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发布# 【有编制!滁州一单位招聘107人!部分岗位无需笔试!】
2021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 “25周岁以下”为199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9月29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t.cn/EyoW2uB)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https://t.cn/A6MM3pua)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区)。 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含岗位计划要求专业括号里面内容)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研究生岗位和要求具有中级资格证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名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公示和聘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周转池编制)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602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7日
2021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 “25周岁以下”为199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9月29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t.cn/EyoW2uB)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https://t.cn/A6MM3pua)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区)。 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含岗位计划要求专业括号里面内容)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研究生岗位和要求具有中级资格证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名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公示和聘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周转池编制)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602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7日
昔日四川省优秀女律师,被控与官员丈夫共同受贿超千万
因涉嫌受贿超2500万元,四川省德阳市人防办原主任卢锋与妻子沈佳双双被起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该案具体细节。
起诉书显示,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0.18万元。
此外,卢锋还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并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收受他人贿赂1092.65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卢锋的妻子沈佳是一名资深律师,曾获评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称号,并担任过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消息称,因个人原因,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
2018年2月,卢锋(右)慰问困难群众 四川省人防办官网 图
夫妻涉案超2500万
公开资料显示,卢锋,汉族,1963年生,重庆铜梁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德阳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德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经信委副主任等职,2012年2月出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
2020年9月,卢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年后被双开。纪检部门通报,卢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办理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卢锋之妻沈佳196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德阳某律所首席创始合伙人,2020年9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德阳当地,沈佳是一名颇为活跃的律师,她曾经的身份包括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另据沈佳所在律所相关资料介绍,沈佳从1996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获德阳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等称号。
被留置5个月后,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因个人原因,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会议决定,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2021年2月6日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认。
2021年7月,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卢锋、沈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利用其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财物共计1410.18万元。其中,卢锋、沈佳共同收受财物735.84万元,卢锋个人单独收受财物673.34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卢锋在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分管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科期间,违反《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007.65668万元。期间,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2.65万元。
约半数财物通过律师妻子收受
根据检方指控,卢锋、沈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超2500万元,其中约半数通过沈佳收受。
例如起诉书介绍,2012年6月前后,沈佳接受四川某公司陈某乙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150万元的“感谢费”。同年11月前后,沈佳在德阳珠江桥桥头加油站附近收受陈某乙所送现金150万元,并告知卢锋。
同一时期,沈佳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6月12日、7月3日,杨某甲先后两次将行贿款150万元、50万元通过某公司账户转入沈佳实际控制的德阳某房地产公司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2年下半年,卢锋、沈佳先后接受德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李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费用减免、加快人防许可的办理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200万元“感谢费”。2013年5月30日,李某甲分两笔将行贿款通过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转入沈佳提供的他人银行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4年,卢锋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某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当年5月,沈佳与该公司俞某某之妻到香港购物,收受对方购买的“伯爵”牌手表2块(男表、女表各1块)、LV牌拉杆箱1个,并告知卢锋。经德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卢锋、沈佳收受的男款伯爵表价值31.673万元、女款伯爵表28.967万元、LV拉杆箱价值3.2万元。
涉嫌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2013年3月27日,卢锋在明知德阳“怡警花园”北区并非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免收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6.56万元。在办理该项目人防手续过程中,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沈佳收受四川某投资公司吉某某共计20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间,卢锋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违规审批减免德阳“嘉皇心悦城”等6个项目增容面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少收易地建设费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约2126万元。此期间,卢锋两次通过沈佳收受房地产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400万元,其本人则直接收受两家企业给予的贿赂194万元。
沈佳 资料图
起诉书介绍,卢锋、沈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人亲友代为退缴赃款及违纪款共计1290.07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卢锋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卢锋、沈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根据规定可从轻处罚。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卢锋、沈佳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
因涉嫌受贿超2500万元,四川省德阳市人防办原主任卢锋与妻子沈佳双双被起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该案具体细节。
起诉书显示,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0.18万元。
此外,卢锋还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并单独或伙同妻子沈佳收受他人贿赂1092.65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卢锋的妻子沈佳是一名资深律师,曾获评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称号,并担任过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消息称,因个人原因,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
2018年2月,卢锋(右)慰问困难群众 四川省人防办官网 图
夫妻涉案超2500万
公开资料显示,卢锋,汉族,1963年生,重庆铜梁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德阳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德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经信委副主任等职,2012年2月出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
2020年9月,卢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年后被双开。纪检部门通报,卢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办理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卢锋之妻沈佳196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德阳某律所首席创始合伙人,2020年9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德阳当地,沈佳是一名颇为活跃的律师,她曾经的身份包括四川省妇女十三大代表、德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德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等。
另据沈佳所在律所相关资料介绍,沈佳从1996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获德阳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女律师等称号。
被留置5个月后,2021年2月,德阳市政协发布《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因个人原因,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会议决定,幸信开、沈佳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2021年2月6日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认。
2021年7月,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卢锋、沈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卢锋利用其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人防许可行政审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管理、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财物共计1410.18万元。其中,卢锋、沈佳共同收受财物735.84万元,卢锋个人单独收受财物673.34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卢锋在担任德阳市人防办主任、分管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科期间,违反《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批减免、少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007.65668万元。期间,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沈佳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2.65万元。
约半数财物通过律师妻子收受
根据检方指控,卢锋、沈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超2500万元,其中约半数通过沈佳收受。
例如起诉书介绍,2012年6月前后,沈佳接受四川某公司陈某乙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150万元的“感谢费”。同年11月前后,沈佳在德阳珠江桥桥头加油站附近收受陈某乙所送现金150万元,并告知卢锋。
同一时期,沈佳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纳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6月12日、7月3日,杨某甲先后两次将行贿款150万元、50万元通过某公司账户转入沈佳实际控制的德阳某房地产公司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2年下半年,卢锋、沈佳先后接受德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李某甲请托,让卢锋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人防费用减免、加快人防许可的办理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200万元“感谢费”。2013年5月30日,李某甲分两笔将行贿款通过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转入沈佳提供的他人银行账户。沈佳收到上述200万元贿赂款后告知了卢锋。
2014年,卢锋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某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当年5月,沈佳与该公司俞某某之妻到香港购物,收受对方购买的“伯爵”牌手表2块(男表、女表各1块)、LV牌拉杆箱1个,并告知卢锋。经德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卢锋、沈佳收受的男款伯爵表价值31.673万元、女款伯爵表28.967万元、LV拉杆箱价值3.2万元。
涉嫌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2013年3月27日,卢锋在明知德阳“怡警花园”北区并非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免收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6.56万元。在办理该项目人防手续过程中,卢锋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沈佳收受四川某投资公司吉某某共计20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间,卢锋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违规审批减免德阳“嘉皇心悦城”等6个项目增容面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少收易地建设费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约2126万元。此期间,卢锋两次通过沈佳收受房地产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400万元,其本人则直接收受两家企业给予的贿赂194万元。
沈佳 资料图
起诉书介绍,卢锋、沈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人亲友代为退缴赃款及违纪款共计1290.07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卢锋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卢锋、沈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根据规定可从轻处罚。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卢锋、沈佳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
今天超级开心的一点就是我指着这个易拉宝对我老公说,看是峰爆诶~他还是肯德基的代言人哈哈哈哈哈哈,还有下午以为网卡了马上借他手机看直播,边看边聊,朱一龙一定还会有更多的电影,头回这么深入的跟他聊关于朱朱的问题[笑cry]...主要他是真挺喜欢峰爆,看完已经整个能接受朱一龙真的有我口中的那么优秀[嘻嘻]~作品的力量啊[awsl][aw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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