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行贿…菏泽张正军涉恶被判13年,罚金110万】6月27日上午,鄄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正军(曾用名张正锁,别名“张锁的”)等人涉恶案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
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正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财物受损。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鄄城县阎什镇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鄄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正军为扩大势力、谋取利益,采用收徒、工程合伙等方式纠集了被告人陈红波、沈家红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正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随意殴打、恐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正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其应按照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此外,被告人张正军以暴力手段强租他人土地,并建设房屋,谋取利益;为获得工程承包权,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
故被告人张正军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
部分人大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正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财物受损。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鄄城县阎什镇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鄄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正军为扩大势力、谋取利益,采用收徒、工程合伙等方式纠集了被告人陈红波、沈家红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正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随意殴打、恐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正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其应按照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此外,被告人张正军以暴力手段强租他人土地,并建设房屋,谋取利益;为获得工程承包权,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
故被告人张正军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
部分人大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陈情令[超话]#
吾家“二狗”渐长成
——写在阿令播放量突破95亿之际
"贱名好养活“。其实,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给孩子起“贱名”的风俗,一般在给小孩取乳名或小名的时候,认为名字越贱越难听,小孩越好养活,所以就作践的给孩子起小名,诸如铁蛋、二狗、狗剩之类的,有寄望能抗风霜、好养活、有出息之意。
就在昨天,一个资深令牌给我恶补了一下阿令的“官方”曾用名“二狗“的寓意,说是当初拍摄时,为了阿令能顺利播出,起了个”贱名“。知道名字来源和背景后,至少有一瞬间儿,我沉默了。
西培尼士曾说:“人处患难之境,如香草之受压榨则芬芳愈烈。”未知的前路,往往是期待,疲惫与憧憬共存。就象阿令当初拍摄时,站在山项,迎迓的八面来风。对“不出名”的导演认可度,对主创团队对原著的还原度,对“不出名”的演员认同度,对舞美元素的感知度……原来,压死骆驼的从来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每一根稻草。再小的分量,积累起来,也可以沉重如山。
有人说过:“人生就是十字路口,不论你往哪儿走,都有路。”等待,不为得失而忧,只为从容自在;努力,不为未知而迷,只为遇见更优秀的自己。
“凤凰涅磐,浴火重生,其音更清,其羽更丰,其神更髓”, 秉持演绎初心,一群有能力、有信念的人在这个特定的团队中,以梦为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相互支持,拼尽全力,无畏前行!
对演员的选择与指导,对剧本的解读和改编,对角色的拿捏和把握,对形象的理解和塑造,对舞美的制作与呈现,让我们看到两位“不出名”的导演如何领着一群“不出名”的演员,带你领略到这场精彩绝伦的视觉盛宴。
岁月依旧更迭,四季自顾轮回。据统计,在这个阿令曾来过的夏天,阿令的播放量已突破95亿。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借用丰子恺先生的话,愿阿令团队及令牌们永远保有稚子之心、存有稚子之念、享有稚子之乐、面有稚子之笑容,如此,安好!
吾家“二狗”渐长成
——写在阿令播放量突破95亿之际
"贱名好养活“。其实,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给孩子起“贱名”的风俗,一般在给小孩取乳名或小名的时候,认为名字越贱越难听,小孩越好养活,所以就作践的给孩子起小名,诸如铁蛋、二狗、狗剩之类的,有寄望能抗风霜、好养活、有出息之意。
就在昨天,一个资深令牌给我恶补了一下阿令的“官方”曾用名“二狗“的寓意,说是当初拍摄时,为了阿令能顺利播出,起了个”贱名“。知道名字来源和背景后,至少有一瞬间儿,我沉默了。
西培尼士曾说:“人处患难之境,如香草之受压榨则芬芳愈烈。”未知的前路,往往是期待,疲惫与憧憬共存。就象阿令当初拍摄时,站在山项,迎迓的八面来风。对“不出名”的导演认可度,对主创团队对原著的还原度,对“不出名”的演员认同度,对舞美元素的感知度……原来,压死骆驼的从来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每一根稻草。再小的分量,积累起来,也可以沉重如山。
有人说过:“人生就是十字路口,不论你往哪儿走,都有路。”等待,不为得失而忧,只为从容自在;努力,不为未知而迷,只为遇见更优秀的自己。
“凤凰涅磐,浴火重生,其音更清,其羽更丰,其神更髓”, 秉持演绎初心,一群有能力、有信念的人在这个特定的团队中,以梦为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相互支持,拼尽全力,无畏前行!
对演员的选择与指导,对剧本的解读和改编,对角色的拿捏和把握,对形象的理解和塑造,对舞美的制作与呈现,让我们看到两位“不出名”的导演如何领着一群“不出名”的演员,带你领略到这场精彩绝伦的视觉盛宴。
岁月依旧更迭,四季自顾轮回。据统计,在这个阿令曾来过的夏天,阿令的播放量已突破95亿。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借用丰子恺先生的话,愿阿令团队及令牌们永远保有稚子之心、存有稚子之念、享有稚子之乐、面有稚子之笑容,如此,安好!
#扫黑除恶#【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谭富文、张之纲等人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部署要求,近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破获了以谭富文(曾用名:谭波)、张之纲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经侦查发现,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该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大肆非法高利放贷,成立讨债公司暴力讨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彻底查清该团伙的所有犯罪事实,现公开征集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特此通告如下:
一、凡参与谭富文、张之纲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及帮助转移、隐匿财产的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或毁灭证据、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凡在普洱市“都市玫瑰”KTV演艺厅等参与撕信封游戏的工作人员及参赌人员,融资到谭富文、张之纲等人及“普洱垠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身份信息给谭富文、张之纲等人使用的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三、凡遭受不法侵害的人员及知晓该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控告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四、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案件当事人或者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妨害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张警官:18887976230,张警官:18887976131,郭警官:18887976116,杨警官:18887976097。
(二)来信来访地址: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46号,邮政编码665000)。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谭富文、张之纲等涉黑恶团伙相关人员信息
1.谭富文,曾用名:谭波(已逮捕),男,49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15号1幢1单元006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15号1幢1单元006室。
2.张之纲(“5.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已判刑),男,44岁,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人民东路40号2幢2单元3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人民东路40号2幢2单元301室。
3.赵政清,绰号:三猴(已逮捕),男,汉族,49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号1幢4单元507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号1幢4单元507室。
4.施云涛,绰号:大鸡蛋(已逮捕),男,44岁,彝族,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6幢1单元202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6幢1单元202室。
5.卿未,绰号:小龙(已逮捕),男,汉族,30岁,户籍地: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古林箐乡古林箐村委会响水村民小组。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6.李强强,绰号:阿强(已逮捕),男,29岁,彝族,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上寨村民小组95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上寨村民小组95号。
7.杨凯(已逮捕),男,哈尼族,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普义乡端金村,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8.段春华,绰号:小段(已逮捕),男,哈尼族,24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勐先镇宣德村老白寨组10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9.郭灿东,绰号:郭宏(已逮捕),男,汉族。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三家村白庙居民小组91号1幢1单元1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三家村白庙居民小组91号1幢1单元101室。
10.陈家财,绰号:家财(已逮捕),男,彝族,23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西郊路81号1幢1单元2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西郊路81号1幢1单元201室。
11.王林(已逮捕),男,拉祜族,22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民胜街勐卡镇外贸局职工宿舍06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12.邹洪武,绰号:小黑(已刑拘),男,汉族,34岁,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宝云街道马武村委会马家院坝7组1037号,居住在: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
13.苏航(已刑拘),男,汉族,24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江西村垭口寨组18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江西村垭口寨组18号。
14.李准(已刑拘),男,哈尼族,26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0号11幢1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0号11幢101室。
15.李金鑫,绰号:鑫鑫(已刑拘),男,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9号8幢1单元225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9号8幢1单元225室。
16.李逢春(已刑拘),男,汉族,43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教场坝15号7幢1单元302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17.朱国平,绰号:小朱(在逃),男,哈尼族,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号9幢1单元6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号9幢1单元6室。
18.杨连军,绰号:张军(在逃),男,汉族,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团树四组060号附002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19.董健伟,绰号:黄毛(在逃),男,汉族,28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3幢1单元8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3幢1单元8室。
为彻底查清该团伙的所有犯罪事实,现公开征集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特此通告如下:
一、凡参与谭富文、张之纲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及帮助转移、隐匿财产的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或毁灭证据、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凡在普洱市“都市玫瑰”KTV演艺厅等参与撕信封游戏的工作人员及参赌人员,融资到谭富文、张之纲等人及“普洱垠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身份信息给谭富文、张之纲等人使用的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三、凡遭受不法侵害的人员及知晓该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控告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四、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案件当事人或者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妨害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张警官:18887976230,张警官:18887976131,郭警官:18887976116,杨警官:18887976097。
(二)来信来访地址: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46号,邮政编码665000)。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谭富文、张之纲等涉黑恶团伙相关人员信息
1.谭富文,曾用名:谭波(已逮捕),男,49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15号1幢1单元006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15号1幢1单元006室。
2.张之纲(“5.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已判刑),男,44岁,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人民东路40号2幢2单元3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人民东路40号2幢2单元301室。
3.赵政清,绰号:三猴(已逮捕),男,汉族,49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号1幢4单元507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号1幢4单元507室。
4.施云涛,绰号:大鸡蛋(已逮捕),男,44岁,彝族,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6幢1单元202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6幢1单元202室。
5.卿未,绰号:小龙(已逮捕),男,汉族,30岁,户籍地: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古林箐乡古林箐村委会响水村民小组。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6.李强强,绰号:阿强(已逮捕),男,29岁,彝族,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上寨村民小组95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上寨村民小组95号。
7.杨凯(已逮捕),男,哈尼族,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普义乡端金村,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8.段春华,绰号:小段(已逮捕),男,哈尼族,24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勐先镇宣德村老白寨组10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9.郭灿东,绰号:郭宏(已逮捕),男,汉族。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三家村白庙居民小组91号1幢1单元1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三家村白庙居民小组91号1幢1单元101室。
10.陈家财,绰号:家财(已逮捕),男,彝族,23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西郊路81号1幢1单元2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西郊路81号1幢1单元201室。
11.王林(已逮捕),男,拉祜族,22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民胜街勐卡镇外贸局职工宿舍06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12.邹洪武,绰号:小黑(已刑拘),男,汉族,34岁,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宝云街道马武村委会马家院坝7组1037号,居住在: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
13.苏航(已刑拘),男,汉族,24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江西村垭口寨组18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江西村垭口寨组18号。
14.李准(已刑拘),男,哈尼族,26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0号11幢101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0号11幢101室。
15.李金鑫,绰号:鑫鑫(已刑拘),男,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9号8幢1单元225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正街9号8幢1单元225室。
16.李逢春(已刑拘),男,汉族,43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教场坝15号7幢1单元302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17.朱国平,绰号:小朱(在逃),男,哈尼族,25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号9幢1单元6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号9幢1单元6室。
18.杨连军,绰号:张军(在逃),男,汉族,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团树四组060号附002号,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无固定住所。
19.董健伟,绰号:黄毛(在逃),男,汉族,28岁,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3幢1单元8室,居住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3幢1单元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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