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图新书推荐# 《色彩的秘密生活》#色彩#
著 者:(英)卡西亚·圣克莱尔
译 者:李迎春
出 版 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9月
索 书 号:J063/292
入藏地点:宝安中心馆自助图书馆(一楼)
本书简介
《色彩的秘密生活》讲述了75种迷人的颜色及其不同寻常的故事。从金发到红发,从改变了战争方式的棕色到保护人类免受鼠疫之害的白色,从毕加索的“蓝色时期”到拉斯科洞窟壁上的木炭画,从朋克的酸性黄到与圣徒同名的凯利绿……在历史长河中,这些令人惊异的故事就像其颜色本身一样熠熠生辉。
一部色彩改变世界的历史书:石灰白预防鼠疫,卡其色改变了战争,粉色降低罪犯的攻击性……
著 者:(英)卡西亚·圣克莱尔
译 者:李迎春
出 版 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9月
索 书 号:J063/292
入藏地点:宝安中心馆自助图书馆(一楼)
本书简介
《色彩的秘密生活》讲述了75种迷人的颜色及其不同寻常的故事。从金发到红发,从改变了战争方式的棕色到保护人类免受鼠疫之害的白色,从毕加索的“蓝色时期”到拉斯科洞窟壁上的木炭画,从朋克的酸性黄到与圣徒同名的凯利绿……在历史长河中,这些令人惊异的故事就像其颜色本身一样熠熠生辉。
一部色彩改变世界的历史书:石灰白预防鼠疫,卡其色改变了战争,粉色降低罪犯的攻击性……
为更好地发挥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9月2日下午,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首都高端智库首席专家李国平走进鸡泽县开展《新时代的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专题讲座。鸡泽县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李东健主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干部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计240余人收听了讲座。
李国平教授从新时代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出发,结合国内外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典型 案例,深入分析了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现状及影响要素;立足区域产业结构体系,为鸡泽县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及“十四五”规划布局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讲座受到参会人员一致好评:内容贴近实际,实用性和可操性强,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随后,李东健县长总结到:随着社会形式的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我们领导干部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李国平教授此次讲座理论政策分析深刻,为我们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理念、新知识,分析了当下发展的形势与挑战,使我们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打开了格局,看到了不足,为加快“幸福鸡泽”建设,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激发了创新的活力,感谢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对我们区域发展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们将加强与研究院在规划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新高度。
【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李国平教授简介】
李国平:理学博士(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博士导师,研究方向:经济地理学、区域经济学、城市与区域规划、首都区域研究。现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首都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北京大学中国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候任理事长、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地理学会城市与区域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社科联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60余项,各类规划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专著十余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十余项。#普法课堂# #邯郸# #邯郸·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地点]#
李国平教授从新时代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出发,结合国内外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典型 案例,深入分析了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现状及影响要素;立足区域产业结构体系,为鸡泽县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及“十四五”规划布局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讲座受到参会人员一致好评:内容贴近实际,实用性和可操性强,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随后,李东健县长总结到:随着社会形式的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我们领导干部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李国平教授此次讲座理论政策分析深刻,为我们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理念、新知识,分析了当下发展的形势与挑战,使我们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打开了格局,看到了不足,为加快“幸福鸡泽”建设,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激发了创新的活力,感谢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对我们区域发展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们将加强与研究院在规划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新高度。
【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李国平教授简介】
李国平:理学博士(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博士导师,研究方向:经济地理学、区域经济学、城市与区域规划、首都区域研究。现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首都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北京大学中国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候任理事长、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地理学会城市与区域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社科联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60余项,各类规划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专著十余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十余项。#普法课堂# #邯郸# #邯郸·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地点]#
最高法判例:“法无授权不可为”,县政府没有强拆资格!。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建筑物,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强拆,史律师告诉你正确应对提高赔偿!县政府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其大多数老百姓并不熟知它的法定职权有哪些。当事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很少去考虑县政府是否有做出某个行为的权利,尤其针被拆迁户在临时使用的集体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涉案房屋可能涉嫌违建的时候,县政府是否具有强拆权利和资格,我们就此核心焦点问题邀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企业拆迁研究中心主任史律师帮大家做简单的解答。案情简介沈某自述于2007年在集体土地上兴建养殖场,厂房面积2520平方米,2009年开始作为库房使用,期间经历多次扩建,至被拆除之前使用面积已经达到了9484平方米。涉案土地面积总计为17亩,其中14亩系租用属临时使用,但沈某自述上述所建为砖混结构,一审法院经实地调查情况,并结合沈某陈述及沈河区政府提供的视频资料,认定上述建筑具有永久使用的特征,属于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沈河区政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且不符合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二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沈河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最高法认为即使认定其所建库房和附属设施是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的建设材料也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属于赔偿范围。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沈某于2007年兴建养殖场期间,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搭建的与养殖相关的设施属于农用设施,但其于2009年开始改作库房使用至强拆行为发生时,已经改变了农用设施的性质,期间多次扩建属于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行为。史律师提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则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不符合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可据此判决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具体到律师办理强拆案件中,如被拆迁人在临时使用的集体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人民法院可就此判决确认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本案中,县政府并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严重违法,确认违法后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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