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生被罚150个下蹲致残 调解协议达成:学校一次性补偿39万元】据红星新闻报道:9月28日,四川泸州合江县先市中学女生任某某,被学生自管会成员体罚做150个下蹲,致终身残疾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在合江县符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任某某与合江县先市中学达成调解协议:学校一次性补偿各类费用39万元。
人民调解协议书记录显示,2020年4月23日,任某某在宿舍厕所摔倒导致左脚受伤。6月10日晚寝期间,任某某在校被罚做下蹲,导致再次受伤。
双方认可的事实是:学生任某某受伤后,先后送合江县张氏骨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合江健欣医院、四川华西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重庆中医骨科医院等检查和治疗。迄今为止,前期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10万余元已由学校全额垫付。
在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学校按300元/天的标准支付属护理、生活、营养等费用,相关费用共计109774.3元,已由学校足额支付。通过多次治疗复诊,任某某已治疗完毕出院。2021年3月1日,任某某已返回学校继续就读。
2020年10月26日,任某某母亲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尚未结束治疗的任某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9级伤线。2021年4月,任某某母亲起诉先市中学要求赔偿。学校申请对任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在法院组织下,委托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当事人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2021年9月28日向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符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县教育体育局和符阳街道调委会受理后,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合江县先市中学向任某某(由法定监护人周某某代收)一次性补偿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不含此前先市中学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9万元。
合江县先市中学于2021年9月28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给周某某。任某某及其家属在收到补偿金之后,就此事项息诉罢访。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任某某母亲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确实已经签订此协议,但款项需要在接下来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周女士表示,由于此事件已造成任某某心理阴影,其不愿意继续在先市中学校就读,希望转学。但目前还没落实好新学校。
“孩子需要继续治疗,拿到补偿款后,我会带孩子去北京治疗,希望她能有所好转。非常感谢媒体和网友对女儿的关心。”https://t.cn/A6McbykO(红星新闻)
人民调解协议书记录显示,2020年4月23日,任某某在宿舍厕所摔倒导致左脚受伤。6月10日晚寝期间,任某某在校被罚做下蹲,导致再次受伤。
双方认可的事实是:学生任某某受伤后,先后送合江县张氏骨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合江健欣医院、四川华西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重庆中医骨科医院等检查和治疗。迄今为止,前期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10万余元已由学校全额垫付。
在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学校按300元/天的标准支付属护理、生活、营养等费用,相关费用共计109774.3元,已由学校足额支付。通过多次治疗复诊,任某某已治疗完毕出院。2021年3月1日,任某某已返回学校继续就读。
2020年10月26日,任某某母亲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尚未结束治疗的任某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9级伤线。2021年4月,任某某母亲起诉先市中学要求赔偿。学校申请对任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在法院组织下,委托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当事人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2021年9月28日向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符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县教育体育局和符阳街道调委会受理后,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合江县先市中学向任某某(由法定监护人周某某代收)一次性补偿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不含此前先市中学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9万元。
合江县先市中学于2021年9月28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给周某某。任某某及其家属在收到补偿金之后,就此事项息诉罢访。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任某某母亲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确实已经签订此协议,但款项需要在接下来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周女士表示,由于此事件已造成任某某心理阴影,其不愿意继续在先市中学校就读,希望转学。但目前还没落实好新学校。
“孩子需要继续治疗,拿到补偿款后,我会带孩子去北京治疗,希望她能有所好转。非常感谢媒体和网友对女儿的关心。”https://t.cn/A6McbykO(红星新闻)
2020年4月23日,任某某在宿舍厕所摔倒导致左脚受伤。6月10日晚寝期间,任某某在校被罚做下蹲,导致再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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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认可的事实是:学生任某某受伤后,先后送合江县张氏骨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合江健欣医院、四川华西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重庆中医骨科医院等检查和治疗。迄今为止,前期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10万余元已由学校全额垫付。
在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学校按300元/天的标准支付属护理、生活、营养等费用,相关费用共计109774.3元,已由学校足额支付。通过多次治疗复诊,任某某已治疗完毕出院。2021年3月1日,任某某已返回学校继续就读。
2020年10月26日,任某某母亲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尚未结束治疗的任某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9级伤线。2021年4月,任某某母亲起诉先市中学要求赔偿。学校申请对任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在法院组织下,委托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当事人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2021年9月28日向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符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县教育体育局和符阳街道调委会受理后,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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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学校按300元/天的标准支付属护理、生活、营养等费用,相关费用共计109774.3元,已由学校足额支付。通过多次治疗复诊,任某某已治疗完毕出院。2021年3月1日,任某某已返回学校继续就读。
2020年10月26日,任某某母亲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尚未结束治疗的任某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9级伤线。2021年4月,任某某母亲起诉先市中学要求赔偿。学校申请对任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在法院组织下,委托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当事人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2021年9月28日向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符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县教育体育局和符阳街道调委会受理后,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合江县先市中学向任某某(由法定监护人周某某代收)一次性补偿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不含此前先市中学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9万元。https://t.cn/A6Mcw8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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