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新书早知道#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
探究中国古代刑律杀人罪的规定,揭示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
编辑推荐:
中国传统法制由秦汉至唐代的发展过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最为重要的阶段。以杀人罪立法为切入点比较研究秦汉律与唐律在法律条文、法制精神、立法技术方面的异同,对于了解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极为有效。《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一书以微观的视角分析了传统刑律的发展演变历程及其特质,并对传统刑律的概念、术语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做了细致的探讨;同时,对古今刑法理论中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比较详细的辨析。本研究可供立法、司法等机构作为理论参考,尤其是为完善当下刑事立法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时,可供高校与科研院所作为教学参考材料与研究辅助资料。杀人罪及其立法在当代社会仍是一个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中国古代也存在大量“社会影响”极大的杀人案件,当时的立法与司法如何解决这些案件对于现代社会无疑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内容简介: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
刘晓林,1981年生,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摘录十余篇。
简目:
绪论
第一章 秦汉律中的牧杀、谋贼杀、谋盗杀与唐律中的谋杀
一、谋与谋杀的含义
(一)竹简秦汉律中的谋、谋遣与谋杀
(二)关于谋杀的人数
(三)关于谋杀的行为阶段
(四)关于谋杀罪名的独立性
二、谋杀的处罚
三、传统刑律中谋杀的发展趋势
四、小结
第二章 秦汉律中的贼杀与唐律中的故杀
一、传世文献中贼的含义与表述
……
第三章 秦汉律中的擅杀与唐律中的尊长故杀卑幼
第四章 秦汉律中的盗杀与唐律中的劫杀
第五章 秦汉律中的斗殴杀与唐律中的斗杀
第六章 秦汉律与唐律中的戏杀
第七章 秦汉律中的过失杀、过误杀与唐律中的误杀、过失杀
第八章 注释律学中的“六杀”与“七杀”
结语
参考文献
探究中国古代刑律杀人罪的规定,揭示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
编辑推荐:
中国传统法制由秦汉至唐代的发展过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最为重要的阶段。以杀人罪立法为切入点比较研究秦汉律与唐律在法律条文、法制精神、立法技术方面的异同,对于了解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极为有效。《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一书以微观的视角分析了传统刑律的发展演变历程及其特质,并对传统刑律的概念、术语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做了细致的探讨;同时,对古今刑法理论中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比较详细的辨析。本研究可供立法、司法等机构作为理论参考,尤其是为完善当下刑事立法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时,可供高校与科研院所作为教学参考材料与研究辅助资料。杀人罪及其立法在当代社会仍是一个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中国古代也存在大量“社会影响”极大的杀人案件,当时的立法与司法如何解决这些案件对于现代社会无疑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内容简介: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
刘晓林,1981年生,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摘录十余篇。
简目:
绪论
第一章 秦汉律中的牧杀、谋贼杀、谋盗杀与唐律中的谋杀
一、谋与谋杀的含义
(一)竹简秦汉律中的谋、谋遣与谋杀
(二)关于谋杀的人数
(三)关于谋杀的行为阶段
(四)关于谋杀罪名的独立性
二、谋杀的处罚
三、传统刑律中谋杀的发展趋势
四、小结
第二章 秦汉律中的贼杀与唐律中的故杀
一、传世文献中贼的含义与表述
……
第三章 秦汉律中的擅杀与唐律中的尊长故杀卑幼
第四章 秦汉律中的盗杀与唐律中的劫杀
第五章 秦汉律中的斗殴杀与唐律中的斗杀
第六章 秦汉律与唐律中的戏杀
第七章 秦汉律中的过失杀、过误杀与唐律中的误杀、过失杀
第八章 注释律学中的“六杀”与“七杀”
结语
参考文献
萌萌酱好!如果您能给些建议,非常感谢!
我是今年毕业于一所普通一本学校的学生,七月份参加了建筑央企的法务工作。因为上半年尝试考公且有幸被录,单位是涉密的,后来了解到情况权衡了很久就放弃了。我有意报考选调生,所以研究生还是想尽量双一流出身。去年报考清华法学学硕,专业课220,感觉可以再冲一冲。另一方面,英语因为备考投入时间过少导致发挥失常。前几天发现我备考方向的招录名额砍了一半。我知道今年大概率考不上,想尽量考到380调剂到中国政法或者其他还可以的学校。因为自命题考试范围导致我知识储备可能受限,如果改换其他学校也不知道是不是来得及。现在处于辞职的边缘徘徊[允悲]
我是今年毕业于一所普通一本学校的学生,七月份参加了建筑央企的法务工作。因为上半年尝试考公且有幸被录,单位是涉密的,后来了解到情况权衡了很久就放弃了。我有意报考选调生,所以研究生还是想尽量双一流出身。去年报考清华法学学硕,专业课220,感觉可以再冲一冲。另一方面,英语因为备考投入时间过少导致发挥失常。前几天发现我备考方向的招录名额砍了一半。我知道今年大概率考不上,想尽量考到380调剂到中国政法或者其他还可以的学校。因为自命题考试范围导致我知识储备可能受限,如果改换其他学校也不知道是不是来得及。现在处于辞职的边缘徘徊[允悲]
【据统计#女性刑罚强度比男性低近30%# 这就是男女平等?】
据清华法学2018年统计,被告人性别因素对裁判产生影响,无论是刑罚强度的平均值,还是各个不同犯罪情节的平均值,女性的刑罚强度都显著低于男性,可见被告人性别对裁判的影响比较明显,体现出法官对女性犯罪人较宽宥,对男性则较严厉的特征。
加权平均后,女性的刑罚综合指数为74.8%,男性为104.7%,女性被告的刑罚强度比男性被告低29.9个百分点。
据清华法学2018年统计,被告人性别因素对裁判产生影响,无论是刑罚强度的平均值,还是各个不同犯罪情节的平均值,女性的刑罚强度都显著低于男性,可见被告人性别对裁判的影响比较明显,体现出法官对女性犯罪人较宽宥,对男性则较严厉的特征。
加权平均后,女性的刑罚综合指数为74.8%,男性为104.7%,女性被告的刑罚强度比男性被告低29.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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