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了兩個多月,今天決定到醫院去看看腿疼病,不想在忍了,回老家看估計也差不多,醫院就是個無底洞…
和身邊的人談了下此事,他們普遍的心得∶
【到了醫院層層檢查,先給你剝一層皮,而且還有一些醫生是濫竽充數,業不通,搞不出個所以然來,然後再給你介紹到專家或更高級一點的醫院去,(這些都是有心的,一個電話就可以拿多少提成。)這些都是鄉鎮醫院普遍現象。
而且還有很多病是可治又不可治的,在技術上是完全可以治好的,但你身為普通人,根本就沒有那個實力,除非你是有錢人或是國家幹部。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普通人,又患了大病,你只能聽天由命了。】
還有為什麼現在很多公立醫院都不叫“人民醫院”?直接叫某市第一醫院,第二醫院…這是要轉型嗎?
和身邊的人談了下此事,他們普遍的心得∶
【到了醫院層層檢查,先給你剝一層皮,而且還有一些醫生是濫竽充數,業不通,搞不出個所以然來,然後再給你介紹到專家或更高級一點的醫院去,(這些都是有心的,一個電話就可以拿多少提成。)這些都是鄉鎮醫院普遍現象。
而且還有很多病是可治又不可治的,在技術上是完全可以治好的,但你身為普通人,根本就沒有那個實力,除非你是有錢人或是國家幹部。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普通人,又患了大病,你只能聽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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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搜外网发现,不仅@GP芝柏表 官网、Facebook, instegram, Twitter这些官方平台发布了@陈晓 担任GP芝柏表中国区品牌代言人的宣告,连各知名制表行业的网站都发布了相关新闻。意大利文的实在看不懂,英文的倒是能翻译一下。文章介绍了陈晓历年来的作品,盛赞他知性、优雅,以出色的演技为自己赢得公众和业界的赞誉。而且荧幕外的陈晓充满求知和探索欲,享受生活所带来的浪漫与神秘,感恩当下,珍惜眼前的时光,对生活充满热情与坚持。GP正是要通过陈晓这位代言人的生活理念,来传达品牌所坚持的价值观:实践、精准、创新,以及为日常生活增添情感与优雅。
#惠州快报[超话]#【南粤执行风暴/龙门执行法官柔情调解 让探望权执行更有温度】为保障当事人探望权,促进离婚案件中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下称“龙门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原告阿珊与被告阿军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育女儿小巧。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7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巧的抚养权归被告,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后双方因探望问题产生矛盾,原告阿珊于2018年10月诉至龙门法院,龙门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时由原告阿珊到被告阿军住所接走女儿小巧,同日下午18时前将女儿小巧送回被告阿军住所,被告阿军对此有协助的义务。
然而,判决生效后,阿军却以阿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为由而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每次阿珊上门探望女儿,都会受到阿军及其家人的阻挠。无奈之下,阿珊于今年6月11日向龙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起探视权执行案件交到了陈晓冬法官手里。
陈晓冬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深知,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她介绍道:“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多措施如查封、冻结等,对探望权的执行并不适用。因为该类案件的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不是人身,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未成年子女交付给探望权人。”考虑到父母间的矛盾升级会让孩子再度受伤,为了妥善执结该案,呵护儿童健康成长,陈晓冬决定在执行方式上以疏导、教育为主,争取当事人的配合。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一行驱车前往麻榨镇,在村委会见到阿军后,陈晓冬与其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沟通,讲法理,谈情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从孩子的利益考虑,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缺少父爱或母爱均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随后,陈晓冬也联系到阿珊,告诉她,对于探视这件事情,应当以和为贵,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并各自签下保证书。阿军保证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协助义务,阿珊则保证正确行使探望权,并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当天下午,阿珊终于在分别近一年后看到了自己的女儿。“有没有想妈妈?在家乖不乖?”母女两人热情相拥,场面温馨。
陈晓冬表示,该类案件的执行,应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无效时,法院可灵活使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来源/ 龙门县人民法院
原告阿珊与被告阿军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育女儿小巧。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7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巧的抚养权归被告,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后双方因探望问题产生矛盾,原告阿珊于2018年10月诉至龙门法院,龙门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时由原告阿珊到被告阿军住所接走女儿小巧,同日下午18时前将女儿小巧送回被告阿军住所,被告阿军对此有协助的义务。
然而,判决生效后,阿军却以阿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为由而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每次阿珊上门探望女儿,都会受到阿军及其家人的阻挠。无奈之下,阿珊于今年6月11日向龙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起探视权执行案件交到了陈晓冬法官手里。
陈晓冬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深知,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她介绍道:“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多措施如查封、冻结等,对探望权的执行并不适用。因为该类案件的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不是人身,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未成年子女交付给探望权人。”考虑到父母间的矛盾升级会让孩子再度受伤,为了妥善执结该案,呵护儿童健康成长,陈晓冬决定在执行方式上以疏导、教育为主,争取当事人的配合。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一行驱车前往麻榨镇,在村委会见到阿军后,陈晓冬与其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沟通,讲法理,谈情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从孩子的利益考虑,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缺少父爱或母爱均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随后,陈晓冬也联系到阿珊,告诉她,对于探视这件事情,应当以和为贵,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并各自签下保证书。阿军保证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协助义务,阿珊则保证正确行使探望权,并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当天下午,阿珊终于在分别近一年后看到了自己的女儿。“有没有想妈妈?在家乖不乖?”母女两人热情相拥,场面温馨。
陈晓冬表示,该类案件的执行,应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无效时,法院可灵活使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来源/ 龙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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