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共同购买的婚房分手后该咋办】王先生和陈女士2013年相恋,2015年3月购买了洪山区的一套商品房作婚房,总价为55万余元。2016年10月,两人搬到婚房居住,双方还在亲友前举办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不料2017年9月,两人感情生变后分手,对于房子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9月,王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约定涉案房屋为王先生对陈女士的赠与。法院同时认为,两人2015年3月购买婚房,2016年12月才以夫妻名义同居,房子不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不能按照同居关系财产进行分割。最终,法院认定婚房为两人共同购买,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对此,你怎么看?[二哈]
石头路滑文集星云大师·著▌第80篇:只偷一次石屋禅师外出,碰到一位陌生人,畅谈之下,不觉天色已晚,两人因此投宿旅店。半夜,石屋禅师听到房内有声音,就问:“天亮了吗?”对方回答:“没有,现在仍是深夜。”石屋心想,此人能在深夜漆黑中起床摸索,一定是见道很高的人,或许还是个罗汉吧?于是又问:“你到底是谁?”“是小偷!”石屋:“喔!原来是个小偷,你前后偷过几次?”小偷:“数不清。”石屋:“每偷一次,能快乐... https://t.cn/Aipke7fL
#武汉房事儿#【恋人共同购买的婚房分手后该咋办】王先生和陈女士2013年相恋,2015年3月购买了洪山区的一套商品房作婚房,总价为55万余元。2016年10月,两人搬到婚房居住,双方还在亲友前举办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不料2017年9月,两人感情生变后分手,对于房子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9月,王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约定涉案房屋为王先生对陈女士的赠与。法院同时认为,两人2015年3月购买婚房,2016年12月才以夫妻名义同居,房子不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不能按照同居关系财产进行分割。最终,法院认定婚房为两人共同购买,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对此,你怎么看?[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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