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人[超话]#你好,曾曾,我想问一下大家,就是我目前数学过了一轮,但是做题还是一般,所以有换专业的想法,我是数三,暂定经济学这一类,我学姐上一年考研是最后学不下去了临时转的新传专硕然后上岸了,但是我目前很纠结,因为新传要看的书太多了,可是数三又很怕最后也提不了分,想问问大家觉得我可以转新传专硕吗?还是继续肝数三?现在转新传的话需要继续冲一下好学校还是稳妥择校呢?#考研##2022考研#
终于还是选择defer一年了。虽然南安今年确实给力,涨到了77名,但还是觉得应该在尝试下更有意义专业,毕竟现在也有了想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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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6月1日起,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含宁波市)和重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5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具体而言,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这与此前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拟自3月1日起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所差异。
据了解,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
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动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将是保险行业进一步丰富人身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并指出“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此外,试点将坚持依法合规、突出养老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试点情况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当前国内的养老金融市场里,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与丰富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总体而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具有创新性。
周瑾强调,这类产品弥补了当前养老金融市场的一些空白,可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满足特定保险客户的需求,应该是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类养老保险产品给消费者更灵活选择权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销售支持、运营服务和投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开展此类产品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在自身的精算、投资、运营与服务能力方面有充分的准备。
从世界各国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通常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政府承担部分称为基本养老,企业部分称为企业年金,个人部分称为养老金。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即“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政府的基本养老称作第一支柱,企业的企业年金称作第二支柱,个人的养老金称作第三支柱。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还处在初期阶段,未来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因为从我国的人口结构看,正快速进入老龄化,养老需求旺盛且紧迫,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5月11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时称,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65岁及以上为老年人口。在年龄构成方面,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亿人,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亿人,占比13.50%,与2010年相比上升4.63%。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央工作经济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对养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提出了要求和部署。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22%。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试点两年多来,运行总体平稳,流程不断优化,得到了试点地区消费者的认可。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
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指出,面向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可谓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但任务艰巨,需要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保险业需要思考:为了谁,做哪些,怎么做等一系列基础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https://t.cn/A6V4wpmZ
5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具体而言,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这与此前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拟自3月1日起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所差异。
据了解,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
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动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将是保险行业进一步丰富人身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并指出“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此外,试点将坚持依法合规、突出养老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试点情况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当前国内的养老金融市场里,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与丰富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总体而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具有创新性。
周瑾强调,这类产品弥补了当前养老金融市场的一些空白,可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满足特定保险客户的需求,应该是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类养老保险产品给消费者更灵活选择权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销售支持、运营服务和投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开展此类产品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在自身的精算、投资、运营与服务能力方面有充分的准备。
从世界各国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通常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政府承担部分称为基本养老,企业部分称为企业年金,个人部分称为养老金。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即“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政府的基本养老称作第一支柱,企业的企业年金称作第二支柱,个人的养老金称作第三支柱。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还处在初期阶段,未来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因为从我国的人口结构看,正快速进入老龄化,养老需求旺盛且紧迫,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5月11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时称,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65岁及以上为老年人口。在年龄构成方面,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亿人,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亿人,占比13.50%,与2010年相比上升4.63%。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央工作经济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对养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提出了要求和部署。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22%。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试点两年多来,运行总体平稳,流程不断优化,得到了试点地区消费者的认可。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
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指出,面向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可谓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但任务艰巨,需要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保险业需要思考:为了谁,做哪些,怎么做等一系列基础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https://t.cn/A6V4wp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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