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个响指,病就好了!
原创 二十四史因果 历史因果录
#传统文化##因果故事##中国传统文化#
褚翔,南北朝梁代大臣。
褚翔任义兴太守时,为政清廉,洁身自好,减省繁杂苛刻的政令,除去奢华靡费的开支,令百姓生活安宁。当时义兴的西亭有一棵古树,枯死很多年,褚翔到任后,古树忽然就长出了全新的枝叶。百姓们都说这是褚翔的善政所感。
任期满时,官员和百姓都去京城请求让褚翔连任,皇上最终同意了。不久,朝廷又召褚翔为吏部郎,离郡之时,百姓们都追随着送他出境,哭泣着与他拜别。在担任吏部郎时,褚翔依然公正清廉,从不因为别人求情而改变主张,人们都称赞他公正平允。不久,又迁任侍中。
褚翔年少时就有孝心。担任侍中的时候,母亲病得很厉害,褚翔请来僧徒为母亲祈福。到了半夜,突然看见门外有奇异的光,这时又听见空中有弹指的声音,等到天一亮,褚翔母亲的病就好了!大家都认为这是他的精诚所致。
顺便说一句。
我们先来说说弹指。如果说,时下最火的电影《复仇者联盟4》中,灭霸打个响指就毁灭了半个宇宙,已经是匪夷所思的话;那么,打个响指就治好了母亲的病,简直是骇人听闻了!而且前者是漫画改编的科幻电影,后者却是真真切切的史书!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别人打个响指就能治病,你打个响指就只是个响指而已?
民国时期一位大德曾写道:“其应之大小优劣,在其诚之至与未至而已。纵令心不谛信,致诚未极。但能一念投诚,亦必皆蒙利益。但随己一念之诚,而分优劣,不能如竭诚尽敬者蒙益之殊胜超绝耳。如昏水中,亦有月影,但晦而不显。盲人虽不能亲见月光,又何尝不蒙其照烛也。”
末学不才,试译如下。
感应的大、小、优、劣,在于精诚所至和未至。即使内心没有认真深信,导致至诚之心还没有到达极致,但一念之心至诚,也一定会获得利益。随着自己这一念之诚,而有优劣之分,不能像至诚至敬的人获得超绝稀有的利益。就如同一汪昏水中,也同样会有月影,只是隐晦而不明显。盲人虽然看不到月光,又何尝得不到月光的照亮呢?
可见,感应如同月光,无处不在。但感应的大小优劣,取决于“至诚至敬”的心有多少。正如这位民国时期的大德在信中写道的另一句话——“心若至诚,法法皆灵。心不至诚,法法不灵。”
怎样打一个有效的响指,你get到了吗?
(史料选自《南史·褚翔传》)
原创 二十四史因果 历史因果录
#传统文化##因果故事##中国传统文化#
褚翔,南北朝梁代大臣。
褚翔任义兴太守时,为政清廉,洁身自好,减省繁杂苛刻的政令,除去奢华靡费的开支,令百姓生活安宁。当时义兴的西亭有一棵古树,枯死很多年,褚翔到任后,古树忽然就长出了全新的枝叶。百姓们都说这是褚翔的善政所感。
任期满时,官员和百姓都去京城请求让褚翔连任,皇上最终同意了。不久,朝廷又召褚翔为吏部郎,离郡之时,百姓们都追随着送他出境,哭泣着与他拜别。在担任吏部郎时,褚翔依然公正清廉,从不因为别人求情而改变主张,人们都称赞他公正平允。不久,又迁任侍中。
褚翔年少时就有孝心。担任侍中的时候,母亲病得很厉害,褚翔请来僧徒为母亲祈福。到了半夜,突然看见门外有奇异的光,这时又听见空中有弹指的声音,等到天一亮,褚翔母亲的病就好了!大家都认为这是他的精诚所致。
顺便说一句。
我们先来说说弹指。如果说,时下最火的电影《复仇者联盟4》中,灭霸打个响指就毁灭了半个宇宙,已经是匪夷所思的话;那么,打个响指就治好了母亲的病,简直是骇人听闻了!而且前者是漫画改编的科幻电影,后者却是真真切切的史书!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别人打个响指就能治病,你打个响指就只是个响指而已?
民国时期一位大德曾写道:“其应之大小优劣,在其诚之至与未至而已。纵令心不谛信,致诚未极。但能一念投诚,亦必皆蒙利益。但随己一念之诚,而分优劣,不能如竭诚尽敬者蒙益之殊胜超绝耳。如昏水中,亦有月影,但晦而不显。盲人虽不能亲见月光,又何尝不蒙其照烛也。”
末学不才,试译如下。
感应的大、小、优、劣,在于精诚所至和未至。即使内心没有认真深信,导致至诚之心还没有到达极致,但一念之心至诚,也一定会获得利益。随着自己这一念之诚,而有优劣之分,不能像至诚至敬的人获得超绝稀有的利益。就如同一汪昏水中,也同样会有月影,只是隐晦而不明显。盲人虽然看不到月光,又何尝得不到月光的照亮呢?
可见,感应如同月光,无处不在。但感应的大小优劣,取决于“至诚至敬”的心有多少。正如这位民国时期的大德在信中写道的另一句话——“心若至诚,法法皆灵。心不至诚,法法不灵。”
怎样打一个有效的响指,你get到了吗?
(史料选自《南史·褚翔传》)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虚拟现实”带你领略中国科大大美校园!】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由中国科大新闻中心策划拍摄的校园全景地图通过全景和虚拟现实技术,将中国科大标志性风景搬上互联网,点一点手机便可实现在校园内“漫步”。古朴庄重的老北门、美丽的也西湖、炫美的樱花大道……这幅涵盖东区、中区、西区以及先进技术研究院50多处标志性风景的地图,通过航拍及360°全景技术,将校园四季风光精彩呈现。https://t.cn/A6Ma4WyV
#以案普法#【男子因没戴口罩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配合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员工多次被用人单位警告后遭辞退,其中一个理由是,员工在办公室有摘口罩的行为。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广州男子因没戴口罩被公司开除#
多次警告后,员工遭辞退
据了解,胡先生于2016年6月入职广州嘉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被安排与广州赢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均未变动。
一审海珠法院认定,赢某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共计发出五封书面警告信给胡先生,内容分别涉及:
胡先生在2019年10月22日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
2019年12月12日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2020年3月6日和2020年3月23日在全民抗疫期间,在办公大厅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其中一次持续三分多钟);
2020年3月17日下午溜岗40分钟的行为。
胡先生主张,他对上述警告信的内容均提出了异议,但赢某公司并没有跟进处理。公司所称遮挡屏幕和顶撞上司,均不是事实。当时没有戴口罩,是因为有段时间因家里事情导致心情不好。
2020年3月30日,赢某公司向胡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胡先生已累计收到三封以上书面警告信,故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与胡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胡先生于2020年4月2日向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赢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胡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7203.78元。赢某公司不服裁决,向海珠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企业处理过于严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赢某公司是否应当向胡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关键在于确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本案中,结合赢某公司向胡先生发出的五封书面警告信以及监控录像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一审法院合理相信胡先生在工作中可能存在浏览了其他网页或者在工作时间短暂摘下口罩的行为。
诚然,作为劳动者,理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积极认真、专心负责地工作,如存在上述行为,应听从劝告,及时改正。但胡先生即使存在上述行为,行为的危害性也不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赢某公司据此解除与胡先生的劳动关系,未免过于严厉,故赢某公司解除与胡先生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胡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203.78元。
一审判决,赢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203.78元给胡先生。赢某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不足以认定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经二审审查,赢某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共计发出四封书面警告信、一封口头警告信给胡先生,一审法院对此查明事实有误,广州中院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其他查明事实无误,二审予以确认。二审中,胡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其当时没有故意遮挡行为。赢某公司对此不予确认。
另查明,赢某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2.4.16条载明,辞退的处罚的过失包括:累计收到2封或以上的事故责任书或是累计收到三封书面警告信。该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发出的书面警告信称胡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3项第3.2.6条。经查,上述《员工手册》中并不存在该条款。
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能否适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解除条件,关键在于规章制度适用的合理性审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严重,不能单看行为本身,更应结合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本案中,赢某公司为证明胡先生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向法院提供了该司向胡先生发出的四封书面警告信、一封口头警告信以及监控录像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但其中2019年10月22日书面警告信的处罚依据并不存在,另对于劳动者在长时间工作过程中短暂摘下口罩的行为,虽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要求,但在该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从该行为的危害性、主观过错程度来看,尚不足以认定已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赢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当,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二审予以维持。二审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次警告后,员工遭辞退
据了解,胡先生于2016年6月入职广州嘉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被安排与广州赢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均未变动。
一审海珠法院认定,赢某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共计发出五封书面警告信给胡先生,内容分别涉及:
胡先生在2019年10月22日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
2019年12月12日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2020年3月6日和2020年3月23日在全民抗疫期间,在办公大厅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其中一次持续三分多钟);
2020年3月17日下午溜岗40分钟的行为。
胡先生主张,他对上述警告信的内容均提出了异议,但赢某公司并没有跟进处理。公司所称遮挡屏幕和顶撞上司,均不是事实。当时没有戴口罩,是因为有段时间因家里事情导致心情不好。
2020年3月30日,赢某公司向胡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胡先生已累计收到三封以上书面警告信,故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与胡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胡先生于2020年4月2日向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赢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胡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7203.78元。赢某公司不服裁决,向海珠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企业处理过于严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赢某公司是否应当向胡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关键在于确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本案中,结合赢某公司向胡先生发出的五封书面警告信以及监控录像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一审法院合理相信胡先生在工作中可能存在浏览了其他网页或者在工作时间短暂摘下口罩的行为。
诚然,作为劳动者,理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积极认真、专心负责地工作,如存在上述行为,应听从劝告,及时改正。但胡先生即使存在上述行为,行为的危害性也不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赢某公司据此解除与胡先生的劳动关系,未免过于严厉,故赢某公司解除与胡先生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胡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203.78元。
一审判决,赢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203.78元给胡先生。赢某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不足以认定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经二审审查,赢某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共计发出四封书面警告信、一封口头警告信给胡先生,一审法院对此查明事实有误,广州中院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其他查明事实无误,二审予以确认。二审中,胡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其当时没有故意遮挡行为。赢某公司对此不予确认。
另查明,赢某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2.4.16条载明,辞退的处罚的过失包括:累计收到2封或以上的事故责任书或是累计收到三封书面警告信。该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发出的书面警告信称胡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3项第3.2.6条。经查,上述《员工手册》中并不存在该条款。
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能否适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解除条件,关键在于规章制度适用的合理性审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严重,不能单看行为本身,更应结合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本案中,赢某公司为证明胡先生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向法院提供了该司向胡先生发出的四封书面警告信、一封口头警告信以及监控录像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但其中2019年10月22日书面警告信的处罚依据并不存在,另对于劳动者在长时间工作过程中短暂摘下口罩的行为,虽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要求,但在该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从该行为的危害性、主观过错程度来看,尚不足以认定已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赢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当,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二审予以维持。二审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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