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考]】近日,得物平台上一款“AJ闪电倒钩三方联名款”被炒作到69999元天价,引发舆论广泛争议。 9月21日晚间,得物发文回应称,此次网传倒钩价格69999元为某卖家个人所设置出价,该价格下并无买家成交,鉴于目前此商品价格仍存在波动,平台已做下架处理。
得物平台也因此被卷入了舆论风波。有用户认为,平台不加监管和限制,任由卖家自由定价,实际上是放任了炒鞋这一行为,是炒鞋贩子的“帮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保双认为,得物这类自有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是有限的,如果遇到平台用户投诉等情况,平台应该积极处理;如果有个别经营者通过这些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偷税漏税或者诈骗行为,平台有适当的管理责任。对此,你怎么看?#垂直领域点亮计划#https://t.cn/A6MUTJGe
得物平台也因此被卷入了舆论风波。有用户认为,平台不加监管和限制,任由卖家自由定价,实际上是放任了炒鞋这一行为,是炒鞋贩子的“帮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保双认为,得物这类自有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是有限的,如果遇到平台用户投诉等情况,平台应该积极处理;如果有个别经营者通过这些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偷税漏税或者诈骗行为,平台有适当的管理责任。对此,你怎么看?#垂直领域点亮计划#https://t.cn/A6MUTJGe
【#平台该为炒鞋乱象担责吗# [思考]】近日,得物平台上一款“AJ闪电倒钩三方联名款”被炒作到69999元天价,引发舆论广泛争议。#得物下架69999元球鞋# 9月21日晚间,得物发文回应称,此次网传倒钩价格69999元为某卖家个人所设置出价,该价格下并无买家成交,鉴于目前此商品价格仍存在波动,平台已做下架处理。
得物平台也因此被卷入了舆论风波。有用户认为,平台不加监管和限制,任由卖家自由定价,实际上是放任了炒鞋这一行为,是炒鞋贩子的“帮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保双认为,得物这类自有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是有限的,如果遇到平台用户投诉等情况,平台应该积极处理;如果有个别经营者通过这些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偷税漏税或者诈骗行为,平台有适当的管理责任。对此,你怎么看?https://t.cn/A6MUTJGe
得物平台也因此被卷入了舆论风波。有用户认为,平台不加监管和限制,任由卖家自由定价,实际上是放任了炒鞋这一行为,是炒鞋贩子的“帮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保双认为,得物这类自有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是有限的,如果遇到平台用户投诉等情况,平台应该积极处理;如果有个别经营者通过这些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偷税漏税或者诈骗行为,平台有适当的管理责任。对此,你怎么看?https://t.cn/A6MUTJGe
#海南一医院要求不接种疫苗开除#【海南一医院要求不接种疫苗开除,备孕人员也要求接种】儋州市人民医院感疾控科在微信群中发布通知称,“各科室:明天是卫健系统查漏补缺接种时间,只有我院的接种点开放。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医务人员属于应种尽种人员除了禁忌症和特殊原因的人员外,必须100%接种,如为个人原因不想接种的,自己承担后果。备孕的人员也要接种,只有已经怀孕的人员才不接种。”
3月31日上午,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儋州市人民医院,院感疾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通告内容确为医院所发。
“这个不是我们医院的规定,这是市政府、市卫健委要求的。如果有禁忌症的人员是可以不接种的,需要说明情况并提供疾病证明,但对于无缘无故不接种的人员就要问责了。对于尚未怀孕的备孕人员建议还是先打,过后可以再备孕。最终希望实现100%接种目标。”
然而,记者注意到,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提到,不建议有备孕计划的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4月1日上午,记者致电儋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称,“我们是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并没有要求各单位强制接种疫苗,更没有让医院对无特殊情况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问责、开除。”
“这种行为是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法律层面讲,缺乏法律依据。”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因为某些人没有接种疫苗后被感染,导致一个地区或企业陷入高危状况,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无论对国家、地区还是企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制接种疫苗,尤其是提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接种率,从保护个人健康、维持社会安定等方面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当然,前提是相关人员身体确实没有不宜接种的情况。
但关于该做法是否合法?杨文战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并未发布任何“强制性接种新冠疫苗法律法规”,还是应该按照自愿原则。
那么,拒绝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可以构成合法问责和辞退的理由?杨文战律师表示,对于从事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按照现有法律来看,并没有对不接种疫苗的员工进行问责处罚或开除的相关法律依据。但是从合理性层面,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接种疫苗,但从合法性层面看,确实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员工的疫苗接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单位不因以此为由辞退或处罚员工。(健康时报) https://t.cn/A6cypbRC
#海南一医院要求不接种疫苗开除#
3月31日上午,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儋州市人民医院,院感疾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通告内容确为医院所发。
“这个不是我们医院的规定,这是市政府、市卫健委要求的。如果有禁忌症的人员是可以不接种的,需要说明情况并提供疾病证明,但对于无缘无故不接种的人员就要问责了。对于尚未怀孕的备孕人员建议还是先打,过后可以再备孕。最终希望实现100%接种目标。”
然而,记者注意到,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提到,不建议有备孕计划的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4月1日上午,记者致电儋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称,“我们是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并没有要求各单位强制接种疫苗,更没有让医院对无特殊情况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问责、开除。”
“这种行为是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法律层面讲,缺乏法律依据。”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因为某些人没有接种疫苗后被感染,导致一个地区或企业陷入高危状况,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无论对国家、地区还是企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制接种疫苗,尤其是提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接种率,从保护个人健康、维持社会安定等方面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当然,前提是相关人员身体确实没有不宜接种的情况。
但关于该做法是否合法?杨文战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并未发布任何“强制性接种新冠疫苗法律法规”,还是应该按照自愿原则。
那么,拒绝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可以构成合法问责和辞退的理由?杨文战律师表示,对于从事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按照现有法律来看,并没有对不接种疫苗的员工进行问责处罚或开除的相关法律依据。但是从合理性层面,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接种疫苗,但从合法性层面看,确实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员工的疫苗接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单位不因以此为由辞退或处罚员工。(健康时报) https://t.cn/A6cypbRC
#海南一医院要求不接种疫苗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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