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运作逻辑
首先来介绍分红险,它的英文叫做Participating Insurance,这是美式分红,或With-Profits Insurance,这是英式分红。分红险的逻辑就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保险形式,听着很绕口,对吧?它的特点就是,分红险包含非保证分红的派发,包括周年红利、终期红利、复归红利等;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分红险计划的具体收益率是不会列明的,只会通过数字去展现,而且演示数字究竟完全是由精算的“黑匣子”算出来的,每一年保险公司都会对分红进行一定的审视。其实很多人质疑分红险的派发机制,因为它不透明,不知道是分红险如何运作的。
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分红险的运作原理。其实可以把它理解为,保险公司担心它所承担的风险,未来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给保险公司带来亏损。所以保险公司在做分红险的保费定价的时候,会额外的多收一部分保费,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用一个非常保守的预期去对保险产品进行定价,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就会比正常的保费高。而多收的保费,我们通常把它称为保费的垫子,它有什么作用呢?如果保险产品的经营结果和之前定价时的预期相符,那么多收的保费垫子就可以当做分红险业务经营的可分配盈余,当实际经营结果优于定价假设的时候,在经营过程中就产生了额外的一部分可分配盈余,这部分可分配盈余就可以被当做分红来派发给保单的持有人。
但是,如果实际的经营结果没有达到预期,那么保险公司一开始多收的这部分保费垫子,就可以用来给保险公司吸收损失,因为定价时多收了客户一部分保费,当实际经营结果比预期的差的时候,就需要额外的成本来源帮保险公司吸收损失。
所以,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一开始在定价时多收取的一部分保费,这一部分分红的可分配盈余,会经过保险公司的分红委员会进行每年一次的审视,然后会把比较大的比例分配给保单的持有人,把比较小的比例分配给保险公司的股东。通常保单持有人获得的可分配盈余占70%以上,而保险公司的股东就拿很少一部分,给保险公司的股东进行一定的分红,是为了鼓励他们更好得经营分红业务,把大部分都分给保单持有人,是因为分红的产生,原本就是因为保单持有人一开始多缴纳了保费,所以把这部分分红拿回来也是理所应当的。
分红险还拥有一个特有的“投资平滑机制”,分红险业务都会留有分红特别储备金,因为保险公司在投资的时候会有投资风险的波动,在收益比较好的年份,保险公司会把额外的收益留存起来,放入分红特别储备金。如果在碰到收益不好的年份,就会把分红特别储备金里的钱取出来作为分红的派发。所以长期来看,有这样一个“投资平滑机制”,会让产品的分红做得更加稳定,长期也可以达到保险公司预期的投资回报率。
接下来是万能险,英文是Universal Life Insurance。它的逻辑很简单,保费进入万能账户,按照约定的利率计息,这里包括保证与非保证利率,保险的风险保障成本与管理费用会定期从账户中扣除。可以把万能账户理解余额宝,当保费进入万能账户里时,它会按照一个约定的利率进行增值,利率包含两部分,一个是保底利率,另外一个是非保证利率,就是当期的结算利率,保险的风险保障成本以及管理费用会定期从万能账户里扣除,可以把万能险理解成一个带有保底收益的、每个月会结算实际结息率的余额宝。它的特点就是就有约定的保底利率和当期结算利率,当期的结算利率每个月都会在官网上公示,这个是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执行。然它还有约定的初始费用(通常是保费的一个比例),还有保单的管理费用,风险的保障费用,还有退保费用等等。万能险和分红险比起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十分透明,客户缴纳保费,最初要扣多少初始费用,每个月要支付多少比例的保单管理费用,风险保障费用如何扣除,还有退保费用如何收取,都是明确写在合同里的。而分红险却是一个“黑匣子”,客户完全不了解,所以万能险在透明度比分红险更加有优势。
万能险的的运作逻辑是什么样的呢?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假设万能账户按年结息,实际上是按月结息,年初缴纳的总保费,在扣除了初始费用,这里主要是佣金,保单管理费用及风险保障费用后,剩下的钱进入万能账户里以实际的结算利率,如4%进行滚存生息,到第二年继续扣除费用后再生息,周而复始运行。这里要强调一个问题,万能账户的结算利率并不是客户得到的保单实际收益率。
除非是保单扣除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用及风险保障费用都是0,否则万能账户的收益率不等于结算利率。按照前面的结算利率4%为例,对于客户而言,增长率虽然是4%,但是客户缴纳的保费并非全部以4%进行增值,而是扣除了相应费用才进行增值,所以用以增值的本金是低于已缴保费的,这直接导致了实际收益率低于结算利率。
从万能账户中提取价值,也就是做部分退保,不同的保单年度会扣除不同的退保费用,通常来说前5年会有逐年递减的退保费用,比方说第一年退保扣账户价值的5%,第二年退保扣账户价值4%,以此类推。当万能账户价值为0的时候,也就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已经被全部提取或是被各项费用扣完后,保单就终止了,同时保障也终止了。这就是万能险的运作逻辑。
最后是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英文是Unit-Linked Insurance,在香港通常被称作为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简称ILAS。投连险的逻辑和万能险非常相似,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投保人在投保投连险时,一定要选一个投资组合,然后让自己的投连账户和投资组合挂钩,通常投资组合提供的收益是不保底的,保险公司也会定期的从投连账户里面就扣除一些风险保障成本或者是管理费用等等。它的特点就是投连账户一定会有一个投资的选项名称,比如说“激进型”或“平衡型”,在香港市场上的一些投连险,必须要挂钩某只基金或者某个投资组合,投连险也有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用、风险保障费用、退保费等等。
投连险的运作原理,除了最初的投资组合挑选之外,都和万能险一模一样,选投资组合其实就是选择基金,在选择的时候可以考虑基金的投资方向是偏股还是偏固收,从而影响之后的投资回报率。这里需要注意几个点,
第一,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派系方式并不相同,比方说投资者有100元,万能险结算利率为4%(不考虑费用),那万能险每年可以派息4元。但投连险是按照资产价值确定的,投连险关联的资产变化了多少,投连险的账户价值就会随之一同变化;
第二,投连账户是独立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账户运作的,它是由专业投资团队基金公司管理的,但是它的资产属于保险公司;
第三,投连险所有的投资风险均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投连险均不保本的。
美国有一种指数型保险,通常会对于保单的收益设置上限和下限,比方说设置8%的上限和0%的下限,保证客户不会出现亏算的同时,也给投资收益设定天花板,如果超过8%的部分,就属于保险公司的收益。
投连险的收益率,其实和万能险也一样,因为产品挂钩的投连基金,也需要扣除各项费用,所以投连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会低于它所挂钩基金的收益率。投连险和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基金,买卖是需要手续费的,而投连险的基金转换是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的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投连险在这方面相较基金而言更具有优势。
首先来介绍分红险,它的英文叫做Participating Insurance,这是美式分红,或With-Profits Insurance,这是英式分红。分红险的逻辑就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保险形式,听着很绕口,对吧?它的特点就是,分红险包含非保证分红的派发,包括周年红利、终期红利、复归红利等;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分红险计划的具体收益率是不会列明的,只会通过数字去展现,而且演示数字究竟完全是由精算的“黑匣子”算出来的,每一年保险公司都会对分红进行一定的审视。其实很多人质疑分红险的派发机制,因为它不透明,不知道是分红险如何运作的。
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分红险的运作原理。其实可以把它理解为,保险公司担心它所承担的风险,未来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给保险公司带来亏损。所以保险公司在做分红险的保费定价的时候,会额外的多收一部分保费,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用一个非常保守的预期去对保险产品进行定价,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就会比正常的保费高。而多收的保费,我们通常把它称为保费的垫子,它有什么作用呢?如果保险产品的经营结果和之前定价时的预期相符,那么多收的保费垫子就可以当做分红险业务经营的可分配盈余,当实际经营结果优于定价假设的时候,在经营过程中就产生了额外的一部分可分配盈余,这部分可分配盈余就可以被当做分红来派发给保单的持有人。
但是,如果实际的经营结果没有达到预期,那么保险公司一开始多收的这部分保费垫子,就可以用来给保险公司吸收损失,因为定价时多收了客户一部分保费,当实际经营结果比预期的差的时候,就需要额外的成本来源帮保险公司吸收损失。
所以,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一开始在定价时多收取的一部分保费,这一部分分红的可分配盈余,会经过保险公司的分红委员会进行每年一次的审视,然后会把比较大的比例分配给保单的持有人,把比较小的比例分配给保险公司的股东。通常保单持有人获得的可分配盈余占70%以上,而保险公司的股东就拿很少一部分,给保险公司的股东进行一定的分红,是为了鼓励他们更好得经营分红业务,把大部分都分给保单持有人,是因为分红的产生,原本就是因为保单持有人一开始多缴纳了保费,所以把这部分分红拿回来也是理所应当的。
分红险还拥有一个特有的“投资平滑机制”,分红险业务都会留有分红特别储备金,因为保险公司在投资的时候会有投资风险的波动,在收益比较好的年份,保险公司会把额外的收益留存起来,放入分红特别储备金。如果在碰到收益不好的年份,就会把分红特别储备金里的钱取出来作为分红的派发。所以长期来看,有这样一个“投资平滑机制”,会让产品的分红做得更加稳定,长期也可以达到保险公司预期的投资回报率。
接下来是万能险,英文是Universal Life Insurance。它的逻辑很简单,保费进入万能账户,按照约定的利率计息,这里包括保证与非保证利率,保险的风险保障成本与管理费用会定期从账户中扣除。可以把万能账户理解余额宝,当保费进入万能账户里时,它会按照一个约定的利率进行增值,利率包含两部分,一个是保底利率,另外一个是非保证利率,就是当期的结算利率,保险的风险保障成本以及管理费用会定期从万能账户里扣除,可以把万能险理解成一个带有保底收益的、每个月会结算实际结息率的余额宝。它的特点就是就有约定的保底利率和当期结算利率,当期的结算利率每个月都会在官网上公示,这个是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执行。然它还有约定的初始费用(通常是保费的一个比例),还有保单的管理费用,风险的保障费用,还有退保费用等等。万能险和分红险比起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十分透明,客户缴纳保费,最初要扣多少初始费用,每个月要支付多少比例的保单管理费用,风险保障费用如何扣除,还有退保费用如何收取,都是明确写在合同里的。而分红险却是一个“黑匣子”,客户完全不了解,所以万能险在透明度比分红险更加有优势。
万能险的的运作逻辑是什么样的呢?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假设万能账户按年结息,实际上是按月结息,年初缴纳的总保费,在扣除了初始费用,这里主要是佣金,保单管理费用及风险保障费用后,剩下的钱进入万能账户里以实际的结算利率,如4%进行滚存生息,到第二年继续扣除费用后再生息,周而复始运行。这里要强调一个问题,万能账户的结算利率并不是客户得到的保单实际收益率。
除非是保单扣除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用及风险保障费用都是0,否则万能账户的收益率不等于结算利率。按照前面的结算利率4%为例,对于客户而言,增长率虽然是4%,但是客户缴纳的保费并非全部以4%进行增值,而是扣除了相应费用才进行增值,所以用以增值的本金是低于已缴保费的,这直接导致了实际收益率低于结算利率。
从万能账户中提取价值,也就是做部分退保,不同的保单年度会扣除不同的退保费用,通常来说前5年会有逐年递减的退保费用,比方说第一年退保扣账户价值的5%,第二年退保扣账户价值4%,以此类推。当万能账户价值为0的时候,也就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已经被全部提取或是被各项费用扣完后,保单就终止了,同时保障也终止了。这就是万能险的运作逻辑。
最后是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英文是Unit-Linked Insurance,在香港通常被称作为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简称ILAS。投连险的逻辑和万能险非常相似,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投保人在投保投连险时,一定要选一个投资组合,然后让自己的投连账户和投资组合挂钩,通常投资组合提供的收益是不保底的,保险公司也会定期的从投连账户里面就扣除一些风险保障成本或者是管理费用等等。它的特点就是投连账户一定会有一个投资的选项名称,比如说“激进型”或“平衡型”,在香港市场上的一些投连险,必须要挂钩某只基金或者某个投资组合,投连险也有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用、风险保障费用、退保费等等。
投连险的运作原理,除了最初的投资组合挑选之外,都和万能险一模一样,选投资组合其实就是选择基金,在选择的时候可以考虑基金的投资方向是偏股还是偏固收,从而影响之后的投资回报率。这里需要注意几个点,
第一,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派系方式并不相同,比方说投资者有100元,万能险结算利率为4%(不考虑费用),那万能险每年可以派息4元。但投连险是按照资产价值确定的,投连险关联的资产变化了多少,投连险的账户价值就会随之一同变化;
第二,投连账户是独立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账户运作的,它是由专业投资团队基金公司管理的,但是它的资产属于保险公司;
第三,投连险所有的投资风险均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投连险均不保本的。
美国有一种指数型保险,通常会对于保单的收益设置上限和下限,比方说设置8%的上限和0%的下限,保证客户不会出现亏算的同时,也给投资收益设定天花板,如果超过8%的部分,就属于保险公司的收益。
投连险的收益率,其实和万能险也一样,因为产品挂钩的投连基金,也需要扣除各项费用,所以投连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会低于它所挂钩基金的收益率。投连险和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基金,买卖是需要手续费的,而投连险的基金转换是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的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投连险在这方面相较基金而言更具有优势。
商会发布 | 2021年5月汽车保值率报告
近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联合车e估发布了2021年5月保值率报告。旨在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传递到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通过了解、管理、提升和应用汽车保值率,为主机厂、汽车经销商和金融公司等提供产品制定、风险把控的作用,同时为消费者买卖车提供参考。
汽车保值率报告
本次报告是基于车e估独家真实数据源、Al智能数据模型、市场认知零度贴合、复杂因子专家校对、影响因子全局分析等专业依据分析得出。报告详情如下:
本月最新政策分析
当前疫苗接种覆盖面不断扩大,支撑服务业处于高位景气区间,刺激消费持续增长。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大手笔”推动各项新政刺激汽车消费,叠加车企新车投放、经销商为冲击销量目标加大促销力度,整体汽车销量不断被拉升。
而此前备受关注的芯片缺货问题,在厂商积极的生产调配等举措下,对终端销售带来的影响正在持续缓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电动车购买需求。
5月,汽车消费迎政策“大礼包“。从政策端来看,商务部、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活动。组织汽车、成品油经销企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联合发放优惠券;开展以旧换新,一些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汽车更新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的奖励;对房车、皮卡车、汽车改装等定制专属优惠政策。以上举措,助力汽车市场持续释放增长潜力。
具体到地方,上海老旧汽车报废补贴2800元、天津发布五项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海南出台新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多方政策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市场需求和销量的提升。
5月各系别汽车保值率排名
从数据上看,本月保值率最高的仍然是日系、德系、韩系,三者的保值率均在60%以上。而以进口车型为主的法系和英系,且多为豪华品牌,在保有量上较少,导致两者的保值率一直表现平平,分别为49.41%与46.76%。国产方面,本月57.73%的保值率处于中等偏上位置,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自主品牌逐渐崛起的情况。美系保值率较之上月基本持平。
5月各汽车品牌保值率TOP10
本月冠军依旧是汽车圈的“加价王”——雷克萨斯,三年80.23%的保值率实在让人惊叹,这意味着买雷克萨斯比买股票还要靠谱?紧随其后的是保时捷和丰田,两者保值率都能保持在75%以上,算得上是二手车市场中的“理财产品”。奔驰与宝马作为豪华品牌,其保值率位于榜单上游,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两个品牌在国人心目中的特殊地位。位于榜单下游的大众、日产、奥迪、马自达的保值率较之上月有轻微浮动。从整体榜单来看,德系品牌虽然排名差距不大,但是其保值率却在慢慢拉大。如保时捷76.51%的保值率与奥迪的60.47%已经拉开距离。
5月各汽车级别保值率分析
本月MPV产品力不足影响整体保值率,下滑幅度接近7%。反观SUV和轿车的表现,因自身的实用性和政策的引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两者保值率均有所上升。其中,SUV保值率上涨最为明显,从侧面反应多家车企积极布局SUV市场,迎来市场份额的提升。随着全国多地实施皮卡解禁,其保值率亦保持增长的势头。
十大评估热门品牌车系保值率
不出所料,日系品牌基本包揽了保值率排行榜的前列。进入榜单的汉兰达、雷克萨斯、本田CR-V、凯美瑞、思域等车型在市场上都十分走俏,部分产品的溢价也较高。比如汉兰达和雷克萨斯ES,不仅新车价格坚挺或者加价销售,二手车的残值也很优秀,三年保值率分别为86.19%、80.36%。本田CR-V绝对是中型SUV的常青树,出色的品控和亲民的用车成本,以及保有量的持续攀升,致使其保值率一直很稳,本月保值率为79.47%。其余上榜的凯美瑞、思域、卡罗拉等日系品牌,其产品的可靠性、燃油经济性、维修成本低也使其保值率有了充分的保障。日系霸榜后,保时捷撑起了德系的大旗。其故障率低,质量过硬,无论是动力还是舒适性都要完胜同级别其他车辆,保值率自然不低,本月保值率高达82.45%。德系的宝马3系及宝马5系同样出现在榜单中,保值率分别为71.53%、65.78%。
5月南北方汽车保值率分析
有意思的是,南北方热销车系与上月完全一致。从品牌来看,上榜的汉兰达、保时捷、雷克萨斯等均是市场保有量较大,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车系。从整体保值率来看,不管是南方热销车系还是北方热销车系,保值率较之上月都有所提升,不过南方地区整体保值率优于北方地区,前三名均超过81%。
★本报告将定期发布,以飨读者
全联车商联系人:田芳 13381106023
车e估联系人:郑思曦 18122408138
近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联合车e估发布了2021年5月保值率报告。旨在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传递到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通过了解、管理、提升和应用汽车保值率,为主机厂、汽车经销商和金融公司等提供产品制定、风险把控的作用,同时为消费者买卖车提供参考。
汽车保值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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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最新政策分析
当前疫苗接种覆盖面不断扩大,支撑服务业处于高位景气区间,刺激消费持续增长。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大手笔”推动各项新政刺激汽车消费,叠加车企新车投放、经销商为冲击销量目标加大促销力度,整体汽车销量不断被拉升。
而此前备受关注的芯片缺货问题,在厂商积极的生产调配等举措下,对终端销售带来的影响正在持续缓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电动车购买需求。
5月,汽车消费迎政策“大礼包“。从政策端来看,商务部、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活动。组织汽车、成品油经销企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联合发放优惠券;开展以旧换新,一些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汽车更新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的奖励;对房车、皮卡车、汽车改装等定制专属优惠政策。以上举措,助力汽车市场持续释放增长潜力。
具体到地方,上海老旧汽车报废补贴2800元、天津发布五项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海南出台新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多方政策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市场需求和销量的提升。
5月各系别汽车保值率排名
从数据上看,本月保值率最高的仍然是日系、德系、韩系,三者的保值率均在60%以上。而以进口车型为主的法系和英系,且多为豪华品牌,在保有量上较少,导致两者的保值率一直表现平平,分别为49.41%与46.76%。国产方面,本月57.73%的保值率处于中等偏上位置,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自主品牌逐渐崛起的情况。美系保值率较之上月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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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各汽车级别保值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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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评估热门品牌车系保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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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南北方汽车保值率分析
有意思的是,南北方热销车系与上月完全一致。从品牌来看,上榜的汉兰达、保时捷、雷克萨斯等均是市场保有量较大,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车系。从整体保值率来看,不管是南方热销车系还是北方热销车系,保值率较之上月都有所提升,不过南方地区整体保值率优于北方地区,前三名均超过81%。
★本报告将定期发布,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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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e估联系人:郑思曦 18122408138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即兴表演成神作,法律保护也到位
即兴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最常见的就是即兴演讲,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要在众人面前说上几分钟。即兴表演和即兴演讲一样,也是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继续向前推进,但它的内涵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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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Perry Royster Jr.(以下简称Anthony)是美国著名的鼓手。Anthony在2010年受到成都繁熙音乐公司关于参加成都的鼓手节的邀请,邀请中说明“一家名为‘乐视’的专业互联网媒体公司将播出整个现场表演”,Anthony方没有对此给予肯定答复,仅提出双方进一步交流的请求。
2016年7月,Anthony参加了由繁熙音乐公司举办的该鼓手节活动,并在活动中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无伴奏和有伴奏表演。乐视信息公司通过与繁熙音乐公司签订协议在乐视网向公众直播并传播了这场鼓手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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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17年7月,Anthony发现乐视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Anthony当时在鼓手节上的表演通过乐视网直播并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网络传播。Anthony认为乐视公司和繁熙公司未经许可,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和网络传播,损害了其作为表演者所享有的权利,于是Anthony将繁熙音乐公司和乐视公司诉至法庭。
一、Anthony是否对涉案表演享有表演者权
根据表演的内容是表演者现场临时发挥抑或对既有作品事先有准备地演绎,可以将表演分为“即兴表演”和“既有作品表演”两种类型。
Anthony在鼓手节上表演的内容,包括有伴奏和无伴奏的表演,均包含了对节奏和旋律的选择、安排,融入了Anthony独特的个性特征和对音乐的理解,且该表演以鼓曲音乐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复制。因此,即便Anthony的表演中包含了即兴表演,也属于作品。Anthony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规定享有表演者的权利,并得到支持和保护。
二、能否认为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得到Anthony的许可
应当考察Anthony的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上的许可行为。
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应当以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为原则。
Anthony并未对繁熙音乐公司在邮件文件中所提出的乐视信息公司进行传播作出肯定性的答复,同时还提出双方需要进一步通过Skype沟通。根据《民通意见》第六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能视为Anthony实施了许可行为。
Anthony接受繁熙音乐公司的邀请在鼓手节上进行了表演,繁熙音乐公司也因举办鼓手节获取了门票收入,Anthony虽未对乐视信息公司传播涉案表演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不能使繁熙音乐公司对乐视信息公司有权传播涉案表演产生合理的期待,Anthony也未以行为对繁熙音乐公司和乐视信息公司传播涉案表演表明接受。因此,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的行为既不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法定许可,也不属于法定的默示许可。
三、 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中,繁熙音乐公司未经Anthony许可,擅自许可乐视信息公司在其经营的乐视视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表演,且未就传播行为支付报酬。故繁熙音乐公司与乐视信息公司共同侵害了Anthony对涉案表演享有的表演者权。
因繁熙音乐公司对涉案表演并不享有著作权,也未获得权利人Anthony的授权,乐视信息公司与繁熙音乐公司之间订立的许可合同仅为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乐视信息公司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故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四、即兴表演是著作权法中的表演吗?
著作权法中的表演并不包括“即兴表演”。“即兴表演”是即兴创作,指现场临时发挥进行创作和展示,如即兴朗诵一首诗歌、演奏一首乐曲或者表演一段舞蹈。“即兴表演”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其原因在于:
(1)“表演”的本来内涵就意味着“来源于他物”且“不同于原物”,即“表演”概念有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一是既有作品,二是基于表演者自己的理解感受对此既有作品加以演绎发挥。两者缺一不可,而“即兴表演”恰恰缺少第一个要件。
(2)即兴创作所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作品,“即兴表演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且著作权的内容和效力又优于表演者权,故没有必要再享有表演者权。
(3)如果允许“即兴表演者”可以就同一个侵权行为同时主张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则构成损害赔偿的重复计算。
当然,如果表演者不是在进行即兴表演(创作),而是表演由自己事先创作好的作品时,则可以同时主张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五、结语
在“陈涛、胡海泉案”中,涉案歌曲多是由原告在自己演唱前就已经创作完成的音乐作品。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认定原告是这些歌曲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也即间接承认了表演自己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表演不是简单的复制再现,而是在既有作品上的演绎和再创作,其与被表演作品的利益基础不同,因此,只要不是“即兴表演”,即使是在表演者与作者乃同一人的情形下,也不存在表演者权与著作权的重叠问题,当行为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原作者表演的录音制品时,则侵犯其表演者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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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权删)
即兴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最常见的就是即兴演讲,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要在众人面前说上几分钟。即兴表演和即兴演讲一样,也是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继续向前推进,但它的内涵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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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Perry Royster Jr.(以下简称Anthony)是美国著名的鼓手。Anthony在2010年受到成都繁熙音乐公司关于参加成都的鼓手节的邀请,邀请中说明“一家名为‘乐视’的专业互联网媒体公司将播出整个现场表演”,Anthony方没有对此给予肯定答复,仅提出双方进一步交流的请求。
2016年7月,Anthony参加了由繁熙音乐公司举办的该鼓手节活动,并在活动中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无伴奏和有伴奏表演。乐视信息公司通过与繁熙音乐公司签订协议在乐视网向公众直播并传播了这场鼓手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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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17年7月,Anthony发现乐视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Anthony当时在鼓手节上的表演通过乐视网直播并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网络传播。Anthony认为乐视公司和繁熙公司未经许可,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和网络传播,损害了其作为表演者所享有的权利,于是Anthony将繁熙音乐公司和乐视公司诉至法庭。
一、Anthony是否对涉案表演享有表演者权
根据表演的内容是表演者现场临时发挥抑或对既有作品事先有准备地演绎,可以将表演分为“即兴表演”和“既有作品表演”两种类型。
Anthony在鼓手节上表演的内容,包括有伴奏和无伴奏的表演,均包含了对节奏和旋律的选择、安排,融入了Anthony独特的个性特征和对音乐的理解,且该表演以鼓曲音乐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复制。因此,即便Anthony的表演中包含了即兴表演,也属于作品。Anthony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规定享有表演者的权利,并得到支持和保护。
二、能否认为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得到Anthony的许可
应当考察Anthony的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上的许可行为。
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应当以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为原则。
Anthony并未对繁熙音乐公司在邮件文件中所提出的乐视信息公司进行传播作出肯定性的答复,同时还提出双方需要进一步通过Skype沟通。根据《民通意见》第六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能视为Anthony实施了许可行为。
Anthony接受繁熙音乐公司的邀请在鼓手节上进行了表演,繁熙音乐公司也因举办鼓手节获取了门票收入,Anthony虽未对乐视信息公司传播涉案表演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不能使繁熙音乐公司对乐视信息公司有权传播涉案表演产生合理的期待,Anthony也未以行为对繁熙音乐公司和乐视信息公司传播涉案表演表明接受。因此,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的行为既不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法定许可,也不属于法定的默示许可。
三、 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中,繁熙音乐公司未经Anthony许可,擅自许可乐视信息公司在其经营的乐视视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表演,且未就传播行为支付报酬。故繁熙音乐公司与乐视信息公司共同侵害了Anthony对涉案表演享有的表演者权。
因繁熙音乐公司对涉案表演并不享有著作权,也未获得权利人Anthony的授权,乐视信息公司与繁熙音乐公司之间订立的许可合同仅为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乐视信息公司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故乐视信息公司和繁熙音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四、即兴表演是著作权法中的表演吗?
著作权法中的表演并不包括“即兴表演”。“即兴表演”是即兴创作,指现场临时发挥进行创作和展示,如即兴朗诵一首诗歌、演奏一首乐曲或者表演一段舞蹈。“即兴表演”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其原因在于:
(1)“表演”的本来内涵就意味着“来源于他物”且“不同于原物”,即“表演”概念有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一是既有作品,二是基于表演者自己的理解感受对此既有作品加以演绎发挥。两者缺一不可,而“即兴表演”恰恰缺少第一个要件。
(2)即兴创作所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作品,“即兴表演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且著作权的内容和效力又优于表演者权,故没有必要再享有表演者权。
(3)如果允许“即兴表演者”可以就同一个侵权行为同时主张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则构成损害赔偿的重复计算。
当然,如果表演者不是在进行即兴表演(创作),而是表演由自己事先创作好的作品时,则可以同时主张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五、结语
在“陈涛、胡海泉案”中,涉案歌曲多是由原告在自己演唱前就已经创作完成的音乐作品。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认定原告是这些歌曲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也即间接承认了表演自己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表演不是简单的复制再现,而是在既有作品上的演绎和再创作,其与被表演作品的利益基础不同,因此,只要不是“即兴表演”,即使是在表演者与作者乃同一人的情形下,也不存在表演者权与著作权的重叠问题,当行为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原作者表演的录音制品时,则侵犯其表演者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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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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