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专版——吉林市:柔软的碳丝撑起强力产业】
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走进生活的碳丝,成为全能战士,从自行车到网球拍,无所不能。在工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风光发电、航空航天、压力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碳纤维渗透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吉林省吉林市是我国碳纤维产业增长最快地区之一,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正全力打造中国“碳谷”。
吉林市坐落在吉林省中部,长白山余脉,是中国唯一省市同名的城市,满语名为“吉林乌拉”,意为“沿江的城池”。吉林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城市,全国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吉林市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一五”期间,“156”个大项目有7项落户在这里,形成了以吉化公司等“三大化”为标志的化工城,碳纤维在其产业链上,是我国碳纤维产业的“摇篮”。
碳纤维由碳丝组成,碳丝顾名思义,黑色的丝线,是由碳元素组成的特种纤维,直径只有头发的五十分之一。具有耐高温、抗摩擦、导电、导热及耐腐蚀等特性,外形呈纤维状,柔软,可加工成各种织物。由于其石墨微晶结构沿纤维轴择优取向,因此,沿纤维轴方向有很高的强度和模量。碳纤维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增强材料与树脂、金属、陶瓷及炭等复合,制造先进复合材料。
2006年10月份,吉林化纤凭借企业十几年DMAC湿法两步法腈纶生产的技术经验和公用工程优势,在2007年4月份生产出了第一批碳纤维原丝。2008年1月份实现碳化。消息一出,进口碳纤维价格随之下跌40%。龙头企业吉林化纤也从传统纺织企业迅速转为碳纤维新材料引领者,快速完成了从“育苗”、“扎根”再到“枝繁叶茂”,培育碳纤维“产业树”的过程。2020年,吉林市原丝产能达到4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市场占有率70%以上;碳丝产能达到9800吨,位居全国前列。吉林市不断形成碳纤维产业集群,2010年1月份,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20年3月份,批准为碳纤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21年9月28日,吉林化纤再投资16亿元,在吉林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在巩固碳纤维原丝、碳丝领先地位后,向下游制品进发。在吉林市碳纤维应用制品交流会上,与会人员热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碳纤维行业迎来了迅猛发展的高光时刻,也为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吉林市发展碳纤维产业优势明显:一是产业体系优势。现有吉林化纤、吉林碳谷等25户企业,其中,规上企业12户,包括高新技术企业5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已规模化生产的碳纤维下游制品4个系列10余种终端产品。以吉林化纤为龙头,形成了从“丙烯腈—丙烯腈基原丝—碳丝—下游制品”国内完整的碳纤维产业链条。产业链上游有吉林碳谷、吉林精功等7户企业从事原丝、碳丝生产。产业链下游应用企业有吉林联科等15户企业,生产助剂的有吉林乾仁等2户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企业1户。
二是产业规模优势。2020年,吉林市原丝、碳丝产能产量位居全国前列;2021年又开工建设吉林化纤年产20万吨碳纤维全产业链项目5个,总投资48.4亿元。预计年底前,原丝、碳丝产能将分别提升到6万吨和2.5万吨。预计全年将实现产值30亿元。
三是原料供应优势。碳纤维上游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是目前全国规模较大的丙烯腈生产基地,商品量43万吨/年,吉林化纤转型升级乙烯扩产,可基本满足碳纤维生产需求。由于距离较近,可实现管道运输。
四是绿电支撑优势。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将大量转化消纳绿电,绿电的成本将每度降低0.2元,碳化一吨纤维需电2.5万元,绿电可降电成本在1.9万元以下。
五是科技创新优势。目前,吉林市碳纤维产业拥有知识产权60余个,其中,发明专利16个、技术标准12个。吉林碳纤维研发中心即将投入使用,碳纤维创新平台及创新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碳纤维原丝油剂、上浆剂”、“25K-50K聚丙烯腈基原丝及碳纤维产业化技术”等科研成果,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六是政策优势。吉林省主要领导调研吉林市碳纤维发展情况,组织召开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题会议,明确将碳纤维产业打造成吉林经济重要增长点。制订了《吉林市建设国际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方案》。吉林市委市政府将碳纤维产业作为振兴实体经济重要抓手,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吉林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谋划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升相关产业能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基础原料取得绝对优势后,促进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集群发展,面向全球整合创新资源,围绕碳纤维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扩链、合作开发潜在的应用市场,推动集群化、跨越式发展。
七是产业平台搭建。国家经开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实施“6+1”发展战略,规划建设碳丝产业园、碳/碳复合材料产业园等6大专业化产业园区,实现了“丙烯—丙烯腈—原丝—碳纤维—复合材料—下游制品”全产业链发展,区内吉林化纤集团成为产业龙头,为产业链延伸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吉林化纤集团生产的1k、3k、12k、25K、48K、50K等所有规格、各种性能的碳纤维已广泛应用到下游11个领域,从5000吨、1.5万吨、3.5万吨、4万吨、5万吨再到15万吨碳纤维项目,一个个项目落地生根。2021年7月25日,年产5万吨50K大丝束原丝项目一期9、10号线一次开车成功,率先成为全国自主设计产能领先的碳纤维原丝生产线,也是全球单锭成筒达500千克、单线产能领先的原丝生产线。
产业在提速,7月15日,吉林化纤1.5万吨碳纤维项目首条生产线3号碳化线正式开车。9月28日,吉林化纤集团董事长宋德武宣布,再投资16亿元,在吉林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吉林化纤现有原丝产能5万吨,碳丝2.3万吨,“十四五”期间,原丝将达到21万吨,碳丝5万吨,复合材料1万吨。市场在凝聚,吉林碳纤维产业联盟、国家碳纤维检测中心正在加速推进。
八是潜在市场优势。吉林省是汽车、轨道客车、风电、冰雪装备产能大省,未来,碳纤维与制造业供给两端将实现完美配套。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中国正在加快“绿色”能源转型进程,吉林省西部地区建设“风光三峡”,风机因碳纤维的加入变轻变长,增加扫风效率。风光之电将降低碳纤维生产中更多的物耗成本,碳纤维必将带来一场产业风暴,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前景可期。正如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第九届中国碳谷碳纤维产业大会暨纤维新材料绿色发展论坛主题所述,“双碳引领 绿色发展 产业汇聚 碳创未来”。
小丝线舞起大产业,碳纤维正打开吉林市振兴发展的一扇窗。
来源:经济日报
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走进生活的碳丝,成为全能战士,从自行车到网球拍,无所不能。在工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风光发电、航空航天、压力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碳纤维渗透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吉林省吉林市是我国碳纤维产业增长最快地区之一,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正全力打造中国“碳谷”。
吉林市坐落在吉林省中部,长白山余脉,是中国唯一省市同名的城市,满语名为“吉林乌拉”,意为“沿江的城池”。吉林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城市,全国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吉林市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一五”期间,“156”个大项目有7项落户在这里,形成了以吉化公司等“三大化”为标志的化工城,碳纤维在其产业链上,是我国碳纤维产业的“摇篮”。
碳纤维由碳丝组成,碳丝顾名思义,黑色的丝线,是由碳元素组成的特种纤维,直径只有头发的五十分之一。具有耐高温、抗摩擦、导电、导热及耐腐蚀等特性,外形呈纤维状,柔软,可加工成各种织物。由于其石墨微晶结构沿纤维轴择优取向,因此,沿纤维轴方向有很高的强度和模量。碳纤维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增强材料与树脂、金属、陶瓷及炭等复合,制造先进复合材料。
2006年10月份,吉林化纤凭借企业十几年DMAC湿法两步法腈纶生产的技术经验和公用工程优势,在2007年4月份生产出了第一批碳纤维原丝。2008年1月份实现碳化。消息一出,进口碳纤维价格随之下跌40%。龙头企业吉林化纤也从传统纺织企业迅速转为碳纤维新材料引领者,快速完成了从“育苗”、“扎根”再到“枝繁叶茂”,培育碳纤维“产业树”的过程。2020年,吉林市原丝产能达到4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市场占有率70%以上;碳丝产能达到9800吨,位居全国前列。吉林市不断形成碳纤维产业集群,2010年1月份,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20年3月份,批准为碳纤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21年9月28日,吉林化纤再投资16亿元,在吉林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在巩固碳纤维原丝、碳丝领先地位后,向下游制品进发。在吉林市碳纤维应用制品交流会上,与会人员热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碳纤维行业迎来了迅猛发展的高光时刻,也为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吉林市发展碳纤维产业优势明显:一是产业体系优势。现有吉林化纤、吉林碳谷等25户企业,其中,规上企业12户,包括高新技术企业5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已规模化生产的碳纤维下游制品4个系列10余种终端产品。以吉林化纤为龙头,形成了从“丙烯腈—丙烯腈基原丝—碳丝—下游制品”国内完整的碳纤维产业链条。产业链上游有吉林碳谷、吉林精功等7户企业从事原丝、碳丝生产。产业链下游应用企业有吉林联科等15户企业,生产助剂的有吉林乾仁等2户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企业1户。
二是产业规模优势。2020年,吉林市原丝、碳丝产能产量位居全国前列;2021年又开工建设吉林化纤年产20万吨碳纤维全产业链项目5个,总投资48.4亿元。预计年底前,原丝、碳丝产能将分别提升到6万吨和2.5万吨。预计全年将实现产值30亿元。
三是原料供应优势。碳纤维上游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是目前全国规模较大的丙烯腈生产基地,商品量43万吨/年,吉林化纤转型升级乙烯扩产,可基本满足碳纤维生产需求。由于距离较近,可实现管道运输。
四是绿电支撑优势。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将大量转化消纳绿电,绿电的成本将每度降低0.2元,碳化一吨纤维需电2.5万元,绿电可降电成本在1.9万元以下。
五是科技创新优势。目前,吉林市碳纤维产业拥有知识产权60余个,其中,发明专利16个、技术标准12个。吉林碳纤维研发中心即将投入使用,碳纤维创新平台及创新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碳纤维原丝油剂、上浆剂”、“25K-50K聚丙烯腈基原丝及碳纤维产业化技术”等科研成果,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六是政策优势。吉林省主要领导调研吉林市碳纤维发展情况,组织召开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题会议,明确将碳纤维产业打造成吉林经济重要增长点。制订了《吉林市建设国际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方案》。吉林市委市政府将碳纤维产业作为振兴实体经济重要抓手,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吉林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谋划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升相关产业能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基础原料取得绝对优势后,促进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集群发展,面向全球整合创新资源,围绕碳纤维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扩链、合作开发潜在的应用市场,推动集群化、跨越式发展。
七是产业平台搭建。国家经开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实施“6+1”发展战略,规划建设碳丝产业园、碳/碳复合材料产业园等6大专业化产业园区,实现了“丙烯—丙烯腈—原丝—碳纤维—复合材料—下游制品”全产业链发展,区内吉林化纤集团成为产业龙头,为产业链延伸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吉林化纤集团生产的1k、3k、12k、25K、48K、50K等所有规格、各种性能的碳纤维已广泛应用到下游11个领域,从5000吨、1.5万吨、3.5万吨、4万吨、5万吨再到15万吨碳纤维项目,一个个项目落地生根。2021年7月25日,年产5万吨50K大丝束原丝项目一期9、10号线一次开车成功,率先成为全国自主设计产能领先的碳纤维原丝生产线,也是全球单锭成筒达500千克、单线产能领先的原丝生产线。
产业在提速,7月15日,吉林化纤1.5万吨碳纤维项目首条生产线3号碳化线正式开车。9月28日,吉林化纤集团董事长宋德武宣布,再投资16亿元,在吉林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吉林化纤现有原丝产能5万吨,碳丝2.3万吨,“十四五”期间,原丝将达到21万吨,碳丝5万吨,复合材料1万吨。市场在凝聚,吉林碳纤维产业联盟、国家碳纤维检测中心正在加速推进。
八是潜在市场优势。吉林省是汽车、轨道客车、风电、冰雪装备产能大省,未来,碳纤维与制造业供给两端将实现完美配套。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中国正在加快“绿色”能源转型进程,吉林省西部地区建设“风光三峡”,风机因碳纤维的加入变轻变长,增加扫风效率。风光之电将降低碳纤维生产中更多的物耗成本,碳纤维必将带来一场产业风暴,吉林市碳纤维产业前景可期。正如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第九届中国碳谷碳纤维产业大会暨纤维新材料绿色发展论坛主题所述,“双碳引领 绿色发展 产业汇聚 碳创未来”。
小丝线舞起大产业,碳纤维正打开吉林市振兴发展的一扇窗。
来源:经济日报
其实也别怪大家转型,我当年就是看着B站靠鬼畜区起家的,从蓝蓝路入坑,哲学崛起,到最后眼睁睁地看着大家转型生活区、舞蹈区和游戏区,而且我偷偷告诉你们一个事情:
一些UP主看起来是为了流量转型,其实已经把号卖了或者委身给MCN了,皮下人已经换了。你一旦看到某个大V的画风大幅转型,那么有一定可能(当然概率的数值到底有多少,只有那几家MCN知道)就是这个号实际上的主人已经换人了。
就像前几年P2P很火的时候,很多金融V的号能卖很贵的价格,实际上也都换人了,一旦你看到他开始频繁地发生活类内容和各种软广,基本上大概率卖给MCN,小概率直接换人。
一些MCN批量养号,做号矩阵的事情也不应该需要我再科普。
而且B站的官方数据也支持这种转型,12周年演讲上,叔叔直接就明说了,过去一年其中“泛知识”类的内容增长速度是最快的,然后就是情感、动物圈、美食,而一些爬虫数据显示,鬼畜区是负增长的,游戏区的增速比较低。
这个数据的极致表现,就是目前罗翔已经是B站第一大UP主,而不是老番茄了。
所以大家都在转型,比如吃素狮子很早就公司化、转型生活区和娱乐区,起码眼力是非常不错的,最后出来了瓜,常在河边走相对容易湿鞋。
上一条为什么我说我挺喜欢白鼠的,因为他转型也就是直播打游戏,还是做自己边界内的事情,这种朴素的状态很难得
一看就是现充[二哈]
一些UP主看起来是为了流量转型,其实已经把号卖了或者委身给MCN了,皮下人已经换了。你一旦看到某个大V的画风大幅转型,那么有一定可能(当然概率的数值到底有多少,只有那几家MCN知道)就是这个号实际上的主人已经换人了。
就像前几年P2P很火的时候,很多金融V的号能卖很贵的价格,实际上也都换人了,一旦你看到他开始频繁地发生活类内容和各种软广,基本上大概率卖给MCN,小概率直接换人。
一些MCN批量养号,做号矩阵的事情也不应该需要我再科普。
而且B站的官方数据也支持这种转型,12周年演讲上,叔叔直接就明说了,过去一年其中“泛知识”类的内容增长速度是最快的,然后就是情感、动物圈、美食,而一些爬虫数据显示,鬼畜区是负增长的,游戏区的增速比较低。
这个数据的极致表现,就是目前罗翔已经是B站第一大UP主,而不是老番茄了。
所以大家都在转型,比如吃素狮子很早就公司化、转型生活区和娱乐区,起码眼力是非常不错的,最后出来了瓜,常在河边走相对容易湿鞋。
上一条为什么我说我挺喜欢白鼠的,因为他转型也就是直播打游戏,还是做自己边界内的事情,这种朴素的状态很难得
一看就是现充[二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哈哈][围观]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1〕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 (详见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1〕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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