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届广交会# 【关于#第130届广交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预通知#】各交易团(分团),各采购团,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
为切实做好第130届广交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届广交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现就大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聚焦第130届广交会#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多病同防、责任明确、科学精准”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隐患,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将与新冠疫情相关风险的影响控制到最小化,不发生社区传播疫情,不发生与第130届广交会相关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保障第130届广交会顺利举办。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办好第130届广交会的特殊重大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广交会迎来65周年华诞,并将首次线上线下融合举办,办好第130届广交会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国内国际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共同努力把第130届广交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是本届广交会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按照“谁组团,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本单位参展参会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广东省、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遵守广交会展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
2.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2名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负责与大会对接和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等;
3.加强本单位所辖人员管理,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实施发热人员“零报告”制度。
三、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一)严格重点人员审核
1.境内参展参会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展参会: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区)或本土新发病例所在地级市(区)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2.国外入境人士。国外人士参会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规范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酒店)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为期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香港入境人士。原则上执行现行入境人员防控政策,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21天集中隔离。按照国家、广东省对粤港澳联防联控工作最新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4.澳门入境人士。执行现行从澳门入境的防控规定。如第130届广交会举办前14天澳门有本地新冠病例报告,则参照香港入境人员防控措施执行。
5.台湾入境人士。执行现行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集中隔离和检测规定。
(二)疫苗接种
参展参会人员包括所在地区和单位参加重要活动的嘉宾、参展商、采购商、工作人员、媒体人员、服务人员、布撤展人员等各类人员(下同)。
1.境内及港澳地区参展参会人员应按“应接尽接”原则在进馆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鼓励外籍人员在参展参会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外籍人员须在参会前连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21天以上)。
2.参展参会人员由其组织方/归口单位承担疫苗接种主体责任,负责对应人员的疫苗接种情况摸底,并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安排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
(三)核酸检测
广东省外的参展参会人员在离开本地前,需在本地完成1次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证明,且入粤后需当天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广东省内的参展参会人员,参会前需完成在粤3天2检。确保参展参会人员在广交会期间每次入展馆时能查验到48小时内在粤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殊重点人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实行每日一检。
届时将为广交会参展参会人员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有关信息将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
(四)人员健康管理
1.各单位全量收集登记并审核参展参会人员的信息,包括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自我健康监测(个人健康监测及单位汇总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情况等核心信息,留存备查。
2.领取证件前,各单位需向广交会证件中心提交纸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以单位名义承诺所辖人员向大会申报的健康信息(包括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广交会专区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3.各单位督促所辖人员在进馆前实施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登记报告。其中,所有进入广交会展馆的工作人员、媒体人员、施工人员、志愿者等,自10月2日起至广交会结束,需实施自我健康监测和登记报告,尽量不离穗。
4.建议各单位尽量安排所辖人员集中住宿,实施“住宿点-工作地”的相对闭环管理。
5.各单位所辖人员如进馆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不允许进馆,请及时向组织方/归口单位上报相关情况并立即就医;如进馆后出现以上症状,请及时前往展馆医疗点就医。
(五)“穗康”微信小程序广交会专区信息填报
参展参会人员须提前登录“穗康”微信小程序,生成粤康码(广州)。在“穗康”微信小程序上的“广交会专区”主动申报登记个人相关防疫信息。领取大会证件前,须填报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情况和在粤居住地址,签署健康承诺书,并在进馆前主动填报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登记。
(六)入口查验
参展参会人员入馆步骤:第一步测温;第二步证码查验;第三步安检。
本届广交会将粤康码数据与广交会证件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证码互通”,在验证时实时、同步查验进馆证件的有效性,粤康码(广州)实时状态(绿码),48小时内在粤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馆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情况,健康承诺书的签署情况等。
(七)配套活动
1.配套活动要尽可能减少。把握“非必要不举办”和“可防可控”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研判疫情防控风险,适当控制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落实活动主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配套活动仅在广交会展馆或广交会威斯汀酒店内举办。在落实场馆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专项防控预案,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活动举办时,活动现场配备必要的防疫用品,严格落实入场体温检测、所有参会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活动场地保持良好通风、尽量缩短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控措施。
2.做好活动嘉宾全员信息建档,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所有入场工作人员和来宾须实名登记。入场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证件和防疫信息核验,并经体温检测后方可入场。
(八)重要活动
开幕式、巡馆、论坛等重要活动防疫指引另行通知。
(九)人员防护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有入场人员做到口罩必戴(展馆内统一规定使用不带呼吸阀的N95/KN95及以上防护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注意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废弃后应放置专用垃圾桶中。
2. 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使用后的纸巾请勿乱丢。
4.与他人保持适当社交距离(1米以上),减少感染风险。
(十)车辆和随车物品消毒
所有进入广交会展馆展区的搭建、运输及营运车辆在出发前均须按要求提前对车辆和随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并提供有效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承诺书、记录表以及实施消毒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留档备查。如果车辆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则须在进入展厅前对车辆和随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
(十一)馆内餐饮防控管理
展馆内各类展销饮料、食品、水果等,严禁现场试饮、试吃。餐饮区按照限流、限时、控密度的要求,采用分时限流、错峰就餐等措施。用餐人员应在就餐前一刻方可摘下口罩,就餐完毕后立即戴上。
(十二)应急处置
当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各相关单位需全力配合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大会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请各单位按上述措施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参展参会人员来穗及进馆前符合有关防疫要求。相关措施如有调整,大会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知。
(来源:广交微新闻)
为切实做好第130届广交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届广交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现就大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聚焦第130届广交会#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多病同防、责任明确、科学精准”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隐患,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将与新冠疫情相关风险的影响控制到最小化,不发生社区传播疫情,不发生与第130届广交会相关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保障第130届广交会顺利举办。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办好第130届广交会的特殊重大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广交会迎来65周年华诞,并将首次线上线下融合举办,办好第130届广交会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国内国际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共同努力把第130届广交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是本届广交会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按照“谁组团,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本单位参展参会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广东省、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遵守广交会展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
2.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2名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负责与大会对接和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等;
3.加强本单位所辖人员管理,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实施发热人员“零报告”制度。
三、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一)严格重点人员审核
1.境内参展参会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展参会: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区)或本土新发病例所在地级市(区)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2.国外入境人士。国外人士参会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规范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酒店)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为期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香港入境人士。原则上执行现行入境人员防控政策,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21天集中隔离。按照国家、广东省对粤港澳联防联控工作最新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4.澳门入境人士。执行现行从澳门入境的防控规定。如第130届广交会举办前14天澳门有本地新冠病例报告,则参照香港入境人员防控措施执行。
5.台湾入境人士。执行现行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集中隔离和检测规定。
(二)疫苗接种
参展参会人员包括所在地区和单位参加重要活动的嘉宾、参展商、采购商、工作人员、媒体人员、服务人员、布撤展人员等各类人员(下同)。
1.境内及港澳地区参展参会人员应按“应接尽接”原则在进馆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鼓励外籍人员在参展参会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外籍人员须在参会前连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21天以上)。
2.参展参会人员由其组织方/归口单位承担疫苗接种主体责任,负责对应人员的疫苗接种情况摸底,并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安排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
(三)核酸检测
广东省外的参展参会人员在离开本地前,需在本地完成1次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证明,且入粤后需当天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广东省内的参展参会人员,参会前需完成在粤3天2检。确保参展参会人员在广交会期间每次入展馆时能查验到48小时内在粤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殊重点人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实行每日一检。
届时将为广交会参展参会人员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有关信息将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
(四)人员健康管理
1.各单位全量收集登记并审核参展参会人员的信息,包括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自我健康监测(个人健康监测及单位汇总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情况等核心信息,留存备查。
2.领取证件前,各单位需向广交会证件中心提交纸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以单位名义承诺所辖人员向大会申报的健康信息(包括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广交会专区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3.各单位督促所辖人员在进馆前实施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登记报告。其中,所有进入广交会展馆的工作人员、媒体人员、施工人员、志愿者等,自10月2日起至广交会结束,需实施自我健康监测和登记报告,尽量不离穗。
4.建议各单位尽量安排所辖人员集中住宿,实施“住宿点-工作地”的相对闭环管理。
5.各单位所辖人员如进馆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不允许进馆,请及时向组织方/归口单位上报相关情况并立即就医;如进馆后出现以上症状,请及时前往展馆医疗点就医。
(五)“穗康”微信小程序广交会专区信息填报
参展参会人员须提前登录“穗康”微信小程序,生成粤康码(广州)。在“穗康”微信小程序上的“广交会专区”主动申报登记个人相关防疫信息。领取大会证件前,须填报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情况和在粤居住地址,签署健康承诺书,并在进馆前主动填报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登记。
(六)入口查验
参展参会人员入馆步骤:第一步测温;第二步证码查验;第三步安检。
本届广交会将粤康码数据与广交会证件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证码互通”,在验证时实时、同步查验进馆证件的有效性,粤康码(广州)实时状态(绿码),48小时内在粤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馆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情况,健康承诺书的签署情况等。
(七)配套活动
1.配套活动要尽可能减少。把握“非必要不举办”和“可防可控”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研判疫情防控风险,适当控制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落实活动主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配套活动仅在广交会展馆或广交会威斯汀酒店内举办。在落实场馆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专项防控预案,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活动举办时,活动现场配备必要的防疫用品,严格落实入场体温检测、所有参会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活动场地保持良好通风、尽量缩短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控措施。
2.做好活动嘉宾全员信息建档,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所有入场工作人员和来宾须实名登记。入场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证件和防疫信息核验,并经体温检测后方可入场。
(八)重要活动
开幕式、巡馆、论坛等重要活动防疫指引另行通知。
(九)人员防护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有入场人员做到口罩必戴(展馆内统一规定使用不带呼吸阀的N95/KN95及以上防护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注意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废弃后应放置专用垃圾桶中。
2. 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使用后的纸巾请勿乱丢。
4.与他人保持适当社交距离(1米以上),减少感染风险。
(十)车辆和随车物品消毒
所有进入广交会展馆展区的搭建、运输及营运车辆在出发前均须按要求提前对车辆和随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并提供有效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承诺书、记录表以及实施消毒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留档备查。如果车辆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则须在进入展厅前对车辆和随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
(十一)馆内餐饮防控管理
展馆内各类展销饮料、食品、水果等,严禁现场试饮、试吃。餐饮区按照限流、限时、控密度的要求,采用分时限流、错峰就餐等措施。用餐人员应在就餐前一刻方可摘下口罩,就餐完毕后立即戴上。
(十二)应急处置
当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各相关单位需全力配合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大会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请各单位按上述措施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参展参会人员来穗及进馆前符合有关防疫要求。相关措施如有调整,大会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知。
(来源:广交微新闻)
【山一社区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巡查工作】9月16日,山一社区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巡查工作,对垃圾集置点、督导员到岗率、分类准确率、点位巡查打卡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点位督导员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落地垃圾、大件垃圾堆积情况及时与物业进行沟通及时整改,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武检说法#【从积怨已久到握手言和 重庆一分检:检察听证解开了当事人心结】“潘检察官,谢谢你们!这3万元钱对我们家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感谢检察官忙前忙后为我们双方调解,出于社会责任,我公司愿意给予谭某3万元的帮扶,希望他们以后生活幸福。”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检察听证,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不仅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还妥善化解了三方矛盾,让三方握手言和。
丈夫替妻子打工意外受伤
东方公司(化名)是一家公路工程建设企业。2018年4月,该公司承建了某山村建设项目,并于当年7月聘用村民向某从事路面清洁工作,负责清扫一段在建工程路面石子和垃圾,约定每天工作1小时,时薪40元。因工作地就在家门口附近,因此向某丈夫谭某也时常替向某清扫。
7月16日上午,向某因家中有事,谭某在代替妻子清扫垃圾时被一辆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撞倒。随后送医院治疗,经诊断谭某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花费3万余元。然而肇事车辆未投保,车主又无力赔偿。
这起意外如何认定责任,治疗费该由谁支出?3个月后,谭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伤害事故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后认为,谭某自行替妻子完成工作,其与东方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不服该决定,谭某随后一纸诉状将当地人社局和东方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谭某一审、二审均败诉,于是他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了检察监督申请。
为申诉人解心结
案件到了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潘基俊手中后,他立即调阅案卷复核证据,当面听取申诉人陈诉,并走访行政和审判机关了解不予工伤认定的理由,综合分析后潘基俊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社局和法院作出的处理结果都没问题。
“本来可以结案了,但我看到谭某三年来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如何化解其心结?能否让三方坐下来谈谈,提出一个能解决谭某困难的办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掉。”潘基俊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办案检察官都希望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揪心事。
今年8月17日,该院副检察长李燕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从事过法律工作和具有调解企业劳动争议经验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会上,三方先后陈述了各自理由,争议焦点仍在谭某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上。
“东方公司虽然承包了该项目,但他们将项目转包给了当地一家公司,并由韩某负责具体现场管理。而谭某代替妻子出工,韩某是知晓且认可的。”原告代理人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并聘用村民工作致因公受伤,理应承担工伤责任。
“谭某自行代替妻子出工,其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我们不应承担其工伤赔偿。”东方公司不仅回应了质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强调并不存在违法转包。“根据调查,谭某和东方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认可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表示。
在随后的听证调查中,3名听证员分别从谭某提供的事实劳动证据、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申诉人家庭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
“虽然谭某声称自己是接替妻子做这份工作,属于正式聘请。但无论是工资签名还是建筑公司方的聘用名单,都是向某的名字。据此,听证员们一致认为人社局作出的拒绝认定工伤决定和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鉴于申诉人家境困难,且的确为工作期间受伤,希望东方公司能从企业社会责任出发,给予一定帮助。”人民监督员杨庆华发表听证意见时说。
“破冰”行政争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审裁判依据是否正确,我们认为该案虽于法无据、但却于情合理,这也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遇到最多的一类案件。”潘基俊说,为真正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事前走访了谭某,并与东方公司进行了沟通。
“谭某家四口人,谭某几年前因伤导致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一个孩子待业在家,一个孩子正读初中,家中主要靠向某打零工维持,所以这笔治疗费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潘基俊说。在了解了谭某家面临的困难后,潘基俊找到东方公司负责人说,谭某扫地好几天公司也无人阻止,且的确是在工地劳动时受伤,这些都是事实。谭某目前面临重重困难,企业应负起社会责任,这时候向他伸一把手,一定会在当地树立一个好形象,这也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发展。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劝解打动了企业负责人,他表示愿意从关爱帮扶角度从公司抚恤金中拿出一部分补偿谭某。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谭某讲明了法律规定,同时也向东方公司讲明了化解争议的必要性。
“我们愿意拿出一笔钱作为谭某治疗费的补偿,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东方公司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给谭某,并当场支付。
谭某当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至此,历时三年的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画上句号,三方当事人的手握在了一起。
“最近几年,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类似案件其实遇到不少。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破冰’。”潘基俊表示,最高检日前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受案范围、办理程序,化解与终结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所以我的理解就是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绝对不能简单地只依据法律条文‘机械办案’,而要准确发现和分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实质性化解申诉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用心用情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运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潘基俊说。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检察听证,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不仅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还妥善化解了三方矛盾,让三方握手言和。
丈夫替妻子打工意外受伤
东方公司(化名)是一家公路工程建设企业。2018年4月,该公司承建了某山村建设项目,并于当年7月聘用村民向某从事路面清洁工作,负责清扫一段在建工程路面石子和垃圾,约定每天工作1小时,时薪40元。因工作地就在家门口附近,因此向某丈夫谭某也时常替向某清扫。
7月16日上午,向某因家中有事,谭某在代替妻子清扫垃圾时被一辆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撞倒。随后送医院治疗,经诊断谭某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花费3万余元。然而肇事车辆未投保,车主又无力赔偿。
这起意外如何认定责任,治疗费该由谁支出?3个月后,谭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伤害事故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后认为,谭某自行替妻子完成工作,其与东方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不服该决定,谭某随后一纸诉状将当地人社局和东方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谭某一审、二审均败诉,于是他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了检察监督申请。
为申诉人解心结
案件到了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潘基俊手中后,他立即调阅案卷复核证据,当面听取申诉人陈诉,并走访行政和审判机关了解不予工伤认定的理由,综合分析后潘基俊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社局和法院作出的处理结果都没问题。
“本来可以结案了,但我看到谭某三年来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如何化解其心结?能否让三方坐下来谈谈,提出一个能解决谭某困难的办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掉。”潘基俊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办案检察官都希望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揪心事。
今年8月17日,该院副检察长李燕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从事过法律工作和具有调解企业劳动争议经验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会上,三方先后陈述了各自理由,争议焦点仍在谭某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上。
“东方公司虽然承包了该项目,但他们将项目转包给了当地一家公司,并由韩某负责具体现场管理。而谭某代替妻子出工,韩某是知晓且认可的。”原告代理人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并聘用村民工作致因公受伤,理应承担工伤责任。
“谭某自行代替妻子出工,其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我们不应承担其工伤赔偿。”东方公司不仅回应了质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强调并不存在违法转包。“根据调查,谭某和东方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认可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表示。
在随后的听证调查中,3名听证员分别从谭某提供的事实劳动证据、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申诉人家庭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
“虽然谭某声称自己是接替妻子做这份工作,属于正式聘请。但无论是工资签名还是建筑公司方的聘用名单,都是向某的名字。据此,听证员们一致认为人社局作出的拒绝认定工伤决定和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鉴于申诉人家境困难,且的确为工作期间受伤,希望东方公司能从企业社会责任出发,给予一定帮助。”人民监督员杨庆华发表听证意见时说。
“破冰”行政争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审裁判依据是否正确,我们认为该案虽于法无据、但却于情合理,这也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遇到最多的一类案件。”潘基俊说,为真正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事前走访了谭某,并与东方公司进行了沟通。
“谭某家四口人,谭某几年前因伤导致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一个孩子待业在家,一个孩子正读初中,家中主要靠向某打零工维持,所以这笔治疗费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潘基俊说。在了解了谭某家面临的困难后,潘基俊找到东方公司负责人说,谭某扫地好几天公司也无人阻止,且的确是在工地劳动时受伤,这些都是事实。谭某目前面临重重困难,企业应负起社会责任,这时候向他伸一把手,一定会在当地树立一个好形象,这也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发展。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劝解打动了企业负责人,他表示愿意从关爱帮扶角度从公司抚恤金中拿出一部分补偿谭某。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谭某讲明了法律规定,同时也向东方公司讲明了化解争议的必要性。
“我们愿意拿出一笔钱作为谭某治疗费的补偿,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东方公司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给谭某,并当场支付。
谭某当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至此,历时三年的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画上句号,三方当事人的手握在了一起。
“最近几年,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类似案件其实遇到不少。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破冰’。”潘基俊表示,最高检日前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受案范围、办理程序,化解与终结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所以我的理解就是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绝对不能简单地只依据法律条文‘机械办案’,而要准确发现和分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实质性化解申诉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用心用情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运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潘基俊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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