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走访代表委员 当好民营粮企“老娘舅”
7月22日上午,宝泉岭人民检察院走访了两家粮食企业,倾听诉求,并向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人大代表陈惠英、政协委员栗祥瑞通报了宝泉岭院年初以来的工作情况。
在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宝泉岭院办公室主任李军、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玉峰等一行先后实地参观了宝泉岭农垦汇英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瑞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加工车间、发货场地和仓储库房,详细了解了两家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促进就业情况,并就企业反映的短期用工合同签订、电商企业数据安全、网上交易遭遇职业打假人讹诈等问题予以解答。
之后分别与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人大代表陈惠英、政协委员栗祥瑞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办公室主任李军通报了宝泉岭院年初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从推进各项业务、加强政治建检、服务垦区工作大局、特色亮点工作以及下半年检察工作谋划,尤其是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等几个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宝泉岭院今年以来所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检察工作畅所欲言,谈了自身的感受和体会,积极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人大代表陈惠英表示,检察院各项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围绕大局积极履职、不断创新,尤其是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之后,了解到检察机关为非公企业做了许多工作,让我们粮食企业可以更加安心经营。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好的经验做法,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李军主任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努力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及时指出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助推检察机关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检察蓝护卫中国饭碗”专项工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举办“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方式,不断加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扎实工作、担当有为,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走访代表委员 当好民营粮企“老娘舅”
7月22日上午,宝泉岭人民检察院走访了两家粮食企业,倾听诉求,并向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人大代表陈惠英、政协委员栗祥瑞通报了宝泉岭院年初以来的工作情况。
在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宝泉岭院办公室主任李军、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玉峰等一行先后实地参观了宝泉岭农垦汇英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瑞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加工车间、发货场地和仓储库房,详细了解了两家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促进就业情况,并就企业反映的短期用工合同签订、电商企业数据安全、网上交易遭遇职业打假人讹诈等问题予以解答。
之后分别与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人大代表陈惠英、政协委员栗祥瑞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办公室主任李军通报了宝泉岭院年初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从推进各项业务、加强政治建检、服务垦区工作大局、特色亮点工作以及下半年检察工作谋划,尤其是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等几个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宝泉岭院今年以来所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检察工作畅所欲言,谈了自身的感受和体会,积极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人大代表陈惠英表示,检察院各项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围绕大局积极履职、不断创新,尤其是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之后,了解到检察机关为非公企业做了许多工作,让我们粮食企业可以更加安心经营。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好的经验做法,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李军主任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努力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及时指出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助推检察机关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检察蓝护卫中国饭碗”专项工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举办“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方式,不断加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扎实工作、担当有为,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召开目标考核分析汇报会
2021年7月22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目标考核分析汇报会议,此次会议由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曹琪主持,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与会干警就各自负责工作进行汇报,并共同研究应对“硬骨头”的具体举措。
干警李佳鑫就年初以来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的业务核心数据、案件审查质量以及其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副主任曹琪就年初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情况,结合高检院第27批指导性案例进行解读、剖析。
就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曹琪指出:一要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积极主动准确规范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量刑,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对案卡填录定期审查,防止出现错填、漏填等情况。二要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预审,对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做好提前介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三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下一步,部室将联合检察室、企业通过座谈会、讲法治课等形式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
就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曹琪指出:一要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敏感、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与本院第三检察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监督检查追赃挽损工作情况。二要优化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建立涉民营企业台账,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做好提前介入,定期掌握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发现重大、敏感等案件及时向院领导逐级报备。三要高质量、高效率撰写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察建议,并由内勤定期向分院报送。
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曹琪表示年初以来,部室干警通过讲课、座谈会、制作微视频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宝泉岭辖区内的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探索突破局限。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部室干警要经常下农场走访调研,查找案件线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有效的帮教和监督考察,促使涉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三是高质高效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充分发挥我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的作用,及时、依法、全面收集性侵害未成年人证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重复伤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继续做好提前介入,并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身心健康服务,减轻未成年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
召开目标考核分析汇报会
2021年7月22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目标考核分析汇报会议,此次会议由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曹琪主持,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与会干警就各自负责工作进行汇报,并共同研究应对“硬骨头”的具体举措。
干警李佳鑫就年初以来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的业务核心数据、案件审查质量以及其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副主任曹琪就年初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情况,结合高检院第27批指导性案例进行解读、剖析。
就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曹琪指出:一要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积极主动准确规范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量刑,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对案卡填录定期审查,防止出现错填、漏填等情况。二要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预审,对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做好提前介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三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下一步,部室将联合检察室、企业通过座谈会、讲法治课等形式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
就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曹琪指出:一要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敏感、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与本院第三检察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监督检查追赃挽损工作情况。二要优化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建立涉民营企业台账,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做好提前介入,定期掌握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发现重大、敏感等案件及时向院领导逐级报备。三要高质量、高效率撰写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察建议,并由内勤定期向分院报送。
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曹琪表示年初以来,部室干警通过讲课、座谈会、制作微视频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宝泉岭辖区内的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探索突破局限。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部室干警要经常下农场走访调研,查找案件线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有效的帮教和监督考察,促使涉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三是高质高效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充分发挥我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的作用,及时、依法、全面收集性侵害未成年人证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重复伤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继续做好提前介入,并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身心健康服务,减轻未成年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
路遇"醉酒" 停车相助
“检察院的干警真给力!”
说这话的是马路边的几名普通群众。
2021年7月19日下午,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出警回院途中,在江滨路和军川街交口,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闯入了干警们的视线…
该男子手扶自行车几次摔倒、又爬起,脸上也有擦伤。干警们见状,以为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无人帮扶,于是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未等干警们走近,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
干警们上前劝说他不能酒后骑车,要开车送他回家,受酒精影响,该男子不肯上车,经过反复耐心劝说,才将他扶到车上。
该男子安全上车后,他的自行车由干警帮忙送到家中。
围观的群众纷纷点头称赞道: “检察院的干警真给力!”
在车上,干警劝导他酒后不仅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即使驾驶非机动车辆也会对自身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同时,这样的行为对家人,对朋友,对其他人也是极不负责的。男子再三表示,以后绝不会再喝这么多酒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知晓的常识及遵守的准则,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0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 “酒逢知已千杯少。”当下又恰逢暑期,相信不少人已经把亲朋好友,同事同学之间的酒局聚会排上了日程。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温馨提醒广大居民:夏季高温,聚会时不仅要注意疫情防控要求,也要注意饮酒健康。为了家庭的和美,社会的和谐,请您千万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从肠中过,祸从天上来。适当小酌恰情,放肆海饮伤身,同桌喝酒有风险,醉酒醉驾要不得啊!
“检察院的干警真给力!”
说这话的是马路边的几名普通群众。
2021年7月19日下午,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出警回院途中,在江滨路和军川街交口,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闯入了干警们的视线…
该男子手扶自行车几次摔倒、又爬起,脸上也有擦伤。干警们见状,以为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无人帮扶,于是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未等干警们走近,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
干警们上前劝说他不能酒后骑车,要开车送他回家,受酒精影响,该男子不肯上车,经过反复耐心劝说,才将他扶到车上。
该男子安全上车后,他的自行车由干警帮忙送到家中。
围观的群众纷纷点头称赞道: “检察院的干警真给力!”
在车上,干警劝导他酒后不仅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即使驾驶非机动车辆也会对自身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同时,这样的行为对家人,对朋友,对其他人也是极不负责的。男子再三表示,以后绝不会再喝这么多酒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知晓的常识及遵守的准则,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0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 “酒逢知已千杯少。”当下又恰逢暑期,相信不少人已经把亲朋好友,同事同学之间的酒局聚会排上了日程。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温馨提醒广大居民:夏季高温,聚会时不仅要注意疫情防控要求,也要注意饮酒健康。为了家庭的和美,社会的和谐,请您千万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从肠中过,祸从天上来。适当小酌恰情,放肆海饮伤身,同桌喝酒有风险,醉酒醉驾要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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