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的一天,毛卫财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盱眙人赵建银。赵建银说,他的家乡满山地下都是“宝”建议毛卫财出资,他找人挖,挖到“宝贝”卖给毛卫财,毛卫财还可参与分成。
并说前不久,他挖了一件汉代玉衣,卖了17万元,买方害怕出事捐献给博物馆,还奖励了28万,如果到黑市上交易,起码百万以上。毛卫财感觉值得冒险,双方达成协议,由毛卫财出资,赵建银负责挖墓,挖到“宝贝”扣除成本再提给毛卫财一成,“宝贝”由毛卫财收购出售。
毛卫财拉做建材生意的老乡张同入伙,张同又将做陶瓷生意的亲戚薛大忠拉入伙,薛大忠又将其表弟顾健拉入伙。张同交了5000元的前期费用,将自己的苏EJU183现代牌轿车提供给赵建银作交通工具。赵建银从河南平顶山找了4位盗墓高手田德、樊雨、李明、何安良。又联系本地有盗墓经验的吴有华、周开康、王东贵。
赵建银探到的大墓在当地一个叫“龙塘”的水面下面,2008年6月18日晚上,赵建银带着他的“队伍”在水塘北侧茅草丛生的5米处打井开挖。盗墓的队伍在晚上10点开始,凌晨4点收工,当井子挖到4-5米深的一天夜里,有几个人从山下朝盗墓的现场走来,放哨的人立即电话 “报警”,赵建银安排把井口简单的遮掩一下人员四散,后打听是当地几个“盗墓贼”想参与分赃。
几经周折,赵建银打听到“抓贼”的人是以陈铜为首的,后经过协商,陈铜手下的魏勇、张一兵、刘网年也参与到盗掘队伍。
经过这番的折腾,原先挖的井子积满了水,加上之前的不顺,2008年11月8日晚上,赵建银安排在“龙塘”的南侧重新打井开挖,又购置了电瓶、软梯、鼓风机、巷道固定木板等。发明“洛阳铲”的河南人根据下面土层的分布,准确地锁定墓道向前。
2009年1月4日凌晨2时许,当横向井道掘进有10余米时,河南人田德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倒下,在巷道内运土的李明发现这一情况喊“出事了、快救人!”上面人赶紧用绳子把田德拉到井口,另外一河南人樊雨自己从软梯艰难地爬上来,而河南人何安良仍然留在洞中,赵建银、刘网年、顾健又陆续下去救人,赵建银、刘网年到洞里就栽倒地上,顾健赶忙回到井口下面叫上面的人用绳子往上拽他,由于拉人的绳子摩擦井口的木板,顾健快到井口时,绳子突然断了,顾健从十余米高的井口坠落井下,造成颅脑严重损伤。
这时上面的人估计井下有毒气伤人,再也不敢冒然下井救人,用鼓风机连上PVC塑料管向下通风约一小时,然后将下面的4人拉到地面,此时刘网年、何安良已经死亡,赵建银、顾健尚有呼吸。
领头人赵建银突发意外,在场的张同立即电话联系毛卫财,毛指示河南人想办法把他们的人何安良尸体处理掉,相关补偿费用由他承担,将刘网年在附近掩埋,由张同将赵建银、顾健用车子送到安徽天长铜城医院抢救。
当天上午,河南人联系家中来车,将何安良运回老家安葬,另外凑5万元补偿费给死者家庭。刘网年被同伙掩埋在附近一小树林里面,张同和周开康将赵建银和顾健刚运到天长铜城街道时,二人相继咽气。见这情况周开康谎说回去弄钱离开张同,张同也害怕将轿车停在轧花厂院内拐角处,将车钥匙扔到路边回到太仓联系毛卫财,其余人也都各自四散。
2009年1月12日晚上8时许,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铜城派出所的民警例行巡逻到铜城轧花厂院内时,群众反映有辆外地牌照的轿车停放在院内拐角几天没人动,警察到跟前一看是一辆牌号为苏EJU183现代轿车。
警察发现车上有很多尘土,用手电筒对车内照看一下,发现车子的后排座位上有一件黄大衣盖着什么东西,仔细一看,黄大衣没盖住的下面露出两只穿着鞋子的脚。
警察当即对车子进行勘查,轿车后排座位上停放一具尸体,打开后备箱,又发现一具尸体。两具尸体身上留有好多泥土,在无名尸体身上发现一个盱眙县“金泰宾馆”的住宿牌。警方带着死者的照片到“金泰宾馆”调查,认定死者叫赵建银。
随着警方对尸体的解剖,确认赵建银系CO中毒死亡,而后备箱内的无名尸体系颅脑损伤而死亡。
安徽天长警方根据抛尸现场轿车的信息,查寻结果车主是太仓人张同,太仓警方联系张同,张同又告知毛卫财。毛和张同先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天长市公安局将二人带到现场指认,盗掘古墓葬现场在盱眙县境内,1月15日,案件移交盱眙警方进一步侦查。河南人田德于1月15日回盱眙向毛卫财索要赔偿款时被警方抓获,除河南人樊雨、李明在逃以及死亡4 人,其余参与本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
专家经过现场勘探分析认定,被告人毛卫财等人盗掘的墓葬为中型竖穴岩坑墓,墓葬时代为西汉,具有重要的历史考古价值。另经法医鉴定,4位亡命“盗墓贼”除顾建忠为颅脑损伤死亡外,其余三人均为CO中毒死亡,CO为古墓道内长年积聚形成。
6月18日,以被告人毛卫财为首的10人盗掘古墓葬团伙,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分别被判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了罚金。
#艺术公开课##遇见艺术##这就是中国风#
并说前不久,他挖了一件汉代玉衣,卖了17万元,买方害怕出事捐献给博物馆,还奖励了28万,如果到黑市上交易,起码百万以上。毛卫财感觉值得冒险,双方达成协议,由毛卫财出资,赵建银负责挖墓,挖到“宝贝”扣除成本再提给毛卫财一成,“宝贝”由毛卫财收购出售。
毛卫财拉做建材生意的老乡张同入伙,张同又将做陶瓷生意的亲戚薛大忠拉入伙,薛大忠又将其表弟顾健拉入伙。张同交了5000元的前期费用,将自己的苏EJU183现代牌轿车提供给赵建银作交通工具。赵建银从河南平顶山找了4位盗墓高手田德、樊雨、李明、何安良。又联系本地有盗墓经验的吴有华、周开康、王东贵。
赵建银探到的大墓在当地一个叫“龙塘”的水面下面,2008年6月18日晚上,赵建银带着他的“队伍”在水塘北侧茅草丛生的5米处打井开挖。盗墓的队伍在晚上10点开始,凌晨4点收工,当井子挖到4-5米深的一天夜里,有几个人从山下朝盗墓的现场走来,放哨的人立即电话 “报警”,赵建银安排把井口简单的遮掩一下人员四散,后打听是当地几个“盗墓贼”想参与分赃。
几经周折,赵建银打听到“抓贼”的人是以陈铜为首的,后经过协商,陈铜手下的魏勇、张一兵、刘网年也参与到盗掘队伍。
经过这番的折腾,原先挖的井子积满了水,加上之前的不顺,2008年11月8日晚上,赵建银安排在“龙塘”的南侧重新打井开挖,又购置了电瓶、软梯、鼓风机、巷道固定木板等。发明“洛阳铲”的河南人根据下面土层的分布,准确地锁定墓道向前。
2009年1月4日凌晨2时许,当横向井道掘进有10余米时,河南人田德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倒下,在巷道内运土的李明发现这一情况喊“出事了、快救人!”上面人赶紧用绳子把田德拉到井口,另外一河南人樊雨自己从软梯艰难地爬上来,而河南人何安良仍然留在洞中,赵建银、刘网年、顾健又陆续下去救人,赵建银、刘网年到洞里就栽倒地上,顾健赶忙回到井口下面叫上面的人用绳子往上拽他,由于拉人的绳子摩擦井口的木板,顾健快到井口时,绳子突然断了,顾健从十余米高的井口坠落井下,造成颅脑严重损伤。
这时上面的人估计井下有毒气伤人,再也不敢冒然下井救人,用鼓风机连上PVC塑料管向下通风约一小时,然后将下面的4人拉到地面,此时刘网年、何安良已经死亡,赵建银、顾健尚有呼吸。
领头人赵建银突发意外,在场的张同立即电话联系毛卫财,毛指示河南人想办法把他们的人何安良尸体处理掉,相关补偿费用由他承担,将刘网年在附近掩埋,由张同将赵建银、顾健用车子送到安徽天长铜城医院抢救。
当天上午,河南人联系家中来车,将何安良运回老家安葬,另外凑5万元补偿费给死者家庭。刘网年被同伙掩埋在附近一小树林里面,张同和周开康将赵建银和顾健刚运到天长铜城街道时,二人相继咽气。见这情况周开康谎说回去弄钱离开张同,张同也害怕将轿车停在轧花厂院内拐角处,将车钥匙扔到路边回到太仓联系毛卫财,其余人也都各自四散。
2009年1月12日晚上8时许,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铜城派出所的民警例行巡逻到铜城轧花厂院内时,群众反映有辆外地牌照的轿车停放在院内拐角几天没人动,警察到跟前一看是一辆牌号为苏EJU183现代轿车。
警察发现车上有很多尘土,用手电筒对车内照看一下,发现车子的后排座位上有一件黄大衣盖着什么东西,仔细一看,黄大衣没盖住的下面露出两只穿着鞋子的脚。
警察当即对车子进行勘查,轿车后排座位上停放一具尸体,打开后备箱,又发现一具尸体。两具尸体身上留有好多泥土,在无名尸体身上发现一个盱眙县“金泰宾馆”的住宿牌。警方带着死者的照片到“金泰宾馆”调查,认定死者叫赵建银。
随着警方对尸体的解剖,确认赵建银系CO中毒死亡,而后备箱内的无名尸体系颅脑损伤而死亡。
安徽天长警方根据抛尸现场轿车的信息,查寻结果车主是太仓人张同,太仓警方联系张同,张同又告知毛卫财。毛和张同先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天长市公安局将二人带到现场指认,盗掘古墓葬现场在盱眙县境内,1月15日,案件移交盱眙警方进一步侦查。河南人田德于1月15日回盱眙向毛卫财索要赔偿款时被警方抓获,除河南人樊雨、李明在逃以及死亡4 人,其余参与本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
专家经过现场勘探分析认定,被告人毛卫财等人盗掘的墓葬为中型竖穴岩坑墓,墓葬时代为西汉,具有重要的历史考古价值。另经法医鉴定,4位亡命“盗墓贼”除顾建忠为颅脑损伤死亡外,其余三人均为CO中毒死亡,CO为古墓道内长年积聚形成。
6月18日,以被告人毛卫财为首的10人盗掘古墓葬团伙,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分别被判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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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诈骗110万潜逃#:13年后在合肥被抓】近日,肥东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一名潜逃13年的诈骗嫌疑人。
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十多年前因涉嫌诈骗被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安徽省宿州籍男子秦某玉疑似在合肥出现,于是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
民警判断,由于被列为网上逃犯,秦某玉外出时一定不会用自己的身份证,于是另辟蹊径,从他的关系人中展开调查。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妻子和母亲生活在合肥市某小区,并确定秦某玉就藏匿在这个小区。
9月22日,肥东县公安局组织警力来到该小区,将秦某玉成功抓获。
经查,2007年5月至7月,秦某玉假借四川省攀枝花某安装总公司的名义向受害人借款110余万元后外逃,2008年10月因涉嫌诈骗被吉林警方上网追逃。犯案后,秦某玉一直潜藏,用这种方法成功逃避了警方的追捕。
目前,诈骗嫌疑人秦某玉已移交吉林警方处理。https://t.cn/A6MCyzu3
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十多年前因涉嫌诈骗被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安徽省宿州籍男子秦某玉疑似在合肥出现,于是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
民警判断,由于被列为网上逃犯,秦某玉外出时一定不会用自己的身份证,于是另辟蹊径,从他的关系人中展开调查。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妻子和母亲生活在合肥市某小区,并确定秦某玉就藏匿在这个小区。
9月22日,肥东县公安局组织警力来到该小区,将秦某玉成功抓获。
经查,2007年5月至7月,秦某玉假借四川省攀枝花某安装总公司的名义向受害人借款110余万元后外逃,2008年10月因涉嫌诈骗被吉林警方上网追逃。犯案后,秦某玉一直潜藏,用这种方法成功逃避了警方的追捕。
目前,诈骗嫌疑人秦某玉已移交吉林警方处理。https://t.cn/A6MCyzu3
【速看!#看看谁是阜阳本期超速王# 】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阜阳交警曝光2021年9月阜阳超速违法车辆前10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吊销驾驶证:(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二)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阜阳交警提醒:超速一时 悔恨一世!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吊销驾驶证:(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二)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阜阳交警提醒:超速一时 悔恨一世!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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