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人脸识别侵权违法行为,一律严罚!】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应用率的提升,市民人脸信息数据保护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近期,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乐从市监所在房地产重点领域开展了打击人脸识别摄像头侵权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乐从市监所对辖区内各个楼盘销售中心的监控设备进行排查,确认是否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某楼盘销售中心安装使用了人脸信息采集硬件及人脸识别风控管理系统等软件,并在沙盘区入口处张贴提示和《验证服务(含人脸识别系统)声明》,同时在销售中心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在摄像头附近有粘贴“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含人脸信息采集)区域”的告示牌,但没有与消费者签署过书面的告知同意书。乐从市监所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取证,对该楼盘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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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疫苗!8月10日起南宁这些场所“二码联查”】7月31日,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全文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
1.15-17岁人群在7月31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2.12-14岁人群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种,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3.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
4.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回邕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地铁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8岁以下学生除外),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从8月10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 “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鼓励激励接种。鼓励全市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五、禁忌建议书开具。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如有需要可到我市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详见附件)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附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种点名单)
全文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
1.15-17岁人群在7月31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2.12-14岁人群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种,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3.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
4.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回邕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地铁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8岁以下学生除外),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从8月10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 “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鼓励激励接种。鼓励全市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五、禁忌建议书开具。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如有需要可到我市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详见附件)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附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种点名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韩杰副局长您好,针对市场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涨价现象,市场监管局是如何监管和查处的?
您好,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持续供不应求,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南阳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发“国难财”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重处罚,全力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米面油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7014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7358户,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1710份,在媒体广泛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动员,形成从严加强市场监管、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广泛宣传告诫,开展行政约谈。1月23日下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价格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所属多家万兴东零售连锁药店存在防疫相关医疗用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同时,1月30日上午对该公司零售事业部负责人进行了紧急约谈,向其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并明确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要求企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全面保证质量安全,稳定市场供应价格。目前,该公司已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实施自律管控,对存在投诉举报的10家门店进行了停业整顿。
二是组织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抽调60名骨干执法人员组成5个执法组,分别由5名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卧龙、宛城、高新、一体化示范区和鸭河工区以及官庄工区,以群众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五查”任务,一查证照、二查质量、三查购进渠道、四查价格、五查广告,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办案件,确保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市场秩序。
三是开展防控用品和生活用品价格监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安排,南阳市作为河南省指定的2个定点监测市之一,自1月29日开始对口罩、消毒液等5种防控用品和米面油等11种生活用品开展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从监测情况看,口罩、消毒液等急需用品供应不足,很多地方处于脱销状态,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四是从严从快查办价格违法案件。重点围绕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药品及日用品强化监管执法。鉴于目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取证难的现状,为扩大案件线索,1月30日,市局发布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防疫用品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在全市征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严格查办,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发挥了震慑作用。截止到2月11日,全市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99起,立案63起,当场处罚36起,实施处罚金额近99.0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其中:对社会关注的南阳市宛城区熊某猛等人涉嫌利用网络电商平台哄抬价格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熊某猛等人处以共计50万元罚款的处罚,正在依法履行程序。对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万兴东大药房七店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的处罚,正在依法履行程序。
韩杰副局长您好,我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又是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市场监管局是如何有序开放,并保障其落实防控措施的?
您好,按照市指挥部“三有一可”工作总体部署,全市农贸市场陆续经批准开业,其中,中心城区有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商)、3家农贸市场(八一、光彩、老庄市场)、71家超市经批准营业。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配合好市场所在辖区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开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辖区市场监管局、社区、市场开办方联防联控工作队,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要责任到人、专人专管、建档留存,并建立日报制度。二是建立入场销售人员档案,落实入场经营者、消费者检查制度,所有进入市场人员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后方能进入市场经营、购物。三是市场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市场内厕所、水池等基础设施及时清洗、定期进行消杀并建立农贸市场消毒登记档案。四是在市场主要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教育宣传栏,利用市场内的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形式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对发现新冠肺炎症状的,要及时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并即时上报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五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不得采购、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是严密防范活禽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月10日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要求,对存在活禽交易的市场,督促其规范建立经营者档案,要求活禽经营者公示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对采购、销售活禽及禽肉制品的经营者,要查验、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
随着全市农贸市场的逐步复开业,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要求,在各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持续做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督促其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做好从业人员筛查防护,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有效切断市场流通环节病毒传播链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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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副局长您好,针对市场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涨价现象,市场监管局是如何监管和查处的?
您好,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持续供不应求,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南阳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发“国难财”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重处罚,全力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米面油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7014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7358户,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1710份,在媒体广泛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动员,形成从严加强市场监管、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广泛宣传告诫,开展行政约谈。1月23日下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价格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所属多家万兴东零售连锁药店存在防疫相关医疗用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同时,1月30日上午对该公司零售事业部负责人进行了紧急约谈,向其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并明确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要求企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全面保证质量安全,稳定市场供应价格。目前,该公司已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实施自律管控,对存在投诉举报的10家门店进行了停业整顿。
二是组织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抽调60名骨干执法人员组成5个执法组,分别由5名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卧龙、宛城、高新、一体化示范区和鸭河工区以及官庄工区,以群众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五查”任务,一查证照、二查质量、三查购进渠道、四查价格、五查广告,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办案件,确保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市场秩序。
三是开展防控用品和生活用品价格监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安排,南阳市作为河南省指定的2个定点监测市之一,自1月29日开始对口罩、消毒液等5种防控用品和米面油等11种生活用品开展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从监测情况看,口罩、消毒液等急需用品供应不足,很多地方处于脱销状态,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四是从严从快查办价格违法案件。重点围绕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药品及日用品强化监管执法。鉴于目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取证难的现状,为扩大案件线索,1月30日,市局发布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防疫用品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在全市征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严格查办,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发挥了震慑作用。截止到2月11日,全市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99起,立案63起,当场处罚36起,实施处罚金额近99.0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其中:对社会关注的南阳市宛城区熊某猛等人涉嫌利用网络电商平台哄抬价格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熊某猛等人处以共计50万元罚款的处罚,正在依法履行程序。对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万兴东大药房七店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的处罚,正在依法履行程序。
韩杰副局长您好,我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又是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市场监管局是如何有序开放,并保障其落实防控措施的?
您好,按照市指挥部“三有一可”工作总体部署,全市农贸市场陆续经批准开业,其中,中心城区有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商)、3家农贸市场(八一、光彩、老庄市场)、71家超市经批准营业。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配合好市场所在辖区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开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辖区市场监管局、社区、市场开办方联防联控工作队,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要责任到人、专人专管、建档留存,并建立日报制度。二是建立入场销售人员档案,落实入场经营者、消费者检查制度,所有进入市场人员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后方能进入市场经营、购物。三是市场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市场内厕所、水池等基础设施及时清洗、定期进行消杀并建立农贸市场消毒登记档案。四是在市场主要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教育宣传栏,利用市场内的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形式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对发现新冠肺炎症状的,要及时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并即时上报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五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不得采购、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是严密防范活禽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月10日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要求,对存在活禽交易的市场,督促其规范建立经营者档案,要求活禽经营者公示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对采购、销售活禽及禽肉制品的经营者,要查验、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
随着全市农贸市场的逐步复开业,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要求,在各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持续做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督促其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做好从业人员筛查防护,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有效切断市场流通环节病毒传播链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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