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警助万企】宛城公安:走访企业,扎实开展涉税宣传
自“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进万企”活动实施以来,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坚持“主动联系企业、主动服务企业、主动保护企业”原则,立足公安职能,主动融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围绕护企、助企、安企等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平安企业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分局经侦大队充分发挥业务优势,组建“企业服务团”,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涉税犯罪特点积极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检查宣传活动,提高企业防范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全区税收征管秩序。
走访中,经侦大队民警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管理人员阐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危害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角度多方法分析近年来涉税犯罪案例,重点讲解了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警示企业负责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加强自律意识。通过案例解说,企业家们明确了自身责任,了解了此类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强化了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民警协助企业分析安全运作隐患,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意见,避免企业涉税犯罪案件的发生。
此次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案件的认识,为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进万企”活动实施以来,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坚持“主动联系企业、主动服务企业、主动保护企业”原则,立足公安职能,主动融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围绕护企、助企、安企等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平安企业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分局经侦大队充分发挥业务优势,组建“企业服务团”,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涉税犯罪特点积极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检查宣传活动,提高企业防范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全区税收征管秩序。
走访中,经侦大队民警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管理人员阐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危害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角度多方法分析近年来涉税犯罪案例,重点讲解了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警示企业负责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加强自律意识。通过案例解说,企业家们明确了自身责任,了解了此类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强化了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民警协助企业分析安全运作隐患,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意见,避免企业涉税犯罪案件的发生。
此次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案件的认识,为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普法专栏# 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假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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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的一点是,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民政部门对协议离婚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并不究其原因。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终结,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以主张“假离婚”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其行为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假离婚而在《离婚协议》进行的财产分割约定,本身并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仍处于尚未分割的状态,一方或双方可请求对原共有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1、假离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为了逃避税款,于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所有。
2、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观念冲昏了部分人的头脑,一旦双方假离婚后出现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观念再起变化,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3、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相互爱慕,依法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仅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那么,一定程度上不仅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民法典》(2021.1.1生效),与真离婚的本意背道而驰,为后人留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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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的一点是,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民政部门对协议离婚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并不究其原因。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终结,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以主张“假离婚”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其行为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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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假离婚而在《离婚协议》进行的财产分割约定,本身并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仍处于尚未分割的状态,一方或双方可请求对原共有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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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1、假离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为了逃避税款,于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所有。
2、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观念冲昏了部分人的头脑,一旦双方假离婚后出现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观念再起变化,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3、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相互爱慕,依法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仅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那么,一定程度上不仅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民法典》(2021.1.1生效),与真离婚的本意背道而驰,为后人留下笑柄。
昨天因为孟晚舟回国的事儿删了两个人,建议这类朋友直接移民呢。
我上大学时候也特爱一些能看的不能看的,世人皆醉我独醒,每天都觉得不公和愤恨。后来我发现,穷和闲有时候才是“病因”。
你觉得这个国家不行,那就努力从小事做起,先让自己成为一个有能力有能量的人,用双手去创造生活,尝试着去改变些什么,资助留守儿童,救助抗战老兵,关心自闭症患儿……实在不行,就依法纳税,配合防疫,别乱扔垃圾……
这些都比你在键盘后面喷这喷那行吗?
国是你的国,也是你的家,实在讨厌这儿,就移民阿富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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