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320元/人!这项缴费工作即将启动】

8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我省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明确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缴费后,待遇享受时间为明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记者梳理发现,与往年缴费通知相比,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主要变化为: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新生儿参保须缴费、明确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优化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了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居民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但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为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只选择一处,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非我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提供我省统筹区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参保。

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保须缴费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有变化

需要强调的是新生儿参保缴费。《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通知》还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今年对于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主要变化是缴费标准的变化。在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中明确,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根据参保时间,缴费标准是上半年缴纳个人部分,下半年全额缴纳。2022年度,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不再区分时间,只缴纳个人部分。  

“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更优化

为了给参保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税务部门与陕西信合(秦农银行)、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等共8家金融机构合作,在全省范围内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线下缴费渠道主要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具(含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E终端)等。缴费人拟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地市税务部门公布的合作金融机构的任一营业网点,即可办理缴费。线上缴费渠道主要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等。

为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对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进行了优化,“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新增拟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即可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成功缴费等流程,税务部门会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相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陕西发布# 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省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政策背景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明确:“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依据、原则、对象、标准、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身份认定、缴费确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是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基本医保参保指导意见以及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工作要求,我省近两年参保缴费文件、参保资助等政策文件。

二是参保缴费原则。主要有五项:应保尽保原则,强调居民医保覆盖所有未就业人员;年度参保原则,强调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不重复参保原则,强调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只能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处的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中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责权对等原则,强调参保人员必须按标准缴费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税务征缴原则,强调居民医保由税务征缴,缴费流程统一规范、单向,保证参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三是参保缴费对象。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四是参保缴费标准。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通知》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五是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强调的是新生儿参保缴费。《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通知》强调一般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注意确认个人信息和参保地。新增参保缴费人员注意缴费流程,为方便参保人员,新增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籍地有效证明或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完成缴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各负其职,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与往年缴费通知的主要变化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2021年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是新生儿参保须缴费。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须缴费参保,才能取得相应医保待遇。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四是优化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新增拟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须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成功缴费等流程。

【权威发布】利津县召开医保服务下沉基层工作新闻发布会

7月22日,利津县召开医保服务下沉基层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全县医保服务下沉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利津县医保局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推进医共体建设,助力高效、优质的医保资源向基层下沉,打通医保服务的“微循环”,进一步提高全县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一、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纵深到底,基层医保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谋篇布局,工作目标清晰明确。为了深入推动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取得实效,县医保局联合县卫健局、县医共体集团共同制定了《利津县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工作推进方案》。方案确定以慢性病患者为中心,建立以利津县医共体集团为基础,集团总院为主导,乡镇(街道)分院为主体,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层服务点,各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门诊慢性病服务体系。推行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试点病种诊疗、取药和医保报销服务向乡镇(街道)卫生院延伸,并逐步扩展至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切实提升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二是摸底排查,延伸服务内容精准。县医保局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医保服务覆盖范围、服务人群、门诊医保经办工作量、工作人员(包含医师、护士)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提报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单位名单,并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用药情况进行逐一统计。5月确定了利津街道卫生院新合村卫生室等23家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全县第一批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单位。根据用药需求,确定了高血压、糖尿病等11种慢性病病种为第一批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试点病种。三是行动迅速,工作推进扎实高效。5月31日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围绕各责任单位的职责,逐项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会后,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医共体集团相关工作责任人分别到利津街道卫生院新合村卫生室、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办公,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当场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四是测试成功,延伸服务取得成效。统一一、二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目录,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向乡镇(街道)卫生院反馈药品供应情况。6月3日前,利津街道卫生院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利津街道卫生院新合卫生室、北宋镇卫生院凤仪社区卫生室、明集中心卫生院郑家村卫生室四家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备已到位。经与地纬公司密切联系,6月4日,利津街道卫生院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利津街道卫生院新合卫生室两家基层医疗机构报销系统升级完成,慢性病联网报销测试成功,报销比例到达90%,符合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工作要求。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就诊、取药、报销,全方位、无缝隙地解决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就医需求,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程序进一步简化完善

为简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按照《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此次鉴定流程的简化完善,与原有的程序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缩短了特殊慢性病鉴定时间。按照原来执行的特殊慢性病申报要求,经办机构需要将患者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延长了鉴定时间。将鉴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可当场出具鉴定结论,大大缩短了慢性病鉴定时间。二是提高了特殊慢性病鉴定的准确性。针对部分患者因年龄较大、身体条件差,无法做病理检查,也无法放化疗,医疗机构专家可通过患者已有的材料,科学的做出鉴定结论,避免了患者因缺少材料而无法享受慢性病待遇。三是简化了慢性病患者申报材料。患者在本人就诊的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鉴定机构可直接调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鉴定标准的,可以不再要求重复检查,减轻了患者反复复印病历的负担。

三、推进“两病”政策落地落实,群众门诊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是全市率先全面启动。作为2020年市级民生实事之一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我局2月份率先制定了《利津县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细化“两病”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标准、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4月16日,全县“两病”用药保障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积极开展“两病”政策大宣传系列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系统内高血压糖尿病随访记录,4月底首批备案人员达到1600余人,两病政策落地落实工作走在了全市前面。二是“两病”办理流程不断优化。结合“六统一”流程再造,县医保局不断简化“两病”办理流程,切实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服务优质。积极调动8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36家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卫生院高血压糖尿病公卫管理、老年人查体等多种形式,对符合鉴定标准的患者主动解释政策,帮助办理“两病”证。将服务纵深到底,由乡医、家庭医生帮助患者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卫生院,办理好“两病”证,送到患者手中,让患者“足不出村”就可办证。截至2021年5月底,共为9667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办理了“两病”备案,为13366人次报销“两病”费用38.2万元。三是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21年县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两病”用药保障,取消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或合并高血压的糖尿病患者每年限额提高至600元;将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整体纳入保障范围,无需患者另行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四、加强医保工作站建设,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提升经办大厅服务标准。加强经办大厅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东营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要求;在县政务大厅设立了2个医保经办综合柜员窗口和3个联合征缴窗口,实现了医疗保障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全面提升大厅服务水平。二是全面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严格落实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要求,统一县级、乡镇(街道)经办业务标准,执行高标准的医保服务措施。三是加快推进村级医保工作站建设。以医共体建设为依托,结合慢性病延伸服务,推进医保工作站建设,在利津街道卫生院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合村卫生室等四家单位先行试点,挂牌成立“医保工作站”,将医保服务全面下沉至村居,延伸至群众“家门口”。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大医保服务下沉基层力度,紧盯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一要扩大慢性病延伸服务范围。在第一批延伸服务单位工作测试成功基础上,加快系统升级进度,尽快将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推广至全县范围。二要加强“两病”用药保障。加强“两病”待遇享受人员信息与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比对,促进“两病”用药保障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加大“两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提高“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治疗率、规范化管理率、合理用药率,支持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取药和配送服务。三要深化部门间的协作。依托医共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下沉,医共体总院指导乡镇(街道)分院业务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实现管理服务同质化,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发动签约家庭医生,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居民“两病”、慢性病情况建立台账,定期对参保居民开展医保服务,畅通各项医保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大众网记者:“您好,我是大众网记者的记者,请问慢性病延伸服务开展以来,医保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接下来还有什么举措推动工作开展?”

刘志华:“感谢对慢性病延伸服务工作的关注。目前,利津县慢性病备案患者为18267人,其中占大多数为城乡居民,他们居住在乡村,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就是就医购药需要到二级以上医院,既费时耗力,又增加了经济负担。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县医保局大力推进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工作。自2020年开始,县医保局选取部分卫生院作为试点医院,制定相应结算政策和慢病服务模式,慢性病患者在选取一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可就近确定一家卫生院作为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购药下沉至卫生院。截至2020年底,卫生院共为63人次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1.2万元。2021年结合医共体建设,县医保局加大了慢性病延伸服务推进力度。截至6月4日,延伸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利津街道卫生院津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利津街道卫生院新合卫生室、北宋镇卫生院凤仪社区卫生室、明集乡郑家村卫生室硬件设备已到位,报销系统升级完成,慢性病联网报销测试成功,报销比例到达90%,符合延伸服务工作要求。

接下来,县医保局将加大医保服务下沉基层力度,在第一批延伸服务单位工作测试成功基础上,加快系统升级进度,尽快将门诊慢性病延伸服务推广至全县范围。”

县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您好,我是县融媒体中心的记者的记者,现在国家、省大力推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请问在这方面县医保局做过哪些工作?”

刘志华:“感谢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关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城乡居民的门诊待遇,加大了门诊保障力度,切实减轻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负担。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医保局于2020年2月份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利津县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全县“两病”用药保障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县医保局积极开展“两病”政策大宣传系列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利津发布”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两病”用药保障政策。为了减轻患者办理负担,县医保局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今年,县医保局又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待遇保障,简化了备案程序,将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整体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障范围。另外,新的管理方案不仅是门诊用药保障这一个方面,而是将服务提升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层次,着重加强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科学用药指导,拓宽了用药服务服务,规范了药品使用检测,全方位加大了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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