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放弃她,因为爱因为心疼,我记得我们刚在一起的时候,她有天问我他说你怎么会喜欢上我,我说,因为那天太阳特别好,你站在我面前,转过身对我笑的那一下,我说我从来都没有见过这么好看的笑容,后来我们争吵,我们猜忌,我们被时间消磨,明知道两个人不合适,但是还是因为舍不得双方都在苦苦的撑着,分开那天我想过留下她,我知道如果那天我低头的话,她一定会因为心软而再次留下,但是当我看到她望向我的眼神的那一刻,那种疲惫累和我第一天见到她时那个笑得很灿烂的样子,完全就是两个人,我突然那一下我就不想要了,我舍不得我爱的女孩失去她最好看的笑容,所以我放弃彻底放弃,但是她永远都不会知道那天我没有挽留的原因是因为我觉得我不能再自私下去了,我不舍得我最心爱的女孩。失去她最好看的笑容。#情感[超话]# https://t.cn/RXnNTiO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育英幼儿园老师老师殴打幼儿案件为何无法进行诉讼
先谈案情: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56我孩子很乖的坐在幼儿园教室的角落里,从监控上看,孩子未做任何违反教室管理的行为和举动!很乖的坐在小凳子上待着!16:56的时候,杨红径直走在我孩子面前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孩子很不情愿的跟着她走去了卫生间!走进卫生间的时候便是16:56,孩子走进卫生间之前,从监控显示,孩子并无任何异常和不佳状态表现!从16:56孩子被带入卫生间一直未再出现在教室!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当然,育英幼儿园中三班共有19名孩子,除我孩子被叫入卫生间以外,其他18名孩子均在教室玩耍,排列跳舞!唯独我孩子一个人未出现在教室!直至17:14的时候,杨红走出卫生间,我孩子跟着杨红也走出卫生间!此时监控显示,孩子状态极差,一直哭着!
谈到这里,这就是在育英幼儿园监控中所反映出来的事实!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共计18分钟!也就是在这18分钟内,我孩子一直处于消失在监控范围,与杨红在卫生间!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讲述是,杨红将他叫入卫生间,因为他中午没有休息,所有打了他!
刚进卫生间,杨红用手拍打孩子的后背!因为孩子被打后哭声惹怒了杨红,杨红用胶带纸将他的嘴巴缠住继续拍打他的后背!因为此时孩子极度恐惧,哭声再次惹怒了杨红,杨红用手机壳摔打在孩子的眼睛上(随后查看伤势,孩子的脸部确有淤青)!在殴打最后,杨红告诉我孩子,不可以将打他的事情告诉家长,如果敢让家长知道打他的事情!第二天会将他打死,所有也就造成了孩子刚回家的时候越问越哭,不敢讲述实情!后来通过心态的平息,开始讲述这些事实!
这也就是大概的案情,也就是因为这个造成孩子身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心理阴影更为严重!对于一个年仅四周岁的孩子,这18分钟对他而言,那堪比炼狱一般!别人也许不明白,作为父亲的我很清楚孩子当时的心态,那是一种极度的恐惧和煎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换位想想,如果是我被缠着嘴巴殴打,我也极度害怕!
现在谈为何我一直没有走上诉讼的原因!
以上谈的是案件本身案情!中国的法律,要求举证合法!对于该案而言,身为执法机关的东胜区公安局进行取证调查,作出结论,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到底做了什么,在卫生间的18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我拿着这些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各项依法取得的证据提起诉讼!这是依法,依理应该是这样的流程!
但东胜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之后,也算是立案!但最后的结论只字未提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真相的相关信息!等于没有这18分钟事实存在一样!(下面的照片便是东胜区公安局出具的所有文件,和上级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出具的文件)!在公安系统只字未提关于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的任何信息!但东胜区公安局对杨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样的认定!2017年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我多次追问其原因,就是一个回答“没有我所讲述的18分别事实!”
接下来便是四年的走访,投诉,举报,维权路!直至2020年十月,东胜区公安局口头承认确实有这18分钟,但并不说明问题!
2021年9月2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局长满成云亲口给我的答复是:“关于杨红将我孩子弄进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现在不清楚,不知道,不明白到底发生了说明事情!”历经四年多的投诉,反反复复多次调查,依然不清楚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一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赦免杨红所有责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对该案如此认定,如此调查,如此办案!我如何走上正常诉讼渠道!我写明白,我哪怕拿出再多证据证明18分钟事实存在!有东胜区公安局作出的结论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我如何诉讼!
大家应该明白,法院提交证据,需要类似证明我爹是我爹,我爸是我爸的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唯一获取途径便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可在该案中,东胜区公安局显然没有做到公正和有效取证!法院也不会听我说就能相信事实真相!
大家也许有人怀疑我所讲述的事实真相,大家可以看看我以前发的,有一份关于育英幼儿园起诉我,告我名誉侵权!当时法院有判决!我也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大家看完那份判决书,应该也就明白了事实真相到底怎么样!还有另一种办法可以明白我所讲述的属实!那就是我连发了几个月,告了四年多!如果有不实之处,东胜区公安局能容得下我如此造次!早把我送进监狱,或者是早把我弄死了!我现在活着,而且天天发着,难道还不明白这是事实!
案件存在徇私舞弊,存在包庇犯罪,存在保护伞,导致执法不公,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依法处理结果!同时也造成了受害者无法诉讼!
发文中可能有不少错别字,但应该可以基本看懂!本人小学文化,能自己坚持书写材料已属不易!还望理解!这就是关于育英幼儿园老师殴打幼儿园,无法走上诉讼的原因!
先谈案情: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56我孩子很乖的坐在幼儿园教室的角落里,从监控上看,孩子未做任何违反教室管理的行为和举动!很乖的坐在小凳子上待着!16:56的时候,杨红径直走在我孩子面前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孩子很不情愿的跟着她走去了卫生间!走进卫生间的时候便是16:56,孩子走进卫生间之前,从监控显示,孩子并无任何异常和不佳状态表现!从16:56孩子被带入卫生间一直未再出现在教室!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当然,育英幼儿园中三班共有19名孩子,除我孩子被叫入卫生间以外,其他18名孩子均在教室玩耍,排列跳舞!唯独我孩子一个人未出现在教室!直至17:14的时候,杨红走出卫生间,我孩子跟着杨红也走出卫生间!此时监控显示,孩子状态极差,一直哭着!
谈到这里,这就是在育英幼儿园监控中所反映出来的事实!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共计18分钟!也就是在这18分钟内,我孩子一直处于消失在监控范围,与杨红在卫生间!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讲述是,杨红将他叫入卫生间,因为他中午没有休息,所有打了他!
刚进卫生间,杨红用手拍打孩子的后背!因为孩子被打后哭声惹怒了杨红,杨红用胶带纸将他的嘴巴缠住继续拍打他的后背!因为此时孩子极度恐惧,哭声再次惹怒了杨红,杨红用手机壳摔打在孩子的眼睛上(随后查看伤势,孩子的脸部确有淤青)!在殴打最后,杨红告诉我孩子,不可以将打他的事情告诉家长,如果敢让家长知道打他的事情!第二天会将他打死,所有也就造成了孩子刚回家的时候越问越哭,不敢讲述实情!后来通过心态的平息,开始讲述这些事实!
这也就是大概的案情,也就是因为这个造成孩子身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心理阴影更为严重!对于一个年仅四周岁的孩子,这18分钟对他而言,那堪比炼狱一般!别人也许不明白,作为父亲的我很清楚孩子当时的心态,那是一种极度的恐惧和煎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换位想想,如果是我被缠着嘴巴殴打,我也极度害怕!
现在谈为何我一直没有走上诉讼的原因!
以上谈的是案件本身案情!中国的法律,要求举证合法!对于该案而言,身为执法机关的东胜区公安局进行取证调查,作出结论,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到底做了什么,在卫生间的18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我拿着这些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各项依法取得的证据提起诉讼!这是依法,依理应该是这样的流程!
但东胜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之后,也算是立案!但最后的结论只字未提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真相的相关信息!等于没有这18分钟事实存在一样!(下面的照片便是东胜区公安局出具的所有文件,和上级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出具的文件)!在公安系统只字未提关于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的任何信息!但东胜区公安局对杨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样的认定!2017年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我多次追问其原因,就是一个回答“没有我所讲述的18分别事实!”
接下来便是四年的走访,投诉,举报,维权路!直至2020年十月,东胜区公安局口头承认确实有这18分钟,但并不说明问题!
2021年9月2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局长满成云亲口给我的答复是:“关于杨红将我孩子弄进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现在不清楚,不知道,不明白到底发生了说明事情!”历经四年多的投诉,反反复复多次调查,依然不清楚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一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赦免杨红所有责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对该案如此认定,如此调查,如此办案!我如何走上正常诉讼渠道!我写明白,我哪怕拿出再多证据证明18分钟事实存在!有东胜区公安局作出的结论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我如何诉讼!
大家应该明白,法院提交证据,需要类似证明我爹是我爹,我爸是我爸的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唯一获取途径便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可在该案中,东胜区公安局显然没有做到公正和有效取证!法院也不会听我说就能相信事实真相!
大家也许有人怀疑我所讲述的事实真相,大家可以看看我以前发的,有一份关于育英幼儿园起诉我,告我名誉侵权!当时法院有判决!我也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大家看完那份判决书,应该也就明白了事实真相到底怎么样!还有另一种办法可以明白我所讲述的属实!那就是我连发了几个月,告了四年多!如果有不实之处,东胜区公安局能容得下我如此造次!早把我送进监狱,或者是早把我弄死了!我现在活着,而且天天发着,难道还不明白这是事实!
案件存在徇私舞弊,存在包庇犯罪,存在保护伞,导致执法不公,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依法处理结果!同时也造成了受害者无法诉讼!
发文中可能有不少错别字,但应该可以基本看懂!本人小学文化,能自己坚持书写材料已属不易!还望理解!这就是关于育英幼儿园老师殴打幼儿园,无法走上诉讼的原因!
她坐在我的斜对面,图片的左下角。
短的卷的染着橘红色的头发,她的眉毛纹的很自然。从她黑色衣服的袖管里伸出的手,支着头,望向窗外,肉眼可见的皮肤不再细腻。
粉色的布口罩上点缀着碎花,拉倒下巴处,大概是车厢里热起来了。
我能看到车窗上映着她的身影,她看向窗外时应该也可以看到我。我在想她所想:我二十多的时候皮肤应该和她一样细腻,头发和她一样乌黑的长。
我们同看一片窗外的落日,我们都经历过二十多岁,到站了,我们都下了车,终点也一样,我都会经历…
我们未曾相识,我们似曾相似
短的卷的染着橘红色的头发,她的眉毛纹的很自然。从她黑色衣服的袖管里伸出的手,支着头,望向窗外,肉眼可见的皮肤不再细腻。
粉色的布口罩上点缀着碎花,拉倒下巴处,大概是车厢里热起来了。
我能看到车窗上映着她的身影,她看向窗外时应该也可以看到我。我在想她所想:我二十多的时候皮肤应该和她一样细腻,头发和她一样乌黑的长。
我们同看一片窗外的落日,我们都经历过二十多岁,到站了,我们都下了车,终点也一样,我都会经历…
我们未曾相识,我们似曾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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