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了许久的《法律援助法》终于通过了,但却没有解决以女辅警案为代表的法援占坑问题。第27条只是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根本不解决问题;第48条第6项要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的才能解除法援律师,受援人在看守所里关着呢,怎么自行委托?这样一来就又回到老问题上去了,看守所说嫌疑人要法援律师,不要家属委托的律师,家属委托的律师就没招了!
#刑法师日记#
好久不见的tag
今天地铁上继续《异见时刻》,正好读到“道德世界的苍穹虽长,但它终将趋向正义”,道德与法律的命题值得永远进行反复的思考,尤其在这个泛娱乐的时代。
前两天一个老板的法援案件宣判了,故意杀人无期,意料之中又有些遗憾。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证据存在的明显重大瑕疵进行辩护?
最近工作任务不重,下班后一直在听网课,上周刚听完杨宁老师的《文学理论》,每次给老板做PPT都会想起杨老师的“不要否定他人的审美,否定他人的审美就是在否定他们的人生积累”
好久不见的tag
今天地铁上继续《异见时刻》,正好读到“道德世界的苍穹虽长,但它终将趋向正义”,道德与法律的命题值得永远进行反复的思考,尤其在这个泛娱乐的时代。
前两天一个老板的法援案件宣判了,故意杀人无期,意料之中又有些遗憾。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证据存在的明显重大瑕疵进行辩护?
最近工作任务不重,下班后一直在听网课,上周刚听完杨宁老师的《文学理论》,每次给老板做PPT都会想起杨老师的“不要否定他人的审美,否定他人的审美就是在否定他们的人生积累”
最近遇到好几个当事人(其中一个法援指派代理)都是先信访,有的还到处访,信访无果后还是走到了法律程序。
我就很奇怪,这些人遇到什么事情,就不能直接了当的走法律程序吗?到处信访不要成本的吗?而且打官司也不是非要请律师,自己信访都这么熟练,自己打打官司应该也不成问题啊[二哈] https://t.cn/R2Wxu3V
我就很奇怪,这些人遇到什么事情,就不能直接了当的走法律程序吗?到处信访不要成本的吗?而且打官司也不是非要请律师,自己信访都这么熟练,自己打打官司应该也不成问题啊[二哈] https://t.cn/R2Wxu3V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