一定过错。不过,由于事发过程只有短短的三分钟,因此也不应过分对医院方进行苛责。
医院方与小孩方都认为,原告邓女士应对自己的摔倒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当时的公共场所视频来看,邓女士当天穿了一双人字拖鞋,本身就很容易滑倒。2对此,法院认为,原告邓女士怀抱孩子行走,应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拖鞋相较于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因此邓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2020年5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孩方赔偿原告邓女士116675元,在被告小孩方监护人不能承担赔偿的时候,被告医院赔偿原告7789.89元。
法官提示在公共场所中,文明行为非常重要。对于这起案件,如果小孩或者其监护人当时能够将这摊水渍擦拭干净,或者提醒管理人员清理打扫,可能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邓女士正抱着孩子在一间诊室门口候诊,一分钟后,邓女士抱着孩子离开了。但大约两分钟后,邓女士又抱着孩子回到了诊室门口,意外就在此时发生……
邓女士先是左脚向前滑了一下,之后右膝盖重重着地。由于邓女士紧紧地护着孩子,在滑倒的那一瞬间,她并没有用双手支撑地面缓冲。倒地后,邓女士无法起身,周围的人立马将医生叫了过来。
之后,邓女士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后经重庆市开州司法鉴定所鉴定,邓女士的右膝关节功能丧失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后遗创伤性关节炎,鉴定为十级伤残。医院方先行垫付费用为邓女士进行了手术治疗,之后郑女士又住院122天。
邓女士为何会突然摔倒?原来当天医院诊室门前的地面上有一摊水渍,这才导致其滑倒受伤。那么问题又来了:水渍从何而来?为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医院回放了邓女士摔倒之前的画面,果然发现了这摊水渍的来处。
画面显示,一名穿着深色上衣的女子带着一名小男孩经过诊室外走廊,小孩手中举着一瓶饮料。就在经过诊室门口时,小孩手中的瓶子突然掉落在地。二人将饮料捡起来后便径直离开,并未处理地上留下的一摊水渍。大约三分钟后,抱着孩子的邓女士就踩到了这摊水渍,重重摔倒在地。
弄洒饮料的小男孩随之也成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在庭审中,被告小男孩方与被告医院方就担责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医院方称,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是原告邓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医院通道墙面上都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并且也有保洁人员会定时对地面进行清洁,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在原告邓女士受伤后,医院也及时安排了救治,因此医院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小孩方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案是两个行为:一是洒了饮料,二是监护人没有通知医院。没通知医院是个道德评判的问题,不该将其作为法律行为来评判。”
最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亮则认为:“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没有对它及时清理,也未通知医护人员对它进行清理,然后在短短的三分钟之内,原告路过时摔倒受伤,小孩的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小孩要承担一个侵权行为。”
此外,法官表示,该通道人员密集,被告医院方应当承担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地面有水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扫干净,导致原告受伤存在着一定过错。不过,由于事发过程只有短短的三分钟,因此也不应过分对医院方进行苛责。
医院方与小孩方都认为,原告邓女士应对自己的摔倒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当时的公共场所视频来看,邓女士当天穿了一双人字拖鞋,本身就很容易滑倒。2对此,法院认为,原告邓女士怀抱孩子行走,应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拖鞋相较于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因此邓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2020年5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孩方赔偿原告邓女士116675元,在被告小孩方监护人不能承担赔偿的时候,被告医院赔偿原告778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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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行一善,并不是放下手中一切事情,刻意地去做好事,而是带着善心给需要帮助的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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