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济宁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8月31日起施行限载通行】
8月6日,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通行的通告》,济宁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8月31日起施行限载通行,原文如下。
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通行的通告
为维护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正常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路桥梁设计标准、运营年限,结合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运行实际情况,决定对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施行限载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2、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中源沟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3、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4、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杨家河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5、县道X103(穆家庙—宋庙线)宋庙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6、县道X103(穆家庙—宋庙线)宋庙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7、县道X103(穆家庙—宋庙线)大南铺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8、县道X086(西北店—二十里铺线)大安沟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9、县道X021(西北店—二十里铺线)张楼互通立交,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10、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小泥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1、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2、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漕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3、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大厂村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4、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小厂村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5、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汉马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6、县道X001(济宁—宁阳线)王家王子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7、县道X021(西北店—二十里铺线)谭岗村北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8、县道X021(西北店—二十里铺线)梅营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9、乡道Y074(颜店—李宫线)马海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20、乡道Y064(辛北庄—坊里线)大安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21、乡道Y166(后道义—河南村线)十九中学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22、乡道Y072(孙村—毛辛庄线)型堂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23、乡道Y072(孙村—毛辛庄线)前闫楼桥,属危桥,计划拆除,严禁货车通行。
24、乡道Y731(姜村—旧邹线)姜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25、乡道Y166(后道义—河南村线)社路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26、乡道Y070(栗园—北庄线)小泥河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27、乡道Y061(后王庄—河南村线)河南村北桥,计划进行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28、乡道Y061(后王庄—河南村线)三干渠桥,计划进行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29、乡道Y070(栗园—北庄线)汉马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0、乡道Y062(小厂—桑华厂线)西曹闸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1、村道C141(屯头—养殖场线)屯头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2、村道C151(刘家街—王桥线)杨家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3、村道C076(张行—老泗庄路线)蔡家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4、村道C150(前海—嵫山线)翟村中源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5、村道C153(翟村—兖颜线)翟村中源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6、村道C150(前海—嵫山线)前海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7、村道C056(龙桥—八里铺线)天龙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38、村道C240(北关村路线)北关西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39、村道C146(大张—济阳线)大张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40、村道C142(朱袁庄—天齐庙线)袁庄中源沟桥,计划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41、村道C142(朱袁庄—天齐庙线)孔屯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42、村道C720(胜利路—后道义线)朝阳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3、村道C240(北关村路线)北关东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44、村道C228(路口—毛条厂至周楼路线)张坡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45、村道C041(前邢村—西铺线)前邢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6、村道C236(旧邹线—大安镇线)兴安桥,计划进行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47、村道C047(大安—二十里铺线)荣安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8、村道C275(孙毛线—杨营线)杨营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9、村道C098(龙湾店—栗园至北庄路线)龙湾店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0、村道C730(前白楼—高家村线)前白楼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51、村道C114(旧邹线—王府庄线)王府庄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2、村道C028(漕河村西—济微线)漕河村南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3、村道C094(西垛—东垛线)西垛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4、村道C007(王家王子—王家王子至北坡路口线)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55、村道C016(苏户—李楼线)苏户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56、村道C002(济阳线—沙庄线)郭户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7、村道C206(歇马亭村南—侯店村线)侯店闸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58、村道C009(兖肖线—太平村线)侯店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9、村道C438(兖肖线改线)漕河北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60、村道C031(兖肖线—大厂村线)大厂后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61、村道C768(机场北路西段线)机场北路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62、村道C769(机场北路东段线)机场北路漕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桥梁上行驶,违者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8月31日起施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2021年8月6日
8月6日,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通行的通告》,济宁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8月31日起施行限载通行,原文如下。
关于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通行的通告
为维护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正常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公路桥梁设计标准、运营年限,结合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运行实际情况,决定对兖州区农村公路桥梁施行限载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2、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中源沟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3、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4、县道X085(兖州—颜店线)杨家河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5、县道X103(穆家庙—宋庙线)宋庙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6、县道X103(穆家庙—宋庙线)宋庙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7、县道X103(穆家庙—宋庙线)大南铺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8、县道X086(西北店—二十里铺线)大安沟桥,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9、县道X021(西北店—二十里铺线)张楼互通立交,严禁车货总重49吨以上车辆通行。
10、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小泥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1、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2、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漕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3、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大厂村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4、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小厂村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5、县道X087(兖州—肖家王子线)汉马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6、县道X001(济宁—宁阳线)王家王子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7、县道X021(西北店—二十里铺线)谭岗村北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8、县道X021(西北店—二十里铺线)梅营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19、乡道Y074(颜店—李宫线)马海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20、乡道Y064(辛北庄—坊里线)大安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21、乡道Y166(后道义—河南村线)十九中学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22、乡道Y072(孙村—毛辛庄线)型堂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23、乡道Y072(孙村—毛辛庄线)前闫楼桥,属危桥,计划拆除,严禁货车通行。
24、乡道Y731(姜村—旧邹线)姜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25、乡道Y166(后道义—河南村线)社路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26、乡道Y070(栗园—北庄线)小泥河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27、乡道Y061(后王庄—河南村线)河南村北桥,计划进行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28、乡道Y061(后王庄—河南村线)三干渠桥,计划进行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29、乡道Y070(栗园—北庄线)汉马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0、乡道Y062(小厂—桑华厂线)西曹闸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1、村道C141(屯头—养殖场线)屯头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2、村道C151(刘家街—王桥线)杨家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3、村道C076(张行—老泗庄路线)蔡家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4、村道C150(前海—嵫山线)翟村中源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5、村道C153(翟村—兖颜线)翟村中源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36、村道C150(前海—嵫山线)前海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37、村道C056(龙桥—八里铺线)天龙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38、村道C240(北关村路线)北关西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39、村道C146(大张—济阳线)大张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40、村道C142(朱袁庄—天齐庙线)袁庄中源沟桥,计划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41、村道C142(朱袁庄—天齐庙线)孔屯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42、村道C720(胜利路—后道义线)朝阳沟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3、村道C240(北关村路线)北关东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44、村道C228(路口—毛条厂至周楼路线)张坡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45、村道C041(前邢村—西铺线)前邢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6、村道C236(旧邹线—大安镇线)兴安桥,计划进行加固,严禁车货总重5吨以上车辆通行。
47、村道C047(大安—二十里铺线)荣安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8、村道C275(孙毛线—杨营线)杨营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49、村道C098(龙湾店—栗园至北庄路线)龙湾店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0、村道C730(前白楼—高家村线)前白楼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51、村道C114(旧邹线—王府庄线)王府庄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2、村道C028(漕河村西—济微线)漕河村南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3、村道C094(西垛—东垛线)西垛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4、村道C007(王家王子—王家王子至北坡路口线)黄狼沟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55、村道C016(苏户—李楼线)苏户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0吨以上车辆通行。
56、村道C002(济阳线—沙庄线)郭户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7、村道C206(歇马亭村南—侯店村线)侯店闸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58、村道C009(兖肖线—太平村线)侯店村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59、村道C438(兖肖线改线)漕河北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60、村道C031(兖肖线—大厂村线)大厂后桥,严禁车货总重15吨以上车辆通行。
61、村道C768(机场北路西段线)机场北路洸府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62、村道C769(机场北路东段线)机场北路漕河桥,严禁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桥梁上行驶,违者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8月31日起施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2021年8月6日
#枣庄孙梦雅夺冠# 【枣庄市委市政府发贺电 祝贺枣庄籍运动员孙梦雅获奥运冠军】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8月7日向中国奥委会转中国体育代表团、山东省体育局发出贺电,祝贺女子500米双人划艇赛在东京奥运会比赛中成功夺冠,并祝贺我市女子500米双人划艇运动员孙梦雅夺冠军。#这就是枣庄##枣庄60年# https://t.cn/Rcdt451
【#济宁# 涉及21个村居!任城区发布拟征地公告】
搜狐新闻·搜狐焦点济宁小编相关部门获悉:为提供任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任城区4个街道(镇)21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加河村西侧、龙拱河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加河村。用途:港口码头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南张街道、安居街道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曹东村、曹西村、黎寨村、李庄村、苗营村、肖汪庄村、中杨庄村、姜楼村、南刘庄村;南张街道刘堤头村、宋路口村、济州新村;安居街道二里半村、孟庄村、十里东村、西五里营河北村、西正桥村、西张桥村、胡庄村、孙井村。
用途:公路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济梁公路北侧、跃进沟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长沟镇南薛村、王庙村、天宝寺村、南杨李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1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搜狐新闻·搜狐焦点济宁小编相关部门获悉:为提供任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任城区4个街道(镇)21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加河村西侧、龙拱河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加河村。用途:港口码头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南张街道、安居街道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曹东村、曹西村、黎寨村、李庄村、苗营村、肖汪庄村、中杨庄村、姜楼村、南刘庄村;南张街道刘堤头村、宋路口村、济州新村;安居街道二里半村、孟庄村、十里东村、西五里营河北村、西正桥村、西张桥村、胡庄村、孙井村。
用途:公路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济梁公路北侧、跃进沟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长沟镇南薛村、王庙村、天宝寺村、南杨李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1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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