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赋权,如何顺畅,不“添堵”?】近日,北京积水潭医院矫形骨科副主任医师张昊华基于“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成果,联合相关企业开发的数字化骨科康复指导仪“魔声·点”正式投入使用。这是北京市首个成功完成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案例。
多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改革不到位,导致成果转让、合作、授权等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自2016年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热点话题,中央印发了多个文件予以持续推进。张昊华正是受益于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现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改革让创新者受益
“魔声·点”是一套普通蓝牙耳机盒大小的设备。病人打开盒子,取出传感片贴在大腿、小腿上,就可以开始康复训练,简单易用。
“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成果的研发,源于张昊华的一个偶然发现。
2014年夏天,张昊华接诊了一个病例,该病例3个月前曾在积水潭医院完成了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当张昊华见到病人时,她坐着轮椅,神情痛苦。仔细问诊得知,该患者术后从未复诊,在家也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康复训练,导致人工膝关节的功能大打折扣。“骨科疾病,三分靠治,七分靠康复训练。”张昊华决心研发一套能精确辅助病人完成康复训练动作的设备。
于是,张昊华联合相关企业,利用在航天器上的陀螺仪,解决了用数字化手段精确辅助病人完成康复训练动作的难题,共同设计研发了“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
2015年,张昊华开始尝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不过按照当时的政策,这些成果的所有权、收益都要归医院所有。“积极性难免受影响,医院很支持我,但当时政策的壁垒很难打破”。张昊华坦言。
转机终于出现。2020年1月1日,《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的完成人。
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积水潭医院正是40家试点单位之一。
2021年初,《北京积水潭医院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完成。张昊华成了新政策的“吃螃蟹者”。依据协议,积水潭医院、张昊华成为“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职务成果的共同所有人,其中张昊华对成果后续转化收益享有70%的权利。
赋权是为了转化
北京工业大学也是入选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
为推动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工业大学制定了详细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改革工作方案,选择了一批成果完成人转化意愿强、未来社会贡献大、初步具备转化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赋权改革试点,重点推动这批科技成果优先落地北京。
目前,北京工业大学筛选确定了“氢分子介入促进伤口愈合的新型治疗策略”“生物活性填料产业化项目”“抑郁情绪快速评价与灾后心理重建脑机接口”等初步具备转化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属改革。
“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实施方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与突破,不仅是对以往科技体制改革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杨登才表示。
“多年来,我国高校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不强、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科技市场发展模式不成熟、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长安大学社会合作处副处长杨红斌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些困境,与我国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与模式,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由职务发明人决定成果转化事宜,提升了决策效率与转化效率,也降低了风险,使发明人安心、学校放心、投资者有信心。”杨红斌说。
“科技成果赋权是手段,提升其转化和实施率是目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恒表示,无论是先赋权后转化,还是先转化后赋权,都是为了转化,或者是通过除赋权外的多种方式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此,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吴寿仁也表示认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可以理解为: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创新,二是作为‘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的一项措施,三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的一条途径。”
赋权改革不能“一刀切”
早年间,吴寿仁接触到一个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成果作价投资的案例。这项成果转化一波三折,其中的关键“卡点”就是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如何归属问题。
但在那时,科技部还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放在今时今日,或许这项成果转化会顺畅得多。但这个案例也让吴寿仁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难,并不是难在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不拥有产权”。
“赋权并不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灵丹妙药。”吴寿仁认为,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两种情形下是很有利的:一是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赋权可大大简化股权奖励程序,提高效率,也可扫除科研人员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障碍;二是有助于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或离岗创办企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如果以转让、许可、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赋权是没有必要的,甚至使科技人员因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获益减少,而且操作程序复杂。此外,如果参与赋权的成果完成人人数越多,则赋权的难度越大,复杂性也随之增加,进而增加成果转化的难度或障碍。”吴寿仁表示,赋权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措施而已,并不能扫除成果转化的一切障碍。
在积水潭医院的首个北京市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案例中,张昊华团队对于医学科技创新态度积极,多次表示自己团队的创新初衷就是要“研发一款能够真正帮助下肢骨科手术患者康复的产品,让他们愿意用、用得好、用得起”。
“职务发明人的转化意愿、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前置条件。”邓恒表示,在具体的赋权协议中,应当突出转化意愿的重要性,或者赋权协议是“附条件的生效”。
吴寿仁强调,是否开展科技成果赋权,应在科技成果有明确的承接对象,并确定合适的转化方式时,由科技人员自主选择,切不可不问青红皂白,搞一刀切。“否则,赋权不但不能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反而会给科技成果转化添堵。”https://t.cn/A6Id1Lcm
多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改革不到位,导致成果转让、合作、授权等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自2016年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热点话题,中央印发了多个文件予以持续推进。张昊华正是受益于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现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改革让创新者受益
“魔声·点”是一套普通蓝牙耳机盒大小的设备。病人打开盒子,取出传感片贴在大腿、小腿上,就可以开始康复训练,简单易用。
“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成果的研发,源于张昊华的一个偶然发现。
2014年夏天,张昊华接诊了一个病例,该病例3个月前曾在积水潭医院完成了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当张昊华见到病人时,她坐着轮椅,神情痛苦。仔细问诊得知,该患者术后从未复诊,在家也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康复训练,导致人工膝关节的功能大打折扣。“骨科疾病,三分靠治,七分靠康复训练。”张昊华决心研发一套能精确辅助病人完成康复训练动作的设备。
于是,张昊华联合相关企业,利用在航天器上的陀螺仪,解决了用数字化手段精确辅助病人完成康复训练动作的难题,共同设计研发了“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
2015年,张昊华开始尝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不过按照当时的政策,这些成果的所有权、收益都要归医院所有。“积极性难免受影响,医院很支持我,但当时政策的壁垒很难打破”。张昊华坦言。
转机终于出现。2020年1月1日,《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的完成人。
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积水潭医院正是40家试点单位之一。
2021年初,《北京积水潭医院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完成。张昊华成了新政策的“吃螃蟹者”。依据协议,积水潭医院、张昊华成为“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职务成果的共同所有人,其中张昊华对成果后续转化收益享有70%的权利。
赋权是为了转化
北京工业大学也是入选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
为推动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工业大学制定了详细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改革工作方案,选择了一批成果完成人转化意愿强、未来社会贡献大、初步具备转化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赋权改革试点,重点推动这批科技成果优先落地北京。
目前,北京工业大学筛选确定了“氢分子介入促进伤口愈合的新型治疗策略”“生物活性填料产业化项目”“抑郁情绪快速评价与灾后心理重建脑机接口”等初步具备转化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属改革。
“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实施方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与突破,不仅是对以往科技体制改革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杨登才表示。
“多年来,我国高校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不强、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科技市场发展模式不成熟、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长安大学社会合作处副处长杨红斌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些困境,与我国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与模式,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由职务发明人决定成果转化事宜,提升了决策效率与转化效率,也降低了风险,使发明人安心、学校放心、投资者有信心。”杨红斌说。
“科技成果赋权是手段,提升其转化和实施率是目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恒表示,无论是先赋权后转化,还是先转化后赋权,都是为了转化,或者是通过除赋权外的多种方式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此,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吴寿仁也表示认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可以理解为: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创新,二是作为‘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的一项措施,三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的一条途径。”
赋权改革不能“一刀切”
早年间,吴寿仁接触到一个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成果作价投资的案例。这项成果转化一波三折,其中的关键“卡点”就是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如何归属问题。
但在那时,科技部还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放在今时今日,或许这项成果转化会顺畅得多。但这个案例也让吴寿仁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难,并不是难在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不拥有产权”。
“赋权并不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灵丹妙药。”吴寿仁认为,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两种情形下是很有利的:一是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赋权可大大简化股权奖励程序,提高效率,也可扫除科研人员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障碍;二是有助于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或离岗创办企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如果以转让、许可、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赋权是没有必要的,甚至使科技人员因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获益减少,而且操作程序复杂。此外,如果参与赋权的成果完成人人数越多,则赋权的难度越大,复杂性也随之增加,进而增加成果转化的难度或障碍。”吴寿仁表示,赋权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措施而已,并不能扫除成果转化的一切障碍。
在积水潭医院的首个北京市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案例中,张昊华团队对于医学科技创新态度积极,多次表示自己团队的创新初衷就是要“研发一款能够真正帮助下肢骨科手术患者康复的产品,让他们愿意用、用得好、用得起”。
“职务发明人的转化意愿、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前置条件。”邓恒表示,在具体的赋权协议中,应当突出转化意愿的重要性,或者赋权协议是“附条件的生效”。
吴寿仁强调,是否开展科技成果赋权,应在科技成果有明确的承接对象,并确定合适的转化方式时,由科技人员自主选择,切不可不问青红皂白,搞一刀切。“否则,赋权不但不能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反而会给科技成果转化添堵。”https://t.cn/A6Id1Lcm
吉林省最新通知!事关就地过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吉林省最新通知!事关就地过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来源:吉林日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来源:吉林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