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关于爱情的事
突然就想记录一下。
好友大婚在即,与她准备关于婚礼的事。气球、喜字、面扇、红嫁衣,构画出理想中婚礼的样子。
她与她老公,在这里简称(c先生),结识于5年前。因工作原因,一个南京,一个上海,不曾有交集的的人产生了联系,并且迸发出了爱情。缘分果真是个神奇的东西。就像一个圆,从起点开始,再怎样变更行驶轨迹,也始终会回到原点。
恩?
就像网络上那句流行语,有人三分钟泡面,有人三小时煲汤,有人外卖已经送达,任何人生活节奏都不同。或许很晚,但是一定会到达。
末了,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让你觉得很轻松的爱人。而我暴富就好[害羞]
突然就想记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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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与她老公,在这里简称(c先生),结识于5年前。因工作原因,一个南京,一个上海,不曾有交集的的人产生了联系,并且迸发出了爱情。缘分果真是个神奇的东西。就像一个圆,从起点开始,再怎样变更行驶轨迹,也始终会回到原点。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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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晋药品带量,919个药品通过审核!!!
日前,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本次集采共有290家企业的919个品规申报材料通过专家审核,详细产品统计数据附后……
图片
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结果
通用名 计数
甘露醇注射液 50
注射用炎琥宁 48
氯化钾注射液 43
注射用奥扎格雷钠 42
肌苷注射液 34
曲克芦丁注射液 31
脂肪乳注射液(C14~24) 27
注射用乙酰谷酰胺 24
天麻素注射液 23
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 23
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 23
碳酸氢钠注射液 22
注射用环磷腺苷 19
注射用曲克芦丁 18
缩宫素注射液 18
胶体果胶铋胶囊 18
盐酸川芎嗪注射液 17
尼莫地平注射液 17
注射用硫普罗宁 16
注射用法莫替丁 16
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14
乳果糖口服溶液 14
法莫替丁注射液 14
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13
注射用腺苷钴胺 12
注射用磷酸川芎嗪 12
肝素钠注射液 12
注射用维库溴铵 10
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 10
羧甲司坦片 10
环磷腺苷注射液 10
甘草酸二铵注射液 10
奥扎格雷钠注射液 10
己酮可可碱注射液 9
钆喷酸葡胺注射液 9
二羟丙茶碱注射液 9
注射用托拉塞米 8
胰激肽原酶肠溶片 8
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 8
维生素K1注射液 8
注射用盐酸川芎嗪 7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7
烟酰胺注射液 7
普伐他汀钠片 7
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 7
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7
注射用天麻素 6
注射用绒促性素 6
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6
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6
银杏达莫注射液 6
氟尿嘧啶注射液 6
注射用尼莫地平 5
注射用甘草酸二铵 5
烟酸注射液 5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5
注射用特利加压素 4
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 4
注射用氟尿嘧啶 4
硫普罗宁注射液 4
磷酸川芎嗪注射液 4
甘草酸二铵胶囊 4
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Ⅱ) 4
注射用烟酰胺 3
注射用肌苷 3
黄体酮软胶囊 3
黄体酮胶囊 3
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 3
注射用烟酸 2
注射用氯化钾 2
注射用二羟丙茶碱 2
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2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2
盐酸倍他司汀氯化钠注射液 2
曲克芦丁氯化钠注射液 2
甘草酸二铵肠溶片 2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V) 2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Ⅱ) 2
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 2
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 2
注射用盐酸雷尼替丁 1
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 1
注射用缩宫素 1
注射用曲普瑞林 1
注射用门冬氨酸鸟氨酸 1
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 1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 1
乙酰谷酰胺氯化钠注射液 1
托拉塞米注射液 1
普伐他汀钠胶囊 1
甘草酸二铵氯化钠注射液 1
甘草酸二铵肠溶胶囊 1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 1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 1
奥扎格雷钠氯化钠注射液 1
总计 919
关于公示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材料专家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
现对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的专家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请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s://t.cn/A6MvN6uL)”,通过“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在“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上点击“查看公示列表”,查看审核结果。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查看公示列表”-“办理”功能提交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提交的质疑材料应真实有效。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质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申报企业可通过“药品采购”-“带量采购申报”-“已申报药品维护”-“查看审核结果”查看本企业产品的详细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是否属于采购目录、具体目录条目申报是否正确、通用名、规格等)、产品注册批件、剂型证明材料(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等)、确定评审分组材料、短缺药品主要原料自产证明材料等。
审核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崔淑云、丰茂国、姜丽红、司敏、汪蕾、闫美兴、杨大男、杨建新、杨文莲、翟光喜、张强、张雅慧、赵维、郑贯中。
公示期: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质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业务咨询电话:0531-83192663,83192213(工作日)
技术咨询电话:0531-83195033(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2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日前,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本次集采共有290家企业的919个品规申报材料通过专家审核,详细产品统计数据附后……
图片
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结果
通用名 计数
甘露醇注射液 50
注射用炎琥宁 48
氯化钾注射液 43
注射用奥扎格雷钠 42
肌苷注射液 34
曲克芦丁注射液 31
脂肪乳注射液(C14~24) 27
注射用乙酰谷酰胺 24
天麻素注射液 23
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 23
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 23
碳酸氢钠注射液 22
注射用环磷腺苷 19
注射用曲克芦丁 18
缩宫素注射液 18
胶体果胶铋胶囊 18
盐酸川芎嗪注射液 17
尼莫地平注射液 17
注射用硫普罗宁 16
注射用法莫替丁 16
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14
乳果糖口服溶液 14
法莫替丁注射液 14
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13
注射用腺苷钴胺 12
注射用磷酸川芎嗪 12
肝素钠注射液 12
注射用维库溴铵 10
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 10
羧甲司坦片 10
环磷腺苷注射液 10
甘草酸二铵注射液 10
奥扎格雷钠注射液 10
己酮可可碱注射液 9
钆喷酸葡胺注射液 9
二羟丙茶碱注射液 9
注射用托拉塞米 8
胰激肽原酶肠溶片 8
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 8
维生素K1注射液 8
注射用盐酸川芎嗪 7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7
烟酰胺注射液 7
普伐他汀钠片 7
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 7
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 7
注射用天麻素 6
注射用绒促性素 6
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6
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6
银杏达莫注射液 6
氟尿嘧啶注射液 6
注射用尼莫地平 5
注射用甘草酸二铵 5
烟酸注射液 5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5
注射用特利加压素 4
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 4
注射用氟尿嘧啶 4
硫普罗宁注射液 4
磷酸川芎嗪注射液 4
甘草酸二铵胶囊 4
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Ⅱ) 4
注射用烟酰胺 3
注射用肌苷 3
黄体酮软胶囊 3
黄体酮胶囊 3
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 3
注射用烟酸 2
注射用氯化钾 2
注射用二羟丙茶碱 2
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2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2
盐酸倍他司汀氯化钠注射液 2
曲克芦丁氯化钠注射液 2
甘草酸二铵肠溶片 2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V) 2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Ⅱ) 2
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 2
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 2
注射用盐酸雷尼替丁 1
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 1
注射用缩宫素 1
注射用曲普瑞林 1
注射用门冬氨酸鸟氨酸 1
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 1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 1
乙酰谷酰胺氯化钠注射液 1
托拉塞米注射液 1
普伐他汀钠胶囊 1
甘草酸二铵氯化钠注射液 1
甘草酸二铵肠溶胶囊 1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 1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 1
奥扎格雷钠氯化钠注射液 1
总计 919
关于公示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材料专家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
现对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材料的专家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请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s://t.cn/A6MvN6uL)”,通过“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在“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上点击“查看公示列表”,查看审核结果。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查看公示列表”-“办理”功能提交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提交的质疑材料应真实有效。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质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申报企业可通过“药品采购”-“带量采购申报”-“已申报药品维护”-“查看审核结果”查看本企业产品的详细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是否属于采购目录、具体目录条目申报是否正确、通用名、规格等)、产品注册批件、剂型证明材料(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等)、确定评审分组材料、短缺药品主要原料自产证明材料等。
审核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崔淑云、丰茂国、姜丽红、司敏、汪蕾、闫美兴、杨大男、杨建新、杨文莲、翟光喜、张强、张雅慧、赵维、郑贯中。
公示期: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质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业务咨询电话:0531-83192663,83192213(工作日)
技术咨询电话:0531-83195033(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2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京津冀“3+N”联盟冠脉球囊和起搏器联动采购,就低价实行联动
省级联盟集采已逐渐走向常态化,目前已有广东16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内蒙13省联盟、河南12省联盟、陕西10省联盟、六省二区联盟、“四川7省联盟等省级联盟开展耗材采购,涉及品种包括人工晶体、球囊、骨科等。而3+N联盟也将开展联动采购。
9月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津冀医保部门与自愿加入的黑吉辽蒙晋鲁豫川黔藏等地区组成“3+N”联盟,开展“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
此前(3月25日)上午,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公布,此次联盟地区冠脉扩张球囊价格从均价3401元下降至319元,与2020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0%,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0.7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88.97%。
据悉,共有31家企业的72个产品中选,其中28个外资企业产品,44个国内企业产品。医疗机构临床常用的主流产品全部中选,按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节约9.42亿元。430家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积极参加,首年意向采购量达到31.5万个,占医疗机构需求量的80%。
而此次开展的联动采购则明确,北京地区采购主体已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不再重新参加;山东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山西、河南、贵州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起搏器类中选结果。
采购品种:
冠脉药物球囊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按注册证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起搏器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按注册证及功能属性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对齐同步。首次签订采购协议1年,续签采购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比例确定。
采购方式: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区、市)带量采购价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以量换价,确定中选产品和分包任务量,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
北京市冠脉球囊已中选产品直接转为3+N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对于在北京市冠脉药物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已申报中选的产品,原则上直接转为本次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起搏器类拟供应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其他地区中选最低价
一是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不得高于京津冀“3+N”联盟地区采购主体现行采购价格;
二是对于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三是对于未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产品在各地区带量采购中选最低价的平均价格水平。同时,企业填报未来一年预计供应量,供采购主体参考。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各地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联采平台,填报本机构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所有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采购主体参照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预计供应量等因素,填报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采购单元。
结合中选产品全国省级(或联盟)中选情况,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其中,在0-1个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70%,在2个及以上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80%。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申报企业根据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北京平台,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采购主体双方选择,产生中选产品及产品分包任务量。
双向选择过程中,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的分包任务量。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功能属性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完成双向选择;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期及配套政策等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临床需求或供应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如医疗技术进步、实际采购量超过企业预计供应量较多等情况,允许购销双方同组同企业不同规格型号间调整协议数量。
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可按所在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企业新取得注册证的未挂网产品可申请挂网。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优先供应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对超出协议主体范围医疗机构和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进一步扩大中选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中选产品可及性。
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向“京津冀采购中心”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省级联盟集采已逐渐走向常态化,目前已有广东16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内蒙13省联盟、河南12省联盟、陕西10省联盟、六省二区联盟、“四川7省联盟等省级联盟开展耗材采购,涉及品种包括人工晶体、球囊、骨科等。而3+N联盟也将开展联动采购。
9月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津冀医保部门与自愿加入的黑吉辽蒙晋鲁豫川黔藏等地区组成“3+N”联盟,开展“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
此前(3月25日)上午,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公布,此次联盟地区冠脉扩张球囊价格从均价3401元下降至319元,与2020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0%,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0.7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88.97%。
据悉,共有31家企业的72个产品中选,其中28个外资企业产品,44个国内企业产品。医疗机构临床常用的主流产品全部中选,按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节约9.42亿元。430家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积极参加,首年意向采购量达到31.5万个,占医疗机构需求量的80%。
而此次开展的联动采购则明确,北京地区采购主体已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不再重新参加;山东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山西、河南、贵州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起搏器类中选结果。
采购品种:
冠脉药物球囊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按注册证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起搏器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按注册证及功能属性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对齐同步。首次签订采购协议1年,续签采购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比例确定。
采购方式: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区、市)带量采购价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以量换价,确定中选产品和分包任务量,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
北京市冠脉球囊已中选产品直接转为3+N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对于在北京市冠脉药物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已申报中选的产品,原则上直接转为本次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起搏器类拟供应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其他地区中选最低价
一是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不得高于京津冀“3+N”联盟地区采购主体现行采购价格;
二是对于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三是对于未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产品在各地区带量采购中选最低价的平均价格水平。同时,企业填报未来一年预计供应量,供采购主体参考。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各地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联采平台,填报本机构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所有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采购主体参照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预计供应量等因素,填报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采购单元。
结合中选产品全国省级(或联盟)中选情况,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其中,在0-1个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70%,在2个及以上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80%。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申报企业根据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北京平台,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采购主体双方选择,产生中选产品及产品分包任务量。
双向选择过程中,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的分包任务量。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功能属性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完成双向选择;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期及配套政策等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临床需求或供应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如医疗技术进步、实际采购量超过企业预计供应量较多等情况,允许购销双方同组同企业不同规格型号间调整协议数量。
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可按所在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企业新取得注册证的未挂网产品可申请挂网。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优先供应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对超出协议主体范围医疗机构和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进一步扩大中选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中选产品可及性。
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向“京津冀采购中心”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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