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罪# 【微信群有的红包抢了可能是犯罪】以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的“发红包”,与调节微信群气氛的“你发我抢”的“发红包”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想抢就抢。
“抢红包”本是一种趣味活动,但是,有的红包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共计1200元拒不退还,最终被判处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一种社交方式之一,通过在微信群里“你发我抢”,既可以增加微信群朋友之间的人气,更可以调节微信群朋友之间的友情。
但既然微信群有“你发我抢”的功能,当然也就有通过微信群转发不能抢“红包”的功能。比如,某人之前向某个朋友借过钱,为了方便归还,就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归还对方;再比如,班主任也设有家长群,为了方便家长缴纳孩子的生活费,也往往会让家长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又如,有的人在群里捐赠爱心红包等等。这些以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的“发红包”,与调节微信群气氛的“你发我抢”的“发红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人家借用微信群发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的“红包”,你也毫不客气地抢,且拒不退还,那显然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如果是因为一时没注意而误抢了这类红包,事后还回去也就没事了。但如果是明知故“抢”这类红包,那既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或3000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三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而此次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且拒不退还,最终被判处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可以说,这是罚当其罪。
同时,“抢爱心红包被判盗窃罪”也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普法课。一方面,微信群里的“抢红包”也是分合法与非法的,像这种捐赠的爱心红包,就属于“不能想抢就能抢”的红包,一旦抢了就会涉嫌盗窃罪。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加强类似微信群里“抢红包”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知晓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也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属于“不能想抢就能抢”的红包,绝对不能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
但愿通过“抢爱心红包被判盗窃罪”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切莫把微信群当作法外之地,而随意抢不该抢的红包,面临牢狱之灾,那可就得不偿失了。(高密普法)(人民法院报)
“抢红包”本是一种趣味活动,但是,有的红包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共计1200元拒不退还,最终被判处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一种社交方式之一,通过在微信群里“你发我抢”,既可以增加微信群朋友之间的人气,更可以调节微信群朋友之间的友情。
但既然微信群有“你发我抢”的功能,当然也就有通过微信群转发不能抢“红包”的功能。比如,某人之前向某个朋友借过钱,为了方便归还,就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归还对方;再比如,班主任也设有家长群,为了方便家长缴纳孩子的生活费,也往往会让家长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又如,有的人在群里捐赠爱心红包等等。这些以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的“发红包”,与调节微信群气氛的“你发我抢”的“发红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人家借用微信群发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的“红包”,你也毫不客气地抢,且拒不退还,那显然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如果是因为一时没注意而误抢了这类红包,事后还回去也就没事了。但如果是明知故“抢”这类红包,那既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或3000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三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而此次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且拒不退还,最终被判处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可以说,这是罚当其罪。
同时,“抢爱心红包被判盗窃罪”也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普法课。一方面,微信群里的“抢红包”也是分合法与非法的,像这种捐赠的爱心红包,就属于“不能想抢就能抢”的红包,一旦抢了就会涉嫌盗窃罪。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加强类似微信群里“抢红包”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知晓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也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属于“不能想抢就能抢”的红包,绝对不能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
但愿通过“抢爱心红包被判盗窃罪”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切莫把微信群当作法外之地,而随意抢不该抢的红包,面临牢狱之灾,那可就得不偿失了。(高密普法)(人民法院报)
【山东省各地市驻京流动党委到乐陵驻京流动党员党委观摩】
10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省委在京机构人员工委书记任海涛带领全省各地市驻京流动党委书记到乐陵驻京流动党员党委观摩。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光春参加。
据介绍,2017年9月,按照山东省委、德州市委要求,乐陵市委成立驻京流动党员党委,下设综合、组织、宣传、统战、京津冀协同发展联络室、党群服务中心6个内设机构,并在全省驻京机构中率先设立人才联络站、金融服务站、法律服务站、北京乐陵企业商会、京津冀协同发展宣传室、流动团员团委6个服务机构;同时,还建立了17个乡贤驿站。
近年来,乐陵驻京流动党员党委,以“服务跟着党员走,身边时刻有个家”的理念,创新实施了“风筝工程”,构建了“流出地+区域+行业”的“三重覆盖”党组织网络;并根据流动党员居住情况、集中程度,建立了6个区域党支部、17个流出地党支部、一个行业党支部,实现了北京市16个区全覆盖,流动党员可打破组织隶属、区域和行业界限,同属于3个功能型党组织,就近就便就需求参加组织生活,让广大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有效激发了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同时,建立了乐陵在京党群服务中心1个、党群服务站17个、党群服务点200个,与家乡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相互协调,为在京党员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民服务,让在京党员群众实现业务办理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凝聚了在京党员、群众和乡贤的人心。
编辑:李玥颖 记者:马国辉
10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省委在京机构人员工委书记任海涛带领全省各地市驻京流动党委书记到乐陵驻京流动党员党委观摩。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光春参加。
据介绍,2017年9月,按照山东省委、德州市委要求,乐陵市委成立驻京流动党员党委,下设综合、组织、宣传、统战、京津冀协同发展联络室、党群服务中心6个内设机构,并在全省驻京机构中率先设立人才联络站、金融服务站、法律服务站、北京乐陵企业商会、京津冀协同发展宣传室、流动团员团委6个服务机构;同时,还建立了17个乡贤驿站。
近年来,乐陵驻京流动党员党委,以“服务跟着党员走,身边时刻有个家”的理念,创新实施了“风筝工程”,构建了“流出地+区域+行业”的“三重覆盖”党组织网络;并根据流动党员居住情况、集中程度,建立了6个区域党支部、17个流出地党支部、一个行业党支部,实现了北京市16个区全覆盖,流动党员可打破组织隶属、区域和行业界限,同属于3个功能型党组织,就近就便就需求参加组织生活,让广大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有效激发了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同时,建立了乐陵在京党群服务中心1个、党群服务站17个、党群服务点200个,与家乡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相互协调,为在京党员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民服务,让在京党员群众实现业务办理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凝聚了在京党员、群众和乡贤的人心。
编辑:李玥颖 记者:马国辉
【国家电投当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智慧能源(创新)工作组组长单位】
10月18日,由国家能源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青岛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致辞,提出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同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共同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共同推动能源包容发展四点建议。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祖斌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以“携手迈向更加绿色、包容的能源未来”为主题,举行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扩员仪式,通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章程》,发布《“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能源国际合作最佳实践案例,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国家电投当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智慧能源(创新)工作组组长单位,国家电投黑山莫祖拉风电项目、巴西GNA燃气项目分别荣获绿色发展类、第三方合作类能源国际合作最佳实践奖。
10月18日,由国家能源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青岛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致辞,提出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同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共同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共同推动能源包容发展四点建议。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祖斌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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