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划定、调整、撤销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划定或调整划定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渠黑牛湾、德阳市广汉市粟米堰三界村、绵阳市江油市涪江龙茶村、广元市旺苍县黄洋水库、凉山州喜德县则约河等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攀枝花市金沙密地等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批复要求,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此外,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省政府网)
批复要求,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此外,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省政府网)
【#广元5名干部分别拟任县(区)党委书记或“两院”院长、检察长#】7月30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广元5名干部分别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法院院长或检察院检察长。
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余飞宇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余飞宇,男,汉族,1971年7月生,大学、在职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旺苍县委副书记、县长、二级巡视员,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陈燕,女,汉族,1973年1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夏茂中,男,汉族,1968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波,男,汉族,1968年4月生,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扭只,男,汉族,1985年2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拟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有跑官要官、拉票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7月31日至8月6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也可以通过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028--12380
028--63092574(传真)
举报网站:
https://t.cn/aWeQ55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1年7月30日
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余飞宇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余飞宇,男,汉族,1971年7月生,大学、在职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旺苍县委副书记、县长、二级巡视员,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陈燕,女,汉族,1973年1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夏茂中,男,汉族,1968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波,男,汉族,1968年4月生,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扭只,男,汉族,1985年2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拟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有跑官要官、拉票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7月31日至8月6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也可以通过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028--12380
028--6309257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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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1年7月30日
【多次劝说拒不让路,一怒之下他直接开车撞上去...】道路被堵,多次要求让路无果后,他直接开车撞毁对方车辆。而男子冲动出气后,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29日,看广元新闻记者从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获悉,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向该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2日16时许,吴某某驾驶货车从旺苍县原枣林乡枣林村3组某养猪场往外运生猪。驶出养猪场不远处,发现一辆小汽车停靠在道路中间。小车主人袁某某表示,养猪场老板欠钱不还。于是,希望阻拦吴某某通过,以此向猪场老板索要欠款。
吴某某劝说袁某某去找老板,并且把路让开。但是袁某某并没有照做。多次劝说无果后,气头上的吴某某直接开车向前驶去,结果撞上袁某某停在路上的小汽车,造成二车受损。后经鉴定:袁某某汽车损失程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9996.8元。
见车辆被撞后,袁某某向警方报案。警方处警勘验现场,将吴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吴某某归案后支付维修费用1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袁某某的谅解。
该案由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1年3月30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莫莎 看广元新闻记者 文煜凌
2020年7月12日16时许,吴某某驾驶货车从旺苍县原枣林乡枣林村3组某养猪场往外运生猪。驶出养猪场不远处,发现一辆小汽车停靠在道路中间。小车主人袁某某表示,养猪场老板欠钱不还。于是,希望阻拦吴某某通过,以此向猪场老板索要欠款。
吴某某劝说袁某某去找老板,并且把路让开。但是袁某某并没有照做。多次劝说无果后,气头上的吴某某直接开车向前驶去,结果撞上袁某某停在路上的小汽车,造成二车受损。后经鉴定:袁某某汽车损失程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9996.8元。
见车辆被撞后,袁某某向警方报案。警方处警勘验现场,将吴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吴某某归案后支付维修费用1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袁某某的谅解。
该案由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1年3月30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莫莎 看广元新闻记者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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