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六害怎么用
#命理#
三命通会论六害云:因昼夜阴阳之气感而六合。
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昼夜阴阳之气。
六害者,十二支淩战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势家相害。
故子见未则为害。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旺火淩丑死金,名官鬼相害。
故丑见午,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则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谓名恃临官擅能而进相害,若干神往来有鬼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灾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旺木淩辰死土,此以少淩长相害。
故辰见卯,而卯更带辰干真鬼则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谓名恃临官,竞嫉才能,争进相害。
故申见亥,亥见申均为害,更纳音相克者重。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见戌则凶,戌人见酉无灾;
若乙酉人得戊戌,乙为真金,戊为真火,为害尤甚。
六,六亲;
害,损也。
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与冲合恩未结而仇巳生,乃曰害。
如子生人畏午冲,而未却去合午;
丑畏未冲,而午却去合未;
寅畏申冲,而巳合申;
卯畏酉冲,而辰合酉;
申畏寅冲,而亥合寅。
酉畏卯冲,而戊合卯,所以皆为害也。
凡人带此,再见羊刃、劫煞、官府,为灾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则主神洁貌俊,好争夺,喜激作;
值死绝则多谋少成,强学人做事,兀兀趋进不厌。
入贵格则有操守,善机权;
入贱格则多诈、爱贫、鄙吝。
卯辰、午丑如生旺,主好胜多怒,严毅不忍;
死绝主毒害、伤惨、倾覆之事。
入贵格则主大权,司刑典狱;
入贱格则谋生于不义之地。
子未生旺、死绝皆不利六亲骨肉。
入贵格多妻妾之累,入贱格孤独无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刚戾;
死绝酷狠,憎善妒能。
入贵格罗怯无辜,结构入讼,颇多奸佞,入贱格残害、阴狡、性佞、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独,骨肉参商,财帛淡泊,女命尤忌;
兼起命宫,看之落何宫,分逐宫详断,珞禄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
歌诀曰:六害之人忌日时,老年残疾苦何依;
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锋芒虎亦欺。
可见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伤,日时上最紧,身命宫次之,便是贵格,贵自贵,害自害,两不相掩
十二支相穿(害)子未、丑午、酉戌、卯辰、申亥、寅巳共六组;
穿有两种解释:
1、为穿倒,为穿反了,正的东西可以穿偏,偏的东西可以穿正,“倒”表示立不住、破坏、消亡、不能调和、排斥、动的意思,故也常将穿说成是“穿倒”。
2、主凶灾,八字中有穿多主凶灾或死亡,看被穿的字在八字中代表的六亲是否被穿坏,如穿坏了就有可能亡。
以相克又带穿的情况最严重,如:子未、卯辰、酉戌(戌为燥土坏酉)丑午(丑为湿土晦火),这几种穿的破坏力最厉害,而申亥、寅巳穿是穿中带生,被生的一方穿时还有动的意思,而杀伤力没有克中带穿的力量严重。
流年来穿制八字中日主坐下的字,主心情不好,办事不利或受阻。
如果婚姻宫被大运来穿,此大运如没结婚就不能结婚,如结婚了婚姻就会出问题。
命犯六害,大抵妨害孤独,骨肉不聚,残疾一生,财帛失散,女命尤忌,六害带羊刃等凶煞为灾尤甚。
六害也有贵贱之分。
用法:
1、寅巳害:易恶疾缠身,到老不去。
2、申亥害:易凶灾恶死。
以上二害入贵格则有操持,善机权,神洁貌俊。
入贱格则贪婪多诈,吝啬不孝。
3、卯辰、丑午害,易逢伤灾带残。
入贵格主掌宰杀之权,司刑典狱。
入贱格主毒害、伤残、颠败。
4、子未害:不利骨肉六亲。
入贵格多妻妾;
入贱格孤独无倚。
5、酉戍害:易瞎、聋、哑,多头面恶疾。
入贵格刚戾专横,有宰杀力;
入贱格阴狡、残害、不良之辈
#命理#
三命通会论六害云:因昼夜阴阳之气感而六合。
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昼夜阴阳之气。
六害者,十二支淩战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势家相害。
故子见未则为害。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旺火淩丑死金,名官鬼相害。
故丑见午,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则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谓名恃临官擅能而进相害,若干神往来有鬼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灾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旺木淩辰死土,此以少淩长相害。
故辰见卯,而卯更带辰干真鬼则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谓名恃临官,竞嫉才能,争进相害。
故申见亥,亥见申均为害,更纳音相克者重。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见戌则凶,戌人见酉无灾;
若乙酉人得戊戌,乙为真金,戊为真火,为害尤甚。
六,六亲;
害,损也。
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与冲合恩未结而仇巳生,乃曰害。
如子生人畏午冲,而未却去合午;
丑畏未冲,而午却去合未;
寅畏申冲,而巳合申;
卯畏酉冲,而辰合酉;
申畏寅冲,而亥合寅。
酉畏卯冲,而戊合卯,所以皆为害也。
凡人带此,再见羊刃、劫煞、官府,为灾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则主神洁貌俊,好争夺,喜激作;
值死绝则多谋少成,强学人做事,兀兀趋进不厌。
入贵格则有操守,善机权;
入贱格则多诈、爱贫、鄙吝。
卯辰、午丑如生旺,主好胜多怒,严毅不忍;
死绝主毒害、伤惨、倾覆之事。
入贵格则主大权,司刑典狱;
入贱格则谋生于不义之地。
子未生旺、死绝皆不利六亲骨肉。
入贵格多妻妾之累,入贱格孤独无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刚戾;
死绝酷狠,憎善妒能。
入贵格罗怯无辜,结构入讼,颇多奸佞,入贱格残害、阴狡、性佞、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独,骨肉参商,财帛淡泊,女命尤忌;
兼起命宫,看之落何宫,分逐宫详断,珞禄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
歌诀曰:六害之人忌日时,老年残疾苦何依;
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锋芒虎亦欺。
可见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伤,日时上最紧,身命宫次之,便是贵格,贵自贵,害自害,两不相掩
十二支相穿(害)子未、丑午、酉戌、卯辰、申亥、寅巳共六组;
穿有两种解释:
1、为穿倒,为穿反了,正的东西可以穿偏,偏的东西可以穿正,“倒”表示立不住、破坏、消亡、不能调和、排斥、动的意思,故也常将穿说成是“穿倒”。
2、主凶灾,八字中有穿多主凶灾或死亡,看被穿的字在八字中代表的六亲是否被穿坏,如穿坏了就有可能亡。
以相克又带穿的情况最严重,如:子未、卯辰、酉戌(戌为燥土坏酉)丑午(丑为湿土晦火),这几种穿的破坏力最厉害,而申亥、寅巳穿是穿中带生,被生的一方穿时还有动的意思,而杀伤力没有克中带穿的力量严重。
流年来穿制八字中日主坐下的字,主心情不好,办事不利或受阻。
如果婚姻宫被大运来穿,此大运如没结婚就不能结婚,如结婚了婚姻就会出问题。
命犯六害,大抵妨害孤独,骨肉不聚,残疾一生,财帛失散,女命尤忌,六害带羊刃等凶煞为灾尤甚。
六害也有贵贱之分。
用法:
1、寅巳害:易恶疾缠身,到老不去。
2、申亥害:易凶灾恶死。
以上二害入贵格则有操持,善机权,神洁貌俊。
入贱格则贪婪多诈,吝啬不孝。
3、卯辰、丑午害,易逢伤灾带残。
入贵格主掌宰杀之权,司刑典狱。
入贱格主毒害、伤残、颠败。
4、子未害:不利骨肉六亲。
入贵格多妻妾;
入贱格孤独无倚。
5、酉戍害:易瞎、聋、哑,多头面恶疾。
入贵格刚戾专横,有宰杀力;
入贱格阴狡、残害、不良之辈
你的冤亲债主,到底是怎么来的?
冤,《说文解字》中释曰:“冤,屈也,从几兔。兔在门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原注:枉曲之意也)。”
冤即冤屈,指被冤枉而不能伸之意。由于蒙冤而不能释怀,就会产生内心的冤恨,形成心结,进而人与人、人与幽魂之间就出现各种仇对。
所谓冤结,在道教典籍当中,主要是指人由于宿世所犯之罪而导致的各种人际冤对,进而引起阴间冢讼、幽魂遭难、阳世受报、人鬼之间结缚缠绵。道经中对冤结形成的原因,则有下面几点论述:
一、天人承负
《太平经》作为早期道教经典,其主旨是探讨如何“致太平”。人世之所以不太平,出现各种灾害、冤结,首先是因由元气构成的宇宙出现了不和不通的情况。
所以《太平经》非常强调气之相和相通:气者,乃言天气悦喜下生,地气顺喜上养;气之法行于天下地上,阴阳相得,交而为和,与中和气三合,共养凡物,三气相爱相通,无复有害者。
气的不和不通,究其根本还是由于人祸。
《太平经》认为,作为人世中的最高位者——人君——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人君,天也,其恩施不下,至物无由生,人不得延年。人君之心不畅达,天心不得通于下,妻子不得君父之敕,为逆家也。臣气不得达,地气不得成,……民气不上达,和气何从得兴?中和乃当和帝王治,调万物者,各当得治。今三气不善相通,太平安得成哉?
从《太平经》的解释可以看到,其理论强调的是天、地、人之间的三和相通。天人之间能够和谐相通的前提是“天人相副”,由天人同构出发,进而强调“身国同构”。因此,统治者的修身不妄为对天人之间的相通非常重要,君王有治,实行王道,就可以减少承负之祸,世间的冤结灾异就可避免。
二、宿罪
《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诸经要诀》云:“臣等生长魔俗,沉沦季叶,玩乐荣华,宿命因缘,忽见启拔,得奉大道。不以下愚好乐至真升仙之道,而宿罪深积,结缚不解。”
接着,该经对人世结冤、神人结冤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
或弑君父,或不孝二亲,或背师欺友,或废真就伪,或为劫贼、攻伐家国,或伐他国,或杀害众生……杀贤人道士,或为君无道,或为臣不忠,罔上威下,酷虐百姓,己取荣名。或六亲相残,或败靖舍灵坛,或窃经书……或不崇有道……或呵风骂雨,及天地日月星辰、帝王国主、师父道士,轻慢四大。或骂鬼神,呼谓无知。或口是心非,自欺形影。诸如此等,莫大之罪,不可忆识,积世结固,缠绵不解,冤对不已。
这里强调,由于个人前世、今世的种种过失,导致各种冤对缠绵不解,人跟人之间、人跟天地之间、人与神之间就结下了各种冤结。
三、业报
《太上泰清拔罪升天宝忏》所述幽冥地狱中的冤苦:
尔时,光明照见北方酆都罗山诸大地狱,一切群生受诸罪苦。……于其众中,有一罪人,在世之日曾看道典,稍知宿命、因缘、果报,睹此光明,心中默念:我等受苦,皆因前世造诸恶业,招此苦报……
太上日:众生造罪,死入北酆,鬼考罪魂,冤对难抵。铁城猛焰,车裂镬汤,炮灸刀山,……冥冥长夜,似蚁循环,常居地狱,若不悟其苦因,预修忏涤,则罪垢日深,当罹此苦。
诸亡魂在地狱之中生死流转,冤对难脱,皆因在世之时自己所犯下的种种“恶业”,因而受此“果报”。
此外,《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也论道:
复见诸地狱之中,饿鬼穷魂,以日继夜,受种种苦恼.悉无人形,五体坏烂,饥食猛火,渴饮镕铜,足履刀山,身赞铁杖,遍体流血,悲号彻天。
造成地狱亡魂所受各种冤苦的原因是什么呢?
《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借太上道君解释道:
“受诸罪者,在世之时,不敬三光,欺负神理,十恶五逆,不忠不仁,不慈不孝,毁伤物命,杀害众生,福尽寿终,当受斯苦。”
在道经中,还专门谈到了世间出现产难等灾,就是因为人前世所造各种罪业,导致自身与宿世子女之冤对,如《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卷上云:“凡有下界众生,男子女人,在世之时,或遭王法横恶所加,兵刑刎戮,牢狱枷锁,……罪业愈重,复堕血湖,永无出期,以为果报,皆由众生妄想贪着,不识正真,执系是非,积诸罪业……冤家债主,互相偿报,是故生产有诸厄难。”
人之所以有诸多宿罪、过失,究其根本,是因为人的“无道”。由于人不识道、不守道,才会在地狱之中受种种轮回苦报。
失道则冤结生
综上而论,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主要偏重于从“不和不通”、“承负论”和“君责论”的角度来解释“冤结”产生的原因,之后的道经则倾向于“宿罪论”和“业报论”的角度来解释。显然,这一时期的道经在解释人世诸苦、地狱诸苦时,更强调个体的所作所为(“业”)所导致的后果(“报”)当为自身所承担。
唐代道士吴筠在《玄纲论》中说道:天地、人物、灵先、鬼神,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
道教认为人生活的维度,不只是此生的世俗生活,还有道、天地、鬼神等层面。我们的生活世界,是由道德所生成,中间包含了天地、人物、灵先、鬼神等存在者,人的生活世界不只一维。昔葛玄仙公谓吴王孙权日:《道德经》者,乃天地之至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神道焉。”
因此,道教认为,如果天道、人道、神道、鬼道出现了“无道”、“失道”的情况,各种冤结、灾厄就会出现。
冤,《说文解字》中释曰:“冤,屈也,从几兔。兔在门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原注:枉曲之意也)。”
冤即冤屈,指被冤枉而不能伸之意。由于蒙冤而不能释怀,就会产生内心的冤恨,形成心结,进而人与人、人与幽魂之间就出现各种仇对。
所谓冤结,在道教典籍当中,主要是指人由于宿世所犯之罪而导致的各种人际冤对,进而引起阴间冢讼、幽魂遭难、阳世受报、人鬼之间结缚缠绵。道经中对冤结形成的原因,则有下面几点论述:
一、天人承负
《太平经》作为早期道教经典,其主旨是探讨如何“致太平”。人世之所以不太平,出现各种灾害、冤结,首先是因由元气构成的宇宙出现了不和不通的情况。
所以《太平经》非常强调气之相和相通:气者,乃言天气悦喜下生,地气顺喜上养;气之法行于天下地上,阴阳相得,交而为和,与中和气三合,共养凡物,三气相爱相通,无复有害者。
气的不和不通,究其根本还是由于人祸。
《太平经》认为,作为人世中的最高位者——人君——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人君,天也,其恩施不下,至物无由生,人不得延年。人君之心不畅达,天心不得通于下,妻子不得君父之敕,为逆家也。臣气不得达,地气不得成,……民气不上达,和气何从得兴?中和乃当和帝王治,调万物者,各当得治。今三气不善相通,太平安得成哉?
从《太平经》的解释可以看到,其理论强调的是天、地、人之间的三和相通。天人之间能够和谐相通的前提是“天人相副”,由天人同构出发,进而强调“身国同构”。因此,统治者的修身不妄为对天人之间的相通非常重要,君王有治,实行王道,就可以减少承负之祸,世间的冤结灾异就可避免。
二、宿罪
《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诸经要诀》云:“臣等生长魔俗,沉沦季叶,玩乐荣华,宿命因缘,忽见启拔,得奉大道。不以下愚好乐至真升仙之道,而宿罪深积,结缚不解。”
接着,该经对人世结冤、神人结冤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
或弑君父,或不孝二亲,或背师欺友,或废真就伪,或为劫贼、攻伐家国,或伐他国,或杀害众生……杀贤人道士,或为君无道,或为臣不忠,罔上威下,酷虐百姓,己取荣名。或六亲相残,或败靖舍灵坛,或窃经书……或不崇有道……或呵风骂雨,及天地日月星辰、帝王国主、师父道士,轻慢四大。或骂鬼神,呼谓无知。或口是心非,自欺形影。诸如此等,莫大之罪,不可忆识,积世结固,缠绵不解,冤对不已。
这里强调,由于个人前世、今世的种种过失,导致各种冤对缠绵不解,人跟人之间、人跟天地之间、人与神之间就结下了各种冤结。
三、业报
《太上泰清拔罪升天宝忏》所述幽冥地狱中的冤苦:
尔时,光明照见北方酆都罗山诸大地狱,一切群生受诸罪苦。……于其众中,有一罪人,在世之日曾看道典,稍知宿命、因缘、果报,睹此光明,心中默念:我等受苦,皆因前世造诸恶业,招此苦报……
太上日:众生造罪,死入北酆,鬼考罪魂,冤对难抵。铁城猛焰,车裂镬汤,炮灸刀山,……冥冥长夜,似蚁循环,常居地狱,若不悟其苦因,预修忏涤,则罪垢日深,当罹此苦。
诸亡魂在地狱之中生死流转,冤对难脱,皆因在世之时自己所犯下的种种“恶业”,因而受此“果报”。
此外,《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也论道:
复见诸地狱之中,饿鬼穷魂,以日继夜,受种种苦恼.悉无人形,五体坏烂,饥食猛火,渴饮镕铜,足履刀山,身赞铁杖,遍体流血,悲号彻天。
造成地狱亡魂所受各种冤苦的原因是什么呢?
《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借太上道君解释道:
“受诸罪者,在世之时,不敬三光,欺负神理,十恶五逆,不忠不仁,不慈不孝,毁伤物命,杀害众生,福尽寿终,当受斯苦。”
在道经中,还专门谈到了世间出现产难等灾,就是因为人前世所造各种罪业,导致自身与宿世子女之冤对,如《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卷上云:“凡有下界众生,男子女人,在世之时,或遭王法横恶所加,兵刑刎戮,牢狱枷锁,……罪业愈重,复堕血湖,永无出期,以为果报,皆由众生妄想贪着,不识正真,执系是非,积诸罪业……冤家债主,互相偿报,是故生产有诸厄难。”
人之所以有诸多宿罪、过失,究其根本,是因为人的“无道”。由于人不识道、不守道,才会在地狱之中受种种轮回苦报。
失道则冤结生
综上而论,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主要偏重于从“不和不通”、“承负论”和“君责论”的角度来解释“冤结”产生的原因,之后的道经则倾向于“宿罪论”和“业报论”的角度来解释。显然,这一时期的道经在解释人世诸苦、地狱诸苦时,更强调个体的所作所为(“业”)所导致的后果(“报”)当为自身所承担。
唐代道士吴筠在《玄纲论》中说道:天地、人物、灵先、鬼神,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
道教认为人生活的维度,不只是此生的世俗生活,还有道、天地、鬼神等层面。我们的生活世界,是由道德所生成,中间包含了天地、人物、灵先、鬼神等存在者,人的生活世界不只一维。昔葛玄仙公谓吴王孙权日:《道德经》者,乃天地之至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神道焉。”
因此,道教认为,如果天道、人道、神道、鬼道出现了“无道”、“失道”的情况,各种冤结、灾厄就会出现。
你的冤亲债主,到底是怎么来的?
冤,《说文解字》中释曰:“冤,屈也,从几兔。兔在门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原注:枉曲之意也)。”
冤即冤屈,指被冤枉而不能伸之意。由于蒙冤而不能释怀,就会产生内心的冤恨,形成心结,进而人与人、人与幽魂之间就出现各种仇对。
所谓冤结,在道教典籍当中,主要是指人由于宿世所犯之罪而导致的各种人际冤对,进而引起阴间冢讼、幽魂遭难、阳世受报、人鬼之间结缚缠绵。道经中对冤结形成的原因,则有下面几点论述:
一、天人承负
《太平经》作为早期道教经典,其主旨是探讨如何“致太平”。人世之所以不太平,出现各种灾害、冤结,首先是因由元气构成的宇宙出现了不和不通的情况。
所以《太平经》非常强调气之相和相通:气者,乃言天气悦喜下生,地气顺喜上养;气之法行于天下地上,阴阳相得,交而为和,与中和气三合,共养凡物,三气相爱相通,无复有害者。
气的不和不通,究其根本还是由于人祸。
《太平经》认为,作为人世中的最高位者——人君——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人君,天也,其恩施不下,至物无由生,人不得延年。人君之心不畅达,天心不得通于下,妻子不得君父之敕,为逆家也。臣气不得达,地气不得成,……民气不上达,和气何从得兴?中和乃当和帝王治,调万物者,各当得治。今三气不善相通,太平安得成哉?
从《太平经》的解释可以看到,其理论强调的是天、地、人之间的三和相通。天人之间能够和谐相通的前提是“天人相副”,由天人同构出发,进而强调“身国同构”。因此,统治者的修身不妄为对天人之间的相通非常重要,君王有治,实行王道,就可以减少承负之祸,世间的冤结灾异就可避免。
二、宿罪
《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诸经要诀》云:“臣等生长魔俗,沉沦季叶,玩乐荣华,宿命因缘,忽见启拔,得奉大道。不以下愚好乐至真升仙之道,而宿罪深积,结缚不解。”
接着,该经对人世结冤、神人结冤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
或弑君父,或不孝二亲,或背师欺友,或废真就伪,或为劫贼、攻伐家国,或伐他国,或杀害众生……杀贤人道士,或为君无道,或为臣不忠,罔上威下,酷虐百姓,己取荣名。或六亲相残,或败靖舍灵坛,或窃经书……或不崇有道……或呵风骂雨,及天地日月星辰、帝王国主、师父道士,轻慢四大。或骂鬼神,呼谓无知。或口是心非,自欺形影。诸如此等,莫大之罪,不可忆识,积世结固,缠绵不解,冤对不已。
这里强调,由于个人前世、今世的种种过失,导致各种冤对缠绵不解,人跟人之间、人跟天地之间、人与神之间就结下了各种冤结。
三、业报
《太上泰清拔罪升天宝忏》所述幽冥地狱中的冤苦:
尔时,光明照见北方酆都罗山诸大地狱,一切群生受诸罪苦。……于其众中,有一罪人,在世之日曾看道典,稍知宿命、因缘、果报,睹此光明,心中默念:我等受苦,皆因前世造诸恶业,招此苦报……
太上日:众生造罪,死入北酆,鬼考罪魂,冤对难抵。铁城猛焰,车裂镬汤,炮灸刀山,……冥冥长夜,似蚁循环,常居地狱,若不悟其苦因,预修忏涤,则罪垢日深,当罹此苦。
诸亡魂在地狱之中生死流转,冤对难脱,皆因在世之时自己所犯下的种种“恶业”,因而受此“果报”。
此外,《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也论道:
复见诸地狱之中,饿鬼穷魂,以日继夜,受种种苦恼.悉无人形,五体坏烂,饥食猛火,渴饮镕铜,足履刀山,身赞铁杖,遍体流血,悲号彻天。
造成地狱亡魂所受各种冤苦的原因是什么呢?
《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借太上道君解释道:
“受诸罪者,在世之时,不敬三光,欺负神理,十恶五逆,不忠不仁,不慈不孝,毁伤物命,杀害众生,福尽寿终,当受斯苦。”
在道经中,还专门谈到了世间出现产难等灾,就是因为人前世所造各种罪业,导致自身与宿世子女之冤对,如《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卷上云:“凡有下界众生,男子女人,在世之时,或遭王法横恶所加,兵刑刎戮,牢狱枷锁,……罪业愈重,复堕血湖,永无出期,以为果报,皆由众生妄想贪着,不识正真,执系是非,积诸罪业……冤家债主,互相偿报,是故生产有诸厄难。”
人之所以有诸多宿罪、过失,究其根本,是因为人的“无道”。由于人不识道、不守道,才会在地狱之中受种种轮回苦报。
失道则冤结生
综上而论,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主要偏重于从“不和不通”、“承负论”和“君责论”的角度来解释“冤结”产生的原因,之后的道经则倾向于“宿罪论”和“业报论”的角度来解释。显然,这一时期的道经在解释人世诸苦、地狱诸苦时,更强调个体的所作所为(“业”)所导致的后果(“报”)当为自身所承担。
唐代道士吴筠在《玄纲论》中说道:天地、人物、灵先、鬼神,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
道教认为人生活的维度,不只是此生的世俗生活,还有道、天地、鬼神等层面。我们的生活世界,是由道德所生成,中间包含了天地、人物、灵先、鬼神等存在者,人的生活世界不只一维。昔葛玄仙公谓吴王孙权日:《道德经》者,乃天地之至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神道焉。”
因此,道教认为,如果天道、人道、神道、鬼道出现了“无道”、“失道”的情况,各种冤结、灾厄就会出现。
冤,《说文解字》中释曰:“冤,屈也,从几兔。兔在门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原注:枉曲之意也)。”
冤即冤屈,指被冤枉而不能伸之意。由于蒙冤而不能释怀,就会产生内心的冤恨,形成心结,进而人与人、人与幽魂之间就出现各种仇对。
所谓冤结,在道教典籍当中,主要是指人由于宿世所犯之罪而导致的各种人际冤对,进而引起阴间冢讼、幽魂遭难、阳世受报、人鬼之间结缚缠绵。道经中对冤结形成的原因,则有下面几点论述:
一、天人承负
《太平经》作为早期道教经典,其主旨是探讨如何“致太平”。人世之所以不太平,出现各种灾害、冤结,首先是因由元气构成的宇宙出现了不和不通的情况。
所以《太平经》非常强调气之相和相通:气者,乃言天气悦喜下生,地气顺喜上养;气之法行于天下地上,阴阳相得,交而为和,与中和气三合,共养凡物,三气相爱相通,无复有害者。
气的不和不通,究其根本还是由于人祸。
《太平经》认为,作为人世中的最高位者——人君——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人君,天也,其恩施不下,至物无由生,人不得延年。人君之心不畅达,天心不得通于下,妻子不得君父之敕,为逆家也。臣气不得达,地气不得成,……民气不上达,和气何从得兴?中和乃当和帝王治,调万物者,各当得治。今三气不善相通,太平安得成哉?
从《太平经》的解释可以看到,其理论强调的是天、地、人之间的三和相通。天人之间能够和谐相通的前提是“天人相副”,由天人同构出发,进而强调“身国同构”。因此,统治者的修身不妄为对天人之间的相通非常重要,君王有治,实行王道,就可以减少承负之祸,世间的冤结灾异就可避免。
二、宿罪
《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诸经要诀》云:“臣等生长魔俗,沉沦季叶,玩乐荣华,宿命因缘,忽见启拔,得奉大道。不以下愚好乐至真升仙之道,而宿罪深积,结缚不解。”
接着,该经对人世结冤、神人结冤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
或弑君父,或不孝二亲,或背师欺友,或废真就伪,或为劫贼、攻伐家国,或伐他国,或杀害众生……杀贤人道士,或为君无道,或为臣不忠,罔上威下,酷虐百姓,己取荣名。或六亲相残,或败靖舍灵坛,或窃经书……或不崇有道……或呵风骂雨,及天地日月星辰、帝王国主、师父道士,轻慢四大。或骂鬼神,呼谓无知。或口是心非,自欺形影。诸如此等,莫大之罪,不可忆识,积世结固,缠绵不解,冤对不已。
这里强调,由于个人前世、今世的种种过失,导致各种冤对缠绵不解,人跟人之间、人跟天地之间、人与神之间就结下了各种冤结。
三、业报
《太上泰清拔罪升天宝忏》所述幽冥地狱中的冤苦:
尔时,光明照见北方酆都罗山诸大地狱,一切群生受诸罪苦。……于其众中,有一罪人,在世之日曾看道典,稍知宿命、因缘、果报,睹此光明,心中默念:我等受苦,皆因前世造诸恶业,招此苦报……
太上日:众生造罪,死入北酆,鬼考罪魂,冤对难抵。铁城猛焰,车裂镬汤,炮灸刀山,……冥冥长夜,似蚁循环,常居地狱,若不悟其苦因,预修忏涤,则罪垢日深,当罹此苦。
诸亡魂在地狱之中生死流转,冤对难脱,皆因在世之时自己所犯下的种种“恶业”,因而受此“果报”。
此外,《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也论道:
复见诸地狱之中,饿鬼穷魂,以日继夜,受种种苦恼.悉无人形,五体坏烂,饥食猛火,渴饮镕铜,足履刀山,身赞铁杖,遍体流血,悲号彻天。
造成地狱亡魂所受各种冤苦的原因是什么呢?
《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借太上道君解释道:
“受诸罪者,在世之时,不敬三光,欺负神理,十恶五逆,不忠不仁,不慈不孝,毁伤物命,杀害众生,福尽寿终,当受斯苦。”
在道经中,还专门谈到了世间出现产难等灾,就是因为人前世所造各种罪业,导致自身与宿世子女之冤对,如《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卷上云:“凡有下界众生,男子女人,在世之时,或遭王法横恶所加,兵刑刎戮,牢狱枷锁,……罪业愈重,复堕血湖,永无出期,以为果报,皆由众生妄想贪着,不识正真,执系是非,积诸罪业……冤家债主,互相偿报,是故生产有诸厄难。”
人之所以有诸多宿罪、过失,究其根本,是因为人的“无道”。由于人不识道、不守道,才会在地狱之中受种种轮回苦报。
失道则冤结生
综上而论,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主要偏重于从“不和不通”、“承负论”和“君责论”的角度来解释“冤结”产生的原因,之后的道经则倾向于“宿罪论”和“业报论”的角度来解释。显然,这一时期的道经在解释人世诸苦、地狱诸苦时,更强调个体的所作所为(“业”)所导致的后果(“报”)当为自身所承担。
唐代道士吴筠在《玄纲论》中说道:天地、人物、灵先、鬼神,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
道教认为人生活的维度,不只是此生的世俗生活,还有道、天地、鬼神等层面。我们的生活世界,是由道德所生成,中间包含了天地、人物、灵先、鬼神等存在者,人的生活世界不只一维。昔葛玄仙公谓吴王孙权日:《道德经》者,乃天地之至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神道焉。”
因此,道教认为,如果天道、人道、神道、鬼道出现了“无道”、“失道”的情况,各种冤结、灾厄就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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