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市高中招生史上最严】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发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中学: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审批地指学校现有“办学许可证”中“发证机关”的管辖区域。目前,我市现有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学校所在县(市、区)。
为积极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对具备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按审定方案进行招生。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三)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7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2021年控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2022年控制在20%以内,2023年控制在10%以内,2024年完全实现在审批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在审批地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市、县。
(四)各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计划,由我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市教育局将在官方网站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公告。

三、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核定的指标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3.招生录取结果经学校所属教育部门确认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2.我市民办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
3.市外民办高中来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招生备案。市外民办高中学校所属市级教育部门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汇总表(含各学校名称、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全省分市招生计划数、在我市分县招生计划数)、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数量、学费标准等)。同时注明学校及所属市、县教育局联系人、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
(2)招生录取。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我市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我市教育局进行录取。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学生信息在市、县教育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结果确认。我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4.市内民办高中在我市域内跨县招生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按照生源地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进行招生和确认。
5.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五)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1.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的分配。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校指标数量。
2.招生录取流程。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名单加盖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进行录取结果确认,并发至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和高中录取学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因学生未报到空余出来的指标,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二次补录。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主城区内的沧州十一中、颐和中学、星河艺术中学列入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序列。
四、加大学籍管理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七不得”规定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同时,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转学并办理学籍业务。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要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在招生和学籍注册期间,市教育局将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读等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我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二)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九严禁”,杜绝无志愿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无中考成绩招生和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等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学校官方网站做出不违规招生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来源:沧州市教育局官网    

【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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