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呼和浩特市连发两条重要公告#(附行程轨迹)】
关于4名与银川确诊病例艾某某有同乘经历密切接触者的在呼行程轨迹公告
(2021年第41号)
2021年10月18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疾控中心10月18日确诊的新冠感染者艾某某,曾于10月15日12:06乘坐K42/ K43次列车从嘉峪关站上车到银川站下车,铺位为9车厢18号下铺。经呼市疾控中心流调研判,判定该次列车上与艾某某有同乘经历且在呼市下车的4人为艾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4名密切接触者在呼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①行程轨迹
宋某,女,10月16日17:35从内蒙古检察院站乘4路公交车至旧城北门站下车(行程约56分钟),步行至伊斯兰风情街,伊斯兰风情街未营业,在附近室外闲逛。19:45 于旧城北门站乘16路公交车至电力学校站下车(行程约30分钟),步行返回酒店后未再外出。
10月17日9:00左右在锦和大酒店2楼餐厅用早餐。10:07 在内蒙古检察院站乘坐K6路公交车至光彩市场站转乘209路公交车11:24至昭君博物院下车,11:26刷身份证进入博物院游览,全程佩戴口罩。12:09在昭君博物院站乘坐209路公交车至大召站下车,转乘K3路公交车于13:08在公主府公园站下车(行程约59分钟),欲游览公主府,因公主府景点不开放,返回公主府公园站乘坐2路公交车于13:38至国航大厦站下车(行程约37分钟),步行至将军衙署游览。约10分钟后从将军衙署站乘坐19路公交车至海亮广场站(行程约16分钟),14:10分左右步行至振华广场。14:58在振华广场8楼西贝莜面村用午餐,之后在振华广场逛街,未佩戴口罩。16:42在振华广场3楼EP雅莹(呼市振华旗舰店)购物。17:00从海亮广场站乘坐4路公交车到内蒙古检察院站下车返回酒店,回酒店后于2楼餐厅用晚餐,之后再无外出。
10月18日8:00左右在锦和大酒店2楼餐厅用早餐,8:30—8:42于酒店3楼会议室开会。之后返回房间,再未外出。
二、密切接触者②在呼行程轨迹
高某,10月16日9:15到达呼和浩特东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大学城百佳时尚宾馆,9:51到达酒店后因时间较早无法办理入住,9:57乘坐出租车前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做核酸检测,于10:31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16日出具报告)。采集核酸后步行至飞刀喜削面于11:19开始就餐,饭后于11:34在电力学校站上车乘坐98路公交到商贸职业学院站下车(终点站),下车后前往商贸职业学院看考场,未进入校园内,后步行返回大学城百佳时尚宾馆,于12:56办理入住,随后在524B房间休息。18:10前往酒店门口舒林过桥米线店就餐,饭后返回酒店休息。23:00打车前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二楼大厅打印核酸报告,打印报告完毕后23:36打车返回酒店休息,未再外出,自述以上行程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07:40左右退房,未吃早饭直接打车前往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参加考试(9:00-11:30,03考场),考试结束后11:45乘坐出租车前往呼和浩特东站,12:06在麦当劳(呼和浩特东站店)就餐,12:30左右进站, 13:20乘坐高铁G2468次列车(05车)返回张家口。
三、密切接触者③在呼行程轨迹
李某某,10月16日9:15到呼和浩特火车站东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于10:04到达三众科技(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c座7楼)。1小时后在宇泰商务广场楼下的实在饺子楼(金桥店)23号雅间吃饭,饭后回办公室休息。下午乘坐出租车于15:33到达呼和浩特火车站,15:52乘坐火车(Z6547)前往鄂尔多斯市。
四、密切接触者④在呼行程轨迹
杨某某, 10月15日22:28从宁夏自治区中卫站乘坐K43次列车,10月16日6:51到达包头站,7:30于同车站换乘G2492次列车(5车厢8D),8:29到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乘坐滴滴车于9:30到达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期间一直佩戴口罩(9:00—11:00,37号考场,4号座位)。考试结束后由其弟开车送回其表姐家中取车钥匙,随后自驾车于16:30回到土左旗沙尔沁西此老村家中。
10月17日14:00驾车从沙尔沁出发于16:30左右到达其表姐家,途中在沙尔沁搭载25岁左右男性和西什拉乌素搭载40多岁男性,分别在大召和沟子板下车(现金付款)。20:51左右打车至海亮明泽潮品数码(结账时间:21:21)购物,之后打车于21:33到达呼和浩特站,21:48在德克士(火车站店)购买食物,22:12从呼和浩特站乘坐K195次列车加1车厢13号铺前往宁夏中卫。
五、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1.与以上轨迹有同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属地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4.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杭州市密切接触者金某某的在呼行程轨迹公告
(2021年第42号)
2021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接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管理函》,陕西新冠病例闫某的密切接触者金某某在呼行程:
10月13日14 : 00入住呼和浩特玉泉区亚朵酒店(地址:五塔寺东街内蒙勘察设计院),办理入住手续后,15时在附近的精麦削面吃饭(9人进餐),饭后回房间休息,19 :30到大召旁格日勒阿妈奶茶店就餐(9人进餐),中途外出大召观灯,当日下雨,广场人员稀少,21:30到塞上老街羊绒店闲逛(与朋友共2人),后再次返回格日勒阿妈奶茶店,至22时离开并返回酒店。14日早到五塔东街附近华麦香快餐店就餐(6人进餐),后自驾车前往希拉穆仁大草原游玩(10 : 00—15 : 00),15时返回酒店休息,19:10到五塔东街附近华麦香快餐店就餐(9人进餐),饭后打车(4人,现金付款)到旧城北门的牛肉干店购买牛肉干,购买牛肉干后再次打车回到酒店(微信支付,司机微信名:沉默一生),15日7:20独自一人打车到大召广场(微信支付,司机微信名:我的世界你不懂)拍照、散步,后到格日勒阿妈奶茶店吃早餐,8:30买票进入大召寺参观,只进入左右厢房参观,8:40左右朋友来接,乘车离开呼和浩特市。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社区(村)、当地疾控中心主动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4名与银川确诊病例艾某某有同乘经历密切接触者的在呼行程轨迹公告
(2021年第41号)
2021年10月18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疾控中心10月18日确诊的新冠感染者艾某某,曾于10月15日12:06乘坐K42/ K43次列车从嘉峪关站上车到银川站下车,铺位为9车厢18号下铺。经呼市疾控中心流调研判,判定该次列车上与艾某某有同乘经历且在呼市下车的4人为艾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4名密切接触者在呼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①行程轨迹
宋某,女,10月16日17:35从内蒙古检察院站乘4路公交车至旧城北门站下车(行程约56分钟),步行至伊斯兰风情街,伊斯兰风情街未营业,在附近室外闲逛。19:45 于旧城北门站乘16路公交车至电力学校站下车(行程约30分钟),步行返回酒店后未再外出。
10月17日9:00左右在锦和大酒店2楼餐厅用早餐。10:07 在内蒙古检察院站乘坐K6路公交车至光彩市场站转乘209路公交车11:24至昭君博物院下车,11:26刷身份证进入博物院游览,全程佩戴口罩。12:09在昭君博物院站乘坐209路公交车至大召站下车,转乘K3路公交车于13:08在公主府公园站下车(行程约59分钟),欲游览公主府,因公主府景点不开放,返回公主府公园站乘坐2路公交车于13:38至国航大厦站下车(行程约37分钟),步行至将军衙署游览。约10分钟后从将军衙署站乘坐19路公交车至海亮广场站(行程约16分钟),14:10分左右步行至振华广场。14:58在振华广场8楼西贝莜面村用午餐,之后在振华广场逛街,未佩戴口罩。16:42在振华广场3楼EP雅莹(呼市振华旗舰店)购物。17:00从海亮广场站乘坐4路公交车到内蒙古检察院站下车返回酒店,回酒店后于2楼餐厅用晚餐,之后再无外出。
10月18日8:00左右在锦和大酒店2楼餐厅用早餐,8:30—8:42于酒店3楼会议室开会。之后返回房间,再未外出。
二、密切接触者②在呼行程轨迹
高某,10月16日9:15到达呼和浩特东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大学城百佳时尚宾馆,9:51到达酒店后因时间较早无法办理入住,9:57乘坐出租车前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做核酸检测,于10:31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16日出具报告)。采集核酸后步行至飞刀喜削面于11:19开始就餐,饭后于11:34在电力学校站上车乘坐98路公交到商贸职业学院站下车(终点站),下车后前往商贸职业学院看考场,未进入校园内,后步行返回大学城百佳时尚宾馆,于12:56办理入住,随后在524B房间休息。18:10前往酒店门口舒林过桥米线店就餐,饭后返回酒店休息。23:00打车前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二楼大厅打印核酸报告,打印报告完毕后23:36打车返回酒店休息,未再外出,自述以上行程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07:40左右退房,未吃早饭直接打车前往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参加考试(9:00-11:30,03考场),考试结束后11:45乘坐出租车前往呼和浩特东站,12:06在麦当劳(呼和浩特东站店)就餐,12:30左右进站, 13:20乘坐高铁G2468次列车(05车)返回张家口。
三、密切接触者③在呼行程轨迹
李某某,10月16日9:15到呼和浩特火车站东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于10:04到达三众科技(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c座7楼)。1小时后在宇泰商务广场楼下的实在饺子楼(金桥店)23号雅间吃饭,饭后回办公室休息。下午乘坐出租车于15:33到达呼和浩特火车站,15:52乘坐火车(Z6547)前往鄂尔多斯市。
四、密切接触者④在呼行程轨迹
杨某某, 10月15日22:28从宁夏自治区中卫站乘坐K43次列车,10月16日6:51到达包头站,7:30于同车站换乘G2492次列车(5车厢8D),8:29到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乘坐滴滴车于9:30到达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期间一直佩戴口罩(9:00—11:00,37号考场,4号座位)。考试结束后由其弟开车送回其表姐家中取车钥匙,随后自驾车于16:30回到土左旗沙尔沁西此老村家中。
10月17日14:00驾车从沙尔沁出发于16:30左右到达其表姐家,途中在沙尔沁搭载25岁左右男性和西什拉乌素搭载40多岁男性,分别在大召和沟子板下车(现金付款)。20:51左右打车至海亮明泽潮品数码(结账时间:21:21)购物,之后打车于21:33到达呼和浩特站,21:48在德克士(火车站店)购买食物,22:12从呼和浩特站乘坐K195次列车加1车厢13号铺前往宁夏中卫。
五、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1.与以上轨迹有同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属地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4.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杭州市密切接触者金某某的在呼行程轨迹公告
(2021年第42号)
2021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接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管理函》,陕西新冠病例闫某的密切接触者金某某在呼行程:
10月13日14 : 00入住呼和浩特玉泉区亚朵酒店(地址:五塔寺东街内蒙勘察设计院),办理入住手续后,15时在附近的精麦削面吃饭(9人进餐),饭后回房间休息,19 :30到大召旁格日勒阿妈奶茶店就餐(9人进餐),中途外出大召观灯,当日下雨,广场人员稀少,21:30到塞上老街羊绒店闲逛(与朋友共2人),后再次返回格日勒阿妈奶茶店,至22时离开并返回酒店。14日早到五塔东街附近华麦香快餐店就餐(6人进餐),后自驾车前往希拉穆仁大草原游玩(10 : 00—15 : 00),15时返回酒店休息,19:10到五塔东街附近华麦香快餐店就餐(9人进餐),饭后打车(4人,现金付款)到旧城北门的牛肉干店购买牛肉干,购买牛肉干后再次打车回到酒店(微信支付,司机微信名:沉默一生),15日7:20独自一人打车到大召广场(微信支付,司机微信名:我的世界你不懂)拍照、散步,后到格日勒阿妈奶茶店吃早餐,8:30买票进入大召寺参观,只进入左右厢房参观,8:40左右朋友来接,乘车离开呼和浩特市。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社区(村)、当地疾控中心主动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8日
#湖北分四轮投放消费券# 【9月17日20点开抢!#湖北消费券开抢时间确定#!最多可抢9次】拼手速的时候到了!9月10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首批优惠券将于9月17日20点,在6大电商渠道同时开抢。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湖北# https://t.cn/A6IDhx3O !湖北消费券投放时间定了!最多可抢9次】9月10日,据湖北省商务厅消息,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首批优惠券将于https://t.cn/A6IDhxBm 。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rI ,https://t.cn/A6IDhxd9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gl ,https://t.cn/A6IDhxef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https://t.cn/A6IDhxDM ,https://t.cn/A6IDhxk2 ,https://t.cn/A6IDhxkT ,https://t.cn/A6IDhxFZ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https://t.cn/A6IDhxFD
第二轮(国庆):https://t.cn/A6IDhxsG
第三轮(双十一):https://t.cn/A6IDhxso 。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https://t.cn/A6IDhxse ,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https://t.cn/R2Wx86P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rI ,https://t.cn/A6IDhxd9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gl ,https://t.cn/A6IDhxef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https://t.cn/A6IDhxDM ,https://t.cn/A6IDhxk2 ,https://t.cn/A6IDhxkT ,https://t.cn/A6IDhxFZ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https://t.cn/A6IDhxFD
第二轮(国庆):https://t.cn/A6IDhxsG
第三轮(双十一):https://t.cn/A6IDhxso 。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https://t.cn/A6IDhxse ,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https://t.cn/R2Wx8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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