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打磨5年多,细致筹备2年多,塑造鲜活人物,致敬伟大精神 《长津湖》是这样炼成的(文化市场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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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抗美援朝战争中长津湖战役为背景的电影《长津湖》引发观影热潮,打破多项中国影史纪录。集结一流制作团队、塑造丰满人物形象、运用高科技拍摄制作技术……这部影片以史诗巨制的规模再现战争场面,致敬伟大精神。截至发稿时,《长津湖》已打破票房、放映场次、观众人次等多项中国影史纪录。
影院里,观众的反应更是令人动容。有观众在影片结束后肃然起立敬礼,向影片中的英雄先辈们致敬;有观众看完长达十几分钟的字幕后仍然久久不愿离去。
怀着一种使命感去拍摄
新中国电影史上,已经有了《英雄儿女》《上甘岭》等反映抗美援朝战争的影片,而这一次,《长津湖》再次以史诗巨制的规模对准长津湖战役。
“这场仗打得非常艰难,气候严寒,补给因为美军的破坏跟不上,面对的是美军最精锐的部队,武器装备对比悬殊。这是一场保家卫国的正义之战,也是一场意志之战,战士发挥了生命的最大能量。这样一部电影,不仅要对得起观众,更要对得起那些献出生命的人。这不是一个任务,而是一种使命。”该片总监制黄建新说。
《长津湖》集结了一流的制作团队,由黄建新担任总监制,陈凯歌、徐克、林超贤共同监制及导演,精锐班底各施所长。“原来我们也担心3位导演拍一个线性体的叙事难度很大,但发现这种合作实现了1+1+1>3的效果。”黄建新说。
据了解,电影《长津湖》的制作规模、拍摄时间跨度、动用的演职人员数量等都创下了中国影史之最:5年多的剧本打磨,2年多的细致筹备,超过7万人次的群众演员参演,超大规模的服装道具、军事装备准备,超百公里的战役战术设计。编剧兰晓龙提交的初版剧本就有13万字,精修后还有6万字。
“这部电影是为了中国人那份伟大的精神而拍摄的。”黄建新说。
塑造人物形象下足功夫
影片中,指导员梅生说了这样一段话:“这场仗如果我们不打,就是我们的下一代要打!”
对于一部战争片来说,如何定义和体现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是确立影片合理性的前提。陈凯歌认为,中国的战争片一定要让观众明白这场战争对中国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对今天的和平起到了什么作用。“战争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赢来的和平则更为宝贵。这都是我们希望通过《长津湖》来表达的。”陈凯歌说。
影片历史顾问王树增也表示:“近代以来我们这个民族受尽屈辱,所以百年以来我们这块土地上的仁人志士,不惜掉头颅也要挽救这个民族,要让这块土地上的广大人民过上自由平等的生活。《长津湖》用画面、镜头、表演,深刻、饱满地体现了当时历史片段中的人和事。”
看过《长津湖》的观众反馈,影片在塑造人物形象上下足了功夫,使这部战争片看起来有血有肉。对此,陈凯歌说:“战争电影倘若不能塑造出让观众印象深刻的人物,是很难成功的。因为在不知道为何而战、与谁作战的情况下,创作者和观众都是没有情感寄托的。如果没有鲜活的人物,战争场面拍得再多,观众可能都不太在意。只有当观众觉得电影中的人物值得追随,战争电影才有了意义。”
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影片创造了以伍千里、伍万里为代表的一系列人物形象。在这个基础上,再放进宏大背景和历史人物,如抗美援朝第一个特级战斗英雄杨根思、冰雕连英雄群像等,最终构成了艺术形象和历史人物的虚实结合。
“我们在创作中达成一致的认识,这是一部现代电影,我们不是复述战争,而是通过人物去讲战争、讲历史、讲精神,电影要跟着人物走,这是现代电影的创作方法。”黄建新表示,“每个人物在电影中都是有作用的,都是整个故事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影里既有雷公、梅生、伍千里这样的老兵,也有伍万里这样的新兵。我跟饰演伍万里的易烊千玺说,你是一个具有成长变化性的人物,这个人物的底色就是质朴、倔强和野性,具有这样性格的人上战场才有可能去打仗,才能表现其英勇。”
比较真实地再现战争场面
看过电影,许多观众表示,影片对战争的残酷性表现得非常逼真。黄建新认为:“这的确是中国电影里表现战争残酷性比较强烈的一部,看完电影就有人给我发短信说,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和平来之不易。”
无论是对战争残酷性的表现,还是对人物形象的完整塑造,都离不开中国电影水平不断提高所提供的强力支撑和保障。这其中,既包括整个电影拍摄的详尽分工和运转流程,也包括高科技的拍摄制作技术。
据影片总制片人于冬介绍,影片中所有的戏都要在冬天完成,3位导演几乎是同时开机,前后最多相差一个月。由于是平行拍摄,会有大量的统筹工作,黄建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黄建新表示,拍摄《长津湖》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有一个巨大的体系保障导演之间的衔接。
林超贤说,我们是在山区拍摄,在无遮挡的山间搭了很大的场景,拍摄环境温度达到零下十几摄氏度,每晚都会遇到风,还有不同的天气状况,比如沙尘暴、冰雹、下雨等,拍摄克服了极大的挑战。
徐克举例,片中某场战役的每一场戏几乎都需要调动千人以上的拍摄团队及群众演员,要克服这些困难,就需要大量的服装道具准备、战役战术设计,仅服装道具就有非常多的变化。从进入朝鲜到在最寒冷的风雪当中战斗,化装服装的风格要统一、连贯。
另外,观众普遍反映《长津湖》的特效技术好,做到了比较真实地再现战争现场。黄建新介绍,片中一些镜头,特技做了11个月才完成。“比如,一个CG动画的成型需要17层才能达到要求,这还是当年胶片电影的要求,现在的8K数字电影对清晰度要求更高,要求的涂层也就更多。电影里的很多单个镜头都是100多人工作了11个月的成绩,聚合了来自国内外的80多家特技公司。”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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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抗美援朝战争中长津湖战役为背景的电影《长津湖》引发观影热潮,打破多项中国影史纪录。集结一流制作团队、塑造丰满人物形象、运用高科技拍摄制作技术……这部影片以史诗巨制的规模再现战争场面,致敬伟大精神。截至发稿时,《长津湖》已打破票房、放映场次、观众人次等多项中国影史纪录。
影院里,观众的反应更是令人动容。有观众在影片结束后肃然起立敬礼,向影片中的英雄先辈们致敬;有观众看完长达十几分钟的字幕后仍然久久不愿离去。
怀着一种使命感去拍摄
新中国电影史上,已经有了《英雄儿女》《上甘岭》等反映抗美援朝战争的影片,而这一次,《长津湖》再次以史诗巨制的规模对准长津湖战役。
“这场仗打得非常艰难,气候严寒,补给因为美军的破坏跟不上,面对的是美军最精锐的部队,武器装备对比悬殊。这是一场保家卫国的正义之战,也是一场意志之战,战士发挥了生命的最大能量。这样一部电影,不仅要对得起观众,更要对得起那些献出生命的人。这不是一个任务,而是一种使命。”该片总监制黄建新说。
《长津湖》集结了一流的制作团队,由黄建新担任总监制,陈凯歌、徐克、林超贤共同监制及导演,精锐班底各施所长。“原来我们也担心3位导演拍一个线性体的叙事难度很大,但发现这种合作实现了1+1+1>3的效果。”黄建新说。
据了解,电影《长津湖》的制作规模、拍摄时间跨度、动用的演职人员数量等都创下了中国影史之最:5年多的剧本打磨,2年多的细致筹备,超过7万人次的群众演员参演,超大规模的服装道具、军事装备准备,超百公里的战役战术设计。编剧兰晓龙提交的初版剧本就有13万字,精修后还有6万字。
“这部电影是为了中国人那份伟大的精神而拍摄的。”黄建新说。
塑造人物形象下足功夫
影片中,指导员梅生说了这样一段话:“这场仗如果我们不打,就是我们的下一代要打!”
对于一部战争片来说,如何定义和体现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是确立影片合理性的前提。陈凯歌认为,中国的战争片一定要让观众明白这场战争对中国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对今天的和平起到了什么作用。“战争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赢来的和平则更为宝贵。这都是我们希望通过《长津湖》来表达的。”陈凯歌说。
影片历史顾问王树增也表示:“近代以来我们这个民族受尽屈辱,所以百年以来我们这块土地上的仁人志士,不惜掉头颅也要挽救这个民族,要让这块土地上的广大人民过上自由平等的生活。《长津湖》用画面、镜头、表演,深刻、饱满地体现了当时历史片段中的人和事。”
看过《长津湖》的观众反馈,影片在塑造人物形象上下足了功夫,使这部战争片看起来有血有肉。对此,陈凯歌说:“战争电影倘若不能塑造出让观众印象深刻的人物,是很难成功的。因为在不知道为何而战、与谁作战的情况下,创作者和观众都是没有情感寄托的。如果没有鲜活的人物,战争场面拍得再多,观众可能都不太在意。只有当观众觉得电影中的人物值得追随,战争电影才有了意义。”
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影片创造了以伍千里、伍万里为代表的一系列人物形象。在这个基础上,再放进宏大背景和历史人物,如抗美援朝第一个特级战斗英雄杨根思、冰雕连英雄群像等,最终构成了艺术形象和历史人物的虚实结合。
“我们在创作中达成一致的认识,这是一部现代电影,我们不是复述战争,而是通过人物去讲战争、讲历史、讲精神,电影要跟着人物走,这是现代电影的创作方法。”黄建新表示,“每个人物在电影中都是有作用的,都是整个故事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影里既有雷公、梅生、伍千里这样的老兵,也有伍万里这样的新兵。我跟饰演伍万里的易烊千玺说,你是一个具有成长变化性的人物,这个人物的底色就是质朴、倔强和野性,具有这样性格的人上战场才有可能去打仗,才能表现其英勇。”
比较真实地再现战争场面
看过电影,许多观众表示,影片对战争的残酷性表现得非常逼真。黄建新认为:“这的确是中国电影里表现战争残酷性比较强烈的一部,看完电影就有人给我发短信说,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和平来之不易。”
无论是对战争残酷性的表现,还是对人物形象的完整塑造,都离不开中国电影水平不断提高所提供的强力支撑和保障。这其中,既包括整个电影拍摄的详尽分工和运转流程,也包括高科技的拍摄制作技术。
据影片总制片人于冬介绍,影片中所有的戏都要在冬天完成,3位导演几乎是同时开机,前后最多相差一个月。由于是平行拍摄,会有大量的统筹工作,黄建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黄建新表示,拍摄《长津湖》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有一个巨大的体系保障导演之间的衔接。
林超贤说,我们是在山区拍摄,在无遮挡的山间搭了很大的场景,拍摄环境温度达到零下十几摄氏度,每晚都会遇到风,还有不同的天气状况,比如沙尘暴、冰雹、下雨等,拍摄克服了极大的挑战。
徐克举例,片中某场战役的每一场戏几乎都需要调动千人以上的拍摄团队及群众演员,要克服这些困难,就需要大量的服装道具准备、战役战术设计,仅服装道具就有非常多的变化。从进入朝鲜到在最寒冷的风雪当中战斗,化装服装的风格要统一、连贯。
另外,观众普遍反映《长津湖》的特效技术好,做到了比较真实地再现战争现场。黄建新介绍,片中一些镜头,特技做了11个月才完成。“比如,一个CG动画的成型需要17层才能达到要求,这还是当年胶片电影的要求,现在的8K数字电影对清晰度要求更高,要求的涂层也就更多。电影里的很多单个镜头都是100多人工作了11个月的成绩,聚合了来自国内外的80多家特技公司。”
来源:人民日报
委托开资发协议成废纸 ,开发商投资难讨回!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委托开资发协议成废纸 ,开发商投资难讨回!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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