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通知事关秋季开学#【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近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秋季学期陆续开学。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省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有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学校安全管理任务繁重。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对标省委提出的“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要求,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疫情防控、灾后恢复重建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高质量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在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时,要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明确安全教育重点,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危化品安全、扫黑除恶、反恐怖、心理健康和防渗透、防盗窃、防诈骗、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安全生产事故、防灾害、防传染病、防毒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敬畏生命、远离危险。当前要突出疫情防控和远离存在隐患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要把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丰富安全教育形式,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学校教师授课和邀请相关专家举办讲座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组织学生开展防火、防伤害、防拥挤、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掌握疏散逃生技巧,提升学生的防灾避险和自救能力。
三、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预警预防,全周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最大限度把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在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段,持续组织力量,集中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针对校舍、用水、用电、食品、校园安保、基础防范、消防、实验室、报告厅、校车、燃气、锅炉、窨井盖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对排查出来的风险和隐患,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登记,制定具体、管用、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重点部位一个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表,从源头上整治各类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并对校园内环保监测设施、电信设施、房屋楼顶类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要落实重患必停的要求,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组织专业力量立即拆除,严禁师生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上课。
四、狠抓末端措施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我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安全为底线,以受灾严重学校为重点,加快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教育教学秩序。要按照省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完善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实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原则上住校学生不得到校外租房住宿。要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防范校内外人员伤害未成年学生案(事)件的发生。要落实安全防范、消防、校车、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防溺亡、防欺凌、防诈骗、扫黑除恶、反恐怖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师生安全。要落实平安建设各项规定,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五、加大暗访调研力度。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2021年秋季学校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暗访调研,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属地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躬身入局,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暗访调研,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亲自实施。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暗访调研,并对暗访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强化责任追究。要全链条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6日(来源:河南省教育厅)https://t.cn/A6MzSFpn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近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秋季学期陆续开学。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省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有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学校安全管理任务繁重。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对标省委提出的“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要求,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疫情防控、灾后恢复重建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高质量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在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时,要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明确安全教育重点,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危化品安全、扫黑除恶、反恐怖、心理健康和防渗透、防盗窃、防诈骗、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安全生产事故、防灾害、防传染病、防毒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敬畏生命、远离危险。当前要突出疫情防控和远离存在隐患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要把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丰富安全教育形式,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学校教师授课和邀请相关专家举办讲座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组织学生开展防火、防伤害、防拥挤、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掌握疏散逃生技巧,提升学生的防灾避险和自救能力。
三、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预警预防,全周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最大限度把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在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段,持续组织力量,集中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针对校舍、用水、用电、食品、校园安保、基础防范、消防、实验室、报告厅、校车、燃气、锅炉、窨井盖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对排查出来的风险和隐患,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登记,制定具体、管用、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重点部位一个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表,从源头上整治各类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并对校园内环保监测设施、电信设施、房屋楼顶类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要落实重患必停的要求,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组织专业力量立即拆除,严禁师生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上课。
四、狠抓末端措施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我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安全为底线,以受灾严重学校为重点,加快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教育教学秩序。要按照省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完善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实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原则上住校学生不得到校外租房住宿。要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防范校内外人员伤害未成年学生案(事)件的发生。要落实安全防范、消防、校车、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防溺亡、防欺凌、防诈骗、扫黑除恶、反恐怖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师生安全。要落实平安建设各项规定,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五、加大暗访调研力度。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2021年秋季学校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暗访调研,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属地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躬身入局,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暗访调研,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亲自实施。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暗访调研,并对暗访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强化责任追究。要全链条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6日(来源:河南省教育厅)https://t.cn/A6MzSFpn
【鼓励民营、外资及国企等积极投资!北京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大动作】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保持疏解一般制造业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定力,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投资高精尖产业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投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健康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做强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北京智造”特色优势产业,抢先布局光电子、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等领域未来前沿产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建立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高精尖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重大产业政策、审定重大项目方案、协调重大项目落地。由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对全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为日常跟踪调度和服务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建设产业投资大数据服务平台
整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及土地、用工、能耗、排放等数据,分区域、分行业建立要素资源投入产出评价体系,提高项目准入标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精准匹配。制作产业地图,发布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产业布局、工业用地分布、厂房楼宇点位、项目准入标准等内容,促进项目与要素资源、政策措施精准匹配。(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建立项目管家服务机制
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市、区两级“服务包”覆盖范围。对市级重大项目,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服务机制,指定服务管家,做好项目落地全流程跟踪服务。通过市、区统筹,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的落户、住房等保障。针对重大项目的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给予保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实施项目落地“首谈制”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项目,探索实施“首谈制”。市级发现招商线索的项目,根据各区主导产业定位和资源禀赋确定项目优先落地区。各区发现招商线索的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首谈区后,由该区负责洽谈;洽谈超过3个月仍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另行择优选择落地区。各区在招商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本区产业定位或不具备承载条件的项目,应积极向市产业主管部门推送,经认定后视同该区项目谋划引进成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试点实施“政府定标准、强服务、严监管,企业做承诺、守信用、担主责”的新型管理模式。在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等区域,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类仓库和厂房项目(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投资等产业化内容),在项目核准和规划许可方面,试行基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怀柔区政府)
七、提升产业用地保障能力
系统性开展全市工业用地现状梳理,编制全市工业用地专项规划;树立工业用地底线思维,研究划定全市工业用地保护控制线;分级实施禁止调整、调整必补偿的措施。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制造业项目。各区具备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储备不应低于当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房山、顺义、昌平、大兴等平原新城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改革,推出一批完成区域综合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市政配套完善的工业用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级统筹和市级协调,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八、支持腾退和低效空间再利用
鼓励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或相关创新服务。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所产生负债可不计入对该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允许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区落地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和研发设计、小批量试产、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非生产加工环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支持项目承载空间建设和提升
高标准建设中日、中德等国际合作产业园,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等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项目。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结合所在区主导产业建设的重要标准厂房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支持承载重大项目的产业园区提升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加大市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对于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支持方案,明确资金支持规模、方式等,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优先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并结合项目贡献情况对企业给予落地奖励。(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标准明确、达标即享的普惠性支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达标奖励、保费补贴、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以疏解提质为目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智能化绿色化诊断评估和数字化赋能,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建设制造业创新平台,推广“首台(套)、首试产、首流片、首批次”等创新产品应用。对在京纳统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重大项目可全额贴息。各区应建立相应普惠性产业资金配套支持机制。(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发挥各类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优化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项目直投力度,统筹用好产业领域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鼓励针对特定产业园区定向设立产业子基金。对市级相关领域产业基金,特别是新设基金,明确投资先进制造业规模下限和支持落地先进制造业项目的要求。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提供先进制造业项目线索,对实现项目落地的,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根据其贡献程度将部分投资计为该基金的在京投资。(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三、扩大优质金融信贷供给
依托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建立市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融资服务对接平台,共享项目和企业信息,建立投贷联动服务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与在库项目精准对接,设计专属融资服务产品,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将高精尖产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产业主管部门共享高精尖产业企业融资情况。(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支持精准导入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
大力推进产业开放、园区开放创新政策落地,支持中外机构联合建立双向创新平台、项目服务平台、投资平台。发挥北京应用场景丰富、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通过全域场景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支持高精尖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在京导入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对确有必要的配套项目,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准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对重大项目引进予以奖励
经过首谈认定且成功引进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在京新增实缴资本不低于50亿元或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的,由所在区对提供项目引进全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单个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区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区项目引进的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建立项目落地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各区主动承担项目谋划和招商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将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情况作为市级财政支持各区财源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区,优先考虑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并在专项资金、规划土地指标、能源指标等方面适当倾斜。各区要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落地;积极探索设立区域产业经理人,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有效发掘优质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引进落地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来源:首都之窗网站
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保持疏解一般制造业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定力,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投资高精尖产业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投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健康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做强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北京智造”特色优势产业,抢先布局光电子、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等领域未来前沿产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建立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高精尖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重大产业政策、审定重大项目方案、协调重大项目落地。由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对全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为日常跟踪调度和服务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建设产业投资大数据服务平台
整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及土地、用工、能耗、排放等数据,分区域、分行业建立要素资源投入产出评价体系,提高项目准入标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精准匹配。制作产业地图,发布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产业布局、工业用地分布、厂房楼宇点位、项目准入标准等内容,促进项目与要素资源、政策措施精准匹配。(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建立项目管家服务机制
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市、区两级“服务包”覆盖范围。对市级重大项目,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服务机制,指定服务管家,做好项目落地全流程跟踪服务。通过市、区统筹,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的落户、住房等保障。针对重大项目的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给予保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实施项目落地“首谈制”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项目,探索实施“首谈制”。市级发现招商线索的项目,根据各区主导产业定位和资源禀赋确定项目优先落地区。各区发现招商线索的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首谈区后,由该区负责洽谈;洽谈超过3个月仍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另行择优选择落地区。各区在招商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本区产业定位或不具备承载条件的项目,应积极向市产业主管部门推送,经认定后视同该区项目谋划引进成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试点实施“政府定标准、强服务、严监管,企业做承诺、守信用、担主责”的新型管理模式。在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等区域,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类仓库和厂房项目(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投资等产业化内容),在项目核准和规划许可方面,试行基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怀柔区政府)
七、提升产业用地保障能力
系统性开展全市工业用地现状梳理,编制全市工业用地专项规划;树立工业用地底线思维,研究划定全市工业用地保护控制线;分级实施禁止调整、调整必补偿的措施。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制造业项目。各区具备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储备不应低于当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房山、顺义、昌平、大兴等平原新城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改革,推出一批完成区域综合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市政配套完善的工业用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级统筹和市级协调,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八、支持腾退和低效空间再利用
鼓励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或相关创新服务。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所产生负债可不计入对该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允许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区落地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和研发设计、小批量试产、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非生产加工环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支持项目承载空间建设和提升
高标准建设中日、中德等国际合作产业园,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等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项目。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结合所在区主导产业建设的重要标准厂房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支持承载重大项目的产业园区提升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加大市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对于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支持方案,明确资金支持规模、方式等,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优先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并结合项目贡献情况对企业给予落地奖励。(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标准明确、达标即享的普惠性支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达标奖励、保费补贴、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以疏解提质为目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智能化绿色化诊断评估和数字化赋能,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建设制造业创新平台,推广“首台(套)、首试产、首流片、首批次”等创新产品应用。对在京纳统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重大项目可全额贴息。各区应建立相应普惠性产业资金配套支持机制。(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发挥各类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优化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项目直投力度,统筹用好产业领域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鼓励针对特定产业园区定向设立产业子基金。对市级相关领域产业基金,特别是新设基金,明确投资先进制造业规模下限和支持落地先进制造业项目的要求。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提供先进制造业项目线索,对实现项目落地的,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根据其贡献程度将部分投资计为该基金的在京投资。(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三、扩大优质金融信贷供给
依托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建立市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融资服务对接平台,共享项目和企业信息,建立投贷联动服务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与在库项目精准对接,设计专属融资服务产品,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将高精尖产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产业主管部门共享高精尖产业企业融资情况。(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支持精准导入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
大力推进产业开放、园区开放创新政策落地,支持中外机构联合建立双向创新平台、项目服务平台、投资平台。发挥北京应用场景丰富、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通过全域场景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支持高精尖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在京导入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对确有必要的配套项目,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准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对重大项目引进予以奖励
经过首谈认定且成功引进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在京新增实缴资本不低于50亿元或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的,由所在区对提供项目引进全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单个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区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区项目引进的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建立项目落地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各区主动承担项目谋划和招商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将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情况作为市级财政支持各区财源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区,优先考虑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并在专项资金、规划土地指标、能源指标等方面适当倾斜。各区要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落地;积极探索设立区域产业经理人,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有效发掘优质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引进落地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来源:首都之窗网站
#查处以游学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教育部: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二、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四、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答记者问】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话筒]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规范校外培训事关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的小康生活成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校外培训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双减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入“地下”,改头换面,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政策执行,给改革推进造成阻碍。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教育部组织有关高校和专家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治理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治理举措。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研制起草了《通知》。
[话筒]问:如何界定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答:《通知》明确合规标准,列举违规形态,从正反两个方面划清合规培训行为与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界限。首先,《通知》强调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次,《通知》对照上述合规标准,逐项列举出7种隐形变异形态,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是上述6种形态之外兜底的情形。
[话筒]问: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治理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答:通过分析研判发现,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是查处对象、查处主体和如何查处,难点集中在认定、查处和监管环节。第一,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隐蔽性强、多变性强,存在“认定难”问题,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认定机制。第二,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证据难以保存、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存在“查处难”问题,需要明确查处的责任主体。第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分散、无序,线索来源有限,存在“监管难”问题,需要明确有效监管的措施手段。
[话筒]问: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治理有什么举措?
答:教育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组织严肃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落地见效。
对有关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问题线索,教育部第一时间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开展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和处理结果;要求各地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针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通知》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辨别机制,着力解决“查处什么”的问题。规定地方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二是落实属地管理,着力解决“谁来查处”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三是强化监管执法,着力解决“怎么查处”的问题。强调要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综治体系开展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信用惩戒等多种监管方式。
(人民日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二、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四、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答记者问】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话筒]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规范校外培训事关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的小康生活成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校外培训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双减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入“地下”,改头换面,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政策执行,给改革推进造成阻碍。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教育部组织有关高校和专家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治理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治理举措。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研制起草了《通知》。
[话筒]问:如何界定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答:《通知》明确合规标准,列举违规形态,从正反两个方面划清合规培训行为与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界限。首先,《通知》强调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次,《通知》对照上述合规标准,逐项列举出7种隐形变异形态,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是上述6种形态之外兜底的情形。
[话筒]问: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治理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答:通过分析研判发现,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是查处对象、查处主体和如何查处,难点集中在认定、查处和监管环节。第一,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隐蔽性强、多变性强,存在“认定难”问题,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认定机制。第二,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证据难以保存、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存在“查处难”问题,需要明确查处的责任主体。第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分散、无序,线索来源有限,存在“监管难”问题,需要明确有效监管的措施手段。
[话筒]问: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治理有什么举措?
答:教育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组织严肃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落地见效。
对有关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问题线索,教育部第一时间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开展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和处理结果;要求各地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针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通知》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辨别机制,着力解决“查处什么”的问题。规定地方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二是落实属地管理,着力解决“谁来查处”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三是强化监管执法,着力解决“怎么查处”的问题。强调要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综治体系开展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信用惩戒等多种监管方式。
(人民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