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菏泽政采营商环境##菏泽#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菏泽市财政局在行动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菏泽市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当包括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范本、合同范本、采购结果、专家评分明细、质疑投诉渠道、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采购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
二、优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优化预付款制度,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对于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由合同金额的30%提高至35%,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由合同金额的10%提高至1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提高至7%。推进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工作,通过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模式,实现平台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为中标企业申请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要求各采购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多元培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把评审专家准入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组织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综合素质,提高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专业化水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业务素质高、职业操守好、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评审专家,缓解政府采购部分领域专家数量较少的问题。
五、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采购人监督评价考核工作。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先后对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开展了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六、鼓励支持采购人采购国家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0%预留采购份额,积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完成采购交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工会福利采购农副产品。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菏泽市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当包括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范本、合同范本、采购结果、专家评分明细、质疑投诉渠道、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采购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
二、优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优化预付款制度,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对于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由合同金额的30%提高至35%,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由合同金额的10%提高至1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提高至7%。推进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工作,通过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模式,实现平台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为中标企业申请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要求各采购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多元培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把评审专家准入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组织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综合素质,提高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专业化水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业务素质高、职业操守好、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评审专家,缓解政府采购部分领域专家数量较少的问题。
五、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采购人监督评价考核工作。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先后对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开展了监督评价考核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六、鼓励支持采购人采购国家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0%预留采购份额,积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完成采购交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工会福利采购农副产品。
#菏泽市财政情况# 市财政局在曹县召开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现场会
9月27日,我局在曹县组织召开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现场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投融资中心主任李超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曹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观海陪同活动,各县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市政府投融资中心副主任白念昌、PPP项目管理科科长庄爱敏等参加会议。
在曹县王集镇,与会同志参观了曹县民族毛纺产业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项目、曹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和曹县污水处理项目等PPP项目,对项目的建设、运营、效益等情况做了全面了解。
随后,白念昌主持召开座谈会。会上,曹县财政局介绍了本县开展PPP工作的经验做法,各县区财政局汇报了本县区PPP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庄爱敏就下步如何做好全市PPP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李超对各县区PPP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对PPP发展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做好PPP、把握好PPP项目的几个节点环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指出,用好PPP政策工具符合当前财政困难的现实情况,符合我国社会资本分布情况实际,同时也是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他要求,市县区之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沟通协作,共享经验做法,研究化解人才不足、政策依据欠缺、资金不足等困难,力争我市PPP工作迎来新起色、取得新成绩。
9月27日,我局在曹县组织召开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现场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投融资中心主任李超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曹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观海陪同活动,各县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市政府投融资中心副主任白念昌、PPP项目管理科科长庄爱敏等参加会议。
在曹县王集镇,与会同志参观了曹县民族毛纺产业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项目、曹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和曹县污水处理项目等PPP项目,对项目的建设、运营、效益等情况做了全面了解。
随后,白念昌主持召开座谈会。会上,曹县财政局介绍了本县开展PPP工作的经验做法,各县区财政局汇报了本县区PPP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庄爱敏就下步如何做好全市PPP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李超对各县区PPP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对PPP发展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做好PPP、把握好PPP项目的几个节点环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指出,用好PPP政策工具符合当前财政困难的现实情况,符合我国社会资本分布情况实际,同时也是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他要求,市县区之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沟通协作,共享经验做法,研究化解人才不足、政策依据欠缺、资金不足等困难,力争我市PPP工作迎来新起色、取得新成绩。
#菏泽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菏泽政采营商环境##菏泽#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在全市营造诚信采购、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菏泽市财政局做出以下工作。
一、实行政府采购红黑名单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对采购当事人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是指政府采购中采购当事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记录;黑名单是指采购活动中采购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记录。红名单管理是指依据红名单记录褒扬诚信,对诚实守法者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黑名单管理是指依据黑名单记录,对违规采购当事人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约束。
二、开展政府采购监督评价。菏泽市财政局定期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责令改正等处罚。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合理运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日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三、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一)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履约成本。(二)深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模式,实现平台和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引导和鼓励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三)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故意拖欠供应商账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不良信用行为的采购人、供应商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如果严重失信者,向审计监督部门通报,并按照《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为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在全市营造诚信采购、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菏泽市财政局做出以下工作。
一、实行政府采购红黑名单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对采购当事人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是指政府采购中采购当事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记录;黑名单是指采购活动中采购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记录。红名单管理是指依据红名单记录褒扬诚信,对诚实守法者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黑名单管理是指依据黑名单记录,对违规采购当事人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约束。
二、开展政府采购监督评价。菏泽市财政局定期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责令改正等处罚。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合理运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日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三、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一)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履约成本。(二)深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模式,实现平台和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引导和鼓励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三)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故意拖欠供应商账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不良信用行为的采购人、供应商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如果严重失信者,向审计监督部门通报,并按照《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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