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明区:构建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禁毒格局,扎实筑牢禁毒防线
自贵州省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作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南明区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禁毒办的精心指导下,坚决扛起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的责任担当,着眼服务“强省会”五年行动大局,高标准制定战斗目标,扎实筑牢缉毒联动机制、戒毒康复工作网络和全民禁毒教育体系“三位一体”的禁毒防线。
党政统揽强势推进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一直以来,南明区委、区政府始终将禁毒工作作为平安南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禁毒工作进行全盘规划和系统推动。
具体工作中,南明区全面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任禁毒委主任的领导体系,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禁毒工作责任。同时,将禁毒工作纳入《南明区聚焦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 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有关禁毒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织牢“人财物”三张保障网。
截止目前,已完成18家“阳光驿站”建设,配齐配强禁毒专干222人,家委会331人、志愿者703人,引入持证社工38人、持证心理咨询师27人;2021年预计投入禁毒经费2345万余元,全面构建坚强有力、调度有方、高效运转的禁毒指挥系统。
利剑出鞘根治毒瘤
坚持对毒品问题“零容忍”“零懈怠”,严打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构建“防+打+排”的立体化禁毒网络,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促进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协同作战,成立了毒品案件快侦、快立、快诉、快审、快判、快结小组,各警种、各部门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高压“严打”。
加强办所联动,全面开展风险分类评估。南明区严格按照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现实表现、思想状况、身体状况以及吸毒人员现实危害性、潜在危害性等情况,对辖区在册吸毒人员进行逐个分析、风险评估及划分类别,建立完善吸毒人员个人档案,对吸毒人员的风险级别、责任落实及包案领导进行明确,并施行有效的针对性管控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人员打管措施。派出所按照“在管控中查处、在查处中打处、在打处中延伸”的工作思路,持续巩固两社人员帮教成效、落实“两早两全”工作原则,对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全面落实包括吸毒检测在内的各项管控措施,督促其遵守管控规定,及时发现处理违反管控规定的行为,并通过管控为“体系化”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提供基础支撑。
个性帮教精准管控
禁毒斗争要真正取得彻底的胜利,必须帮助“瘾君子”摆脱毒魔的控制,脱胎换骨,走向新生。对此,南明区建立健全吸毒人员大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创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工作中,积极推动“一办两会三中心”实际运转,联合司法、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开展“平安关爱”行动;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从社保补贴、就业帮扶、医疗服务、救助服务等方面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帮扶。2021年上半年,共开展就业帮扶人166(次)推荐就业20人;提供医疗服务1048人,纳入低保1523人,累计发放金额366万余元;累计享受医疗救助174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6万余元;临时救助358人(次),累计救助金额15万余元;住房救助280人(次),累计发放住房补贴1万余元;办理医保587人,办理养老保险505人,其他救助39人(次)。
积极造势全民禁毒
为牢牢掌握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的主动权,南明区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构筑起全社会参与的人民禁毒防线。
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禁毒工作理念,南明区牢牢抓住学校主阵地,创建市级毒品预防示范校26所,打造示范基地校3所,全区121个学校(含属地中职)全部接入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生注册率达100%,完成率100%,在校学生实现零吸毒。
同时,在花果园购物中心等人流密集处滚动播放禁毒宣传片、南明区禁毒歌曲《微光》等宣传视频;以“6.3”虎门硝烟纪念日暨《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实施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为背景,先后联合省总工会、15家区禁毒委成员单位及20个乡(街道)在花果园财富广场、花果园购物中心开展两场大型禁毒宣传活动;与来电科技合作,在辖区重点场所投放印有禁毒宣传标语的共享充电宝,同时利用充电桩循环播放禁毒宣传短片,设置举报电话,以提升场所从业人员、特定消费群体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2021年上半年,全区共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229场次、“十进”宣讲活动60场次;设立固定宣传597处,通过各类各级报刊、微信、网页发表创建工作文章285篇,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宣传品30万余份,大力营造出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撰文:全媒体记者 金方椿
自贵州省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作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南明区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禁毒办的精心指导下,坚决扛起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的责任担当,着眼服务“强省会”五年行动大局,高标准制定战斗目标,扎实筑牢缉毒联动机制、戒毒康复工作网络和全民禁毒教育体系“三位一体”的禁毒防线。
党政统揽强势推进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一直以来,南明区委、区政府始终将禁毒工作作为平安南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禁毒工作进行全盘规划和系统推动。
具体工作中,南明区全面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任禁毒委主任的领导体系,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禁毒工作责任。同时,将禁毒工作纳入《南明区聚焦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 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有关禁毒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织牢“人财物”三张保障网。
截止目前,已完成18家“阳光驿站”建设,配齐配强禁毒专干222人,家委会331人、志愿者703人,引入持证社工38人、持证心理咨询师27人;2021年预计投入禁毒经费2345万余元,全面构建坚强有力、调度有方、高效运转的禁毒指挥系统。
利剑出鞘根治毒瘤
坚持对毒品问题“零容忍”“零懈怠”,严打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构建“防+打+排”的立体化禁毒网络,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促进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协同作战,成立了毒品案件快侦、快立、快诉、快审、快判、快结小组,各警种、各部门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高压“严打”。
加强办所联动,全面开展风险分类评估。南明区严格按照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现实表现、思想状况、身体状况以及吸毒人员现实危害性、潜在危害性等情况,对辖区在册吸毒人员进行逐个分析、风险评估及划分类别,建立完善吸毒人员个人档案,对吸毒人员的风险级别、责任落实及包案领导进行明确,并施行有效的针对性管控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人员打管措施。派出所按照“在管控中查处、在查处中打处、在打处中延伸”的工作思路,持续巩固两社人员帮教成效、落实“两早两全”工作原则,对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全面落实包括吸毒检测在内的各项管控措施,督促其遵守管控规定,及时发现处理违反管控规定的行为,并通过管控为“体系化”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提供基础支撑。
个性帮教精准管控
禁毒斗争要真正取得彻底的胜利,必须帮助“瘾君子”摆脱毒魔的控制,脱胎换骨,走向新生。对此,南明区建立健全吸毒人员大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创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工作中,积极推动“一办两会三中心”实际运转,联合司法、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开展“平安关爱”行动;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从社保补贴、就业帮扶、医疗服务、救助服务等方面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帮扶。2021年上半年,共开展就业帮扶人166(次)推荐就业20人;提供医疗服务1048人,纳入低保1523人,累计发放金额366万余元;累计享受医疗救助174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6万余元;临时救助358人(次),累计救助金额15万余元;住房救助280人(次),累计发放住房补贴1万余元;办理医保587人,办理养老保险505人,其他救助39人(次)。
积极造势全民禁毒
为牢牢掌握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的主动权,南明区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构筑起全社会参与的人民禁毒防线。
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禁毒工作理念,南明区牢牢抓住学校主阵地,创建市级毒品预防示范校26所,打造示范基地校3所,全区121个学校(含属地中职)全部接入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生注册率达100%,完成率100%,在校学生实现零吸毒。
同时,在花果园购物中心等人流密集处滚动播放禁毒宣传片、南明区禁毒歌曲《微光》等宣传视频;以“6.3”虎门硝烟纪念日暨《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实施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为背景,先后联合省总工会、15家区禁毒委成员单位及20个乡(街道)在花果园财富广场、花果园购物中心开展两场大型禁毒宣传活动;与来电科技合作,在辖区重点场所投放印有禁毒宣传标语的共享充电宝,同时利用充电桩循环播放禁毒宣传短片,设置举报电话,以提升场所从业人员、特定消费群体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2021年上半年,全区共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229场次、“十进”宣讲活动60场次;设立固定宣传597处,通过各类各级报刊、微信、网页发表创建工作文章285篇,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宣传品30万余份,大力营造出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撰文:全媒体记者 金方椿
8月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2021年具有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及其主要专业目录的通告》,截至2021年7月31日,山东省具有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共178所。其中,公办院校86所,企业办院校16所,民办院校76所。未列入通告的学校不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全日制学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所招学生不注册学籍,不享受国家职业院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山东省2021年具有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及其主要专业目录可扫描二维码查看
《2021年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深人社规〔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1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20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21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内获得我市科技研发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我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定的设有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4)获评为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的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深圳市文化企业百强及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
(4)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5)经现代服务业各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4.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
(2)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在深一级分支机构。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人申报时在上述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奖励。
(四)经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三、近5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二)申报承诺书(可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三)《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每位申报人各1份(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深户/毕业5年内大学生/港澳居民,还能申请8万补贴和60万扶持资金,想具体了解可以私聊本人(曾先生 电/V 17688986186)
(四)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文件1份(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五)独资或合伙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需提交生产、经营所得收入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注:所有申报材料仅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在申报人完成相关授权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单位信息后,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经汇总、确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在系统进行提交申报。
(二)审核申报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需配合业务审核部门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确定奖励方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四)发放奖励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的奖励方案,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自主认定。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公共信用中心;取消申报人受奖资格,申报人自受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对已经获取奖励的,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系统网址:https://t.cn/Aie4hZfR。
咨询电话:12345,0755-88123601,0755-88123061。
邮箱:szcxrcj@hrss.sz.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注:此文系转载#深圳##创业##补贴#
深人社规〔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1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20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21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内获得我市科技研发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我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定的设有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4)获评为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的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深圳市文化企业百强及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
(4)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5)经现代服务业各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4.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
(2)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在深一级分支机构。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人申报时在上述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奖励。
(四)经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三、近5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二)申报承诺书(可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三)《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每位申报人各1份(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深户/毕业5年内大学生/港澳居民,还能申请8万补贴和60万扶持资金,想具体了解可以私聊本人(曾先生 电/V 17688986186)
(四)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文件1份(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五)独资或合伙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需提交生产、经营所得收入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注:所有申报材料仅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在申报人完成相关授权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单位信息后,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经汇总、确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在系统进行提交申报。
(二)审核申报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需配合业务审核部门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确定奖励方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四)发放奖励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的奖励方案,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自主认定。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公共信用中心;取消申报人受奖资格,申报人自受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对已经获取奖励的,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系统网址:https://t.cn/Aie4hZfR。
咨询电话:12345,0755-88123601,0755-88123061。
邮箱:szcxrcj@hrss.sz.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注:此文系转载#深圳##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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