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调查# | #投保3万元的设备送到家面目全非# ,德邦物流回应:只能赔5800】“一套价值近三万元的餐饮设备,通过物流托运送到收货人手中时发现已损坏,货物已经面目全非。而德邦物流在货物已保价的情况下,仍旧拒绝作出消费者满意的赔偿。”日前,长江云用户朱先生致电长江云报料热线027-87122222,反映自己的遭遇。
朱先生介绍,这台经托运的机器是自己在去年花29000元购入的。今年1月24日,朱先生委托武汉德邦物流武昌区五金机电市场营业厅,将机器托运给广西的客户。在发货前,朱先生留存了机器当时状态的照片和视频并发给了广西的收货方,并按30000元的保价金额投保,额外向快递公司交纳了168元保价费用。朱先生说,购买保价服务时德邦方并未展示保价相关的合约,相关电子页面也没有展示合约的入口,他自始至终不清楚德邦物流保价的范围和细则。
直到这台机器被广西的收货方开箱验货,发现机器已经是损坏状态,并给朱先生发来了开箱视频,朱先生则立即向德邦物流提出申诉。
据朱先生说,德邦物流一开始提出赔偿朱先生3000元让朱先生自行修理机器,朱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交钱参与了保价,且额度也在正常范围内,现在货物出了问题,商家不应该只作出这一点赔付,让他承担大部分损失和货物来回的运费。
后来,经过协商,德邦物流方的赔付金额提高到了5800元,这个方案仍然没有得到朱先生的认可。据朱先生了解,此机器返厂维修至少需要花费维修金10000元,朱先生认为赔偿金太低,扣除来回运费成本后不足以维修损坏的机器。
同时,朱先生也对德邦物流关于货物保价后的理赔标准产生疑问,认为其两次赔付的金额都毫无依据,并未找有关专家评估定损。他介绍,德邦物流对于此事的理赔处理也停滞在了今年二月,至今未有新的处理进度。
朱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维权过程中,他还遭遇到了一些推诿和冷落,以至于八个月过去了,这个纠纷都没有得到解决处理。
随后,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武汉德邦物流武昌区五金机电市场营业厅,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朱先生的诉求这么久没有得到解决,是因为朱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因为物品没有丢失,有损坏,物流方只需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且说按惯例只有丢失的货物才有可能会对客户进行全额赔偿。同时介绍他们只是营业部,只能提供运营业务,理赔还需要另外联系德邦的理赔部门进行处理,随后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德邦物流理赔部门的电话号码。
记者旋即拨打了此号码,德邦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查询单号后说,相关申诉在今年二月已经处理,德邦在当时给出了5800元的赔付标准,因为客户不认可,这个运单的申诉就没有了后续进展。记者询问理赔部门,提出赔偿朱先生5800元是否有什么标准,客服回答说由专人定损,记者又询问了保价后货物损坏的理赔标准和二月到现在德邦停滞处理的原因,客服均以“自己不是这个申诉的对接人,不知道详情”为由,均未进行答复。
律师:此类损害由承运人赔偿,必要时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拨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就此事进行了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回复,“此事件适用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货物的自然属性导致的合理损耗,或者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那么损害赔偿的责任,是承运人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保丢不保损’的内部规定及理由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此事件中,如果朱先生的机器损坏需要通过维修,德邦方应该承担维修金额和朱先生的其他损失。”此外,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朱先生,走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事进行诉讼处理,法律援助中心也会随时为其提供帮助。
朱先生介绍,这台经托运的机器是自己在去年花29000元购入的。今年1月24日,朱先生委托武汉德邦物流武昌区五金机电市场营业厅,将机器托运给广西的客户。在发货前,朱先生留存了机器当时状态的照片和视频并发给了广西的收货方,并按30000元的保价金额投保,额外向快递公司交纳了168元保价费用。朱先生说,购买保价服务时德邦方并未展示保价相关的合约,相关电子页面也没有展示合约的入口,他自始至终不清楚德邦物流保价的范围和细则。
直到这台机器被广西的收货方开箱验货,发现机器已经是损坏状态,并给朱先生发来了开箱视频,朱先生则立即向德邦物流提出申诉。
据朱先生说,德邦物流一开始提出赔偿朱先生3000元让朱先生自行修理机器,朱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交钱参与了保价,且额度也在正常范围内,现在货物出了问题,商家不应该只作出这一点赔付,让他承担大部分损失和货物来回的运费。
后来,经过协商,德邦物流方的赔付金额提高到了5800元,这个方案仍然没有得到朱先生的认可。据朱先生了解,此机器返厂维修至少需要花费维修金10000元,朱先生认为赔偿金太低,扣除来回运费成本后不足以维修损坏的机器。
同时,朱先生也对德邦物流关于货物保价后的理赔标准产生疑问,认为其两次赔付的金额都毫无依据,并未找有关专家评估定损。他介绍,德邦物流对于此事的理赔处理也停滞在了今年二月,至今未有新的处理进度。
朱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维权过程中,他还遭遇到了一些推诿和冷落,以至于八个月过去了,这个纠纷都没有得到解决处理。
随后,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武汉德邦物流武昌区五金机电市场营业厅,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朱先生的诉求这么久没有得到解决,是因为朱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因为物品没有丢失,有损坏,物流方只需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且说按惯例只有丢失的货物才有可能会对客户进行全额赔偿。同时介绍他们只是营业部,只能提供运营业务,理赔还需要另外联系德邦的理赔部门进行处理,随后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德邦物流理赔部门的电话号码。
记者旋即拨打了此号码,德邦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查询单号后说,相关申诉在今年二月已经处理,德邦在当时给出了5800元的赔付标准,因为客户不认可,这个运单的申诉就没有了后续进展。记者询问理赔部门,提出赔偿朱先生5800元是否有什么标准,客服回答说由专人定损,记者又询问了保价后货物损坏的理赔标准和二月到现在德邦停滞处理的原因,客服均以“自己不是这个申诉的对接人,不知道详情”为由,均未进行答复。
律师:此类损害由承运人赔偿,必要时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拨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就此事进行了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回复,“此事件适用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货物的自然属性导致的合理损耗,或者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那么损害赔偿的责任,是承运人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保丢不保损’的内部规定及理由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此事件中,如果朱先生的机器损坏需要通过维修,德邦方应该承担维修金额和朱先生的其他损失。”此外,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朱先生,走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事进行诉讼处理,法律援助中心也会随时为其提供帮助。
#河南最强帮忙团上线# 【孩子不报兴趣班,学校就不给分班?校方回应让人费解】
2021年9月27日
大象新闻·大象热线接到多名网友报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术小学新生报到后,被告知孩子需要自费选报兴趣班,才能开设英语课。并且兴趣班一个学期3500元的学费不转给学校,而是转到兴趣班老师的私人账户。
2021年9月29日
民生频道·@大参考 栏目和@河南法治频道 ·法治现场 栏目分别发出报道《孩子不报兴趣班,学校就不给分班?校方回应让人费解》《不报兴趣班 没得英语课?》
经过记者、家长和经开区教体局多方沟通。经过记者、家长和经开区教体局多方沟通。学校相关负责人承诺,不报兴趣班的孩子也能正常上英语课,并表示兴趣班老师和学校“没有关系”。
此事后续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大象帮”办事,就是这么飒
点击链接一键报料求助:https://t.cn/A6M75VMB
路见不平、暖心故事、突发事件、公益救助、咨询服务、办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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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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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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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十堰|商品房一房两卖 开发商被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近日,市民黎先生(化姓)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报料,他在凯旋大道某楼盘购买商品房时遭遇欺骗,开发商及代理销售公司未如实告知房屋已被销售网签的事实,导致他付清首付款后无法办理网签。为维护合法权益,追回首付款,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黎先生介绍,他大学毕业后留在十堰工作,为方便生活,决定在十堰买房定居。选房期间,他了解到凯旋大道某楼盘在售房价格相对低于其他楼盘,通过实地查看并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认为可以购买,就按照购房流程,在售楼部签订了纸质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了首付款,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为其办理网签、尾款分期等手续。结果到了约定时间,网签却迟迟办理不了。黎先生多次询问,均被售楼部工作人员以不同理由搪塞。最后,黎先生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查询得知,他所购买的房屋已有人提前网签过,在前一任购房者未解除网签之前,他不可能办理网签。
黎先生就了解到的情况向开发商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这才改口,称之前因为一些原因确实将房屋网签到前房主名下,他们会积极协调,请前房主配合解除网签,再为黎先生办理网签。
针对黎先生遭遇的情况,记者通过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了解到,同一套商品房与一人办理网签之后又与其他人签订销售合同,属于一房两卖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黎先生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黎先生介绍,他大学毕业后留在十堰工作,为方便生活,决定在十堰买房定居。选房期间,他了解到凯旋大道某楼盘在售房价格相对低于其他楼盘,通过实地查看并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认为可以购买,就按照购房流程,在售楼部签订了纸质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了首付款,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为其办理网签、尾款分期等手续。结果到了约定时间,网签却迟迟办理不了。黎先生多次询问,均被售楼部工作人员以不同理由搪塞。最后,黎先生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查询得知,他所购买的房屋已有人提前网签过,在前一任购房者未解除网签之前,他不可能办理网签。
黎先生就了解到的情况向开发商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这才改口,称之前因为一些原因确实将房屋网签到前房主名下,他们会积极协调,请前房主配合解除网签,再为黎先生办理网签。
针对黎先生遭遇的情况,记者通过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了解到,同一套商品房与一人办理网签之后又与其他人签订销售合同,属于一房两卖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黎先生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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