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险 会避险# #一线微观# #安徽交警在行动#【违法载人危害大,心存侥幸终被罚】近日,无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早、中、晚群众赶集、外出务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交警依法对违法载人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并现场说明了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教育群众乘坐安全、合法客运车辆出行。
【五大曝光】请持证上路 切莫心存侥幸#青海交警微发布# 2021年9月16日21时10分,达某驾驶青A9U0XX小型汽车由尖扎县坎布拉镇驶往康杨镇方向,当车行驶至牛滩大街十字路口时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路检路查民警当场查获。驾驶人达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坎布拉直属交警大队决定对冶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800元的处罚。
【避免电动车变“杀手”要做到下楼容易上楼难】电动车或为其供电的锂电池上楼的危害已为大多数人所知,然而悲剧仍时有发生,原因无非两点:一是偷懒,二是不便。偷懒,是有人为了方便且心存侥幸,明知故犯推电动车上楼或拉“飞线”充电。不便是指当电动车下楼后,相关的充电保障措施不完善导致居民的不方便。避免电动车变“杀手”,要做到下楼容易上楼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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