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光伏新能源,玩好EPC合同可实现股权溢价和收益增幅
光伏行业在2021年真的是来到了风口,国家花大力气和决心发展新能源,尤其是光伏、风电等项目,这个时候就是头田里的母猪都会被吹得高高的,母猪被吹高后可以看到整个村里的样貌,顿时视野和格局都会变大,这是常理,毕竟有机会谁都不想坐井底之蛙,所以从长期来说,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强斗争。新能源要代替传统的以煤和石油为能源的格局,打破资本主义长期设计的条条框框,打破资本主义的金融体系,在这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形势和改革浪潮里大力发展新经济和新金融,让中国变得更加强大。
自今年6月份國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以来,如何抢占屋顶资源,已经成为各大央国企和私有企业工作的重心。与物流行业相关的,就拿昨天北京市顺义区发布的《促进顺义区航空货运发展的若干措施》来说,其中一条亮点是抓住双碳政策,实现绿色发展。
其中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碳中和等技术创新措施,加快航空货运产业能源优化升级,对企业新建仓储设施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或现有仓储设施屋顶实施光伏发电改造的给予首年用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
并且就在8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2021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中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用于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可以看得出国家支持的力度,一边在报告中提到多次要过苦日子,一边对新能源支持力度如此之大。
目前新能源项目资源较多由地方的中小企业主或具备产业投资的企业掌握,比如光伏设备厂商等,而这类企业,通常没有长期拥有新能源项目的意愿和诉求,往往是通过转让项目获得收益,或通过转让项目撬动其他利益诉求的实现。
在此类交易中,有时候交易双方都不希望直接在股权价款中体现交易溢价,而是通过EPC合同来向卖方转移利益,即买方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时,将原本应作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卖方的股权转让溢价转移至EPC合同的总造价中,使得从股权转让协议表面上看,买方仅平价或低溢价受让了项目股权,而实际的溢价款包含在了项目公司向EPC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再由EPC合同的承包方根据其另行与卖方或卖方控制的关联方签署的咨询服务类合同向卖方或其关联方进行支付。
我们试着分卖方、买方两个角色来看一下交易双方动机
1. 卖方动机
(1)规避缴纳较高的所得税
卖方通常指定一个或多个由其实际控制的在以前年度存在亏损的关联方作为EPC承包方或EPC的分包商,收取与股权转让溢价相当的服务费等,从而避免直接就相关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的25%的所得税。这也是卖方选择该等方式最大的动机。
(2)避免第三方获知交易溢价
在该类交易中,通常做法是在交易前指定承包方已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作为买方随着股权转让自然承继EPC合同。在该情况下,第三方无法获知EPC承包方与卖方之间约定的具体溢价金额,而EPC承包方为了能拿下项目并顺利签约,一般均愿意配合卖方进行相应操作。
2. 买方动机
(1)税务成本考虑
将股权转让溢价放入EPC总造价中,EPC总造价将相应增高;EPC的总造价作为光伏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将在光伏建成后转为固定资产,因此EPC的造价越高,项目公司未来的电站固定资产价值越高;由于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其使用年限每年进行折旧,因此其价值越高,每年折旧的金额越高;折旧金额增高将导致项目公司税前利润减少,在现金流不变的情况下买方的实际税负会降低。
(2)国有资产监管考虑
目前市场,国有企业是新能源项目最活跃的买家,在国有企业开展并购活动时,需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流程执行,即需要履行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因此股权不溢价或较低溢价的前提下,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审批和操作上更便捷、简单。
因此,对于买方而言,除希望通过配合卖方的交易安排以便达成交易外,从降低税务成本、内部流程审批的角度考虑,也往往愿意配合卖方进行相应安排。
一个前瞻性的行业必须要有前瞻性和设计性的领袖、人才和专业的团队,对行业发展来说,我们既要看到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金融技术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差距,但我们始终不能丢失信心,我们要按照事物的底层逻辑,辩证又矛盾地去发现问题的本质,要从更深的角度去思考相关联的战略和技术策略,不能被眼前利益所迷惑。
光伏行业在2021年真的是来到了风口,国家花大力气和决心发展新能源,尤其是光伏、风电等项目,这个时候就是头田里的母猪都会被吹得高高的,母猪被吹高后可以看到整个村里的样貌,顿时视野和格局都会变大,这是常理,毕竟有机会谁都不想坐井底之蛙,所以从长期来说,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强斗争。新能源要代替传统的以煤和石油为能源的格局,打破资本主义长期设计的条条框框,打破资本主义的金融体系,在这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形势和改革浪潮里大力发展新经济和新金融,让中国变得更加强大。
自今年6月份國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以来,如何抢占屋顶资源,已经成为各大央国企和私有企业工作的重心。与物流行业相关的,就拿昨天北京市顺义区发布的《促进顺义区航空货运发展的若干措施》来说,其中一条亮点是抓住双碳政策,实现绿色发展。
其中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碳中和等技术创新措施,加快航空货运产业能源优化升级,对企业新建仓储设施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或现有仓储设施屋顶实施光伏发电改造的给予首年用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
并且就在8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2021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中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用于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可以看得出国家支持的力度,一边在报告中提到多次要过苦日子,一边对新能源支持力度如此之大。
目前新能源项目资源较多由地方的中小企业主或具备产业投资的企业掌握,比如光伏设备厂商等,而这类企业,通常没有长期拥有新能源项目的意愿和诉求,往往是通过转让项目获得收益,或通过转让项目撬动其他利益诉求的实现。
在此类交易中,有时候交易双方都不希望直接在股权价款中体现交易溢价,而是通过EPC合同来向卖方转移利益,即买方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时,将原本应作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卖方的股权转让溢价转移至EPC合同的总造价中,使得从股权转让协议表面上看,买方仅平价或低溢价受让了项目股权,而实际的溢价款包含在了项目公司向EPC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再由EPC合同的承包方根据其另行与卖方或卖方控制的关联方签署的咨询服务类合同向卖方或其关联方进行支付。
我们试着分卖方、买方两个角色来看一下交易双方动机
1. 卖方动机
(1)规避缴纳较高的所得税
卖方通常指定一个或多个由其实际控制的在以前年度存在亏损的关联方作为EPC承包方或EPC的分包商,收取与股权转让溢价相当的服务费等,从而避免直接就相关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的25%的所得税。这也是卖方选择该等方式最大的动机。
(2)避免第三方获知交易溢价
在该类交易中,通常做法是在交易前指定承包方已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作为买方随着股权转让自然承继EPC合同。在该情况下,第三方无法获知EPC承包方与卖方之间约定的具体溢价金额,而EPC承包方为了能拿下项目并顺利签约,一般均愿意配合卖方进行相应操作。
2. 买方动机
(1)税务成本考虑
将股权转让溢价放入EPC总造价中,EPC总造价将相应增高;EPC的总造价作为光伏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将在光伏建成后转为固定资产,因此EPC的造价越高,项目公司未来的电站固定资产价值越高;由于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其使用年限每年进行折旧,因此其价值越高,每年折旧的金额越高;折旧金额增高将导致项目公司税前利润减少,在现金流不变的情况下买方的实际税负会降低。
(2)国有资产监管考虑
目前市场,国有企业是新能源项目最活跃的买家,在国有企业开展并购活动时,需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流程执行,即需要履行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因此股权不溢价或较低溢价的前提下,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审批和操作上更便捷、简单。
因此,对于买方而言,除希望通过配合卖方的交易安排以便达成交易外,从降低税务成本、内部流程审批的角度考虑,也往往愿意配合卖方进行相应安排。
一个前瞻性的行业必须要有前瞻性和设计性的领袖、人才和专业的团队,对行业发展来说,我们既要看到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金融技术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差距,但我们始终不能丢失信心,我们要按照事物的底层逻辑,辩证又矛盾地去发现问题的本质,要从更深的角度去思考相关联的战略和技术策略,不能被眼前利益所迷惑。
人可以虚荣,但不要虚伪;
人可以虚言,但不能虚做。
做人,人品为先,能力为次;
做事,尽力为要,结果为辅。
闲谈莫论人非,静坐常思己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会换位思考。
被信任很难,被理解很不容易。
珍惜别人的信任,必须再三慎意,
莫欺心,对得起己心,才能对得起他人。
没有哪个朋友会愿意一直被当成傻瓜。
你对待别人的方式,决定你在别人心目中的位置;
如果一味利己,只会让别人对你敬而远之。 https://t.cn/R2WxEYu
人可以虚言,但不能虚做。
做人,人品为先,能力为次;
做事,尽力为要,结果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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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会换位思考。
被信任很难,被理解很不容易。
珍惜别人的信任,必须再三慎意,
莫欺心,对得起己心,才能对得起他人。
没有哪个朋友会愿意一直被当成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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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味利己,只会让别人对你敬而远之。 https://t.cn/R2WxEYu
人可以虚荣,但不要虚伪;人可以虚言,但不能虚做。做人,人品为先,能力为次;做事,尽力为要,结果为辅。闲谈莫论人非,静坐常思己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会换位思考。被信任很难,被理解很不容易。珍惜别人的信任,必须再三慎意,莫欺心,对得起己心,才能对得起他人。没有哪个朋友会愿意一直被当成傻瓜。你对待别人的方式,决定你在别人心目中的位置;如果一味利己,只会让别人对你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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