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至30年!最高送10万房补】#黑龙江身边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关于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绿蓝牌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意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依据《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在哈购房的人才最高获10万房补
依据《意见》,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
依据《意见》,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哈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
依据《意见》,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哈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龙头新闻)
绿蓝牌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意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依据《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在哈购房的人才最高获10万房补
依据《意见》,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
依据《意见》,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哈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
依据《意见》,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哈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龙头新闻)
#大布提个醒# 【装修注意!燃气灶不能这样安】近年来,大连市大力发展天然气置换,为市民提供了绿色、安全、节约的能源。许多市民关心:应该如何挑选适合自己使用的灶具?灶具的安装和使用又有哪些规范要求呢?其实,国家对于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安装、使用都有标准,对于灶具也有详细规定↓https://t.cn/A6MirnqY
【黑龙江: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哈尔滨#
记者 阴祖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通过开展品牌活动、出台鼓励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方式促进消费——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以旧换新等优惠让利活动,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引导全省大中型商贸企业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活动,带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各市(地)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
(一)开展品牌活动促进消费:推动主题特色促消费活动、开展系列专题促销费活动
推动主题特色促消费活动。推动冰雪节、音乐节、美食节、啤酒节、老字号嘉年华等主题品牌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以旧换新等优惠让利活动,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
开展系列专题促消费活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焕新生活龙江惠民家电节”“惠动金秋汽车节”“龙江美食季”“龙江名店流动商城”“热购龙江年货大集”等活动,推动全省扩大消费。
组织农村促消费活动。引导全省大中型商贸企业通过“龙江名店流动商城”等方式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活动,带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率和电商销售比例,有效促进农村消费。
创新线上促消费活动。发挥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在社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组织“双品网购节”“新米节”“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拓展消费空间。
(二)出台鼓励政策促进消费: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汽车消费
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和组织家电、家具、家装、百货,文旅、餐饮、夜经济等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确定发放额度。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各市(地)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各市(地)政府(行署)作为政策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政策,确定本级财政资金补贴额度。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搭建发展平台促进消费:发布《全省消费白皮书》、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
搭建供给平台。我省将发布《全省消费白皮书》,推广全省各地名优特新产品,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推动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发布全省消费地图,打造一县一亮点,有效引导消费。
优化消费平台。打造多业态聚合、多场景覆盖为特征的新型消费模式。推动综合商场实现体验化、场景化、数字化,创建省级数字化赋能示范企业;推动大中型超市实现便利化、连锁化、鲜食化,大力引进品牌连锁店区域总部;推动仓储物流实现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以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载体的大中小型商业集合区,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认定“龙江老字号”,建设新型社区便利店。
记者 阴祖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通过开展品牌活动、出台鼓励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方式促进消费——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以旧换新等优惠让利活动,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引导全省大中型商贸企业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活动,带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各市(地)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
(一)开展品牌活动促进消费:推动主题特色促消费活动、开展系列专题促销费活动
推动主题特色促消费活动。推动冰雪节、音乐节、美食节、啤酒节、老字号嘉年华等主题品牌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以旧换新等优惠让利活动,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
开展系列专题促消费活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焕新生活龙江惠民家电节”“惠动金秋汽车节”“龙江美食季”“龙江名店流动商城”“热购龙江年货大集”等活动,推动全省扩大消费。
组织农村促消费活动。引导全省大中型商贸企业通过“龙江名店流动商城”等方式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活动,带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率和电商销售比例,有效促进农村消费。
创新线上促消费活动。发挥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在社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组织“双品网购节”“新米节”“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拓展消费空间。
(二)出台鼓励政策促进消费: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汽车消费
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和组织家电、家具、家装、百货,文旅、餐饮、夜经济等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确定发放额度。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各市(地)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各市(地)政府(行署)作为政策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政策,确定本级财政资金补贴额度。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搭建发展平台促进消费:发布《全省消费白皮书》、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
搭建供给平台。我省将发布《全省消费白皮书》,推广全省各地名优特新产品,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推动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发布全省消费地图,打造一县一亮点,有效引导消费。
优化消费平台。打造多业态聚合、多场景覆盖为特征的新型消费模式。推动综合商场实现体验化、场景化、数字化,创建省级数字化赋能示范企业;推动大中型超市实现便利化、连锁化、鲜食化,大力引进品牌连锁店区域总部;推动仓储物流实现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以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载体的大中小型商业集合区,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认定“龙江老字号”,建设新型社区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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