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菏泽政采营商环境##菏泽# 财银搭台 企业唱戏
共同缓解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题
菏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题。积极拓宽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渠道,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采取“两条腿”走路模式,积极帮助中标供应商融资。一方面,发挥银行的功能效应。中标供应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上传有效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向资金提供方发送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也可直接查看中标公告,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推送融资产品,双方达成融资合作协议后,手续齐全合规的供应商,银行按流程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网站的助推效应。中标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上注册,上传有效合同和资金需求等融资所需资料,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银行,银行按流程完成融资业务。今年以来,两平台共为37家中标供应商完成融资2.66余亿元,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共同缓解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题
菏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题。积极拓宽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渠道,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采取“两条腿”走路模式,积极帮助中标供应商融资。一方面,发挥银行的功能效应。中标供应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上传有效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向资金提供方发送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也可直接查看中标公告,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推送融资产品,双方达成融资合作协议后,手续齐全合规的供应商,银行按流程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网站的助推效应。中标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上注册,上传有效合同和资金需求等融资所需资料,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银行,银行按流程完成融资业务。今年以来,两平台共为37家中标供应商完成融资2.66余亿元,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菏泽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菏泽政采营商环境##菏泽# 菏泽市财政局是这样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
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今年以来,菏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积极规范采购人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管理。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中,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和追加,确需调整或追加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完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健全目录、项目、预算、配置、收支、资产衔接机制,防止“跑冒滴漏”。
二、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设置政府采购专管员,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结合市直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让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三、重视采购需求论证。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需求论证。在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过程中,征询个别供应商,包括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不倾向特定的供应商。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示采购需求。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制度,所有采购需求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开展需求调查的,调查结果应当作为采购需求重要部分予以公示。政府采购项目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的,不予开展采购活动,有效保障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今年以来,菏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积极规范采购人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管理。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中,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和追加,确需调整或追加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完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健全目录、项目、预算、配置、收支、资产衔接机制,防止“跑冒滴漏”。
二、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设置政府采购专管员,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结合市直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让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三、重视采购需求论证。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需求论证。在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过程中,征询个别供应商,包括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不倾向特定的供应商。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示采购需求。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制度,所有采购需求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开展需求调查的,调查结果应当作为采购需求重要部分予以公示。政府采购项目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的,不予开展采购活动,有效保障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菏泽# 【个人缴费320元,菏泽居民医保缴纳启动】2021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底。
记者从菏泽市医保局获悉,菏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已启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底,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度。
逾期缴费的分两种情况:在集中缴费期结束至参保年度6月30日补缴的,只补缴个人部分。6月30日之后补缴的,需要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普通居民,设置1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6个月内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之后缴费的,缴费成功后的次月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困难群体人员随时参保缴费,缴费成功之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居民,可持长期居住证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居住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缴费模式上,菏泽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缴费渠道上,居民通过村委集中缴费的,由村委集中代收代缴;学生通过学校集中缴费的,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自助缴费(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 办税(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医保部门提醒,居民应及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先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登记手续。(记者 武 霈)
记者从菏泽市医保局获悉,菏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已启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底,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度。
逾期缴费的分两种情况:在集中缴费期结束至参保年度6月30日补缴的,只补缴个人部分。6月30日之后补缴的,需要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普通居民,设置1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6个月内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之后缴费的,缴费成功后的次月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困难群体人员随时参保缴费,缴费成功之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居民,可持长期居住证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居住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缴费模式上,菏泽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缴费渠道上,居民通过村委集中缴费的,由村委集中代收代缴;学生通过学校集中缴费的,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自助缴费(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 办税(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医保部门提醒,居民应及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先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登记手续。(记者 武 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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