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个省级农信社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落马,农信社缘何腐败频发?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6月,曾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的王挺被公布“双开”;5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公布“双开”;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接受审查调查……近期,一批农信社领导干部被查处,释放了坚决斩断农信领域腐败利益链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缘何会成腐败重灾区?从案件情况看,农信社领导捞钱的伎俩主要有哪些?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在领导被留置、多名同事案发后仍收受数百万元贿赂
近年来,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案件频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
一些领导干部贪婪、胆大、奢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如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应华夏保险总经理邓某某请托,自2011年起助其在省农商行系统推销保险。在陈鹏授意下,邓某某以为陈鹏过生日为由,组织多次饭局,邀请各农商行董事长参加,陈鹏夫妇极力为其站台。各农商行“有求必应”,50余家农商行参保(约占全省农商行2/3),总额达96.96亿余元,相关购买行为持续到2019年,陈鹏收受邓某某贿赂6000余万元。孙斌从省联社办公室主任到省联社副主任到合肥市副市长再回省联社,一路贪腐,什么钱都敢收,在陈鹏被留置、多名农商行高管案发后,仍收受数百万元贿赂。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案发地揪出的“硕鼠巨蠹”,除了省联社领导,也不乏来自其主管的各农商行和县乡信用社干部。陈鹏落马后,安徽省农商行系统13名高管相继被查。杨阿麟案更是造成内蒙古农商行系统400余人涉案,10余名高管被查。在万仁礼等领导干部“示范”效应下,云南省农信社系统内部收送礼金礼品成风。办案人员称,省联社“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立身不正,带头贪腐,几乎必然导致全系统腐败蔓延和政治生态被严重破坏。

安徽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在一起省农商行系统案件移送审理前,讨论完善审查调查报告。许怡然 摄(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案发情况看,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生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屡屡插手信贷业务,把信贷审批权当“聚宝盆”。一些农商行高管政商关系、银企关系错位,发放人情贷、关系贷问题突出,省联社虽不直接经手信贷业务,但作为各家农商行主管单位,具有很大话语权。云南省农信社号称“云南最大的银行”,被视为云南省联社“三驾马车”的省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罗敏,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原党委书记蒋兆岗搭班期间,凭借领导意志违规放贷。判决书显示,罗敏经手的不少贷款,均是靠“打招呼”放行。如她为云南邦业园林绿化公司老板桂雍在企业贷款、房地产销售方面谋取利益,收取100余万元贿赂、价值24万的孔雀图一幅。
对用人资格审查、亲属回避、交流轮岗等把关不严,讲关系、看背景、“近亲繁殖”问题突出。比如陈鹏的“双开”通报直指其“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办案人员透露,陈鹏任人唯亲、唯钱、唯权,收受系统内约40人贿赂,并通过召开省联社党委会发表同意意见、向相关农商行高管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人员谋取晋升、调动、亲友入职等人事利益,严重损害省农商行系统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基建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有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给腐败带来可乘之机。孙斌把分管的信息化建设当“私人领地”,收受与省联社在手机盾、手机银行、社区e银行、金农信e贷等业务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某公司老板孙某某所送该公司5‰股权(价值600万元),通过其情人李某某收受与省联社开展“银铁通”项目、网格化营销系统等业务合作的南京某公司老板杨某某该公司10%股权(价值50万元)、40万元“提成费用”以及3万元购物卡,还索要了一辆价值55万余元的汽车。
制度和监管存在漏洞,自身缺乏有效权力监督体系,导致一些省联社腐败问题高发频发
省联社、农商行腐败问题高发频发,其中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引人注目。
目前,农信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细分成多种模式,其中大多数地方所采用的是所谓“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在这种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省联社是一个负责日常业务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机构。近年来全国各地县级农信社绝大部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省联社扁平化管理县级农商行,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分析,省联社名义上是一个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而它管理的县农商行又是企业经营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分集中于省联社,而省联社虽名义上在省政府与省级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之下,实际上其各项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
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在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前,一些省联社主要负责人在把控权力上极为强势,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例如,对于陈鹏在安徽省联社工作期间所涉问题,省联社纪委监督缺位,既没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没有向上级纪委及时反映报告相关情况。多年来该社对审计、巡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多以内部处理为主,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责的少之又少。
同样,对县农商行的监管也存在监督制约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据安徽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钱硕分析,银保监部门虽有监管权但不是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没有具体管理职能,国有资本在农商行股本中的占比明显偏低,部分农商行甚至没有国有资本;省联社对县农商行的监管因为种种原因也较为薄弱。
农信系统腐败案高发,还与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关。有的地方存在员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问题,这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伺机作案的机会。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农信社,员工王某某在任樊家夭、大红城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化整为零方式给自己违法放贷74笔共计204万元,并将贷款挥霍一空。安徽颍东农商行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合谋“协作”,左手“戴面具”借贷,右手“开后门”放款,在自家银行的募股过程中动手脚大肆敛财。
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风险并重,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工作,保障促进农信系统健康发展
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严重损害农信系统政治生态,影响全系统改革发展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等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农信系统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问题,一些地方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的“探头”校准拨亮。安徽、云南等地撤销省农信社纪委,改由省纪委监委向省农信社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改革后,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从原来的“同级监督”转变为“上级监督”,有效解决了原省联社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问题;由原省联社纪委向省联社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省联社党委更加重视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用人”、违规干预农商行工作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安徽省联社聚焦“三重一大”、选人用人、信贷投放、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定48项负面清单,及时修订员工招聘、交流轮岗等关键制度,并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入手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累计调整农商行“一把手”25人,推动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16人,1名农商行董事长和1名行长因缺乏责任担当被免职。

2021年7月26日,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馆正式对外开放,接受单位预约。(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针对省联社“一把手”腐败背后暴露的制度漏洞,业界人士认为,要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文称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几乎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意见》,并部署开展相关改革试点。今年1月,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
对于省联社改革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要按照所有制结构,把党的关系搞清楚,党的管理和党的领导要加强,同时要进行清产核资,处置一些不良资产,还要追回欠款。
“省联社的‘管理’权责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这种管理体制在农商行纷纷改制到位、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成、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的当下,到了该彻底改革的时候了。”莫开伟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https://t.cn/AijrvdpW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6月,曾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的王挺被公布“双开”;5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公布“双开”;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接受审查调查……近期,一批农信社领导干部被查处,释放了坚决斩断农信领域腐败利益链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缘何会成腐败重灾区?从案件情况看,农信社领导捞钱的伎俩主要有哪些?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在领导被留置、多名同事案发后仍收受数百万元贿赂
近年来,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案件频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
一些领导干部贪婪、胆大、奢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如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应华夏保险总经理邓某某请托,自2011年起助其在省农商行系统推销保险。在陈鹏授意下,邓某某以为陈鹏过生日为由,组织多次饭局,邀请各农商行董事长参加,陈鹏夫妇极力为其站台。各农商行“有求必应”,50余家农商行参保(约占全省农商行2/3),总额达96.96亿余元,相关购买行为持续到2019年,陈鹏收受邓某某贿赂6000余万元。孙斌从省联社办公室主任到省联社副主任到合肥市副市长再回省联社,一路贪腐,什么钱都敢收,在陈鹏被留置、多名农商行高管案发后,仍收受数百万元贿赂。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案发地揪出的“硕鼠巨蠹”,除了省联社领导,也不乏来自其主管的各农商行和县乡信用社干部。陈鹏落马后,安徽省农商行系统13名高管相继被查。杨阿麟案更是造成内蒙古农商行系统400余人涉案,10余名高管被查。在万仁礼等领导干部“示范”效应下,云南省农信社系统内部收送礼金礼品成风。办案人员称,省联社“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立身不正,带头贪腐,几乎必然导致全系统腐败蔓延和政治生态被严重破坏。

安徽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在一起省农商行系统案件移送审理前,讨论完善审查调查报告。许怡然 摄(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案发情况看,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生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屡屡插手信贷业务,把信贷审批权当“聚宝盆”。一些农商行高管政商关系、银企关系错位,发放人情贷、关系贷问题突出,省联社虽不直接经手信贷业务,但作为各家农商行主管单位,具有很大话语权。云南省农信社号称“云南最大的银行”,被视为云南省联社“三驾马车”的省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罗敏,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原党委书记蒋兆岗搭班期间,凭借领导意志违规放贷。判决书显示,罗敏经手的不少贷款,均是靠“打招呼”放行。如她为云南邦业园林绿化公司老板桂雍在企业贷款、房地产销售方面谋取利益,收取100余万元贿赂、价值24万的孔雀图一幅。
对用人资格审查、亲属回避、交流轮岗等把关不严,讲关系、看背景、“近亲繁殖”问题突出。比如陈鹏的“双开”通报直指其“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办案人员透露,陈鹏任人唯亲、唯钱、唯权,收受系统内约40人贿赂,并通过召开省联社党委会发表同意意见、向相关农商行高管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人员谋取晋升、调动、亲友入职等人事利益,严重损害省农商行系统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基建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有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给腐败带来可乘之机。孙斌把分管的信息化建设当“私人领地”,收受与省联社在手机盾、手机银行、社区e银行、金农信e贷等业务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某公司老板孙某某所送该公司5‰股权(价值600万元),通过其情人李某某收受与省联社开展“银铁通”项目、网格化营销系统等业务合作的南京某公司老板杨某某该公司10%股权(价值50万元)、40万元“提成费用”以及3万元购物卡,还索要了一辆价值55万余元的汽车。
制度和监管存在漏洞,自身缺乏有效权力监督体系,导致一些省联社腐败问题高发频发
省联社、农商行腐败问题高发频发,其中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引人注目。
目前,农信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细分成多种模式,其中大多数地方所采用的是所谓“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在这种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省联社是一个负责日常业务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机构。近年来全国各地县级农信社绝大部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省联社扁平化管理县级农商行,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分析,省联社名义上是一个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而它管理的县农商行又是企业经营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分集中于省联社,而省联社虽名义上在省政府与省级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之下,实际上其各项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
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在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前,一些省联社主要负责人在把控权力上极为强势,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例如,对于陈鹏在安徽省联社工作期间所涉问题,省联社纪委监督缺位,既没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没有向上级纪委及时反映报告相关情况。多年来该社对审计、巡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多以内部处理为主,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责的少之又少。
同样,对县农商行的监管也存在监督制约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据安徽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钱硕分析,银保监部门虽有监管权但不是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没有具体管理职能,国有资本在农商行股本中的占比明显偏低,部分农商行甚至没有国有资本;省联社对县农商行的监管因为种种原因也较为薄弱。
农信系统腐败案高发,还与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关。有的地方存在员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问题,这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伺机作案的机会。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农信社,员工王某某在任樊家夭、大红城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化整为零方式给自己违法放贷74笔共计204万元,并将贷款挥霍一空。安徽颍东农商行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合谋“协作”,左手“戴面具”借贷,右手“开后门”放款,在自家银行的募股过程中动手脚大肆敛财。
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风险并重,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工作,保障促进农信系统健康发展
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严重损害农信系统政治生态,影响全系统改革发展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等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农信系统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问题,一些地方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的“探头”校准拨亮。安徽、云南等地撤销省农信社纪委,改由省纪委监委向省农信社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改革后,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从原来的“同级监督”转变为“上级监督”,有效解决了原省联社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问题;由原省联社纪委向省联社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省联社党委更加重视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用人”、违规干预农商行工作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安徽省联社聚焦“三重一大”、选人用人、信贷投放、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定48项负面清单,及时修订员工招聘、交流轮岗等关键制度,并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入手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累计调整农商行“一把手”25人,推动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16人,1名农商行董事长和1名行长因缺乏责任担当被免职。

2021年7月26日,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馆正式对外开放,接受单位预约。(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针对省联社“一把手”腐败背后暴露的制度漏洞,业界人士认为,要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文称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几乎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意见》,并部署开展相关改革试点。今年1月,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
对于省联社改革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要按照所有制结构,把党的关系搞清楚,党的管理和党的领导要加强,同时要进行清产核资,处置一些不良资产,还要追回欠款。
“省联社的‘管理’权责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这种管理体制在农商行纷纷改制到位、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成、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的当下,到了该彻底改革的时候了。”莫开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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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方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处理结果#:16人被问责】关于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的通报#山东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16人被问责#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
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
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山东通报两起顶替上学事件#】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
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https://t.cn/A6LFxFQR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
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
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https://t.cn/A6LFxF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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