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房# 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降价卖房
2017年,2018年,买了房子的客户,多则亏百W,少则二三十W,我见过很多客户,他们房子想卖,但是登记价格与2021年的市场价格差距不小,他们想着能少亏就少亏,但是登记了好久也卖不出去,因为偏离市场价格的房子很难卖。
我曾经劝过一部分人,既然在高位接盘那就适可而止,及时刹车,可以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听进去,算上利息赔的更多了。只能无奈的继续持有。
有时候我劝他们,把房子卖了换一套性价比更高的,及时回笼资金,但是一点效果也没有,好多人住着也不舒服,卖了也不舒服。
在市场平稳的今天,奉劝那些刚需客户,不要冒险。
2017年,2018年,买了房子的客户,多则亏百W,少则二三十W,我见过很多客户,他们房子想卖,但是登记价格与2021年的市场价格差距不小,他们想着能少亏就少亏,但是登记了好久也卖不出去,因为偏离市场价格的房子很难卖。
我曾经劝过一部分人,既然在高位接盘那就适可而止,及时刹车,可以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听进去,算上利息赔的更多了。只能无奈的继续持有。
有时候我劝他们,把房子卖了换一套性价比更高的,及时回笼资金,但是一点效果也没有,好多人住着也不舒服,卖了也不舒服。
在市场平稳的今天,奉劝那些刚需客户,不要冒险。
上上周的记录以及在家的几张潦草记录
早班的时候每次下班都能看到亮堂的天空
人多繁杂的暑期终于迎来了尾声,放松时刻开启
超市大shopping√两个火锅炉➕ 一堆肉菜、水果➕ 这就是街舞=快乐[馋嘴]当然少不了晚上的骑单车[酷]
一起玩游戏嘛,买房卖房直到破产[思考]跟着大佬一起就直接躺赢,不得不说数学老师的逻辑思维不是盖的
后面就是在家躺平的潦草记录以及回深圳的大包小包实在是绝,好想回家[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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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房人过户时毁约怎么处理
在的过程中,由于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不断大幅攀升,卖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房屋还未过户的机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反悔而恶意违约,从而引起。时,买房人应注意卖房人是否有以下情况发生,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根据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确认无效。
(1)作为标的物的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如公房、产权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等
(2)买房人不具备买房资格;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民宅,最著名的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就是这种情况。
(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不知情或为获得同意的。
(5)房屋出卖,未通知人的。
以上情况,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签订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考虑在的情况下,是否让卖房人给予买房人房屋差价损失赔偿。
2、卖房人以各种手段,造成买房人违约,以达到的目的。如利用各种理由来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买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张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
3、卖房人直接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或将房屋以抵债的形式转给第三人并办理手续,造成房屋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会根据现在房屋实际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款的差额,要求卖房人给予赔偿。
二、买房人如何获赔房屋差价损失?
差价赔偿依据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是全部损害赔偿的原则,即赔偿当事人的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的损失,而且会遭受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赔偿。《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来说,由于房价的上涨,合同价款与解除合同时房屋现时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买房人因合同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在合同实际不能履行,卖方人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只能由卖方人给予赔偿。
此时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要求卖房人承担相应的,其中就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而现实中在这方面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如果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相信可以更好的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哈尔滨爆料##哈尔滨身边事#
在的过程中,由于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不断大幅攀升,卖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房屋还未过户的机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反悔而恶意违约,从而引起。时,买房人应注意卖房人是否有以下情况发生,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根据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确认无效。
(1)作为标的物的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如公房、产权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等
(2)买房人不具备买房资格;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民宅,最著名的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就是这种情况。
(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不知情或为获得同意的。
(5)房屋出卖,未通知人的。
以上情况,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签订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考虑在的情况下,是否让卖房人给予买房人房屋差价损失赔偿。
2、卖房人以各种手段,造成买房人违约,以达到的目的。如利用各种理由来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买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张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
3、卖房人直接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或将房屋以抵债的形式转给第三人并办理手续,造成房屋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会根据现在房屋实际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款的差额,要求卖房人给予赔偿。
二、买房人如何获赔房屋差价损失?
差价赔偿依据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是全部损害赔偿的原则,即赔偿当事人的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的损失,而且会遭受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赔偿。《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来说,由于房价的上涨,合同价款与解除合同时房屋现时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买房人因合同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在合同实际不能履行,卖方人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只能由卖方人给予赔偿。
此时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要求卖房人承担相应的,其中就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而现实中在这方面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如果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相信可以更好的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哈尔滨爆料##哈尔滨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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